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 郭昱晴fb:我們擔心刑罰超出比例原則
我看懂了
依照郭立委的案例
法官不太可能判死刑和無期
這次的修法未滿7歲之人,犯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
期徒刑
也就是她覺得罪行確定
從十年開始起跳太重了
早說嘛
你覺得不小心打死小孩
需要從十年刑期開始起跳太嚴重了
早說啊 怎麼不早說
改到5年 3年??
你總有一個覺得合理的數字吧?
講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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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有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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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負責批評,不負責任的
推
台灣司法提一個自己有精神病就能減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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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就是台灣司法輕判的罪魁禍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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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罷免大成功,罷掉藍委再修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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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人有夠噁心沒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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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Po針對今日院會,朝野對於虐童案件應處以重刑已有高度共識。然而,我們必須強調,修法過 程必須在不違反《兩公約》基本人權保障的前提下,保留法律區分動機與行為嚴重性的彈性 原則,才能真正符合比例原則與法治精神。 舉例:一位年輕媽媽長期獨自在家中照顧年幼孩子,因經濟壓力、缺乏育兒知識,在沒有![[轉錄] 郭昱晴fb:我們擔心刑罰超出比例原則 [轉錄] 郭昱晴fb:我們擔心刑罰超出比例原則](https://i.imgur.com/Vv8QKFsb.jpeg)
: : 我們擔心刑罰若超出比例原則,不僅無法彰顯司法正義,更可能誤傷脆弱家庭與邊緣母親, : 造成新的社會創傷。 踢幾下就死了 這媽媽大力金剛腳484 這麼厲害應該去當踢足球吧1
然後 這個孩子死掉了 在不違反《兩公約》基本人權保障的前提下 民進黨覺得 孩子死就死了 誤傷脆弱家庭與邊緣母親更重要
超好笑 當初公審路邊自拍的路人 一開始懷疑對是中共間諜 後來發現翻車才改口不要拍到小孩 現在這鬼畜發言3
她的FB超逆風 我看等等要刪文了 ※ 引述《xxxcv (五更腸旺)》之銘言: : : 針對今日院會,朝野對於虐童案件應處以重刑已有高度共識。然而,我們必須強調,修法過 : 程必須在不違反《兩公約》基本人權保障的前提下,保留法律區分動機與行為嚴重性的彈性5
民進黨從頭到尾習慣性保護 加害者的人權 大家沒有發現嗎? 一堆加害者的人權很高 詐騙、殺人犯、虐童犯 的人權都超高的 黨都很小心呵護 反之你換臉換到小英,抓去重判六年,抓檢調的圖直接羈押1
那些說麥玉珍口齒不清 中文能力低落不足以當立委的 看到郭阿姨 同樣的標準下 這位草包立委X
這個是郭立委其實是在幫這位年輕媽媽緩和 虐兒故意的動機而已 事實上她就是承認這位媽媽確實有虐兒 只是避重就輕說 忍不住打了孩子 甚至踢了幾下 不然虐兒的定義是 "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發育者" 如果這位媽媽只是打了孩子甚至踢了幾下 會認定是施以凌虐或妨害身心健全發育嗎? : 我們擔心刑罰若超出比例原則,不僅無法彰顯司法正義,更可能誤傷脆弱家庭與邊緣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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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綁架是7年以上怎麼還這麼多ee園區我記得台灣上次綁架案盛行 已經是30年前了 以前綁架就是死刑 現在修修改改變成只有七年起跳 (刑法347) 意圖勒贖而擄人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13
Re: [新聞] 台南幼童遭虐 生母及伴侶二審仍各判9月針對這次修法 推文裡很多人討論很多了 我只是針對我看到的新聞內容整理了一下 這篇新聞裡寫到了本次修法 對於未滿7歲之人,以凌虐方式犯「殺人罪」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Re: [新聞] 台南幼童遭虐 生母及伴侶二審仍各判9月 Re: [新聞] 台南幼童遭虐 生母及伴侶二審仍各判9月](https://cdn2.ettoday.net/images/8313/e8313457.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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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有沒有國民法官判死刑的八卦話說司法改革最重要的國民法官 明年就要上線了 像今天這種讓鄉民悲憤的案子 如果由國民法官判案, 會不會一審鄉民大團結判死刑,4
[問卦] 台灣販毒罪是不是太輕了?販毒罪怎麼可以這麼輕 我看菲律賓幾乎不是無期就是死刑 怎麼台灣的 不但沒有十年就算了 再服刑之前 還能各種直播 參加各種節目 都不會怎樣5
[問卦] 為何過失殺人跟故意殺人刑責差很大看一下過失殺人 第 276 條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故意殺人 第 271 條4
Re: [問卦] 林智群律師:虐童致死比較不嚴重新聞裡寫到了本次修法 對於未滿7歲之人,以凌虐方式犯「殺人罪」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對於未滿7歲之人,以凌虐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先不看針對未滿18歲或7歲的部分![Re: [問卦] 林智群律師:虐童致死比較不嚴重 Re: [問卦] 林智群律師:虐童致死比較不嚴重](https://cdn2.ettoday.net/images/8313/e8313457.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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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快訊/台版柬埔寨餵毒釀3死棄屍 蝦董29從起訴的罪行來看,最重就無期徒刑啊 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 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徒刑。4
Re: [新聞] 遏止詐騙集團 立院三讀私刑拘禁凌虐最高犯上述罪行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 殺人罪: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請問,是不是想要殺人,最好是綁來凌虐關他個十幾天,餵他吃屎,電擊棒三餐問候, 最後再割了他喉嚨,這樣才能避免不肖法官企圖以殺人罪判我死刑?
Re: [問卦] 為什麼法官連非死刑都要輕判?依比例鳥則。呀,是,依比例原則,就依次 往下輕判啊! 虐殺二、三個人者判無期,虐殺一個人能判 無期? 虐殺一個人,當然重判15年、12年、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