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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NET事件 幾個疑點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NET事件 幾個疑點作者
bulden
(要死的生魚片)
時間推噓 2 推:16 噓:14 →:304

※ 引述《ketter (挖西林老背)》之銘言:
: 強制執行,請先上法院

還在扯什麼強制執行?

這個OT案的合約就是基隆巿政府和大日一起簽的。

你要訴請產權不明就去找民事法庭,和本次的點交程序無關。

點交的所有權在於大日開發和基隆巿政府,你要告基隆巿政府就請透過合約的乙方來提出

,請問大日提出了嗎?

你還強制執行咧!

請警察現場維安錯了嗎?

請警察管制現場錯了嗎?

你主富(NET)的律師在現場的是代表那一方?

: 這個命令要由法院來發布,然後會找法院的人跟你一起強制執行

什麼叫點交?

請問什麼叫合約到期點交?

還在扯法院強制執行?

: 請問是誰給警察命令讓他可以去這樣搞?
: 如果警察只是被叫去看戲
: 那現場有強盜現行犯,請問警察怎麼沒有馬上逮捕現行犯?

請是現行犯?

強盜現行犯是誰?

請問基隆巿取了什麼財物?

還現行犯咧!

強盜現行犯是公訴罪!

結果是由主富提告基隆巿政府,地檢署以他字案偵辦?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4583989

新聞內容地檢署講了,要傳喚之後再來考慮是否有他字案轉偵字案?

你現階段連公訴都還不算,你直接定義丫,你比法院法官還要大?


: 行政是行政,司法是司法,你以為還是國民黨以前黨國一體可以瞎搞嗎
: 司法沒有給你判決完,你行政就是不能自己變成司法單位去亂搞
: 行政就是要照著司法判決去執行,不是自己能判決
: 藍白糞不是最講求民主法治,現在又不法治了

笑死人,你的合約精神就是民主法治的一部份!

怎麼反過來講這個主富(NET)案,就不想走法律程序了,不走民事法庭?

你的假處份案全被駁回了,法院一開始就告訴你這就是民事,你不要走行政訴訟!

今天OT合約的雙方進行到期點交,結果你主富的權損不找營運方的乙方求償?

反過來扯巿政府!

請記住,你這裡的合約不是一般的租約?

你這裡的合約是OT合約!

你主張你有產權?你把證據拿出來!

現在OT合約告終進行營運權點交,你有產權爭議,不要來影響營運權點交。

你連合約的乙方都不是,硬要把自己變成乙方,你還講民主法治?

連最基本的合約精神都不遵守了,你來講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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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201.91.224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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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bulden (210.201.91.224 臺灣), 02/23/2024 14:34:44

vbox 02/23 14:38所以大半夜警察來做甚麼

DosTaLiCa 02/23 14:38因為你市政府跟net就是沒合約,當然要

DosTaLiCa 02/23 14:38法院判決是誰的再來決定 為什麼要這麼

DosTaLiCa 02/23 14:38急呢~~~

你扯什麼? 你沒有合約還要法院判咧,你OT合約在這裡是合約到期! 你要不要去搞清楚OT合約到期點交的是所有營運權交接! 你的意思是你要學顏董在公有地侵佔國土私蓋建物,宣告產權XDXD? 對了,顏董還沒有那麼無恥宣告產權喔,他被發現後就拆了,把地還給政府了。

DosTaLiCa 02/23 14:39現在net還在營業中,到底半夜開鎖做啥

他是破門侵入NET的門巿嗎? 你交換要主控二F以上的商權營運權,不把二F入口的大鎖給換了! 你沒有營運合約,你一個主富連合約的乙方都不是,你這把鎖不交出來,人家有營運權的 不能換鎖?

hamasakiayu 02/23 14:39所以問一下,NET告了強盜與非法入侵

hamasakiayu 02/23 14:39了嗎?

rogudan 02/23 14:39點交相關人員也都沒到場,要點交什麼?

笑死人了,

大日開發

有告北什麼嗎,不就交由甲方全權處理? 不看新聞嗎?

https://www.ctee.com.tw/news/20240131701342-431401

hamasakiayu 02/23 14:39正常狀態,對外宣稱法益被侵害

meredith001 02/23 14:39戰國策加油!! 副市長不能輸

笑死人了,還戰國策了! 講不過就只會戰政治! 高明一點好嗎? 你有合約就把合約拿出來一槍斃命了!

hamasakiayu 02/23 14:40接著就是要根據受侵害的部分提告

hamasakiayu 02/23 14:40點交相關人員是指大日嗎?

hamasakiayu 02/23 14:40還是指賣場內的其他租客?

https://imgur.com/ANPpBnc

看得懂合約嗎? 其它租客有糾紛找乙方!

fatuo 02/23 14:41之前兩邊都拿不出產權證明…不過看起來基隆

fatuo 02/23 14:41市政府這幾天自己審給自己有產權了

他是起造人怎麼了! 就權狀就是基隆巿政府為起造人丫! 土地是巿政府的,起造人是巿政府? 主富有什麼,出資證明?

※ 編輯: bulden (210.201.91.224 臺灣), 02/23/2024 14:50:30

DosTaLiCa 02/23 14:41市政府給net建照 要收回來就是要法院

DosTaLiCa 02/23 14:42強制執行命令 不管是誰開鎖要點交都不

DosTaLiCa 02/23 14:42對吧

見鬼了,起造是基隆巿政府,還巿政府給NET建照咧! 怎麼NET有建照了卻沒有使用權狀丫! 你有使用權狀就直接告死基隆巿政府了! 還留空間給謝國梁在那裡喘? 你懂建築法嗎?

hamasakiayu 02/23 14:42給建照,請問起造人是NET嗎?

