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NET事件 幾個疑點
※ 引述《platinum500a (變形驚肛AAA)》之銘言:
: 合約裡面都寫得清清楚楚
: 期滿要搬遷跟點交
: 我看好多人都說點交前還是合法佔有
: 不能叫警察破門或強制執行
: 可是這論點很奇怪欸
: 你逾期不點交不搬走
: 我也只能找警察來強制點交吧
: 不然你「賴」著不點交不搬遷
: 我不就卡死了?
: 這跟法院那邊審理也沒關係
: 當初合約就載明了出租房的權利
: 我叫警察去強制點交 怎麼會有問題?
公權力在平時可以合法強制執行的定義如下:
強制執行,依左列執行名義為之:
一、確定之終局判決。
二、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之裁判及其他依民事訴訟法得為強制執行之裁判。
三、依民事訴訟法成立之和解或調解。
四、依公證法規定得為強制執行之公證書。
五、抵押權人或質權人,為拍賣抵押物或質物之聲請,經法院為許可強制執行之裁定者。六、其他依法律之規定,得為強制執行名義者。
請問民事訴訟法成立之和解或調解在哪?
請問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之裁判及其他依民事訴訟法得為強制執行之裁判在哪?
不符合這些就符合強盜要件
沒什麼好說的
--
能想到這麼棒的零持有成本建物合法所有
一堆藍白破腦在那邊跳針依法行政,
我他媽就問:「依哪條法?」
權得多天才啊!
除非下面的分局長願意幫他扛,不然
小愛爸爸關定了,時間問題而已。
柯粉為了護航強盜行為,只為了讓基隆成
為新高譚市
樓上標準政治腦鬥爭,先把疑問者打成藍
白腦,綠營者就不能有疑問嗎?
藍黑糞是法盲仔無誤
綠的當然支持搶回來 要是被主富登記成
財團財產等於右昌送了一棟國有商場給
財團 問題才大勒 謝犯法關謝 商場還是
國家的就好惹
人家出錢蓋的………………還國家的累
復北 信義 南山 北車
坐等任一場發生同樣情節
“房東本來就有權丟東西趕人”是吧
科科
藍白粉 只剩跳針產權而已 無法解釋強盜
我就說今天基隆市長如果還是林右昌 護航
的早就罵翻了 還在護咧 噁心
請問簽約乙方是大日還主富,市府針對大
日點交,NET不找大日然後在亂蝦洨,依
據契約主富從頭到尾就不是產權權利所有
人,蟑螂護航到讓人瞠目結舌,難怪民進
黨庫通國庫的方法都是合法但很不合理
笑屎
哪天大日出來說一句
尊重主富依約代位行使權利
您各位這幾天奮力洗板
頓時都變白忙
要有不法所得才有強盜問題吧,這件事感覺
有強制沒強盜問題,房客還比較像強盜。
只是台灣法律規定這種惡房客的強盜行為必
須法院來趕,否則會有強制罪的問題
不要那麼多廢話法律認證的許可在哪啊?
你們中國台灣基隆區的謝區長判刑判定了
破腦小雞合約那邊要寫合約到產權轉
移阿
合約是寫營運權要交還,產權還是net
的好嗎
有哪個東西產權是NET的?
