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欸欸憑什麼扣押土地啊!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容積率案,4日又有重大發展,檢方認定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副市長彭振聲涉嫌配合威京集團給予京華城容積獎勵20%,圖利威京集團獲利111億7023萬6000元,屬於不法利益,聲請扣押鼎越開發公司所有坐落台北市松山區西松段三小段156地號土地,即目前改建中的京華城土地,禁止該土地移轉第三人,以便保全日後追徵不法所得,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已裁定准予扣押。
笑死!是有人看不懂追徵不法所得的意思嗎?
我國自105年7月1日起開始實施「沒收新制」,以「任何人皆不得保有犯罪所得」為中心,將「犯罪所得沒收」定性為「準不當得利衡平措施」,而非刑罰,具有填補舊法嚴重漏洞的重要意義,強調任何人不能因為犯罪而保有不法所得。刑法第38條增列了「第三人沒收」,擴大沒收的主體範圍,除了犯罪者的財產外,縱使財產是屬於沒有參與犯罪之「第三人」,包括「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只要檢察官查到的證據可以認定第三人名下的財產,包含不動產及動產,來自於犯罪行為所產生的所得,都可以用聲請宣告沒收的方式來剝奪犯罪行為人以外之第三人之財產。例如詐騙集團車手或是機房把詐騙來的款項拿來買超跑、名錶或是珠寶,不論登記在誰的名下,依照新法都可以聲請沒收。縱使第三人將犯罪所得變價、出售,國家還可以「追徵其價額」。
檢察官現在的做法就是把你第三人鼎越所取得的土地視為犯罪所得的變形,縱使處分予
第三人,或由第三人直接因犯罪人行為所得,仍得依刑法第 38-1 條二項之規定沒收,
又容積率並非獨立財產權,是跟著土地所有權的跑的,當然就只能扣押你的土地,並追
徵其變賣所得,誰在跟你民事假處分、假扣押的?又不是在追償債權?哪來的民事訴訟法
適用,你連法條都搞錯,就不要出來丟人現眼好嗎。
第 38-1 條
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
犯罪行為人以外之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因下列情形之一取得犯罪所得者,亦同:一、明知他人違法行為而取得。
二、因他人違法行為而無償或以顯不相當之對價取得。
三、犯罪行為人為他人實行違法行為,他人因而取得。
前二項之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第一項及第二項之犯罪所得,包括違法行為所得、其變得之物或財產上利益及其孳息。
犯罪所得已實際合法發還被害人者,不予宣告沒收或追徵。
※ 引述《vcbxnzm (㊣﹋)》之銘言:
: ※ 引述《cwc5566 (張無忌5566)》之銘言:
: : 欸欸檢察官憑什麼扣押土地呀?
: : 大家都知道圖利的標的是容積率的話
: : 那他應該扣押容積率呀
: : 土地本來就是京華城的憑什麼扣押土地?
: 京華廣場容積率 560% 是監察院給的
: https://udn.com/news/story/124199/8208169
: 之後合法花錢買來 30% 容積轉移
: 以及找柯P 喬來, 有違法爭議的 20% 容積獎勵
: 560% x (1+30%+20%) = 560% x 1.5 = 840%
: 當中合法的部分是 560% x (1+30%) = 728% 容積率
: 再往上的 560% x 20% = 112% 才有違法爭議
: 北檢的聲請與北院的核准明顯失當, 最後恐怕會有國賠的疑慮
: 1. 要扣也只能扣 112% 容積率, 為什麼偷換概念土地全扣禁止買賣?
: 2. 假處分/假扣押 都要拿出相同價金, 因為控方又不見得贏
: 同等價金才不會漫天喊價, 趁機任意侵害被告的財產權
: 北檢有拿 111 億出來押嗎?
: 3. 112% 容積率, 得在市場上賣掉房子才會有不法所得
: 土地扣起來不得買賣, 號稱的 111 億不法所得, 根本還是未遂
: 如果 2027 年京華廣場最後應北市府糾正, 只蓋出 728%
: 就算完銷, 哪裡不法了?
