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林智群:虐童致死比較不嚴重
※ 引述 《remora》 之銘言:
: https://i.imgur.com/6bknFNd.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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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名綠師林智群:虐童致死是不小心殺人不是故意的,所以比較不嚴重。如果因死刑讓施: 虐致死的家長一不做二不休直接埋了找不到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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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沒有一種可能,會埋屍的施虐者就算沒死刑擔心坐牢一樣埋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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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樣是不是接下來就要虐童致死除罪化了?
這個林「大」律師根本在唬爛,要不是我有查證也要被他帶風向了
新修法的內容在這裡
https://i.imgur.com/Oq9Cn9p.png
照他舉的a情況故意虐待+過失致死,依照新法最低只有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b情況以凌虐手段殺童,是無期或死刑
整個修法只有以一般手段殺童增加1/2刑度跟兒少法重疊有點不必要而已
不管之前草案版本如何,其實新法沒什麼問題的,不懂林律在散播錯誤資訊凹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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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誰的心啊 孤單地留下 他還好嗎 我多想愛他
拿永恆的淚 凝固 的一句話 也許可能蒸發
是誰的愛啊 比淚水堅強 輕聲呼喚 就讓我融化
每一滴雨水 演化 成我翅膀 向著我愛的人 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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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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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網址
噓
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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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那時有意虐待“致”死 才是b情況吧?
→
如果虐待後最高死刑 那以非虐待“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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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的方式直接殺害可能就逃過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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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人就說 故意殺的
→
西瓜覺得虐童小事嘛
推
犯人說我直接就是要殺,變成在法理上比較
→
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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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樓說的狀況不存在,殺害幼童不論手
→
段以後就是15年起跳,沒有殺人故意
→
的凌虐後續致死的話十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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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Po知名綠師林智群:虐童致死是不小心殺人不是故意的,所以比較不嚴重。如果因死刑讓施 虐致死的家長一不做二不休直接埋了找不到怎麼辦? 有沒有一種可能,會埋屍的施虐者就算沒死刑擔心坐牢一樣埋屍? 這樣是不是接下來就要虐童致死除罪化了?![[討論] 林智群:虐童致死比較不嚴重 [討論] 林智群:虐童致死比較不嚴重](https://i.imgur.com/6bknFNd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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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大律師想說的是不是這樣 惡保母凌虐兒童,一個不小心發現兒童奄奄一息快死了,送醫也不一定可以救 沒修法前因為虐童致死刑度比較輕,還是會送醫看看能不能救活 修法後因為虐童致死要判死刑或無期,乾脆一不做二不休直接找個地方埋了 被抓還可以主張自己就是殺人不是虐童致死
確實 建議以後死刑別一顆子彈結束 直截改成凌遲好了 直接做成北京烤鴨 千刀萬剮兩天切個三千片![Re: [討論] 林智群:虐童致死比較不嚴重 Re: [討論] 林智群:虐童致死比較不嚴重](https://i.imgur.com/6bknFNd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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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問一種案例 犯人原無殺害意圖,凌虐孩童致重傷未死 最後因害怕孩童死亡,被判處以「凌虐方式殺害」 最後選擇直接殺害孩童 而孩童的直接死因與凌虐的傷害無關4
笑死 dpper都這種思維嗎? 你的問題很容易回答 屍體生前受虐 那就是A21
