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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黑特] 笑死 超思是被詐欺不算圖利 檢方見解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黑特] 笑死 超思是被詐欺不算圖利 檢方見解作者
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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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yearth (sysearth)》之銘言:
: 笑死
: 超思那個犯人雖然有獲得不法利益
: 不過不是圖利罪
: 是公務員被詐欺
: 見鬼了 這樣的見解這麼優待公務員
: 那京華城怎不照這見解?

說準確一點:

因為沒有任何公務員被起訴(或是逕行簽結),中標的都是私人企業的高層,所以才會出現北檢的「一套」詮釋方式

至於柯文哲部分,只能說是他自嘆倒霉

因為某方面的高調,所以才會被檢調嚴密緊盯

任何正常情況下應為合法、合理的措施,都能被無限上綱到另一層次(甚至就算似有超譯的情事,也不會有人糾正)...



說到這,要參考最高法院一一三年度台上字第一七九三號刑事判決:

按圖利罪,係因公務之違法執行,造成不法之財產上利益變動,亦即使公務員自己或其他私人獲得財產上不法利益,國家財政或其他私人之財產相應受有損害之結果,或國家所期待之公益目的無法達成,並進而損害一般民眾對於公務執行公正性之共通信賴,而屬兼具行為不法與結果不法雙重意涵之犯罪。以損害國家財政之圖利而言,可分為單方給付型(如政府補助)及雙務給付型(如採購契約)二種,於公務員藉由雙務契約之違法執行以遂行圖利犯行之情形,由於獲利者亦負有對待給付之義務,故計算所得利益時,獲利者收回成本、稅捐及費用部分,原來即為其所支出,並非無償取得之不法利益,自不在所謂圖利範圍。惟所謂成本、稅捐及費用,係指獲利者為履行契約義務,原即必要之支出者,至於公務員或獲利者事後為求彌縫掩蓋、以免東窗事發,所為之補救性支出,既非雙務契約之對待給付,自不得計入。



像這種認定方式,就是給檢察官空間,以便不必對特定黨派之人起訴

縱使能改朝換代,是否能重開調查,有一定的問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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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羨人間琢玉郎,天教分付點酥娘。
盡道清歌傳皓齒、風起,雪飛炎海變清涼。
萬里歸來顏愈少、微笑,笑時猶帶嶺梅香。
試問嶺南應不好,卻道:此心安處是吾鄉。
              ——【北宋】蘇軾《定風波・南海歸贈王定國侍人寓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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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adult 08/28 22:02現在還沒串供滅證,笨到像OPPO一樣被查

Mradult 08/28 22:02到證據,真的可以自殺了,還重啟調查勒

AGODC 08/28 22:17柯文哲被關越久,台灣滅亡越快而已…行政司

AGODC 08/28 22:17法爛成這樣,連中共都快屌打台灣了,有能力

AGODC 08/28 22:17的誰不跑誰不想辦法當外國人?誰知道哪天檢

AGODC 08/28 22:17調不爽就輪到你進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