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苗博雅:受國會調查找律師要主席同意
英國:證人作虛偽證言亦可能被依偽證罪起訴
英國下議院行使立法調查權,各選任委員會有權傳喚證人,
調閱文件及紀錄,如有拒絕出席作證者,得以「藐視國會罪」
追訴,如證人作虛偽證言亦可能被依偽證罪起訴。
法國:證人如有拒絕應訊或應訊時拒絕宣誓,可處2年有期徒刑及科7500歐元罰金。
法國雖為半總統制國家,國會議員仍具有質詢權,國會得成立
調查委員會,可採行傳喚證人、舉行聽證或調閱文件等不同方
法進行調查。各常設委員會亦可舉行聽證會,並要求政府官員
到場;若經委員會要求,部長亦須到會備詢。
依《國會職權行使法》第6條第3項第1款、第2款規定,證人如
有拒絕應訊或應訊時拒絕宣誓,可處2年有期徒刑及科7500歐元
罰金。
美國:美國國會有調查事實之權力,其所發出傳票效力獲得最高法院承認
美國為總統制國家,在三權分立之下,國會並無質詢權。美國
國會有調查事實之權力,其所發出傳票效力獲得最高法院承認。
參眾兩院委員會可行使聽證制度,具有輔助性權力及強制性質,
美國國會行使調查聽證權,實務上為執行傳喚以取得文件或證
言,可採取之強制措施包括行使「藐視懲罰權」、移請法院依
「藐視國會罪」裁判,得科100美元至10萬美元之罰金,並處
1個月以上12個月以下有期徒刑。
若有偽造文書或證詞不實之情事,得以偽證罪起訴,就國會聽
證程序與效果而言,具司法性及強制性。
日本:對拒絕出席、宣誓、作證、提出文件與作虛假陳述者,得處3個月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日本國會僅能透過不信任決議拘束內閣,使其負起政治責任,
對於內閣虛偽、迴避答辯或「反質詢」之法律效果尚無明文規定。
依《日本憲法》第62條規定,參眾兩議院得各自進行有關國
政之調查,並得為此要求證人出席作證或提出證言及紀錄。
《議院證言法》第1條確認國會之國政調查權具強制性,依該
法第6條第1項規定,對拒絕出席、宣誓、作證、提出文件與
作虛假陳述者,得處3個月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
這些國家484中共同路國?
--
他們要廢死 就歐洲法律巴辣巴辣
藐視國會罪 就開始失智問早餐 扯習近平
他不敢回你的啦
國會聽證會 不討論美國實例法案 扯中國
人家是女生耶 綠畜自助餐 臭了嗎
你要做成懶人包
好了啦 苗博雅已經跳針到 有在討論
法案內容了 啊這就公聽會都講過
結論:英法美日都跟中國一樣人治 笑死
歐美的民主比較成熟 ,台灣不能類比
所以他們是法院判還是立院判?
美國阿爸拉 最好上台就討論美國怎麼修
小孩玩大車是不行的 , 路要一步一步走
苗粉已經沒招了 下去吧
歐美民主比較成熟 那台灣之後不要選
舉了啊 某黨支持者又在講鬼話耶
不管啦 還我民主肉棒 你們都是中共
證人是有嚴謹法律定義的 證詞也是 必須
同路人
是親身所經歷 才有辦法成為證人證詞 你
他媽國會擴權法案是一張空白支票 什麼都
可以問 什麼人都可以叫來 全部都是我們
的大立委 球員兼裁判定義 誰相關誰不相
關
樓上不要再吃飼料了,真不挑食耶
以台灣的立委水準 , 一定是拿一些沒營養
tiktok老闆不是就有被叫去聽證了嗎
的問題來惡搞官員 , 很快你就會看見
美國阿爸不民主
基本上在立委水準還沒提高以前 , 給立委
藍白比較厲害,誰都可以傳喚
甚麼都能問的是腦子壞了嗎?
按照某些人的邏輯
過大的權力是很危險的 , 不要操之過急
積了八年臭不可聞 會怕齁
大家還在上班嗎
全世界都在說中國話!