DosTaLiCa 02/23 14:43市政府阿~然後呢? 就可以開鎖進去嗎?

笑死人了,就OT合約啦! 你是OT合約的乙方嗎? OT合約就規範營運權,你標不到營運合約,就把KEY交出來啦! 你是該交KEY的乙方嗎? 你不就是乙方發包請的管理公司,你有什麼權代替乙方在合約到期後行使相關權責?

cfetan 02/23 14:43基隆市地政事務所證實 市府申登2到4樓產權

cfetan 02/23 14:43駁回NET異議

hamasakiayu 02/23 14:44那建照上面NET是在哪個地位?

就出資方丫! 你正常如果是一般建商在一塊地蓋大樓,你就是出資方和起造人。一開始的產權 和權狀你就是所有人。 問題是,你是乙方的出資方,合約簽署者不是你,起造人不是你,你也不是被登記的所 有權人,你再聲請產權?你說他是什麼角色?

thailand 02/23 14:44公訴與非告訴乃論不分、法院與地檢署不

thailand 02/23 14:44

thailand 02/23 14:45這篇光看名詞就一大堆誤用的了

你還是先去地檢找一下被判強盜現行犯成不成立! 再來管我是不是誤用! 你一個路人看我開鎖,再去地檢告我強盜現行犯? 你看檢察官會不會起訴我?

Iraq 02/23 14:46果然現在警察就變成只是去現場看熱鬧維持秩

Iraq 02/23 14:46序而已了

DosTaLiCa 02/23 14:46問題就是,不管哪個地位,都無法這麼急

DosTaLiCa 02/23 14:46著去開鎖~

笑死人了,你合約時間一到,甲方就有權接收了! 你一個管理公司沒有乙方的權責來扯我不用這麼急去開鎖? 你這個管理公司是開在太平洋嗎?

biopdm 02/23 14:46協力廠商,幫忙蓋2-4樓的

thailand 02/23 14:46公訴對照的是提自訴,偵字案他字案都是

thailand 02/23 14:46叫做檢察官偵辦,都是公訴

我就問啦! 你現在是不是偵字案啦!

hamasakiayu 02/23 14:46或者我應該問建照上有NET的名字嗎?

就沒有丫,各林右昌的心多黑! 叫你錢拿出來,還不給你起造人!

fatuo 02/23 14:46有幾點蠻有趣的,像是基隆市政府在登記產權

fatuo 02/23 14:47,以前就強制破門而入

你是不是搞錯什麼了! 基隆巿政府換鎖是點交完成的後的動作! 大日開發沒有異議! 再在是大日請的管理公司在吵甲方沒有產權? 請問這個管家代表大日開發嗎? 而且這裡換鎖是OT合約終止的一個動作,你扯什麼產權! 你是把OT合約擴張到產權合約喔! 這麼會超譯合約內容?

DosTaLiCa 02/23 14:47行政單位沒有法院執行命令不該帶著警察

DosTaLiCa 02/23 14:47去開鎖 這不是法治社會應該有的"常識"?

笑死人了,我行政單位去接收營運單位,還不能帶警察維安? 你要不要去查警政出勤條例!

hamasakiayu 02/23 14:47要不然到底提建照是想表達甚麼?

你搞不清楚狀況是不是,你要訴求產權?你要先有建照,然後才能申請使用執照! 你有使用執照,這個建物就不是違建。你有使用執照,才能登記權狀所有權人!

Iraq 02/23 14:48你也知道主富不是ot合約當事人那幹嘛一直想

Iraq 02/23 14:48用ot合約管到主富阿

你也知道主富不是OT合約的當事人,那主富的律師去干涉什麼點交工作? 你有權產糾紛去民事法庭主張丫。

rogudan 02/23 14:49ham對整個案件充滿了很多基本的疑問,要

rogudan 02/23 14:49不要先去看相關資料,再來參與?

fatuo 02/23 14:49常識?沒有登記產權以前,行政機關就可以帶

fatuo 02/23 14:49著警察去開鎖?中華民國法律哪一條規定可以

fatuo 02/23 14:49這樣做?中華民國是依照常識還是依照法律?

上面寫那麼多,討論那麼久,你是裝笨嗎? 現在是點交移序! 你OT合約到期雙方進行點交,你點交過程公部門本來就可訴請警方維安! 人家是依中華民國的促參條例去主張自己的權利! 你主富(NET)在這個點交程序是要主張什麼? 你不是乙方你是要主張什麼啦!

piyobearman 02/23 14:49點交是和大日 也沒人找主富吧

Cosmoswalker 02/23 14:49不要隨便操縱自己不了解的法律概念

Cosmoswalker 02/23 14:49,那些用字跟日語漢字一樣,你用表

Cosmoswalker 02/23 14:49面意義去看很容易鬧笑話

fatuo 02/23 14:50按照這常識,全台灣未辦保存登記的建築物,

fatuo 02/23 14:50行政機關都可以帶著警察去開鎖

※ 編輯: bulden (210.201.91.224 臺灣), 02/23/2024 14:54:09

Iraq 02/23 14:51強盜罪跟合約存在於誰跟誰間又有什麼關系?

