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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京華城案為什麼國民黨對應曉薇不聞不問?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京華城案為什麼國民黨對應曉薇不聞不問?作者
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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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n00270144 (乂煞氣a夾小妹乂)》之銘言:
: 聲援有個屁用啦。
: 國民黨自己違法貪污的人數那麼多,連支持者都看麻痺了。
: 要是真的每一個都聲援,國民黨的發言人24小時輪班都不夠用。
: 更別提,這些聲援對司法判決根本沒半點幫助。
(下略)

說到這,近來有一宗奇妙的案例

按照台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一一四年度上易字第十一號判決,國民黨轄下有一位參加地方公職人員選舉的代表,因為賄選而遭判決當選無效;嗣後國民黨還被中選會裁罰八十五萬元,因此入稟花蓮地院,要索討違約賠償

第一審當初判決該當事人要賠,而該員不服提起上訴,第二審已經在八月廿六日宣告上訴駁回確定。



理由略以:

(一)提名承諾書係上訴人基於自由意志所簽,上訴人應受拘束:

1.依照當事人一方預定用於同類契約之條款而訂定之契約,於他方當事人有重大不利益之約定,按其情形顯失公平者,該部分約定無效,固為民法第二百四十七條之一第四款所明定。所稱「其他於他方當事人有重大不利益者」,係指一方預定之契約條款,為他方所不及知或無磋商變更之餘地,且使預定契約條款之一方,因此獲有利益或免除可歸責於己之責任者,始足當之。而所稱「按其情形顯失公平者」,依立法理由,則指依契約本質所生之主要權利義務,或按法律規定加以綜合判斷有顯失公平之情形而言。

2.上訴人所簽之提名承諾書內容記載如下:「本人詹清忠獲中國國民黨授予政黨推薦書參選一一一年花蓮縣鳳林鎮第一選區鎮民代表選舉,本人完全瞭解選罷法第一百一十二條各項所定之罪、各級選舉委員會核處政黨連坐受罰事件裁罰基準、中國國民黨黨員違反黨紀處分規程等全部內容,並願意遵守上述法律、法規,確實履行清白參選,維護優良選風。本人清楚知悉如違犯上述法律,將使中國國民黨名譽受損,並造成不利之社會觀感,若本人違反上述法律,經法院判刑確定,本人願意給付中國國民黨八十五萬元之懲罰性違約金,以賠償中國國民黨所受財產上、非財產上之損害,特此承諾。立承諾書人詹清忠,一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上訴人承諾不以賄選之方式參與選舉,係法治國家民主政治之基石,並應為包括上訴人在內之所有參選人所應共同遵守,無法認定被上訴人係以要求上訴人簽署提名承諾書之方式,片面加重上訴人所應負之賄選責任,亦與是否經被上訴人推薦參選無涉,且無明顯對上訴人不公。縱上訴人所辯係受被上訴人黨工勸進始簽署提名承諾書參選等情為真,上訴人亦不得因之將自己違法賄選之行為做為抗辯提名承諾書對其不公之理由。又上述記載,並無何語意不清而使上訴人無法明瞭之情,且依上訴人自承,經被上訴人提名參選後,被上訴人連文宣、一瓶礦泉水都沒有,堪認上訴人參選後之賄選行為,係上訴人本於自由意志所為,僅可歸責於上訴人,提名承諾書約定以上訴人己身可歸責之情事,賠償被上訴人因上訴人賄選受罰之八十五萬元,經審並未因此獲有利益或免除可歸責於己之責任,亦未對上訴人有顯失公平之情事,上訴人抗辯提名承諾書違反民法第二百四十七條之一第四款規定無效云云,並無可採。

(二)提名承諾書約定上訴人應賠償八十五萬元並無不當: 

1.當事人得約定債務人於債務不履行時,應支付違約金。違約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視為因不履行而生損害之賠償總額;其約定如債務人不於適當時期或不依適當方法履行債務時,即須支付違約金者,債權人除得請求履行債務外,違約金視為因不於適當時期或不依適當方法履行債務所生損害之賠償總額。約定之違約金額過高者,法院得減至相當之數額。民法第二百五十條、第二百五十二條分別定有明文。另約定之違約金是否相當,須依一般客觀事實、社會經濟狀況、當事人所受損害情形,及就債務人若能如期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所得享受之一切利益為衡量之標準。當事人約定之違約金過高者,法院固得依民法第二百五十二條規定以職權減至相當之數額,惟約定違約金過高與否之事實,應由主張此項有利於己事實之債務人負舉證責任,非謂法院須依職權蒐集、調查有關當事人約定之違約金額是否有過高情事,而因此排除債務人就違約金過高之利己事實,依辯論主義所應負之主張及舉證責任。

2.上訴人係因可歸責於己之賄選行為經刑事判決有罪、民事判決當選無效等情已如前述,上訴人雖提出診斷證明書,抗辯其身罹重病無力承擔八十五萬元賠償云云。惟上訴人身罹重病,係簽署提名承諾書,其賄選經民刑事判決確定之後所發生,僅屬上訴人於本件判決後是否有履行能力之問題,非酌減違約金所應審酌之事項。況上訴人為有相當智識程度及社會經驗之人,曾當選多次鎮民代表,其本諸自由意思簽署提名承諾書,經被上訴人接受並加以提名,基於契約自由之精神,上訴人即應受該約定之拘束,而被上訴人係因可歸責於上訴人之賄選行為而受罰八十五萬元,依提名承諾書向上訴人追索賠償,經核亦未因提名承諾書之約定而有任何獲利,實難認該八十五萬元約定有何過高,或應酌減之情,上訴人抗辯八十五萬元違約金應酌減至十萬元云云,亦無可採。



從這情況可見,表面上國民黨是有廉恥心的

但是這頂多是在被中選會開罰後,才有所覺悟,在此之前相信都不可能會知道「賄選」、「貪污」等罪行,均是不能干犯的...



: ※ 引述《datow1002 (Datow)》之銘言:
: : 京華城案還有一個關押到現在的前台北市議員應曉薇
: : 國民黨似乎對應曉薇被惡意關押不聞不問
: : 連大罷免大失敗 黨主席朱立倫只呼籲放了柯文哲
: : 反爾不見對應曉薇的關心
: : 應曉薇牢裡有知
: : 會後悔加入國民黨被鍾小平捅一刀鋃鐺入獄嗎
: : 會後悔入獄了 黨內部卻不像民眾黨一樣聲援自己嗎?

話說回來,國民黨本身都有問題了,這過去已經強調很多次

然而他們卻還在施展話術,以為外界全都不知道他們的歷史

比起民眾黨的「全黨挺貪污」,國民黨因為黨產等爭議,到現在仍受到諸多限制,因此不要期望他們有完全監督的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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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きしめるものがない腕、夢以外に 手に入れた強さは 寂しさの別の呼名
現実を受け入れた時 翌日〈あす〉が見えた 過ぎた日も 他人〈だれ〉のことも
きっと変えられない 出逢いにも別れにさえ 理由だけを捜してた、あの頃
輝く未来は、君のために 愛しい記憶は僕のために
絆はいつでも繋がってる あの日の約束 胸に僕らは、奇蹟を叶えてく
      ——玉置成実《リザルト》(『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第二片尾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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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pbrother 09/02 09:43原來黨員賄選黨會被裁罰?

laptic 09/02 09:50國民黨:……主管機關因而依選罷法第112條

laptic 09/02 09:50規定,裁罰伊新台幣(下同)85萬元罰鍰……

laptic 09/02 09:51……經伊繳納完畢受有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