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廉政署以「貪污」案由傳喚黃珊珊
推 sanders: 用証人傳就是不讓你找律師+不能說謊緘默 59.120.192.196 11/08 11:42推 teke: 就是不能說謊的證人謊33要作證了 1.200.56.244 11/08 12:15
證人不能緘默?
第 181 條
證人恐因陳述致自己或與其有前條第一項關係之人受刑事追訴或處罰者,得拒絕證言。
證人可以拒絕證言耶
還是要凹 拒絕證言 不等於 緘默
→ s81048112: 謝震武說啦 用證人就是看你要不要吃偽 39.12.16.90 11/08 11:55→ s81048112: 證罪7年以下 39.12.16.90 11/08 11:55
謝震武真的這樣說過?
應該不會有律師亂教人
證人只能誠實作證 或 說謊偽證
不知道證人可以拒絕作證吧
再不然繳點錢就可以緘默啦
第 193 條
證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具結或證言者,得處以新臺幣三萬元以下之罰鍰,於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項但書情形為不實之具結者,亦同。
該不會是看麻辣鮮師
聽到謝祖武這樣說的吧
--
所以黃珊珊只能選擇說實話或拒絕回答,
但拒絕回答你覺得檢調會就算了?
雜草先去讀書
講實話啊 怕了喔
不算了 你能怎樣 笑死
羈押取供嗎
好像可以喔
小草:偵查不公開!
也是小草:黃珊珊行使緘默權
其實是說實話、沉默、我忘了 三選一
小草 智障草 0知草: 證人不能拒絕作證
XD
我忘了在偵查時是很好的閃避技
拒絕回答? 沒有問題為什麼拒絕? 直接轉
被告的好理由 好嗎 笑死
有證據就該轉被告 關要不要作證屁事
拒絕回答->轉被告->直接雞鴨
難不成 沒證據 只因為拒絕作證就說你不
坦白有嫌疑 轉被告吧 幹 共產党膩
綠共真可怕 證人不作證就要羈押 結果
官員國會說謊沒事 科科
佔狗廁這批真的不行 抖音世代還比較有料
"沒做錯幹嘛不回答" by 33
有智障草信慌33說的話嗎
那個你法條貼出來不就告訴大家他具達的就
可能是他犯罪的
然後有罰款表示了一件事~就事你不能緘默
恐恐恐 智障草看新聞 最愛恐 恐又不是等
於 嘻嘻
法條你沒看清楚
就是你覺得這件是有犯罪的可能你才能拒答
所以我不知道你貼這兩條出來要打啥的..
你都說覺得了 就是覺得啊 副市長耶 辦
市長貪污 當然恐你連副市長一起辦啊
對阿~就是證人覺得這會自己犯罪才能拒答
阿~所以給自己增加犯罪嫌疑阿
沒問題吧
打法律規定啊 明明就可以拒絕證言 在那
邊亂教 不能拒絕 演戲的不要亂教法律啦
然後照你的邏輯~市長貪污副市長一定要辦
的話
你知道台北市副市長有幾位嗎
證人拒答 增加犯罪嫌疑? 不要把敢話 用
來討論法律好嗎 又不是大法官
法律是說你覺得自己有犯罪才能拒答~一般
情況下不行~不然不會有罰款出來
法條是這樣說的
你覺得你有犯罪才可以拒答喔
你都覺得自己有犯罪了~你還不增加自己犯
罪嫌疑你在想啥
這跟大法官沒關係~這是邏輯問題
邏輯就是有罪是靠證據 沒證據就是無罪 0
就是0 不會因為拒絕證言 從0變成有證據
沒證據 光靠拒絕證言 能起訴喔? 既然在
證據上毫無幫助 增加個屁嫌疑 0 給你
增加1萬倍還是0啦
法律上 增加嫌疑就是沒屁用 只是幹話而
已
所以你也知道會增加犯罪嫌疑就好嗎
然後可以肯定的這個拒絕作證是犯法~不然
就是因為覺得自己有事
所以謝震武說的事做偽證問題~然後你扯到
緘默權的問題~重點緘默權也是違法的~除非
覺得自己有犯罪~覺得自己有犯罪就可能轉
被告~不是證人了
所以你也知道可以拒絕作證就好
可能可能,什麼都嘛可能,烏克蘭也可能
打進莫斯科啊,現實上就是幹話而已。沒
其他證據,是要轉什麼被告啦。如果有證
據,會因為證人沒說謊沒拒絕證言就不轉
被告嗎 邏輯?!
除非你有党證啦
綠粉的法律觀點是當證人拒絕作證等於自
證有罪可以當成有罪證據直接起訴?