強盜罪不是我說的,是原OP說基隆巿政府是強盜現行犯!

dufflin 02/23 14:51您這稿要呈給市長啦

dufflin 02/23 14:51輿情組這麼拼

dufflin 02/23 14:51市長早上三分多鐘

dufflin 02/23 14:51就讓各位全付東流

dufflin 02/23 14:51嘻嘻

DosTaLiCa 02/23 14:51所以我說 真的不該這麼粗暴去開鎖

DosTaLiCa 02/23 14:51在還沒透過法院釐清產權之前

笑死人了! 兩件事被你弄成一件事,你還真有中華民國的法律常識! OT合約到期進行營運權點交, 被你講成強制入侵! 你好會!

※ 編輯: bulden (210.201.91.224 臺灣), 02/23/2024 15:16:58

biopdm 02/23 14:54點交就市政府跟大日。大日當天應該有到,

biopdm 02/23 14:54才能點交。大日都沒說話了。更好笑的是一

biopdm 02/23 14:54堆綠粉幫忙護航。之前黃國昌侵佔國有地,

biopdm 02/23 14:54跟現在net 侵佔市有財產,差別還真大

DosTaLiCa 02/23 14:55但是市政府就是跟net沒簽約不是嗎?

DosTaLiCa 02/23 14:55哪裡來的ot合約? ot是大日跟市政府的事

DosTaLiCa 02/23 14:56大日到了還需要開鎖? 還是大日沒通知?

你是在番什麼? 你是不看新聞是不是!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7750708

點交換鎖! OT合約到期->點交換鎖 你搞不清楚是有多理盲! 今天就是大日和巿府的OT合約到期->點交換鎖!

Iraq 02/23 14:56大日沒說話又怎樣 爭議部分再怎樣都不會是大

Iraq 02/23 14:56日的他又沒差

大日是合約的乙方! 現在的產權爭議就是大日把營運權交給主富(NET)進行管理! 現在乙方的合約到期了,管理公司不交鎖! 你二房東和大房東的合約到了,你警衛管理室不交鎖! 直接去和大房東吵你有管理室產權!

Iraq 02/23 14:57是不是侵占也是法院說了算 蔥哥那個應該沒人

Iraq 02/23 14:57質疑不是國有地吧(他自己應該也沒質疑

吵什麼法院說了算啦! 你自己整個事件的角色弄不清是有多理盲!

jess730612 02/23 14:57依照土地法第59條第1項NET提出異議

jess730612 02/23 14:57地政機關即應「駁回登記之申請」

jess730612 02/23 14:57這裏駁回是任何法人自認人登記產權

DosTaLiCa 02/23 14:58所以 市政府登記產權被駁回了?

jess730612 02/23 14:58絕不行政法人逕自認定任何一方登記

jess730612 02/23 14:58有疑義任何人都不可以登記

jess730612 02/23 14:59接下來就需要法院審理 這才是正常作法

我同意你這樣講! 所以才會一開始就是說交由民事法庭處理! 但是這裡是合約到期! 你管理公司要把所有的營運權全交出來,你佔著整棟大樓的KEY是什麼意思! 有問題就去民事庭爭取! 而不是去告執行合約的甲方強盜! OT合約內容就是告訴你,你乙方有任何糾紛,你乙方和第三方自己去解決!

Iraq 02/23 15:00應該問的問題是net事實上佔有不願返還房屋市

Iraq 02/23 15:00府有出來罵大日不遵守合約嗎

fatuo 02/23 15:03市政府登記產權怎麼可能被駁回,就市政府自

fatuo 02/23 15:03己審的啊

Iraq 02/23 15:03現在主戰場是爭議樓層所有權到底是誰的,如

Iraq 02/23 15:03果這局輸了才是主富找大日算帳的時機

jess730612 02/23 15:03基隆市政府也很奇怪打官司又不一定輸

jess730612 02/23 15:04跳過法院產權認定 跳過執行命令

你是不是搞錯什麼事! 再貼新聞給你看!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7750708

基隆巿政府和大日開發的原OT合約到期,雙方約定就合約內容項目進行點交。 現在主富(NET)為大日開發委託的管理公司,等於是大日的管家。 你大日向巿府租的房子合約到了,雙方約定點交。 這個管家宣稱房子是他的。 問題是這裡交接的營運合約,所以要把營運權交出來。 這個管家不交,巿府換鎖! 看清楚了嗎? 營運合約不涉及產權,你有產權訴求找民事法庭仲裁。 不影響原營運合約的執行! 這個換鎖的動作,就是巿府主張,現在這個商場的營運權由我主導,我才能開門開店。 你懂嗎?

Iraq 02/23 15:04幸好我們有土地登記規則避免球員兼裁判

Iraq 02/23 15:04他就是不想對微風違約吧

笑死人了! 你這種講法,不就說產權是主富的! 你有權狀嗎? 主張產權的也不應該是主富!應該主富和大日一起主張! 你自己去問問大日要不要和你一起主張擁有產權!

jess730612 02/23 15:04拿石頭砸自己腳後 官司就很難講了

DosTaLiCa 02/23 15:05還是要跟市府說 為什麼要這麼急呢XD

急個鬼咧! 你所有的增改建都是在合約規範底下進行的! 你的OT合約繞得過再來談吧!

fatuo 02/23 15:05但公務員敢辦登記也是該給鼓勵,畢竟國賠很

fatuo 02/23 15:05

fatuo 02/23 15:11看到原po回了權狀,笑死,二到四樓你沒有辦

fatuo 02/23 15:11登記哪裡來的?權狀?你家印表機自己印的喔

笑死人了,你自己營運了五+三年,結果主富是出資方,怎麼產不出建物權狀! 記住! 原本的巿長叫林右昌!

jess730612 02/23 15:11只能說很敢 這要告到監察院有戲

快去告! 看是告前巿長,還是現任巿長!

fatuo 02/23 15:11

jess730612 02/23 15:11再告行政法院塗銷登記

ms883050 02/23 15:11可憐哪,強盜罪也可以護航!