: 現在北檢是開始玩有罪推定? 所有男性都是強姦預備犯全部抓起來?
: 難怪押兩次才把柯P押起來
: 邏輯程度令人困惑
--
推個 小草就只信國蔥那套
跟白糞談法條,太沈重
光看這個扣押裁定就很明顯了:北院也
認同檢調提出的犯罪事證 認定京華城
有圖利跟不正利益
這點是連劉德華都同意的
阿蔥法學博士到底怎麼來的?到處被牽著鼻
子走,挑一堆案子也都是美國人吃下去的。
檢調先定調這是不法所得,所以接下來檢
調要證明這是不法所得。如果用連連看的
方式…只能說有點遜了
證明威京行賄 柯市府
從柯到彭到都委會
有辦法證明錢入他們這些人的口袋
或是有錄音錄影
才能算是有力證據…
不然法人透過人頭捐錢…法人問題大…
不然每個人都人頭捐每個政黨
政黨都有問題的話
那還得了
笑死,有人現在還在跳針用人頭捐獻政治獻金合法喔!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3416號刑事判決:「……是否具有對價關係,應從實質上就公 務員職務行為之內容、交付者與收受者之關係、雙方授受金錢、財物或利益之種類、價額 、交付時間與真正原因等客觀情形綜合審酌,
而非僅憑假藉餽贈、酬謝或政治獻金等名義變相授受賄賂或不正利益之說詞,或授受時間在公務員所為職務行為前或後,或公務員是
否確已踐履所賄求之職務上特定行為,作為判斷有無對價關係之依據。倘公務員收取之金
錢、財物或其他利益,與其職務上應為之特定行為之間有原因與目的之對應關係者,即難 謂與其職務無關而無對價關係。」 所以只要京華城給付系爭款項之目的是為了要達成容積率變更,其與KP違背職務之行為就 具有對價關係,而構成違背職務收賄罪,不因其以政治獻金形式為之,就阻礙該犯罪之成 立。
樓上是說黃國昌連連看大師很遜嗎
按照你對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3416
號刑事判決的擴張解讀,賴清德也犯圖利
罪,所有接受商人政治獻金的都犯圖利罪
了
該判決的所謂的假藉政治獻金,指的就是
真的假藉,不是指依政治獻金法依法登記
捐贈的政治獻金,依法捐政治獻金,依法
收政治獻金,結果變成行受賄或圖利罪,
豈不羅織罪名
還在跳針,是看不懂何謂違背職務之行為具有對價關係?單純收受政治獻金而無與職務 上具有對價關係(如林益世關說),或未與違背職務上行為具有對價關係(如京華城案違 法給 予容積率),就不會有受賄罪的問題。 所以只要京華城給付系爭款項之目的是為了要達成容積率變更,其與KP違背職務之行為就 具有對價關係,而構成違背職務收賄罪,不因其以政治獻金形式為之,就阻礙該犯罪之成 立。 小草不懂法律,還要在那邊胡扯硬拗,故意忽略關鍵的不法對價關係,臉皮真是厚的可以 了。
※ 編輯: treasurehill (180.177.141.93 臺灣), 10/05/2024 08:36:33草只信蔥,不管法律的
柯黨赤統小草最終還是會走上武裝暴
動路線
這法盲智障講一堆似是而非的廢話好
像很懂但其實就是瞎扯蛋掛臺灣真的
樂x欸
什麼xx恐怖羅織啥小根本同溫層話術
拿來騙人
9
首Po欸欸檢察官憑什麼扣押土地呀? 大家都知道圖利的標的是容積率的話 那他應該扣押容積率呀 土地本來就是京華城的憑什麼扣押土地? 還有我說那個金流呢?2
先不討論法律問題 我只是最近有個感慨 柯文哲之所以崛起,就是操弄民眾對建商的仇恨 他在大選能拿到300萬票,也是操弄民眾對於房價的不滿 居住正義,就是柯文哲在一系列假帳、補助款、買商辦看豪宅、腐敗案件爆發前,最大的1
京華廣場容積率 560% 是監察院給的 之後合法花錢買來 30% 容積轉移 以及找柯P 喬來, 有違法爭議的 20% 容積獎勵 560% x (1+30%+20%) = 560% x 1.5 = 840%4
