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小草「為什麼要放行對藍白不利的選罷法」
※ 引述《DoncicInPTT (東七七)》之銘言:
: 剛剛看到一個小草在痛罵民進黨
: 「為什麼要放行對藍白不利的選罷法」
:
: 「民進黨之前都可以透過釋憲檔一些法案」
: 並且要我回答「為什麼這次選罷法就沒有?」「為什麼不針對藍白罷綠委不利的地方提釋憲
: ?」「之前民進黨都提很多釋憲阿」
:
: 並且質疑是不是故意的?
: 讓我想吐嘲什麼,
: 又不知道從哪裡開始吐嘲起
: 有人可以幫我嗎,謝謝!
: --
痾 98-2 怎麼看都沒有違憲阿
嚴禁抄襲完全合理阿
是要怎麼阻擋
本來以為KMT 洗心革面 不打算抄名單了
誰知道KMT自己蠢,先去修了98-2之後 繼續讓底下的人繼續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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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對啊 當初修法藍白也一直強調這是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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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作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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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作弊的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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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抓包就算了還誣告公民團體作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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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再烙殭屍大軍洗記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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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北院裁定書,直接打爛綠粉說謊的嘴老天,我真的笑死! 原來你不知道98-2是翁大上人為了防治偽造連署所制定的新條文 在此之前選罷法根本沒有對於偽造連署的處罰規定 即使你要主張131也沒有舊法可用 只能適用刑法210![Re: [討論] 北院裁定書,直接打爛綠粉說謊的嘴 Re: [討論] 北院裁定書,直接打爛綠粉說謊的嘴](https://i.imgur.com/R7GxDPLb.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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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北院裁定書,直接打爛綠粉說謊的嘴笑死,藍白仔是不是都是一些不讀書的8+9啊 第 1 條 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亦同。 刑法第一條就規定的很清楚了,行為之處罰適用行為時之法律,選罷98-2是2/18公布施行 的,在此之前的偽造行為適用刑法偽造文書罪沒問題,但在此之後的偽造行為 (包含一15
Re: [討論] 北院裁定書,直接打爛綠粉說謊的嘴→ minazukimaya: 刑法第一條罪刑法定原則 第二條從舊193.148.16.62 04/25 17:18 → minazukimaya: 從優原則193.148.16.62 04/25 17:18 笑死,連法條都理解錯誤錯還要想嗆人 回去洗洗睡啦 第 2 條 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8
Re: [討論] 北院裁定書,直接打爛綠粉說謊的嘴笑死你是不是看不懂中文? 人家中選會是說發涉及刑法競合由司法機關認定 中選會無權判定 結果你在說什麼? 而且人家第二條講的那麼清楚7
[討論] 為什kmt沒去申請98-2釋憲加暫停處份?人家老柯在國會擴權案一通過馬上就去申請暫停處份加釋憲, 選罷法98-2這條問題很大耶, 連署要附身份證影本那根本就跟98-2衝突了, 青年軍要解套很簡單先去申請暫停處份就沒事啦。 --7
Re: [討論] 聽說藍白要修選罷法?不可能啦。 總統的罷免門檻寫在憲法, 以國蔥的厚臉皮, 的確有可能硬要在選罷法插一條違憲的法條, 用來精神罷免總統他也爽。1
[討論] 這就是KMT前官員與教授的水準5700萬的計畫 報告能抄抄抄 被抓到連標點符號都抄 還能說沒抄襲 就看哪個現任官員教授主管要上張善政X
[討論] 憲法法庭判定98-2違憲不就解套了這次選罷法修法違憲的點 在於他們規定此修法適用於本屆立委,有自肥之餘 跟自己現任立委有利害關係的法令只能從下屆開始 所以明顯的違憲,只要憲法法庭判定,因為98-2而犯罪的人就能解套 但麻煩的不是幽靈連署,而是抄名冊包含了活人部分1
[討論] 426訴求是檢調要吃案嗎?謝震武在新聞面對面就解釋過了, 以前連署抄名冊是用偽造文書辦, 偽造文書是結果犯, 要產生"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的結果才犯法。 但國民黨修完選罷法98-2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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