可憐哪! 連合約執行的甲乙方都看不懂! 還學人理盲空戰?

jess730612 02/23 15:12再告民事法院損害賠償

fatuo 02/23 15:13如果先前新聞稿寫得沒錯的話,不管是林右昌

fatuo 02/23 15:13還是謝國良,先前都有想要辦登記,怎麼會現

fatuo 02/23 15:13在才審過?是不是公務員不敢審,就換一個比

fatuo 02/23 15:13較有擔當的來辦惹?哈哈

你問林右昌,你真要主富辦的過,為什麼前八年不辦? 你是不是OT合約繞不過!

scott01 02/23 15:13推本篇 講的清楚 不過垃圾白癡側翼還是

scott01 02/23 15:13拿著雞毛在帶風向

※ 編輯: bulden (210.201.91.224 臺灣), 02/23/2024 15:37:13

Iraq 02/23 15:20對了你在11樓下面貼的合約條文意思是最終責

Iraq 02/23 15:20任由乙方負責(例如賠錢最後還是乙方承擔損

Iraq 02/23 15:20失),不代表第三人不能對甲方有任何請求

fatuo 02/23 15:20還在那邊鬼扯點交,不能確定是誰產權的東西

fatuo 02/23 15:20,你憑什麼點交?怎麼樣中華民國不動產財產

fatuo 02/23 15:20權制度變成中華人民共和國了嗎?

笑死人了,OT合約到期進行點交! 你就這麼急著把國有建物送給民營企業! 還是民進黨希望將此案當成範本,將國有建物以此例陸續送給民營企業?

hamasakiayu 02/23 15:22不能確定產權的東西,那NET再跳啥?

hamasakiayu 02/23 15:23是確定是NET了嗎?

hamasakiayu 02/23 15:23現在的狀況是,基隆市府換鎖了

hamasakiayu 02/23 15:23同時還把樓上所有的人合約也換了

hamasakiayu 02/23 15:23然後基隆市府說,阿不爽告我啊

hamasakiayu 02/23 15:23那NET不也可以去換鎖?

hamasakiayu 02/23 15:23然後跟樓上所有人換約

hamasakiayu 02/23 15:23跟基隆市府說,阿不爽告我啊

hamasakiayu 02/23 15:24既然雙方都主張有產權

hamasakiayu 02/23 15:24是屋主,屋主自然有趕走流浪漢的權力

Iraq 02/23 15:24原來不是合約當事人不能出面爭執你點交到別

Iraq 02/23 15:24人的東西?AB間自己立約要點交C的車子,C不

Iraq 02/23 15:24能去阻止?

hamasakiayu 02/23 15:25AB間點交,A的車子,是要C囉嗦啥?

hamasakiayu 02/23 15:25這是市府立場啊

hamasakiayu 02/23 15:25那一樣嘛C去跟B談,重新點交

hamasakiayu 02/23 15:25C自己的車子,叫A閉嘴不爽去告啊

fatuo 02/23 15:25先前不能確定是net 也不能是基隆市府啊,只

fatuo 02/23 15:25說單方面的文字你目的在哪?不過現在基隆市

fatuo 02/23 15:26政府自己審給自己產權登記了,說話可以大聲

fatuo 02/23 15:26

你搞不清楚邏輯是不是! 現在是OT合約到期點交! OT合約到期點交! 點交內容是原OT合約所應規範的項目權責,歸還給巿政府! 你搞懂什麼是OT合約嗎? OT只規範營運權,不涉及產權!

hamasakiayu 02/23 15:26產權不明的狀況不就如此?

hamasakiayu 02/23 15:26誰取得實質控制權,接著等法院裁判

fatuo 02/23 15:27未辦登記前,你怎知那是A的東西?先搞清楚

fatuo 02/23 15:27中華民國土地法跟土地登記好嗎

未辦理不代表不存在好嗎? 只是現在點交是原OT合約到期時,要執行的動作,不涉及產權!

hamasakiayu 02/23 15:27如果是基隆市府輸,那就多背一條毀損

如果主富輸了,就是惡意強佔和擾亂公務。

jefg4 02/23 15:27基隆市府沒產權,大日也沒產權,然後叫警察

jefg4 02/23 15:27和微風樓管依據市府和大日合約去點交沒產權

jefg4 02/23 15:27的物業!!這不是強盜,什麼是強盜

笑死人了,整棟就是OT合約約定的內容項目! 你去接管的是後續的營運權,不是產權! 你還強盜咧! 你看得懂合約嗎?

https://imgur.com/eb6b6yW

https://imgur.com/mzP0bch

hamasakiayu 02/23 15:27然後這中間的租金損失也要基隆市府賠

hamasakiayu 02/23 15:27NET再去換鎖,同理最後是NET輸

hamasakiayu 02/23 15:27那NET也是背毀損+租金賠償啊

hamasakiayu 02/23 15:27對啊,那既然這麼不合理是強盜

hamasakiayu 02/23 15:28你要主張自己的權利,那就去換鎖啊

hamasakiayu 02/23 15:28去取得控制權啊,去住在裡面不搬啊

hamasakiayu 02/23 15:28基隆市府不就這樣幹?

