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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各位朋友,總統不公布法案是違憲的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討論] 各位朋友,總統不公布法案是違憲的作者
amanda815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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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
針對還在嘴硬說沒有程序與實體瑕疵的藍白支持者
法律界的專家學者已經打臉你們了
100多位法學專家、學者、教授、研究員、博士聯署發表意見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405270193.aspx

轉載如下;
歡迎分享

立法院應將國會五法退回至委員會充分討論
法律學者聯合聲明

目前立法院正在進行二讀程序之「國會五法」,因程序瑕疵與內容違憲備受爭議,不但導致國會內部激烈抗爭,社會大眾亦產生疑慮,上週五全國各地公民運動即展現反對倉促通過的強烈民意。我們作為法律學者,在此呼籲立法院應暫停「國會五法」的二讀程序,並將其全部退回委員會充分審議,廣諮相關領域專家學者與社會各界意見,以建立具有高度共識並合憲的制度。

我國憲法並未明文規定國會調查權,其主要依據為司法院釋字第325號、第585號、第633號與第729號解釋,前述解釋分別闡明「文件調閱權」、「國會調查權」在權力分立原則之下之意義、內涵、權限主體與對象、程序和救濟等內容,劃定立法院制定相關法律之憲法界限。釋字第585號解釋認定「立法院調查權乃立法院行使其憲法職權所必要之輔助性權力」,但「基於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立法院調查權所得調查之對象或事項,並非毫無限制。」並說明「其程序,如調查權之發動及行使調查權之組織、個案調查事項之範圍、各項調查方法所應遵守之程序與司法救濟程序等,應以法律為適當之規範。」

本次「國會五法」之修訂,不僅涉及立法院與行政院之權責關係,更涉及公務員以外一般人民重大權利之限制,釋字第585號解釋文曾經申明:「如就各項調查方法所規定之程序,有涉及限制人民權利
者,必須符合憲法上比例原則、法律明確性原則及正當法律程序之要求。」立法院強迫人民配合調查之手段與其相應的行政罰或刑罰,以及人民是否得拒絕出席、拒絕陳述、拒絕提供資料等問題,皆涉及人民之人身自由、表現自由、資訊隱私權、財產權等憲法權利,其目的、範圍、手段、程序保障與救濟均須詳加規定,就此而言,目前法案顯然不足。

立法委員質詢權與為了輔助立法院行使其憲法職權之調查權,分屬不同憲法制度。質詢權的目的在於,讓個別立法委員獲得資訊或意見,並據以形成後續表決或發言的基礎。國會調查權則係立法院為行使其憲法職權,探求立法或預算審議時所必要之事實基礎。兩者有所不同,是否得以相提並論並施以相同強度之處罰手段,均有待審慎討論。目前已二讀通過的修正條文,除了是否符合憲法有諸多疑義,亦有不少自我矛盾之處,若繼續倉促在二讀程序中未經審議而全部表決,除了產生許多違憲疑義之外,未來在適用上勢必發生許多爭議與問題。

國會質詢或調查權制度的完備化,固然是我國國會改革應該推進的事項,然而各個民主國家的具體法制設計,均有重大差異無法直接移植,若逕以外國法制之表象作為參考倉促立法,或未顧及憲政體制的權力平衡,甚至對於人民與官員基本權利的過度侵害,將造成憲政體制的混亂。在這個台灣民主發展的「憲法時刻」,我們呼籲立法院不要在本週倉促表決,將其退回委員會,讓相關法案能夠在各界充分參與與討論之後,再做周延而完整的立法。

倘若立法院仍執意進行三讀程序,我們也呼籲行政院與總統依據憲法之規定行使覆議權,退回立法院重啟審議。

聯署名單:

林鈺雄 教授等100多位法學界學者專家

簡單回應一下那些主張程序沒有瑕疵的藍白支持者

反問你們

你們真的懂法律嗎?

有比專家學者們更懂法律嗎?

法學專家都認為有問題了

請你們不是法學專家的人
不要再硬拗了好嗎?