6
首Po靈淘最痛恨的那個女人,終於姍姍來遲了,還是以「貪污」案由傳喚,阿北的身邊女人,一 個一個都去報到了。 小草:依然相信圖利沒有罪!國蔥老叔如何 評論珊珊被以貪污傳喚呢?3
有的時候真的會被雜草笑死耶, 你貼181條,裡面說了前條, 都不用看前條就直接上喔? 來,刑事訴訟法第180條 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拒絕證言:2
讓我們再看一次 證人恐因陳述致自己或與其有前條第一項關係之人受刑事追訴或處罰者,得拒絕證言。 笑死是吧? 以你的智商要學好國小國語是不是很困難? --X
我再一次被雜草所驚訝到了, 證人恐因陳述致自己或與其有前條第一 項關係之人受刑事追訴或處罰者,得拒 絕證言。 你現在的意思是,
52
Re: [新聞] 陳佩琪列京華城案證人!柯文哲、彭振聲遭卡提諾法律小教室開課啦 關於柯文哲的妻子 即陳醫師其實享有憲法保護的拒絕證言權 根據為刑事訴訟法 第180條第1項20
Re: [討論] 高虹安出庭稱是小兔要求大家捐加班費的你的「一般」是怎樣的一般?立法院加班費請領率達97%就可以證明所有立委都浮報加班 費來當公積金? 你如果是法官,可以憑著沒有證據的「一般」來反駁檢方的調查舉證喔? 立法院一屆一百多個委員,助理超過千位,一個「一般」的慣行居然找不到一個人出來幫 高虹安作證。藍綠不幫忙就算了,同黨另四位委員和幾十個助理呢?3
Re: [新聞] 苗博雅:受國會調查找律師要主席同意→ supervisorz: 跟中國一樣人治立委要罰錢就罰錢 49.159.209.94 05/25 00:15 來,如果照你說的這樣就像中國,那下列這些國家應該也很像中國吧。 英國:證人作虛偽證言亦可能被依偽證罪起訴 英國下議院行使立法調查權,各選任委員會有權傳喚證人, 調閱文件及紀錄,如有拒絕出席作證者,得以「藐視國會罪」2
Re: [黑特] 黃國昌在憲法法庭裡的謊言謊言就是黃國昌說聽證會證人可以請律師,但事實上並非如此啊 = = 另外 刑訴法證人不能請律師。但同時禁止檢察官把實際上的被告,當作證人來問,剝奪被告本 來請律師的權利 立執法有任何規定,禁止立委把被調查人,當作證人傳喚嗎?沒有X
[黑特] 除了台灣,民主國家官員說謊都違法在台灣,立法處罰官員說謊,會違憲 在全世界先進民主國家 官員說謊克以刑責,等同對憲法國家人民不忠 會被克以刑責,是民主國家常態 1.日本1
Re: [黑特] 黃國昌在憲法法庭裡的謊言」 : : 問題。偵查程序中如果發生這種情形,會由地方法院、高等法院、最高法院作層層的 合 : : 性篩選。 : : 本次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要如何防止立委以「以證人的身分傳訊被調查人」呢?3
Re: [黑特] 黃國昌在憲法法庭裡的謊言法律學到哪裡了 擴權法,說主席同意,證人就要說秘密 刑事訴訟法第179條:「I 以公務員或曾為公務員之人為證人,而就其職務上應守秘密 之事項訊問者,應得該管監督機關或公務員之允許。II 前項允許,除有妨害國家之利 益者外,不得拒絕。」2
Re: [課業] 刑訴-最高法院100年台上字第4862號判決這判決提到第159條之2證人在偵查中於偵查輔助機關前陳述與審判中法官前陳述不符的情形,包含證人在審判中經審判長依法准許證人行使拒絕證言(第183條第2項)後不陳述;而第159條之3第4款證人在偵查中於偵查輔助機關前陳述但之後於審判中無正當理由拒絕陳述的情形,包含證人在審判中雖拒絕證言,但被審判長駁回證人行使拒絕證言權卻又拒絕陳述(因為證人依第187條第2項有真實陳述義務,所以當主張拒絕證言被審判長駁回後又拒絕陳述,就是無正當理由拒絕陳述)。 又因為實務上禁止概括拒絕證言(第一段有提到),只讓證人必須就個別提問行使拒絕證言權,所以: 1、當證人針對個別問題行使拒絕證言權,審判長也准許後證人不陳述-->此時形式上有審判長准許(形式上有正當理由),實質上拒絕證言也是針對具體問題行使(實質上有正當理由),符合第159條之2情形。 2、當證人行使概括拒絕證言,審判長駁回後證人仍舊拒絕陳述-->此時形式上審判長駁回(形式上無正當理由),實質上拒絕證言沒有針對具體問題行使(實質上無正當理由),符合第159條之3第4款情形。 3、當證人行使概括拒絕證言,審判長卻准許-->此時形式上審判長准許(形式上有正當理由),實質上拒絕證言沒有針對具體問題行使(實質上無正當理由),這判決認為在這種情況因為跟上面1情形或2情形都不同,所以沒有第159條之2或第159條之3第4款適用,但因為被告在此時沒有抗辯證人概括拒絕證言違法,所以符合第159之5第2項默示同意傳聞證人(第159條之5這部分是從前後文推論出來的)X
Re: [討論] 超越全球又違憲的國會調查權你對緘默權的認識好像有所違誤,緘默權的規定在刑事訴訟法第95條第1項,這個條文適 用的對象是刑事犯罪中的「被告」,不是「證人」。 「證人」是沒有所謂緘默權的,證人有陳述義務,請參刑事訴訟法第193條第1項,行政訴 訟法第148條。當然法律是溫暖而富有人性的,所以有規定幾種得拒絕證言的要件,有興 趣自己查。2
Re: [黑特] 黃國昌在憲法法庭裡的謊言法律學到這裏了: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五十九條 之五 出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拒絕證言或表達意見: 一、涉及國家安全、國防及外交之國家機密事項。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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