Iraq 02/23 15:28明明就說是c的車子了,你自己代換成a的車子

Iraq 02/23 15:28這案例根本不一樣

hamasakiayu 02/23 15:28現在法官判決結果沒人知

amyflower 02/23 15:29小愛爸爸怎麼沒找你當訴訟代理人,這

amyflower 02/23 15:29樣他也不用天天開直播被人笑

陳大律師所怎麼不把你納入律師團,你的見解真是奇葩! 對了陳大律師今天還說怎麼以評審委員有近一半是巿府人員! 還真搞笑!

hamasakiayu 02/23 15:29那是C的主張啊,你怎麼確定法官認知?

hamasakiayu 02/23 15:29既然C很確定是自己的車子

hamasakiayu 02/23 15:29那就再去換鎖啊,去取得控制權啊

hamasakiayu 02/23 15:29法理上,所有權人當然有權利更換鎖

hamasakiayu 02/23 15:30基隆市府不爽,那是基隆市府自己去告

hamasakiayu 02/23 15:30我要換我家鎖,有需要跟任何人通知?

hamasakiayu 02/23 15:30我的鎖被流浪漢偷換掉了

hamasakiayu 02/23 15:30我難道要等法院裁決才能去換鎖?

hamasakiayu 02/23 15:30當然是先換了回家睡覺再說啊

hamasakiayu 02/23 15:31順便再提告流浪漢毀損與非法入侵

笑死人了,你看不清楚現在先行主張的是這棟建物的經營權啦! 不是產權啦! 這種建物的經營權換人了,你不管那一方覺得權利受損,去民事申請仲裁! 你現在經營權換手了,你就要把所有控制經營權的項目交出來! 你換一把鎖,就是告訴你經營權換手了! 我打得不是中文嗎? 一堆人看不懂! 現在從OT經營權換成ROT經營權! 現在合約的乙方從大日換成微風! 所有內容不涉及產權! 你一起在扯產權是看不懂合約是不是?

jess730612 02/23 15:31NET不是無故侵入他人住宅 像趕流浪漢

jess730612 02/23 15:31直接依現行犯處置即可

jess730612 02/23 15:31NET合意契約後產權紛爭就需要法院審理

fatuo 02/23 15:32還實質控制權咧,按照你的邏輯,中華民國沒

jefg4 02/23 15:32那個流浪漢會每年繳五千萬給屋主

fatuo 02/23 15:32有辦產權登記的建築物,黑道都可以去佔領囉

jefg4 02/23 15:33哪個

笑死人了,你每年繳五千萬是大日和政府簽的。 你簽的內容是OT合約雙方的分潤! 合約也不是流浪漢簽的,是巿府和大日! 是要有XX才會認為簽約是流浪漢和大房東?

https://imgur.com/eb6b6yW

https://imgur.com/fMPVObs

看清楚! 上面要給五千萬的,是合約的乙方!

jess730612 02/23 15:33簡單舉例實務一般學生租屋逾期未繳

jess730612 02/23 15:34存在合意契約 屋主也無法逕自強制執行

hamasakiayu 02/23 15:34不行啊,所以你就要去告黑道啊

hamasakiayu 02/23 15:34但你去把黑道換掉的鎖換回來

hamasakiayu 02/23 15:34請問你會有任何法律責任嗎?

hamasakiayu 02/23 15:34你去把黑道拿走的租金取回

jess730612 02/23 15:35需要向法院申請執行命令後才能收回屋

hamasakiayu 02/23 15:35你會有任何法律責任嗎?

fatuo 02/23 15:35其實這案子根本就都有鬼,基隆市政府自己是

fatuo 02/23 15:35審建物所有權登記的機關,有勇氣一點,早該

fatuo 02/23 15:35把所有權登記給自己,那為什麼拖到今天才要

你去問林右昌丫! 他主政時期怎麼不進行登記! 這八年圖利主富?

hamasakiayu 02/23 15:35兩個問題的答案都是否定的

fatuo 02/23 15:35登記給自己?代表很多人根本不敢辦這個登記

fatuo 02/23 15:35,爲什麼?因為土地登記錯誤基本上就是要賠

fatuo 02/23 15:35一輩子的薪水下去

hamasakiayu 02/23 15:35申請執行命令才能取得

hamasakiayu 02/23 15:35那對方至少也要是個租客

jess730612 02/23 15:35除非當初合意契約但書是經過法院公證

hamasakiayu 02/23 15:36NET在市府認知是三房東

jess730612 02/23 15:36顯然NET契約內並沒 公證任何善後處置

hamasakiayu 02/23 15:36跟他又沒有任何法律合約關係

DosTaLiCa 02/23 15:36我前幾天有說過 沒合約的話就要法院定

DosTaLiCa 02/23 15:36要不然怎麼一堆親戚住自己家裡趕不走

還法院定咧! 你沒有合約就表示任何人都可以進去? 中華民國是這樣讓你超譯法律的嗎? 巿府從頭到尾都是合約的甲方好嗎? 執行合約的巿府才有主導權! 你一個路人還用不知所謂的方式來公審政府! 還在曲解OT合約和ROT合約!

jess730612 02/23 15:37那市府更應該上法院審理

hamasakiayu 02/23 15:37沒有任何法律關係的路人佔了房

※ 編輯: bulden (210.201.91.224 臺灣), 02/23/2024 15:55:46

jess730612 02/23 15:37NET可以主張善意第三者權益

hamasakiayu 02/23 15:37然後最重要的是人還離開了

hamasakiayu 02/23 15:37請問我是屋主為啥不能自己去換鎖?

hamasakiayu 02/23 15:37同樣狀況,基隆市府也不是睡那裏

hamasakiayu 02/23 15:38現在也是離開房屋的狀況

hamasakiayu 02/23 15:38NET覺得自己是當然的所有權人

hamasakiayu 02/23 15:38那就是過去把鎖換回來

DosTaLiCa 02/23 15:38所以沒司法權的人去強行開鎖?