(原文)
有聽到有人說總統可以不公布法案

這不是我國現行的實務見解和通說

總統依法『應』公布法案

憲法第72條
立法院法律案通過後,移送總統及行政院,總統應於收到後十日內公布之,但總統得依照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辦理 。

憲法第57條
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
一 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
二 立法院對於行政院之重要政策不贊同時,得以決議移請行政院變更之。行政院對於立法院之決議,得經總統之核可,移請立法院覆議。覆議時,如經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二維持原決議,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或辭職。
三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覆議時,如經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二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或辭職。

惟查
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
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一、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
二、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十五日內作成決議。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七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十五日內作成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三、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一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依『新法優於舊法』原則,應採增修條文規定

所以程序應該是這樣

1.立法院將三讀通過版本送到總統府、行政院

2.行政院在送達後10日內提出『覆議』

將法案移請立法院覆議

3.立法院在覆議案送達後15日內作成決議

必須全體立法委員1/2,也就是57席

1/2以上多數決議維持原案

再次送行政院、總統府

4.總統應於收到後10日內公布之

憲法條文用『應』

表示總統並沒有不公布的法律空間

5.總統公布法案後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應該會對法案的一部分或全部
提出『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的判決』
(即舊稱釋憲案)
門檻是立院總人數1/4
人數具體是29人以上

另外

法案公布施行後

假設發生具體案件時

比如假設真發生黃國昌調查王義川、行政機關

且黃國昌認定王義川、行政機關隱瞞而裁罰

行政機關可向行政法院提出『假處分』

請求法院為假處分裁定

凍結部分條文的涵攝適用和施行

法院法官可以裁准也可以駁回

也可以裁定假處分後聲請釋憲

各法院就審理的案件,對於裁判上所應適用的法律

依合理確信,認為牴觸憲法,

且對於該案件的裁判結果有直接影響,

可以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的判決



結論是

整個程序走下來

可能也要花一年半載

沒有這麼快

中間紛紛擾擾絕對無可避免

所以這是非常消耗社會成本和司法資源的事

國民黨、民眾黨不願意在立法過程中實質審查與充分討論

國民黨、民眾黨的程序不正義

造成法案諸多瑕疵

實在是這種混亂原因發生的罪魁禍首

--

※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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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izztMon 05/29 07:43藍白要換戰場了啊 這邊就剩走程序

DrizztMon 05/29 07:44至於罪魁禍首? 抱歉民主國家不是看這個

DrizztMon 05/29 07:44一切都是權 利的對抗 只有綠粉會假道學

DrizztMon 05/29 07:45在那邊說什麼公平正義

sanhanglin 05/29 07:46以傅黃這兩人的性格,後面還會有更多

sanhanglin 05/29 07:46案搞起來

Sinreigensou 05/29 07:47總統府講了會依法處理

swfswf 05/29 07:47三讀通過後如果賴皮先生不公佈,立法院就

scimonster 05/29 07:47功德:中華民國憲法是災難

swfswf 05/29 07:47有正當性凍結或刪除總統府預算,讓總統府

swfswf 05/29 07:47所有員工包含賴皮先生的薪水停止撥發,總

swfswf 05/29 07:48統府財務拿不到錢付帳。

linein 05/29 07:48逐條討論時民進黨在台上做啥

linein 05/29 07:48http://i.imgur.com/DivfqTG.jpg

linein 05/29 07:49而且,那部法律出來就是完美,之後不再修

linein 05/29 07:49訂的?