推 gn7722: 詭辯,送醫小孩可能不會死,那就不符合凌 223.137.186.173 07/18 16:05 → gn7722: 虐致死 223.137.186.173 07/18 16:05 → gn7722: 你既然前提是「凌虐但還沒死」既然這樣就 223.137.186.173 07/18 16:06 → gn7722: 會有機會送醫不死 223.137.186.173 07/18 16:06 → gn7722: 不死自然刑罰就輕 223.137.186.173 07/18 16:06![Re: [討論] 林智群:虐童致死比較不嚴重 Re: [討論] 林智群:虐童致死比較不嚴重](https://i.meee.com.tw/s3pbSL9.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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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林智群律師:虐童致死比較不嚴重剛剛看我們勝率不到26%的 大多都是幫販毒狗辯護的林智群律師 在他的FB說 虐童致死相對來說比較不嚴重 不應該這樣修法 但事實上大家都知道 被虐待致死才是最可怕的![[問卦] 林智群律師:虐童致死比較不嚴重 [問卦] 林智群律師:虐童致死比較不嚴重](https://i.imgur.com/ALrhLbk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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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台中年輕藍委都看不懂法條?前情提要:廖偉翔提出一個非常特殊的修法見解,我完全看不懂他在供三小 Re: [新聞] 保母虐嬰致死 廖偉翔提修法增訂「殺童罪 結果剛才看到黃健豪在記者會的發言,讓我一樣傻眼。連基本法條文字都看不懂的人,竟然 是我國的立法委員?這樣是要怎麼參與咬文嚼字的修法過程?![[討論] 台中年輕藍委都看不懂法條? [討論] 台中年輕藍委都看不懂法條?](https://i.imgur.com/G2Wax7L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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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凌虐幼童跟直接殺死幼童哪個可惡刑法權威 Puma 告訴大家 沈伯洋反對修法,還說「國民黨團的修法提案會出現立法例的問題,最終會造成虐童致死 的刑度比殺人罪還重,恐變成道德危險。」 沈伯洋今天下午則在臉書發文指出,《刑法》286條的虐待兒童致死是指「過失致死」,![[問卦] 凌虐幼童跟直接殺死幼童哪個可惡 [問卦] 凌虐幼童跟直接殺死幼童哪個可惡](https://static-cdn.nextapple.tw/prod/2025-03/2A80AC010F4011E600FD0E743D44D440/46b17970de9f94da23de746a9781e79d_750.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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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保母虐嬰致死 廖偉翔提修法增訂「殺童罪之前看到牛煦庭在質詢時莫名其妙挑釁陳建仁的宗教信仰時,我就已經開始懷疑國民黨這屆 的年輕立委是不是空有其表了,結果又看到這個完全看不懂在說什麼的,真的沒有讓我失望 。 誠心建議廖偉翔委員應該聘請一個法案助理來提供自己意見會比較好。 (1)「虐童致死」跟「殺童」是兩件不一樣的事情。8
Re: [問卦] 大家願意為凱凱走上街頭嗎?支持上街!民進黨執政時期都未曾有大規模街頭訴願行動! 訴求須納入通盤系統性檢討社會保護網,人力與資源配置,兒福中介機構權責。 另外是大家最關心的刑度問題: 虐童致死已在2019年調整刑法,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 但我自己覺得這部份司法與民眾最大認知差異就是新聞中所提![Re: [問卦] 大家願意為凱凱走上街頭嗎? Re: [問卦] 大家願意為凱凱走上街頭嗎?](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24/03/13/4606549_1_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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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藍委批民進黨擋虐童死刑 沈伯洋還擊了「沈伯洋反對修法,還說「國民 : 黨團的修法提案會出現立法例的問題,最終會造成虐童致死的刑度比殺人罪還重,恐變成 : 道德危險。」 : 沈伯洋今天下午則在臉書發文指出,《刑法》286條的虐待兒童致死是指「過失致死」, : 也就是「不小心讓被害人死亡」,如果是直接故意殺人,應該是271條的殺人罪,而殺人![Re: [新聞] 藍委批民進黨擋虐童死刑 沈伯洋還擊了「 Re: [新聞] 藍委批民進黨擋虐童死刑 沈伯洋還擊了「](https://i.imgur.com/XqeMV3z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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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藍委批民進黨擋虐童死刑 沈伯洋還擊了「那個puma自己不是教刑法的嗎 怎麼講這個問題那麼外行阿 基本上286條跟277條一樣 虐童致死 跟 傷害致死 都是加重結果犯 vs5
Re: [問卦] 林智群律師:虐童致死比較不嚴重其實 殺人當然從生命角度來看 最嚴重 但這個法很明顯就不是在針對這件事情 而是針對「目的」 這次修法的寫法,直接殺7歲以下小孩,為什麼會有一個相對輕的但書 實際上應該有蠻多意外狀況2
Re: [問卦] 換臉能立刻修法,虐童為什麼不行?不是阿 吵要修法的是怎樣 換臉是因為這是新的犯罪樣態,所以才新增 阿虐童致死已經有一條十年到無期了 殺人罪也才十年~無期或死刑1
Re: [黑特] 凌虐致死不是殺人笑死!這不是藍白自己主張的修法嗎? 如果一個簡單殺人罪就可以處理的東西,幹嘛要疊床架屋去另立一個新法?藍白小 草的邏輯還好嗎?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4日電)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初審刑法修正草案,有關![Re: [黑特] 凌虐致死不是殺人 Re: [黑特] 凌虐致死不是殺人](https://imgcdn.cna.com.tw/www/webphotos/WebOg/600/20250604/2000x1051_325923943967.jpg)
![[討論] 法案明明三黨一起過,藍白幹嘛崩潰? [討論] 法案明明三黨一起過,藍白幹嘛崩潰?](https://i.meee.com.tw/Wfd1E3Z.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