還有白癡在那邊什麼都可以問
然後誰都可以傳喚 這種智障謠言還在傳
你這白癡到底憑什麼被傳啦 你算啥咖
拿沒營養的來問 不就黃捷完美示範 笑屎
球員兼裁判就是這樣 什麼都可以問誰都可
以傳喚 不然司法制度幹嘛設計警察檢察官
法官分權
還在繼續跳針 真的乖乖回去吃飼料欸
警察要搜索,還要請法官開搜索票 請問
麼人驗證嗎? 不用 立委大人說了算。
真的白癡 社維法要幹你也是直接叫你去
啦,更別說你算啥狗屎案件相關人
我去檢舉我家附近的工廠偷排污水 工廠找
他在立院的門神 就可以把我叫去調查了
證明現在立院外的人是白癡,才會相信造謠
真棒
很明顯就是只吃民進黨餵的飼料會說的話
黨
40%看不到
用什麼狗屁立場叫你去調查啦 真的87
不要自己白癡就一直舉白癡例子好嗎
誰的留言有事實和法理基礎 誰只會一直跳
針 一目了然
綠粉看不 吧
廠商門神只有質詢權的時候 照樣也把執行
罰鍰的官員叫來洗臉 門神立委們有什麼立
場? 就廠商的立場啊? 鼎新的門神是誰
? 亞泥的門神是誰? 還需要我舉例嗎?
頂新
調查委員會我記得是依各黨派的比例派任
委員對吧 所以裡面的綠委是你口中的門
神嗎?
你知道接下來 還有要推 吹哨者法案
所以你檢舉後,你應該會開心這法案過
各黨派比例代表 那還是比不上多數阿
不會像現在你個資被流出
即使其中一派不是門神 只要多數黨是門神就
可以這樣玩
誰都有可能成為門神 尤其中華民國的立法
委員 選舉依靠大量樁腳 有樁腳更生人都
能選上 而綁樁依賴大量金錢
草沒腦
sana135講一堆,還敢講吹哨者,好笑,講的
你大dpp過去8年都在野一樣
為什麼民進黨不立"吹哨人保護法"?
9
有一件事情我一直想不明白. 台灣國會以致所有民主國家的國會史上, 路邊阿貓阿狗被叫上去質詢是有多少例? 難道國會有責任處理你跟隔壁鄰居糾紛好幾個月都擺平不了的案子? 還是綠腦每個都是在大企業做老闆接政府幾十億標案的, 隨時都有被叫過去被扯衣領的風險?1
: : 苗博雅表示,法案有強烈黑箱疑慮,國民黨與民眾黨共推的法案不是國會改革而是國會蠻橫 : ,藍白的各種抹黑、矮化,終將歸於無效。 : 苗博雅指出,當犯罪嫌疑人接受司法訊問時,找律師是民眾的自由權利,但今天二讀通過的 : 條文,未來接受國會調查詢問的人,找律師前要主席(立法院長)同意,讓立委權力大於司X
重點不是我這法條拿去亂用很白癡 重點是它"可以"被亂用 弊案的認定是立院舉手表決決定它是不是弊案? 機密的解密是由主席決定? 更別提自相矛盾的46-2條和47條7
這咖連基本大眾常識ubike使用方式都搞不清楚 有app也不會用,再來說不知道還車點在哪 真的不懂google一下也有,但沒差,發文先酸先黑就對了 期待他能正確解讀更複雜的法律條文?1
那你該去質疑政府疫情期間為什麼 可以限制你外出 政府要勞檢你就要配合給資料 警察路上可以臨檢 政府一直有機會騷擾你30
所以我說那兩兆要不要出來解釋 以為跳過了大家都不會知道 造謠仔還不出來道歉 不是說5/17三讀通過兩兆 自己的內文又寫其他法案36
這篇就很阿苗式造謠 ※ 引述《bassonly (豚不下垂)》之銘言: : ※ 引述《huntai (婚帶)》之銘言: : : 有一件事情我一直想不明白. : : 台灣國會以致所有民主國家的國會史上, 路邊阿貓阿狗被叫上去質詢是有多少例?33
請問哪一條是用舉手表決決定是不是弊案? 又哪一條機密的解密是由主席決定? 48條院會能決定是要不要針對關係人拒絕、拖延、隱匿的行為加以處分 哪裡有決定是不是弊案? 又, 不管是25條還是48條明明就規定5
立法院第 8 屆第 4 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監聽調閱專案小 組」第 1 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主 席:吳召集人宜臻 出席委員:廖正井 賴士葆 潘維剛 吳宜臻 呂學樟 林鴻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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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藍白擬強推「藐視國會罪」 歐洲商會示大家來看看 其他先進民主國家們的藐視國會罪 美國 美國法典第 2 篇第 6 章§192、§194 得處 1 月以上 12 月以下有期徒刑,並得科 100 美元以上 10萬美元以下之罰金22
Re: [新聞] 藍白擬強推「藐視國會罪」 歐洲商會示大家來看看 其他先進民主國家們的藐視國會罪 美國 美國法典第 2 篇第 6 章§192、§194 得處 1 月以上 12 月以下有期徒刑,並得科 100 美元以上 10萬美元以下之罰金14
Re: [討論] 為什麼會一堆人不知道法條在哪對於上述問題,我找到的相關法條草案是這些 ---- 第四十七條 調查委員會為行使調查權,得要求政府機關、部隊、公私法人、團體於五日內提供檔案 、帳冊等有關資料。5