假處分假扣押是民訴法才有的東西,另外假扣押要繳交的不是價金,是擔保金,再來實務 上裁定假扣押的擔保金也不是全額,而是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的1/3。 就假設本案是民事 訴訟(事實上並不是),也不需要拿出111億 刑訴沒有所謂的假扣押,只有保全證據的扣押,或者保全沒收的扣押,而且不用繳擔保金 建議你先搞清楚民訴假扣押v.刑訴扣押,民訴擔保金v.價金,再來洗地,比較不丟人6
噓 taiwan009: 按照你對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3416 106.64.176.164 10/05 07:21 → taiwan009: 號刑事判決的擴張解讀,賴清德也犯圖利 106.64.176.164 10/05 07:21 → taiwan009: 罪,所有接受商人政治獻金的都犯圖利罪 106.64.176.164 10/05 07:21 → taiwan009: 了 106.64.176.164 10/05 07:21 噓 taiwan009: 該判決的所謂的假藉政治獻金,指的就是 106.64.176.164 10/05 07:26
爆
[轉錄] 馬郁雯Wendy FB:柯文哲Excel檔1500萬1.轉錄網址︰ 2.轉錄來源︰ 馬郁雯Wendy 3.轉錄內容︰11
Re: [新聞] 朱亞虎行賄柯文哲?醫揪關鍵金流、時間點問題是在於朱亞虎承認提供資金給人頭進行政治獻金捐款 檢方認為這叫行賄 部分人頭也承認收到朱亞虎提供的資金進行捐款(有消息說部分人員不承認) 檢方也認為這是明知是賄賂行為仍進行,所以也是不折不扣的行賄 所以目前朱亞虎認罪被羈押,人頭認罪且被告(注意喔,人頭目前不是無罪)22
[黑特] 黃國昌就是在操縱一般人的法學知識很久沒有見到這麼噁心的人了 康乃爾法學博士 身為法律人卻利用一般人法學知識不足來帶風向 圖利不是貪污? 圖利罪可是規定在「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 是廣義的「貪汚」行為的一種9
[討論] 柯文哲有沒有被檢方抓到收賄 ? 答案是有現在外傳的一些金流有什麼700萬、170萬的 各家媒體就抄來抄去,所以才會出現多種版本 我比較偏向這版本 就是700萬是金流交代不清、170萬金流是疑似京華城案的不明對價 檢方是認為說這170萬 與京華城案便當會時間吻合,所以不採信陳佩琪說法。 好 ! 回到主題 我們再來看 台北地檢署昨天對柯文哲、彭振聲提起強制處分6
Re: [討論] 感覺檢方快翻車了檢方沒有公布涉及金流數目 這些款項數目都是來自於媒體報導 170萬是來自中國時報的獨家,700萬是鏡周刊的獨家 這是兩個新聞,而且款項的名目並不一樣 170萬是有可能和京華城案有不明對價關係的款項9
[討論] 111億不法利益,柯文哲可以分多少佣金 ?剛看新聞快訊 ! 北檢向法院聲請扣押京華城土地獲准 檢察官估算威京集團 獲得的容積獎勵率20%之不法所得 高達111億7023萬元6000元,屬犯罪所得應予沒收。 換句話說 這個威京集團 本來是不能獲得這個111億7023萬的不法利益 但因為柯文哲圖利 沈慶京,才得以讓威京集團能拿到這個不法利益1
[請益] 刑法選擇題2題1.甲明知A為詐欺犯,其所有之300萬元為詐騙所得,仍收受A贈與該300萬元。 有關該300萬元之法律關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300 萬元為詐欺罪之不法所得,係屬違禁物 (B) 甲明知300萬元為詐欺罪之所得而仍收受之,得沒收甲所收受之300萬元 (C) 300 萬元之犯罪所得之所有權仍在被害人處,故非屬於犯罪人A之不法利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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