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 郭昱晴fb:我們擔心刑罰超出比例原則
然後 這個孩子死掉了
在不違反《兩公約》基本人權保障的前提下
民進黨覺得
孩子死就死了
誤傷脆弱家庭與邊緣母親更重要
反正死的是沒有投票權的兒童
脆弱家庭跟邊緣母親的選票更重要
選我正解
綠共吃屎
※ 引述《xxxcv (五更腸旺)》之銘言:
: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16xRSAnjFM/
: 針對今日院會,朝野對於虐童案件應處以重刑已有高度共識。然而,我們必須強調,修法過
: 程必須在不違反《兩公約》基本人權保障的前提下,保留法律區分動機與行為嚴重性的彈性
: 原則,才能真正符合比例原則與法治精神。
: 舉例:一位年輕媽媽長期獨自在家中照顧年幼孩子,因經濟壓力、缺乏育兒知識,在沒有
: 親友支持下,導致情緒失控。孩子在哭鬧時,她忍不住打了孩子甚至踢了幾下,造成孩子因
: 為內出血死亡。
: 這起事件當然非常悲傷、需要法律處理,但從司法角度看,這名媽媽並不是「計畫要殺死孩
: 子」,而是情緒失控、長期疏忽下造成的「過失或間接傷害致死」。
:
: 我們擔心刑罰若超出比例原則,不僅無法彰顯司法正義,更可能誤傷脆弱家庭與邊緣母親,
: 造成新的社會創傷。
: ~~~
: 遺憾的是,今日在條文內容上仍出現重大歧見。我們主張應於《刑法》增訂第272條之一,
: 明確規範:針對未滿七歲兒童,以凌虐方式犯第271條第一項殺人罪者,可處死刑或無期徒
: 刑。我們認為,對於這類極端虐童致死案件,應有獨立條文、獨立罪名,彰顯國家對幼童生
: 命權的絕對重視與保護。
: 然而,這一立場與藍白陣營堅持修正《刑法》第286條的做法仍存在根本差異。我們認為,
: 不宜將此類重大案件併入現行傷害致死的脈絡處理,應以獨立條文明確設限,才能真正回應
: 社會對保障幼童生命權的高度期待。
: 更重要的是,當面對剴剴案這起令人心碎的幼兒虐待悲劇時,我們除了嚴正譴責施虐者,也
: 不能忽視整體制度的全面崩潰與監督的荒腔走板。
: ~~~
: 回顧剴剴案時間軸:
: 2023年12月24日平安夜,一名年僅一歲多的孩子,在歷經114天凌虐後身亡。
: 2024年3月11日媒體首次揭露剴剴案。
: 3月間,兒福聯盟舉行兩次記者會,一次笑著面對鏡頭,一次甚至不准媒體提問,對外毫
: 無交代;沒有人前往上香,這個孩子只得到了兒盟一個500元冰冷的屍袋。
: 3月18日,兒福聯盟高層董事王育敏立委,以召委身份主持「剴剴案專案報告」,球員兼
: 裁判;國民黨立委更全黨護航,甚至對吳思瑤委員施以肢體暴力。
: 3月22日,台北市議會針對剴剴案提專案報告,再遭國民黨黃呂錦茹到場坐鎮指揮多位議
: 員阻撓技術性流會,全黨護蔣萬安市長一人。
: 3月29日,兒福聯盟遞出一份毫無檢討的「檢討報告」,對剴剴案隻字未提,反而哭窮聲
: 稱虧損9700萬元,卻被揭露前一年度,恰巧以現金9700多萬購置台中不動產,一個總資產高
: 達46億的社福巨獸,行事引發輿論譁然。
: 9月3日,主管機關終於由教育部改隸至衛福部,制度變革遲來九個月。而這個案子從頭到
: 尾,我向部會質詢至少十次以上。
: 2025年3月19日、5月5日,我兩度親自赴到庭旁聽。
: 4月30日台北市政府才對劉姓保母姊妹開罰各60萬。
: 5月13日,劉姓保母姐妹分別被判無期徒刑與18年徒刑。
: 5月29日,監察院正式糾正衛福部與雙北市政府失職失察。
: 2025年7月17日,陳姓社工第三度出庭,對是否滅證串證仍全盤否認。
: 藍白委員對這些重大疏失曾有質疑過嗎?對兒福聯盟內部是否存在群組串證、滅證或卸責行
: 為,有追責過嗎?到底這是一場包庇護航的政治演出?還是操弄延會的理由和工具?