coolpen 05/29 07:49逐條討論?逐條異議後保留送出避掉符合

coolpen 05/29 07:49實際

benothing 05/29 07:49是的,所以讓大法官做他的工作

Kirihara 05/29 07:50確實

akway 05/29 07:51奇怪 講那麼多抵制方法 藍白就是不敢提倒

akway 05/29 07:51

piyobearman 05/29 07:51完美升級只存在輕小說裡面

as3c112 05/29 07:51國民黨不按程序立法,總統也可以不用按法

as3c112 05/29 07:51律做事啊,反正要違法大家一起來

Sinreigensou 05/29 07:51倒閣幹嘛

Sinreigensou 05/29 07:51都是按程序啊

Croy 05/29 07:52這篇專業的 目前看來 罷免是最快的方式

dai26 05/29 07:52再討論八年剛剛好,笑死

acegikmp 05/29 07:53昨天一直有傻逼在提賴會不公布啊,蠢成

linein 05/29 07:53http://i.imgur.com/c8bjcNA.jpg

pandp 05/29 07:53傻瓜,一邊根本不想立的法案,討論數年還是

pandp 05/29 07:53一樣所謂瑕疵百出的

acegikmp 05/29 07:53這樣難怪當綠畜

Croy 05/29 07:53提公投 明年八月全民複決也是不錯

認真說 公民投票、全民複決確實是一個方式 根據「公民投票法」規定,公民投票案提案人人數,應達提案時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 舉選舉人總數萬分之一以上,本屆總統選舉人數有一九五四萬八五三一人,亦即至少需要 一九五五人提案;在公民提案送交中選會審核通過後,將進入連署程序,公投案則需在六 個月內達到連署人數門檻,也就是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人總數的一.五%以上 ,至少需要廿九萬三二二八人連署。 當提案及連署通過後,接著就會進入投票階段,依照現行法規定,全國性公民投票每兩年 舉行一次,皆訂在八月的第四個星期六。至於公投案通過與否門檻,則需有效同意票數多 於不同意票,且有效同意票達投票權人總額四分之一以上者,即為通過。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1648142

zerowingtw 05/29 07:53嗯嗯,賤畜政黨才是罪魁禍首

pandp 05/29 07:53只要綠踩死沒共識,這法案送到大院表決的

pandp 05/29 07:53評語就是又爛又違憲

ALAN781215 05/29 07:54還在造謠什麼不正義?欺負病童最正義

ALAN781215 05/29 07:54啦!

你們真的懂法律嗎? 有比專家學者們更懂法律嗎? 法學專家都認為有問題了 請你們不是法學專家的人 不要再硬拗了好嗎?

holyhelm 05/29 07:55講個笑話,民進黨想要討論

jerrychlin 05/29 07:57綠共在跟我說 公平正義 ?

linein 05/29 07:59民進黨不討論就不算討論

peiyun01 05/29 08:03藍白腦子真的壞了

lwmyueh 05/29 08:03民進黨人多講程序,人少就缺乏民主

cttw19 05/29 08:04沒關係 假設被大法官判違憲,大藍會請「

cttw19 05/29 08:04北京中央」主持公道

uwptd 05/29 08:05還在不按程序立法,笑死

vs98and99 05/29 08:07都有直播存證了 哪來勇氣說沒有程序立

vs98and99 05/29 08:07

lemon81824 05/29 08:08公聽會和政黨協商該開的都開了,也逐

lemon81824 05/29 08:08條表決,還是被綠共支持者喊拒絕討論

你們真的懂法律嗎? 有比專家學者們更懂法律嗎? 法學專家都認為有問題了 請尊重專家們的法學專業 請你們不是法學專家的人 不要再硬拗了好嗎? 先去看看法學專家學者們怎麼說

JGOBUYO 05/29 08:10他們不爽後兩場公聽會開完直接被散會啦

victoryman 05/29 08:10民進黨不願意討論這也是問題

satricky 05/29 08:17當年阿扁百般不願也要公布真調會條例

hong414 05/29 08:17知道啊 尚公阿 說過了

※ 編輯: amanda815625 (36.232.174.80 臺灣), 05/29/2024 08:27:39

bj4j45 05/29 08:20笑死,八年還不夠你大dpp研議出ok的國會

bj4j45 05/29 08:20改革法案?承認就是維護既得利益不想被監

bj4j45 05/29 08:20督很難?

bill03027 05/29 08:20笑翻 民進黨沒充分討論 強渡關山的時候

bill03027 05/29 08:20

bill03027 05/29 08:21這些綠粉在哪 沒出來吭半聲

holien 05/29 08:27誰是罪人應該等釋憲後再論斷

RLH 05/29 08:48民進党有要討論嗎 法案遲交 弄了自己都不要的

RLH 05/29 08:48法條 被通過再唉唉叫 不要浪費時間好嗎 哪來

RLH 05/29 08:48那麼多8年

NSYSUEE 05/29 09:00總統是橡皮圖章而已

baan 05/29 09:15照綠師講的 國會五法沒問題

MamaImscared 05/29 09:30覺青要,專家就不用面試党職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