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 郭昱晴fb:我們擔心刑罰超出比例原則
她的FB超逆風 我看等等要刪文了
※ 引述《xxxcv (五更腸旺)》之銘言:
: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16xRSAnjFM/
: 針對今日院會,朝野對於虐童案件應處以重刑已有高度共識。然而,我們必須強調,修法過
: 程必須在不違反《兩公約》基本人權保障的前提下,保留法律區分動機與行為嚴重性的彈性
: 原則,才能真正符合比例原則與法治精神。
: 舉例:一位年輕媽媽長期獨自在家中照顧年幼孩子,因經濟壓力、缺乏育兒知識,在沒有
: 親友支持下,導致情緒失控。孩子在哭鬧時,她忍不住打了孩子甚至踢了幾下,造成孩子因
: 為內出血死亡。
這舉例根本錯誤 新法規定的是「凌虐」致死
這根本不是「凌虐」
: 這起事件當然非常悲傷、需要法律處理,但從司法角度看,這名媽媽並不是「計畫要殺死孩
: 子」,而是情緒失控、長期疏忽下造成的「過失或間接傷害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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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擔心刑罰若超出比例原則,不僅無法彰顯司法正義,更可能誤傷脆弱家庭與邊緣母親,
: 造成新的社會創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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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的長篇大論 結果投反對 下面楷楷案才是真的適用新法的
這人完全搞不清楚狀況 誰家的阿 水準真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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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8.227.10 (臺灣)
※ PTT 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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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講一堆廢話然後再刪文 不愧是萬老師
推
她下面的助理都低能兒嗎?這種水準的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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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也敢發FB
推
那就是過失致死啊 甚麼狗屁說文解字
推
有差嗎?民進黨都宗教化了!助理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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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給信徒一個解釋而已,並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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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說服同溫層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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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姓郭的有夠噁心沒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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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Po針對今日院會,朝野對於虐童案件應處以重刑已有高度共識。然而,我們必須強調,修法過 程必須在不違反《兩公約》基本人權保障的前提下,保留法律區分動機與行為嚴重性的彈性 原則,才能真正符合比例原則與法治精神。 舉例:一位年輕媽媽長期獨自在家中照顧年幼孩子,因經濟壓力、缺乏育兒知識,在沒有![[轉錄] 郭昱晴fb:我們擔心刑罰超出比例原則 [轉錄] 郭昱晴fb:我們擔心刑罰超出比例原則](https://i.imgur.com/Vv8QKFsb.jpeg)
: : 我們擔心刑罰若超出比例原則,不僅無法彰顯司法正義,更可能誤傷脆弱家庭與邊緣母親, : 造成新的社會創傷。 踢幾下就死了 這媽媽大力金剛腳484 這麼厲害應該去當踢足球吧2
我看懂了 依照郭立委的案例 法官不太可能判死刑和無期 這次的修法未滿7歲之人,犯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 期徒刑1
然後 這個孩子死掉了 在不違反《兩公約》基本人權保障的前提下 民進黨覺得 孩子死就死了 誤傷脆弱家庭與邊緣母親更重要
超好笑 當初公審路邊自拍的路人 一開始懷疑對是中共間諜 後來發現翻車才改口不要拍到小孩 現在這鬼畜發言5
民進黨從頭到尾習慣性保護 加害者的人權 大家沒有發現嗎? 一堆加害者的人權很高 詐騙、殺人犯、虐童犯 的人權都超高的 黨都很小心呵護 反之你換臉換到小英,抓去重判六年,抓檢調的圖直接羈押1
那些說麥玉珍口齒不清 中文能力低落不足以當立委的 看到郭阿姨 同樣的標準下 這位草包立委X
這個是郭立委其實是在幫這位年輕媽媽緩和 虐兒故意的動機而已 事實上她就是承認這位媽媽確實有虐兒 只是避重就輕說 忍不住打了孩子 甚至踢了幾下 不然虐兒的定義是 "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發育者" 如果這位媽媽只是打了孩子甚至踢了幾下 會認定是施以凌虐或妨害身心健全發育嗎? : 我們擔心刑罰若超出比例原則,不僅無法彰顯司法正義,更可能誤傷脆弱家庭與邊緣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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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民進黨擋「兒虐致死加重刑期」??你在刑法上看到OO致死,表示OO是主要犯行,致死是OO之後導致的結果 比如過失致死、傷害致死等,刑度通常會比殺人罪要輕 因為故意剝奪他人生命普遍被視為最嚴重的犯罪 但檢查官起訴或法院判決時使用的法條是OO致死或殺人,會斟酌嫌犯犯行等各項證據 來判斷其罪行是否有殺人的故意![Re: [討論] 民進黨擋「兒虐致死加重刑期」?? Re: [討論] 民進黨擋「兒虐致死加重刑期」??](https://www.tpp.org.tw/aimg/a/25/197/2519708525628669668f0c.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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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變臉關到死 虐待致死頂多十年?變臉馬上進去關 刑罰還很重 有殺意凌虐致死頂多10年 有悔意加入師姐師父 加個什麼天主教頓悟天父 運氣好搞不好假釋5
Re: [問卦] 林智群律師:虐童致死比較不嚴重其實 殺人當然從生命角度來看 最嚴重 但這個法很明顯就不是在針對這件事情 而是針對「目的」 這次修法的寫法,直接殺7歲以下小孩,為什麼會有一個相對輕的但書 實際上應該有蠻多意外狀況1
Re: [黑特] 凌虐致死不是殺人笑死!這不是藍白自己主張的修法嗎? 如果一個簡單殺人罪就可以處理的東西,幹嘛要疊床架屋去另立一個新法?藍白小 草的邏輯還好嗎?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4日電)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初審刑法修正草案,有關![Re: [黑特] 凌虐致死不是殺人 Re: [黑特] 凌虐致死不是殺人](https://imgcdn.cna.com.tw/www/webphotos/WebOg/600/20250604/2000x1051_325923943967.jpg)
Re: [討論] 林智群:虐童致死比較不嚴重這個林「大」律師根本在唬爛,要不是我有查證也要被他帶風向了 新修法的內容在這裡 照他舉的a情況故意虐待+過失致死,依照新法最低只有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b情況以凌虐手段殺童,是無期或死刑![Re: [討論] 林智群:虐童致死比較不嚴重 Re: [討論] 林智群:虐童致死比較不嚴重](https://i.imgur.com/6bknFNdb.jpe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