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罷免吳思瑤換將失敗!賴苡任提暫時處分 北高行6/3開庭
※ 引述《jganet ()》之銘言:
: 記者李文馨/台北報導
: 罷免吳思瑤團隊更換領銜人失敗,罷團召集人賴苡任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訴訟,主: 張二階連署不應限制於單一領銜人。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表示,目前僅收到北高行電話: 通知,擬於6月3日召開調查程序庭,若收到函文,依例將由中選會同仁代表機關出庭;: 他也提到,賴並非罷免案領銜人、罷免案備補領銜人,也不是日前遞補更換領銜人同意: 案的送件申請人。
: → googlexxxx: 假處分喔……錢誰出啊! 118.232.160.215 05/31 20:35
正常來說,聲請人必須先預納裁判費,才能請求行政法院裁判
其後如果法院裁定聲請人有理由,相對人(中選會)需要負擔訴訟費用,其後如果有抗告案件,則相對人要預納裁判費
就這些假設,於聲請人論述無理由時,亦採行相同道理。
只不過,在本月初的時候
因為「偽造文書」案而被牽連的另一罷免案「被害者」鄭文婷市議員,向民事庭遞交假處分聲請狀
主要請求在刑事偵查有結果前,針對連署部分予以停止執行
至目前看來,暫時未知是否已經獲得准許,或者認為管轄錯誤而移送行政庭處理...
但不管怎樣,國民黨既然沒有要求簽署切結書
會遭遇這些不必要的困擾,屬意料範圍之內,基本上沒有什麼值得驚訝的
而要他們借鏡、避免未來再犯,相信不太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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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きしめるものがない腕、夢以外に 手に入れた強さは 寂しさの別の呼名
現実を受け入れた時 翌日〈あす〉が見えた 過ぎた日も 他人〈だれ〉のことも
きっと変えられない 出逢いにも別れにさえ 理由だけを捜してた、あの頃
輝く未来は、君のために 愛しい記憶は僕のために
絆はいつでも繋がってる あの日の約束 胸に僕らは、奇蹟を叶えてく
——玉置成実《リザルト》(『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第二片尾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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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誰?憑什麼申請
利害關係人吧 (?)
賴並非領銜人、備補領銜人,也不是遞補更
換領銜人同意案的送件申請人
法律上 賴只是個 二階連署人(可能還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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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黑特] 如果最後大法官解釋是合憲怎麼辦講的沒錯啊,申請釋憲的假處分其實就是第一關,不用等到釋憲結果出爐。 而且看條文大法官如認為有必要也可以請關係人說明。說不定届時就先看到國蔥去跟大法 官解釋了。 假設大法官不同意給假處分,那藍白大概就先宣布勝利。 當然就算給假處分,也不代表釋憲結果就是如何。4
[討論] 國會法案有可能被判暫時處分嗎依照法規 聲請案件繫屬中,憲法法庭為避免憲法所保障之權利或公益遭受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且 有急迫必要性,而無其他手段可資防免時,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就案件相關之爭議、法規 範之適用或原因案件裁判之執行等事項,為暫時處分之裁定。 看起來要被判暫時處分的要件4
Re: [轉錄] 新聞幕後/憲訴法無法評議裁判 3大法官笑死,不懂憲法不要一直出來丟人現眼好嗎? 裁判字號: 憲法法庭 113 年憲暫裁字第 1 號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07 月 19 日3
[轉錄] 最高行政法院 駁回林姿妙抗告1.轉錄網址︰ 2.轉錄來源︰ 最高行政法院 最高行政法院114年度抗字第69號抗告人林姿妙與相對人內政部間聲請停止執行事件新聞![[轉錄] 最高行政法院 駁回林姿妙抗告 [轉錄] 最高行政法院 駁回林姿妙抗告](https://www.judicial.gov.tw/Styles/Unit001/images/favicon.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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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有「罷免無效之訴」嗎?可以針對選舉委員會於作成罷免案成立或不成立的終局決定提起行政爭訟啦,最高行政院 針對韓國瑜的罷免案裁示過了,只是韓國瑜用錯法條主張假處分被駁回 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裁字第768號抗告人韓國瑜與相對人中央選舉委員會、參加人陳冠榮 間聲請停止執行及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事件新聞稿 壹、裁判主文2
Re: [新聞] 罷免領銜人被押 鄭文婷向法院聲請定暫時太早提了,應該要等基隆市選委會宣告罷免案成立再提 這樣法院就沒有理由拒絕定暫時狀態處分了 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裁字第768號抗告人韓國瑜與相對人中央選舉委員會、參加人陳冠榮 間聲請停止執行及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事件新聞稿 壹、裁判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