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林智群律師:虐童致死比較不嚴重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50718/2998544.htm
新聞裡寫到了本次修法
對於未滿7歲之人,以凌虐方式犯「殺人罪」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對於未滿7歲之人,以凌虐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先不看針對未滿18歲或7歲的部分
先來看一般刑法修法前的
刑法271 殺人罪
1.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2.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3.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276 過失致死罪
1.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277 傷害罪
1.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2.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 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殺人罪是明知可能死亡 故意為之
舉例來說就是開槍殺人之類的
過失致死罪是無意或過失 而導致死亡
舉例來說就是開車不小心撞死人
傷害致死罪是故意傷害 卻導致死亡
舉例來說就是可能甩人臉頰一巴掌 沒想要他死 結果對方死亡之類的
回到新聞裡這次修法內容
對於未滿7歲之人,以凌虐方式犯「殺人罪」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對於未滿7歲之人,以凌虐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對兒童凌虐而殺人罪就是明知兒童可能死亡 故意為之
=> 死刑或無期徒刑
舉例來說像是凱凱這種指甲被拔 全身多處瘀傷 甚至骨頭被打到變形了
明顯想要弄死人這種
對兒童凌虐而致死罪就是原本只想凌虐給兒童傷害 沒想要他死 卻導致兒童死亡
=> 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舉例來說像是打屁股或是打手心 導致兒童死亡
一般體罰導致死亡
我看新聞稿 簡單歸類就是如下
(有誤還請多見諒更正 謝謝)
本次修法後
死刑
非虐待殺童 無期徒刑
(路上開槍殺死之類) 十年以上 並加重1/2
虐待殺童 死刑
(凱凱案之類的) 無期徒刑
死刑
虐童致死 無期徒刑
(一般體罰致死) 十年以上
死刑
虐童致死(營利單位) 無期徒刑
(托兒所一般體罰致死之類) 12年以上
--
沒有啊 我只是單純想虐待兒童 誰知道
DPP就很奇怪 凌虐還有非故意的嗎
他們身體有病就死了啊 為什麼說我故意
凌虐幼童沒有人會說是想讓他死的啦
那個把嬰兒抓去煮的父母 有承認是想殺人嗎
侏羅紀世界現在都不敢寫兒童被恐龍吃了
綠師:惡保姆可能不是故意殺人的~
DPP:一時虐待一時爽,一直虐待一直爽,
虐待不死就是爽,不慎虐死脫罪爽
兒童不比成人,當施以凌虐時就是故意為
之,即使不預見其死亡,其仍應視為故意
虐童就垃圾 應該直接當場槍斃
豬狗不如
幹你娘挺虐童人渣的下賤民進黨
操雞掰最殘忍沒人性的民進黨
牠媽的最保護罪犯的破麻民進黨
幹你娘絕對不能讓民進黨過半
幹你娘就是太多沒人性的人渣律師,虐
童還不殘忍,操雞掰全家去死一死
虐童是要他身強體壯精神好的
林智群就在凹 虐死上法庭誰會說我是故意
犯 還有人說什麼虐到快死直接殺判更輕
當法醫白痴zzz
對啊~所以我不知道他在寫什麼
之前有人在3歲男童生殖器上刺青 然後打
死 才判11年 法律人也覺得他沒故意啊
應該說要證實人有故意這點很困難
87
首Po剛剛看我們勝率不到26%的 大多都是幫販毒狗辯護的林智群律師 在他的FB說 虐童致死相對來說比較不嚴重 不應該這樣修法 但事實上大家都知道 被虐待致死才是最可怕的![[問卦] 林智群律師:虐童致死比較不嚴重 [問卦] 林智群律師:虐童致死比較不嚴重](https://i.imgur.com/ALrhLbkb.jpeg)
5
其實 殺人當然從生命角度來看 最嚴重 但這個法很明顯就不是在針對這件事情 而是針對「目的」 這次修法的寫法,直接殺7歲以下小孩,為什麼會有一個相對輕的但書 實際上應該有蠻多意外狀況8
如果照原本法律用語的邏輯操作起來 只有施虐者只想虐待不小心弄死了 才會歸類成虐待致死 如果原本就想殺人但用虐待的方式 那還是會歸類成殺人不是虐待致死![Re: [問卦] 林智群律師:虐童致死比較不嚴重 Re: [問卦] 林智群律師:虐童致死比較不嚴重](https://i.imgur.com/5assyiab.jpeg)
25
你問一下 台北市人 新北市人 新竹人 桃園人 要把光電板放在山坡上 砍光樹林去鋪光電板 要把光電板放在翡翠水庫 石門水庫 那個政治人物就選不上了阿 我從好幾年前就在酸了7
請先看這個影片 Will it blend~ 所以我會做這件事情 我會拿一個光電板 丟到Will it Blend 的果汁機裡面 絞碎之後![Re: [問卦] 林智群律師:虐童致死比較不嚴重 Re: [問卦] 林智群律師:虐童致死比較不嚴重](https://img.youtube.com/vi/lAl28d6tbko/mqdefault.jpg)
6
FB內說法 1. 故意虐待未滿7歲小孩致死(a情況) 2. 沒有要虐待,就是要故意S小孩 (b情況) b情況嚴重程度>a情況 a情況,是故意(虐待小孩) +過失(不小心致死)的組合49