Re: [新聞] 藍白合體做1事 矢板明夫看穿目的:如高 : 後,有能力的學者和企業家想擔任部長、為國家做貢獻的意願會下降,政府將會面臨「 找 : 到人才」的困境 國會改革議題-各國國會行使監督懲罰權相關法制之探討2
Re: [新聞] 外媒疑惑「調查權」內容 吳宗憲罪很美國國會行使調查聽證權, 實務上為執行傳喚以取得文件或證言,可採取之強制措施包括行使「藐視懲罰權」、移請法 院依「藐視國會罪」(contempt of Congress)裁判,得科100美元至10萬美元之罰金, 並處1個月以上12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倘有偽造文書或證詞不實之情事,得以偽證罪起訴,使4
Re: [新聞] 藍促「國會調查權」修法 林志潔:使不肖林志潔教授,你這主張根本因噎廢食 美國前總統川普的私人律師,雖並非 政府官員,但仍因在國會作偽證遭判 刑2個月,而美國聯邦眾議院2021年 傳喚某名媒體高層時,該名媒體高層4
[轉錄] 立法院-國會改革之各國國會懲戒制度立法院 國會改革議題-各國國會行使監督懲罰權相關法制之探討 背景說明 (一)國會為最高民意機關,基於權力分立制衡原則,為防止權力集中於任一權,而有監督3
[討論] 什麼是公平大家都說人類有私欲跟不客觀那我們就讓AI來評斷 ChatGPT User 第45條國民黨、民眾黨再修正動議,規範立院院會或委員會成立的調查委員會、專案小組 得舉行聽證會,要求有關人員出席提供證言及資料、物件。X
Re: [討論] 藐視國會施行後批評徐巧芯是不是關3年?若國會行使調查權的單位不願配合、隱匿或拖延, 民眾黨團主張開罰3至30萬元罰鍰,不服者可在2個月內向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 國民黨團則提議處1至30萬元罰鍰,且得按次連續處罰,楊瓊瓔則主張處20萬以下罰鍰; 但民進黨團主張維持現行法規,僅得移送監察院,依法提出糾正、糾舉或彈劾1
Re: [新聞] 藍白擬強推「藐視國會罪」 歐洲商會示歐盟不是國家你知道吧? 歐盟其實是透過各種條約由歐盟國家賦予歐盟各種管轄權 對於刑法的部分, 十幾年前有討論過, 但目前歐盟還是沒有刑法上的處罰權 : 但是對官員絕對有拘束力 : 比如奧地利前總理在國會聽證會上說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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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人資:「上班偷錄音違反職場倫理」爆
Re: [問卦] 烏克蘭打了兩年的戰爭獲得了什麼71
[問卦] 被整層公寓的居民硬逼著搬走47
[問卦] 婚姻板在吵外派那篇 是謝宜容翻版嗎?41
[問卦] 為啥很多女主管都喜歡緊迫釘人?39
[問卦] 為啥國際上泰國比台灣還有名94
Re: [新聞] 勞動部霸凌案 死者母淚崩「我可憐的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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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北市今開拆「和平新生天橋」!簡舒培:不15
[問卦] 稱胚胎、胎兒為寄生蟲的LGBTQ是卵生嗎?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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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謝宜容這種公主是不是一輩子沒低過頭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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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通知參加考績會「不讀不回」 謝宜容已與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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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烏克蘭打了兩年的戰爭獲得了什麼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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