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NET事件 幾個疑點
※ 引述《ketter (挖西林老背)》之銘言:
: 強制執行,請先上法院
還在扯什麼強制執行?
這個OT案的合約就是基隆巿政府和大日一起簽的。
你要訴請產權不明就去找民事法庭,和本次的點交程序無關。
點交的所有權在於大日開發和基隆巿政府,你要告基隆巿政府就請透過合約的乙方來提出
,請問大日提出了嗎?
你還強制執行咧!
請警察現場維安錯了嗎?
請警察管制現場錯了嗎?
你主富(NET)的律師在現場的是代表那一方?
: 這個命令要由法院來發布,然後會找法院的人跟你一起強制執行
什麼叫點交?
請問什麼叫合約到期點交?
還在扯法院強制執行?
: 請問是誰給警察命令讓他可以去這樣搞?
: 如果警察只是被叫去看戲
: 那現場有強盜現行犯,請問警察怎麼沒有馬上逮捕現行犯?
請是現行犯?
強盜現行犯是誰?
請問基隆巿取了什麼財物?
還現行犯咧!
強盜現行犯是公訴罪!
結果是由主富提告基隆巿政府,地檢署以他字案偵辦?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4583989
新聞內容地檢署講了,要傳喚之後再來考慮是否有他字案轉偵字案?
你現階段連公訴都還不算,你直接定義丫,你比法院法官還要大?
: 行政是行政,司法是司法,你以為還是國民黨以前黨國一體可以瞎搞嗎
: 司法沒有給你判決完,你行政就是不能自己變成司法單位去亂搞
: 行政就是要照著司法判決去執行,不是自己能判決
: 藍白糞不是最講求民主法治,現在又不法治了
笑死人,你的合約精神就是民主法治的一部份!
怎麼反過來講這個主富(NET)案,就不想走法律程序了,不走民事法庭?
你的假處份案全被駁回了,法院一開始就告訴你這就是民事,你不要走行政訴訟!
今天OT合約的雙方進行到期點交,結果你主富的權損不找營運方的乙方求償?
反過來扯巿政府!
請記住,你這裡的合約不是一般的租約?
你這裡的合約是OT合約!
你主張你有產權?你把證據拿出來!
現在OT合約告終進行營運權點交,你有產權爭議,不要來影響營運權點交。
你連合約的乙方都不是,硬要把自己變成乙方,你還講民主法治?
連最基本的合約精神都不遵守了,你來講法治?
--
所以大半夜警察來做甚麼
因為你市政府跟net就是沒合約,當然要
法院判決是誰的再來決定 為什麼要這麼
急呢~~~
你扯什麼? 你沒有合約還要法院判咧,你OT合約在這裡是合約到期! 你要不要去搞清楚OT合約到期點交的是所有營運權交接! 你的意思是你要學顏董在公有地侵佔國土私蓋建物,宣告產權XDXD? 對了,顏董還沒有那麼無恥宣告產權喔,他被發現後就拆了,把地還給政府了。
現在net還在營業中,到底半夜開鎖做啥
他是破門侵入NET的門巿嗎? 你交換要主控二F以上的商權營運權,不把二F入口的大鎖給換了! 你沒有營運合約,你一個主富連合約的乙方都不是,你這把鎖不交出來,人家有營運權的 不能換鎖?
所以問一下,NET告了強盜與非法入侵
了嗎?
點交相關人員也都沒到場,要點交什麼?
笑死人了,
大日開發有告北什麼嗎,不就交由甲方全權處理? 不看新聞嗎?
https://www.ctee.com.tw/news/20240131701342-431401
正常狀態,對外宣稱法益被侵害
戰國策加油!! 副市長不能輸
笑死人了,還戰國策了! 講不過就只會戰政治! 高明一點好嗎? 你有合約就把合約拿出來一槍斃命了!
接著就是要根據受侵害的部分提告
點交相關人員是指大日嗎?
還是指賣場內的其他租客?
https://imgur.com/ANPpBnc
看得懂合約嗎? 其它租客有糾紛找乙方!
之前兩邊都拿不出產權證明…不過看起來基隆
市政府這幾天自己審給自己有產權了
他是起造人怎麼了! 就權狀就是基隆巿政府為起造人丫! 土地是巿政府的,起造人是巿政府? 主富有什麼,出資證明?
※ 編輯: bulden (210.201.91.224 臺灣), 02/23/2024 14:50:30市政府給net建照 要收回來就是要法院
強制執行命令 不管是誰開鎖要點交都不
對吧
見鬼了,起造是基隆巿政府,還巿政府給NET建照咧! 怎麼NET有建照了卻沒有使用權狀丫! 你有使用權狀就直接告死基隆巿政府了! 還留空間給謝國梁在那裡喘? 你懂建築法嗎?