我用酒駕跟你解釋就知道他們在玩什麼文字遊戲了 美國: Driving under intoxinated 酒駕 -> 重罪 Driving under intoxinated 害人致死 -> 等同蓄意殺人罪 三級到二級殺人罪起跳 台灣![Re: [問卦] 林智群律師:虐童致死比較不嚴重 Re: [問卦] 林智群律師:虐童致死比較不嚴重](https://img.youtube.com/vi/mkSJODv8pFg/mqdefault.jpg)
13
他的想法我理解啊 舉酒駕撞人致死當例子最快 我百分之百同意 酒駕撞人致死非駕駛人的本意 畢竟撞死人對他一點好處都沒有 BUT 我百分之百贊成 酒駕撞人致死 的刑期比照 故意殺人罪 現在PUMA之流的想法就是 明明酒駕撞人致死 是過失而非駕駛人的故意行為![Re: [問卦] 林智群律師:虐童致死比較不嚴重 Re: [問卦] 林智群律師:虐童致死比較不嚴重](https://i.imgur.com/cnutNpKb.jpeg)
1
民進黨立委已經跟你說了 南部很多阿北 吃個燒酒雞 羊肉爐 就酒駕超標 你酒駕抓這麼延 很影響我們南部鄉親的小確幸耶 到時候他們不爽不投民進黨怎麼辦? 懂了嗎?2
理性上是這樣沒錯啦 如果一開始就是要把兒童虐殺的話 那就直接成立殺人罪就好了 虐童致死一定是要沒有致死的犯意才能成立 這波綠師是對的
8
Re: [問卦] 大家願意為凱凱走上街頭嗎?支持上街!民進黨執政時期都未曾有大規模街頭訴願行動! 訴求須納入通盤系統性檢討社會保護網,人力與資源配置,兒福中介機構權責。 另外是大家最關心的刑度問題: 虐童致死已在2019年調整刑法,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 但我自己覺得這部份司法與民眾最大認知差異就是新聞中所提![Re: [問卦] 大家願意為凱凱走上街頭嗎? Re: [問卦] 大家願意為凱凱走上街頭嗎?](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24/03/13/4606549_1_1.jpg)
4
Re: [問卦] 酒駕致人於死的刑責也太低了刑度不是亂定的,想知道為什麼會這樣,就要先對刑法的構造有所了解 刑法,是以處罰「故意」犯罪為原則,刑法典上所有的犯罪類型,都有處罰故意犯,但並非 全都處罰過失犯,只有在刑法有特別規定的情況下,過失行為才會處罰 故意犯和過失犯相比,當然,是故意犯比較嚴重,所以故意犯的刑度會比較高 而刑法典有一種特殊型態,叫做「加重結果犯」,意思是行為人進行某「故意」犯罪,但其![Re: [問卦] 酒駕致人於死的刑責也太低了 Re: [問卦] 酒駕致人於死的刑責也太低了](https://i.imgur.com/spPlGHIb.jpg)
4
Re: [新聞] 遏止詐騙集團 立院三讀私刑拘禁凌虐最高犯上述罪行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 殺人罪: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請問,是不是想要殺人,最好是綁來凌虐關他個十幾天,餵他吃屎,電擊棒三餐問候, 最後再割了他喉嚨,這樣才能避免不肖法官企圖以殺人罪判我死刑?3
Re: [考題] 刑法第27條中止未遂的題目第 271 條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277 條3
Re: [問題] 被蝙蝠俠揍的人之後重傷死掉算不殺嗎?如果依我國法律,這種情形不會成立殺人罪,而是成立277條第2項的傷害致死罪喔~ 刑法277條 第1項: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2項:3
Re: [轉錄] 徐巧芯fb 出席司法你正義嗎?你禮貌嗎研討我別的不談 專談剴剴案 徐巧芯滿嘴謊言 1.剴剴案 檢方是以刑法第286條第1項、第3項 凌虐兒童致死來起訴的 中華民國刑法 第 286 條 1.對於未滿十八歲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發育者,處六月以上五1
Re: [問卦] 為何虐待致死 不算殺人?根據刑法,意圖勒贖而擄人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 死刑、無期徒刑或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第 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個案子有擄人、監禁事實,並導致3人死亡,但沒有意圖勒贖,實務上會如何判刑? 更新X
Re: [問卦] 為什麼把人囚禁虐死關不到10年?雖然不知道你講的是哪個案子 不過看起來像是傷害致死罪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刑。X
Re: [新聞] 喊話法官「勇敢判下去」!檢求處無期徒刑主要是想談下面這段: : 今上午傾盆大雨,仍有數十位民眾排隊等候旁聽,全案即將辯論終結,濕涼襯托出法庭裡 : 壓抑情緒。檢方用感性口吻先說結論,建請判處劉彩萱無期徒刑、劉若琳16年到18年徒刑 : ,強調姊妹倆罪惡滿盈,但所涉凌虐兒童妨害身心發展致死等3大罪,法定最重均為無期 : 徒刑,依法不能求處2人死刑。
Re: [問卦] 為什麼法官連非死刑都要輕判?依比例鳥則。呀,是,依比例原則,就依次 往下輕判啊! 虐殺二、三個人者判無期,虐殺一個人能判 無期? 虐殺一個人,當然重判15年、12年、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