你在扯什麼! 上面打一堆中文是看不懂! 硬要把經營權上的事扯上產權! 這次換鎖的動作,是經營權上的動作。 2F以上還有店家,你二房東都換人了,你一個路人把商場的門鎖住,是要強佔商場嗎? 你中華民國的法律是讓你強佔商場還讓你有產權! 對囉,民進黨是想把此當成案例嗎,當成教案教大家怎麼把國家建物變成私人的?

hamasakiayu 02/23 15:38市府不爽,市府去告啊

hamasakiayu 02/23 15:38不是,我換我家的鎖是要甚麼司法權?

DosTaLiCa 02/23 15:38還是要說 這就是不定期租約的危險性

又在亂扯! 還不定期租約? 硬要扯到租約是想超譯原OT案嗎? 偷渡概念?

hamasakiayu 02/23 15:38退一萬步,就是市府錯了,產權是NET

Iraq 02/23 15:39有人一直保持著反正到時再付錢再負責任就好

hamasakiayu 02/23 15:39請問為什麼NET不能去自己換鎖?

Iraq 02/23 15:39的心態,如果是私人就算了反正被關或破產也

*[1;31m→

Iraq: 你家的事,但這是基隆市政府欸

1.160.251.166 02/23 15:39

DosTaLiCa 02/23 15:39因為市府跟net沒有租約阿~所以要法院

你是在胡扯什麼啦! 就沒有租約的是去硬扯上不該你管理的事! OT合約不是租約!

hamasakiayu 02/23 15:39所謂的到時候,是NET贏的世界線

DosTaLiCa 02/23 15:39為什麼要這麼急呢~~還是要趕快給微風?

Iraq 02/23 15:39大家都是文明人難怪溝通不起來

hamasakiayu 02/23 15:39如果輸呢?請問後面劇情怎麼演?

hamasakiayu 02/23 15:39連假扣押都扣不成功你沒發現嗎?

hamasakiayu 02/23 15:40別說換鎖了,現在基隆市府整個賣掉

hamasakiayu 02/23 15:40NET能阻止買賣合約嗎?

Iraq 02/23 15:41不管net或市府贏了或輸了的世界線都還沒發生

Iraq 02/23 15:41

hamasakiayu 02/23 15:41市府是所有權人才會跟NET有租約存在

hamasakiayu 02/23 15:41否則東西是NET的,他要跟市府租啥?

hamasakiayu 02/23 15:41還是要把這幾樓租給政府?

jess730612 02/23 15:41當然無法阿 因為基隆市府是公法人

hamasakiayu 02/23 15:41所以根本不可能存在租約啊

fatuo 02/23 15:41土登錯誤的國賠是這個領域上課必聽的故事啦

fatuo 02/23 15:41,謝國良這一次招商的時候產權沒有登記,破

fatuo 02/23 15:41壞門鎖進去的時候也沒有登記,拖到現在才登

fatuo 02/23 15:41記…與其在這邊嘴炮,你還不信的話多多去問

你是在亂扯什麼? 明明是林右昌簽的OT合約才沒有辦法產權登記! 這次造商明明就是ROT合約,人家合約上寫的清楚的很!

https://imgur.com/LvcgZui

明明5.5.5條寫的清清楚楚! 你硬要蓋一個大鍋給謝國梁是在造什麼謠! 還是你只想當噴子,就從來不想把事情的原委弄清楚! 你還真利害! 從頭到尾沒有一件事是對的! 連基本新聞面上的事,都不對! 真造謠呼?

hamasakiayu 02/23 15:41甚至NET跟大日都不存在租約好嘛

fatuo 02/23 15:41幾個地所或代書啦

jess730612 02/23 15:42只能事後提起損害賠償一系列告訴

hamasakiayu 02/23 15:42因為使用者是NET,又不是大日

hamasakiayu 02/23 15:42也不是要跟大日租這幾層樓

hamasakiayu 02/23 15:42所以基隆市府理虧對嘛

沒有理虧! 因為你的管理公司要換人做了! 你的經營權換人執行了! 你是要想像,有一天有人去要替商場開門時,原本侵占在裡面的路人不給開,當天的店家 是要怎麼做生意。 巿府就是在防止這個情況發生,才會去換了鎖! 你換了基本的鎖,就是確保經營權轉移的第一個動作。

hamasakiayu 02/23 15:42那NET就去換鎖啊,到底有啥問題?

hamasakiayu 02/23 15:43法益被侵害結果當然是提起賠償訴訟啊

hamasakiayu 02/23 15:44但這是你家,你要換鎖,到底啥問題?

hamasakiayu 02/23 15:44現在我就問了嘛,NET自己去換鎖

hamasakiayu 02/23 15:44請問會怎樣?

DosTaLiCa 02/23 15:44如net跟大日沒租約,怎麼給市府權利金?