民法裡面寫了阿 產權屬於出資者
支持Net拆掉增建部分啦 看微風還要
不要 笑死 根本搶奪
X
首Po合約裡面都寫得清清楚楚 期滿要搬遷跟點交 我看好多人都說點交前還是合法佔有 不能叫警察破門或強制執行 可是這論點很奇怪欸X
不知道有沒有綠粉是以下這種情形 因為衛福部頒訂的防疫措施不敢出門而造成家人死 而且去吃麵發現麵裡有蟑螂 被店家嗆你沒找到第二隻就是你的錯 自己租出去的房被二房東租給一個合約到期賴著不走的租客 那時候的他應該是這樣6
強制執行,請先上法院 這個命令要由法院來發布,然後會找法院的人跟你一起強制執行 請問是誰給警察命令讓他可以去這樣搞? 如果警察只是被叫去看戲 那現場有強盜現行犯,請問警察怎麼沒有馬上逮捕現行犯?2
還在扯什麼強制執行? 這個OT案的合約就是基隆巿政府和大日一起簽的。 你要訴請產權不明就去找民事法庭,和本次的點交程序無關。 點交的所有權在於大日開發和基隆巿政府,你要告基隆巿政府就請透過合約的乙方來提出 ,請問大日提出了嗎?4
可以這樣說嗎: 第一條線:基市府與大日合約結束點交並把商場經營權轉給微風=》 已經完成。 NET在這 一條沒角色 第二條線:NET認為基市府晚上家裡來開鎖有入侵私產之嫌=》告強盜。大日在這一條沒角 色2
同意! : 第二條線:NET認為基市府晚上家裡來開鎖有入侵私產之嫌=》告強盜。大日在這一條沒角 : 色 不對! 當日是營運權轉移的點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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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爆卦] 館長被我告了XDD原告有些小額訴訟流程不太對啦 小弟從事相關行業略懂 幫原po補充 各法院簡易庭 都設有調解室23
Re: [求助] 買房頭期款的問題我是律師 岳家都在做不動産 事務所就開在建設公司裡面 我怎麼看不懂什麼po所說的假扣押.... 假扣押是要金錢上的請求權去跟法院聲請的13
[情報] 屏東地院:明揚火災事故 債權人聲請假扣押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有關「明揚廠房火災事故」債權人等聲請假扣押事件新聞稿 屏東地方法院 有關「明揚廠房火災事故」聲請假扣押事件,本院說明如下: 假扣押是保全債權的制度,債權人的債權被保全,債務人的權利亦因此受到限制, 且假扣押程序不公開,貴迅速,特重時效,依照民事訴訟法第522條第1項、第523條11
Re: [問卦] 實務上,法官幫加害人砍價 是什麼道理(?)文稍長,可直接左轉。 首先,必須要瞭解的是,民事程序大概要三個步驟, 一、取得執行名義(例如確定判決、假執行判決、 支付命令、本票裁定、拍賣抵押物裁定等等) 前的保全程序,就是假扣押(包含聲請假扣押6
Re: [閒聊] 可怕的租屋市場公證+強制執行 費用 公證費用 應徵公證費用,以租金總額或房屋課稅現值二者較高者,加保證金後,依下列標準收取之 。如附加強制執行之條款者,加收二分之一:2
Re: [閒聊] 公司要和解剛好我昨天又寄假扣押的信去士林地院,來講講我的經驗。 簡單的說我前公司因為發不出薪水,希望我們留下來繼續一起打拼,將來會加倍回饋給 我們。 我選擇離開。我跟公司要了「非自願離職證明書」,理由是要申請失 業補助。公司妥協得滿快的,雖然老闆當時態度很差、臉很臭。要蓋公司大小章,然後2
Re: [請益] 公證的好處公證好處是"租約期滿" 如果對方不搬走 可以直接拿公證書強制執行 趕人 不用經過法院返還房屋的訴訟 還可以強制執行欠繳的租金2
[討論] 強制執行最近這議題因為Net案很夯啊 但一般申請強制執行哪這麼簡單... 房東方一直是很可憐的 即便房客不繳租金 你要趕人 你還是要跟法院聲請強制執行X
[問卦] 為何王力宏不用強制執行探望孩子若雙方對於探視方式沒有共識,可以向法院聲請酌定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方案,作成調解 筆錄或是裁判書。 若對方仍然不願意遵守法院訂下的規則,可以藉由調解筆錄或裁判書作為執行名義,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129條規定,要求對方履行探視方案,不履行,執行法院可以處新台幣 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之「怠金(白話文:對方會被罰錢)」,若仍不履行,執行法院- 你要先找出對方的財產 然後上司法院網站 找書狀範例 裡面有個強制執行聲請狀 下載後自己把內容改成自己想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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