: 我們真正要做的,是面對錯誤、檢討體制、追究責任,並制定一套能有效懲惡、保護幼童生
: 命的法律機制。這才是社會期待,也是我們堅持的立場。
: #剴剴案
: #刑法增訂272條之一
: #刑法286條
: #虐童零容忍
: #反對民粹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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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大立委擔心年輕媽媽打死小孩會處以重刑,刑罰超出比例原則
: 民進黨的立委比起修法,他們更在乎如何解散究責兒福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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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Po針對今日院會,朝野對於虐童案件應處以重刑已有高度共識。然而,我們必須強調,修法過 程必須在不違反《兩公約》基本人權保障的前提下,保留法律區分動機與行為嚴重性的彈性 原則,才能真正符合比例原則與法治精神。 舉例:一位年輕媽媽長期獨自在家中照顧年幼孩子,因經濟壓力、缺乏育兒知識,在沒有![[轉錄] 郭昱晴fb:我們擔心刑罰超出比例原則 [轉錄] 郭昱晴fb:我們擔心刑罰超出比例原則](https://i.imgur.com/Vv8QKFsb.jpeg)
: : 我們擔心刑罰若超出比例原則,不僅無法彰顯司法正義,更可能誤傷脆弱家庭與邊緣母親, : 造成新的社會創傷。 踢幾下就死了 這媽媽大力金剛腳484 這麼厲害應該去當踢足球吧2
我看懂了 依照郭立委的案例 法官不太可能判死刑和無期 這次的修法未滿7歲之人,犯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 期徒刑
超好笑 當初公審路邊自拍的路人 一開始懷疑對是中共間諜 後來發現翻車才改口不要拍到小孩 現在這鬼畜發言3
她的FB超逆風 我看等等要刪文了 ※ 引述《xxxcv (五更腸旺)》之銘言: : : 針對今日院會,朝野對於虐童案件應處以重刑已有高度共識。然而,我們必須強調,修法過 : 程必須在不違反《兩公約》基本人權保障的前提下,保留法律區分動機與行為嚴重性的彈性5
民進黨從頭到尾習慣性保護 加害者的人權 大家沒有發現嗎? 一堆加害者的人權很高 詐騙、殺人犯、虐童犯 的人權都超高的 黨都很小心呵護 反之你換臉換到小英,抓去重判六年,抓檢調的圖直接羈押1
那些說麥玉珍口齒不清 中文能力低落不足以當立委的 看到郭阿姨 同樣的標準下 這位草包立委X
這個是郭立委其實是在幫這位年輕媽媽緩和 虐兒故意的動機而已 事實上她就是承認這位媽媽確實有虐兒 只是避重就輕說 忍不住打了孩子 甚至踢了幾下 不然虐兒的定義是 "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發育者" 如果這位媽媽只是打了孩子甚至踢了幾下 會認定是施以凌虐或妨害身心健全發育嗎? : 我們擔心刑罰若超出比例原則,不僅無法彰顯司法正義,更可能誤傷脆弱家庭與邊緣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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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錄] 孟買春秋 FB-麥玉珍論文1.轉錄網址︰ ※ 請附上有效原文連結或短網址 ※ 2.轉錄來源︰ ※ 推特/FB 須為 FB人物名稱、FB粉絲團名稱 ※35
Re: 會覺得台灣是很不適合生養小孩的地方嗎看看瑞典,兒童人權最高的國家的政策做法,如何打造適合的環境,他們政策上是多方面 的配套的。 瑞典是首位於1979年通過禁止父母體罰法律的國家...輕微體罰也不行,這法案的反對聲 浪也不小,甚至有人上綱去歐洲人權法庭要求駁回這個法律,當然最後是被拒絕了。禁止 體罰10年,瑞典制定了兒童人權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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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媽媽是越南人 是什麼感覺?您好 我母親呢 是泰國人 當地泰國人 沒混到華人 皮膚黑黑的那種 是在27年前台灣那時似乎有蠻多移工 到加工出口區工作 那時遇到我爸的13
Re: [寶寶] 感覺老婆不是很負責任看到這篇馬上聯想到Fraiberg的經典文章 Ghosts in the nursery(育嬰室中的幽魂) 這篇文章有點長,試著簡單的說明一下這篇文章提出的問題及想要帶出的方向。 文中的幽魂是用來比喻那些無法記起(也就是潛意識中的)代間傳遞。 那是非常入侵,且經常具有破壞性的。10
[極好雷] 荒野機器人(中字):細節決定成敗劇情其實滿好猜的 但細節的刻劃使《荒野》脫穎而出成為年度佳片 舉例來說,野雁遷徙時,亮亮明明可以自己起飛的,卻故意請羅茲推一把 原本沮喪的羅茲,聽到自己仍有一次幫助孩子的機會時,突然又精神抖擻 亮亮起飛後,羅茲的任務明明解除了,卻好像少了甚麼9
[附議] 有限度開放指定收養-不要再有下一個剴剴這段時間以來,相信很多人都對剴剴案感到震驚和悲痛。一個明明已經在穩定保母家庭中生 活的孩子,卻因為制度的限制,被帶離熟悉的人身邊,最終遭到惡保母虐待致死。 我想邀請大家一起思考: 當孩子已經遇到願意照顧他、也願意收養他的家庭,為什麼不能 留下? 目前台灣法律禁止非血親之間的「指定收養」,也就是即使保母、親友或週末志工 等與孩子已有依附關係,也不能提出收養申請,孩子必須透過機構媒合到一個「完全陌生的1X
[問卦] 一個女人被家庭破碎,不是被推入深淵嗎一個女人,有家庭、有老公、有三個孩子。非自願的被家庭破碎,與老公、孩子必須長年分 隔兩地,不是被推入萬劫不復的深淵? 不止她,她的老公、孩子,也同樣被推入萬劫不復的深淵。 西諺:「耶和華無法到每個角落照顧每個人,所以為每個人創造了母親。」顯然,有人比耶 和華還尾大,剝奪了三個孩子和母親長大的權力,還有一堆無腦者叫好,或苛責這位母親。1
Re: [討論] 男生這兩種職業 女生怎麼選?女生選對象 職業並不是首要的選擇 如果男生態度正確 不管他在哪一個行業 都會走出一片天1
Re: [討論] 抓到了!行政院社會安全網歧視弱勢家庭!!!上面是寫脆弱家庭,而不是你寫的弱勢家庭 脆弱家庭是他們做分級的指標 從關懷家庭著手,採取「風險預防」、「單一窗口」及「整合服務」的原則,整合銜接各 系統服務。同時,將家庭類型分為一般家庭、脆弱家庭、危機家庭,依個別家庭不同風險 程度與需求,提供不同的介入關懷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