那是大日和巿府的事! 大日怎麼去運營怎麼給權利金,是大日和巿府所約定的,你大日和NET有租約怎麼簽是你和 大日的事,你的損失找大日。 再貼一次,促參條例告訴你,你乙方和第三方有糾紛,是你們的事,和巿府(甲方)無關, 巿府不管你怎麼給,只管權利金準時入帳!

hamasakiayu 02/23 15:45請問NET是所有權人,他這幾樓要房屋

hamasakiayu 02/23 15:45租金多少?是土地租金吧

hamasakiayu 02/23 15:45所以房屋上根本不可能存在租約好嘛

Iraq 02/23 15:45市府跟net有租約?

jess730612 02/23 15:45@h 你有沒有發現你也無法釐清

jess730612 02/23 15:45這時候法院審理訴訟是不是最保險作法

hamasakiayu 02/23 15:46有租約不就有甲方房東,那拿出來看看

hamasakiayu 02/23 15:46我們看看誰是甲方房東啊,阿就沒有啊

hamasakiayu 02/23 15:46是啊,我認同你的說法

hamasakiayu 02/23 15:46但實務上來看,我房子就是被占了

hamasakiayu 02/23 15:46我無家可歸,然後發現對方離開

hamasakiayu 02/23 15:46然後去把鎖換掉,換對方無家可歸

Iraq 02/23 15:47某h很想看到大場面吧 但net現在要打輿論戰形

Iraq 02/23 15:47象很重要當然要當委屈的文明人

打全民情勒最是噁心! 他自己虧了,要拉全民的社會成本去賠? 這真是好企業!

hamasakiayu 02/23 15:47請問警方可以現行犯逮捕我嗎?

jess730612 02/23 15:47NET是善意第三者

jess730612 02/23 15:47完全可以提出非常多市府同意起造證據

起造人是巿府就是林右昌埋的雷! 因為這個架構是在OT合約下執行的! 現在就是法院看合約是怎麼簽的! 所以林右昌要不要出來講,到底怎麼簽的! 但是簽約的乙方是大日! NET被巿府和大日給黑了?

jess730612 02/23 15:48如果沒土地所有權人同意建造發不下來

jess730612 02/23 15:49建物三照雜照 建照 使用執照 怎麼來的

k798976869 02/23 15:52不要再害我們右昌哥了 NET就是故意占

k798976869 02/23 15:52國家的房

hamasakiayu 02/23 15:52問題建照上起造人是市府啊

hamasakiayu 02/23 15:52至於起造人的錢怎麼來的

hamasakiayu 02/23 15:52出錢來蓋的人跟起造人甚麼關係

hamasakiayu 02/23 15:52他們之間有甚麼私下協議

hamasakiayu 02/23 15:52那就是有合約拿出來看啊

hamasakiayu 02/23 15:53沒有,那也只能說產權雙方各自主張

jess730612 02/23 15:53那為啥起造人一毛錢不需要出 而是NET

jess730612 02/23 15:54花了幾億蓋房子 年年繳高額權益金

jess730612 02/23 15:54NET完全是善意第三者 法院會參酌分配

jess730612 02/23 15:55絕對不會是市府逕自認定一刀切現況

還逕自認定一刀切咧! 巿府的態度很簡單,你有委屈就找大日和主富約一約,一起找巿府協商! 你花錢蓋房子,巿府沒有平白給,他是給你營運權的。 合約就是大日和巿府簽的,你主富(NET)自己先找大日,己經五+三年的營運權了。 不代表主富全虧,吃相不要這麼難看。 人家微風的ROT合約,一開始也是拿3億出來整修增建的,全寫在ROT的合約書裡! 只是你林右昌要出來解釋清楚,怎麼不一開始就簽ROT,只簽OT後還埋這個雷!

※ 編輯: bulden (210.201.91.224 臺灣), 02/23/2024 16:20:16

hamasakiayu 02/23 15:57樓上講的很有道理啊

hamasakiayu 02/23 15:57那當然也不會土地明明是基隆市府的

hamasakiayu 02/23 15:57人家在她土地上蓋房子一刀切給他

hamasakiayu 02/23 15:57房屋產權全都是NET的

hamasakiayu 02/23 15:58就跟我有一間辦公室出租

hamasakiayu 02/23 15:58有人花大錢租了,然後花了兩千萬裝潢

hamasakiayu 02/23 15:59裝潢是租客的,但房子還是我的

allento3 02/23 15:59照這邏輯有同樣情況都直接破門吧

hamasakiayu 02/23 15:59如果你覺得不爽,那就是把裝潢敲光

hamasakiayu 02/23 15:59恢復原狀後把辦公室還我

hamasakiayu 02/23 15:59這還是以NET站裡的狀況下舉例的

jess730612 02/23 15:59法院"參酌分配" 是我意見重點

jess730612 02/23 16:00依照我實務經驗不可能一刀切孤邊

hamasakiayu 02/23 16:00既然是參酌分配,那現在雙方堅持

hamasakiayu 02/23 16:00所有權,那代表所有權不會只是市府或

hamasakiayu 02/23 16:01NET的。那市府換鎖,或NET去換鎖

hamasakiayu 02/23 16:01雙方都不可能被以現行犯逮補好嘛

jess730612 02/23 16:02聲索是一回事 法院判決又是另一回事

hamasakiayu 02/23 16:02對了,剛剛還沒講完

hamasakiayu 02/23 16:02如果租客不想拆,直接原樣點交給房東

jess730612 02/23 16:02喊是一定要喊的

hamasakiayu 02/23 16:02那裏面裝潢就變成房東了

hamasakiayu 02/23 16:03不可能點交完還跑進來拆櫃子走

hamasakiayu 02/23 16:03所以我就說啊,等法院判嘛

hamasakiayu 02/23 16:03不想等判,那就自己先換鎖

hamasakiayu 02/23 16:03對方不爽對方來告囉

jess730612 02/23 16:03這跟裝潢無關 裝潢不會延伸產權

hamasakiayu 02/23 16:03反正雙方都不可能被現行犯逮捕不是?

hamasakiayu 02/23 16:04系統櫃辦公家具沒有所有權可言?

jess730612 02/23 16:04建物才會延伸產權分配

jess730612 02/23 16:05裝潢最多只會延伸損害賠償Y

hamasakiayu 02/23 16:05所以另外NET不爽可以直接拆了房

hamasakiayu 02/23 16:05不爽?那等市府來告啊

jess730612 02/23 16:05只有起造建物才能衍生登記產權

hamasakiayu 02/23 16:06你拆光恢復成租用前狀態

hamasakiayu 02/23 16:06請問警察能以現行犯逮捕?

hamasakiayu 02/23 16:06剩下就慢慢告囉,等法院裁決

jess730612 02/23 16:06拆屋還地也有可能是兩造司法攻防重點

jess730612 02/23 16:07但是沒有庭上落槌誰知道呢

hamasakiayu 02/23 16:07租地是有合約的,這很明確

hamasakiayu 02/23 16:07現在就是地上蓋了這些房子該算誰的?

hamasakiayu 02/23 16:07市府說,地是我的,當初授權蓋

hamasakiayu 02/23 16:07是OT狀態,所以最後也要歸還我

hamasakiayu 02/23 16:08NET說,地是你的,但是大日租的

hamasakiayu 02/23 16:08大日找我蓋了這間房子,房子是我的

hamasakiayu 02/23 16:08房子不再OT合約之內

hamasakiayu 02/23 16:08那最簡單作法,就是拆房還地

沒有這種事! 因為這是在OT合約下開得後門! 一定有約! 只是我們現在看不到! 重點是5+3的營運都己經執行過了,你確定房子會判給主富嗎? 我是覺得不太可能! 都曾讓你襬攤做生意了,要把棚子拆還給你! 巿府會算這麼虧的帳嗎?

jess730612 02/23 16:09什麼狀態我不下定論

jess730612 02/23 16:09但是有沒有發現 產權登記就發生在最近

jess730612 02/23 16:09為什麼是最近? 如果產權極其容易釐清

jess730612 02/23 16:10老早就登記好了

再說最後一次! 當天的點交以OT轉ROT的營運權點交為主,不涉及產權! 那個律師主張的產權爭議根本不存在,有問題去找民事法庭仲裁! 當天主要進行營運權點交,把鎖換了只是OT合約中止的一環,不涉及產權。 你交出了營運權,換了鎖,才能確保商場的營運能正常下去。 不涉及產權! 因為不涉及,也就沒有強制入侵的問題。

sandiato 02/23 16:18ㄨㄚˊ逃離戰場了

※ 編輯: bulden (210.201.91.224 臺灣), 02/23/2024 16:23:36 ※ 編輯: bulden (210.201.91.224 臺灣), 02/23/2024 16:27:19

hugokao 02/23 16:31有爭議應該由法院定奪吧?直接換鎖可能合

hugokao 02/23 16:31理但手段未免太粗暴了吧?

DosTaLiCa 02/23 16:35所以確定有開鎖換鎖了 有告知net了嗎?

DosTaLiCa 02/23 16:35就別下車了阿~~~我要看大場面

都打這麼多字了! 看不懂中文嗎? 你NET就不是合約的乙方,是要告知NET什麼事! 要告知也是由大日去告知,你的約就不是巿府和NET簽的! 上面有貼印章圖了!自己去搞清楚!

※ 編輯: bulden (210.201.91.224 臺灣), 02/23/2024 16:37:08

DosTaLiCa 02/23 16:54但是你之前說的不是耶 說你是房東

DosTaLiCa 02/23 16:55他只是路人 你怎麼做都可以耶

笑死人了,我之前就是處理過丫,我是房東! 房客不搬丫,我先寄存證信函給他丫,當天點交時,我找了警察和里長鎖匠去開鎖! 我換了鎖之後,我就不沒有進去,在警察見證下在門口裝了監視器。再去地檢告他惡意侵 佔,他本來要告我強制入侵阿,後來還在簡易法庭還求我撤告咧! 我講我的實例還不行? 社會經驗和法院就是讓我這麼做! 我還沒有罪!他要告我連送地檢都不敢啦! 當中華民國法律保護強制侵佔的人!

※ 編輯: bulden (210.201.91.224 臺灣), 02/23/2024 17:08:18 ※ 編輯: bulden (210.201.91.224 臺灣), 02/23/2024 17:11:15

DosTaLiCa 02/23 17:09你們都說直接開鎖沒關係耶XD

我就直接開鎖和換鎖丫,我有什麼事嗎? 我敢做,我也做了,我有什麼事!

※ 編輯: bulden (210.201.91.224 臺灣), 02/23/2024 17:12:02

CindyLara 02/23 19:58fatuo 產權 在合約 裡頭 就載明 是 基

CindyLara 02/23 19:58隆市政府 的

CindyLara 02/23 19:59https://i.imgur.com/qHZH8bA.jpg

silentsand 02/24 00:12基隆市唯一敗點就是搬走了裡面的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