給建照,請問起造人是NET嗎?
市政府阿~然後呢? 就可以開鎖進去嗎?
笑死人了,就OT合約啦! 你是OT合約的乙方嗎? OT合約就規範營運權,你標不到營運合約,就把KEY交出來啦! 你是該交KEY的乙方嗎? 你不就是乙方發包請的管理公司,你有什麼權代替乙方在合約到期後行使相關權責?
基隆市地政事務所證實 市府申登2到4樓產權
駁回NET異議
那建照上面NET是在哪個地位?
就出資方丫! 你正常如果是一般建商在一塊地蓋大樓,你就是出資方和起造人。一開始的產權 和權狀你就是所有人。 問題是,你是乙方的出資方,合約簽署者不是你,起造人不是你,你也不是被登記的所 有權人,你再聲請產權?你說他是什麼角色?
公訴與非告訴乃論不分、法院與地檢署不
分
這篇光看名詞就一大堆誤用的了
你還是先去地檢找一下被判強盜現行犯成不成立! 再來管我是不是誤用! 你一個路人看我開鎖,再去地檢告我強盜現行犯? 你看檢察官會不會起訴我?
果然現在警察就變成只是去現場看熱鬧維持秩
序而已了
問題就是,不管哪個地位,都無法這麼急
著去開鎖~
笑死人了,你合約時間一到,甲方就有權接收了! 你一個管理公司沒有乙方的權責來扯我不用這麼急去開鎖? 你這個管理公司是開在太平洋嗎?
協力廠商,幫忙蓋2-4樓的
公訴對照的是提自訴,偵字案他字案都是
叫做檢察官偵辦,都是公訴
我就問啦! 你現在是不是偵字案啦!
或者我應該問建照上有NET的名字嗎?
就沒有丫,各林右昌的心多黑! 叫你錢拿出來,還不給你起造人!
有幾點蠻有趣的,像是基隆市政府在登記產權
,以前就強制破門而入
你是不是搞錯什麼了! 基隆巿政府換鎖是點交完成的後的動作! 大日開發沒有異議! 再在是大日請的管理公司在吵甲方沒有產權? 請問這個管家代表大日開發嗎? 而且這裡換鎖是OT合約終止的一個動作,你扯什麼產權! 你是把OT合約擴張到產權合約喔! 這麼會超譯合約內容?
行政單位沒有法院執行命令不該帶著警察
去開鎖 這不是法治社會應該有的"常識"?
笑死人了,我行政單位去接收營運單位,還不能帶警察維安? 你要不要去查警政出勤條例!
要不然到底提建照是想表達甚麼?
你搞不清楚狀況是不是,你要訴求產權?你要先有建照,然後才能申請使用執照! 你有使用執照,這個建物就不是違建。你有使用執照,才能登記權狀所有權人!
你也知道主富不是ot合約當事人那幹嘛一直想
用ot合約管到主富阿
你也知道主富不是OT合約的當事人,那主富的律師去干涉什麼點交工作? 你有權產糾紛去民事法庭主張丫。
ham對整個案件充滿了很多基本的疑問,要
不要先去看相關資料,再來參與?
常識?沒有登記產權以前,行政機關就可以帶
著警察去開鎖?中華民國法律哪一條規定可以
這樣做?中華民國是依照常識還是依照法律?
上面寫那麼多,討論那麼久,你是裝笨嗎? 現在是點交移序! 你OT合約到期雙方進行點交,你點交過程公部門本來就可訴請警方維安! 人家是依中華民國的促參條例去主張自己的權利! 你主富(NET)在這個點交程序是要主張什麼? 你不是乙方你是要主張什麼啦!
點交是和大日 也沒人找主富吧
不要隨便操縱自己不了解的法律概念
,那些用字跟日語漢字一樣,你用表
面意義去看很容易鬧笑話
按照這常識,全台灣未辦保存登記的建築物,
行政機關都可以帶著警察去開鎖
強盜罪跟合約存在於誰跟誰間又有什麼關系?
強盜罪不是我說的,是原OP說基隆巿政府是強盜現行犯!
您這稿要呈給市長啦
輿情組這麼拼
市長早上三分多鐘
就讓各位全付東流
嘻嘻
所以我說 真的不該這麼粗暴去開鎖
在還沒透過法院釐清產權之前
笑死人了! 兩件事被你弄成一件事,你還真有中華民國的法律常識! OT合約到期進行營運權點交, 被你講成強制入侵! 你好會!
※ 編輯: bulden (210.201.91.224 臺灣), 02/23/2024 15:16:58點交就市政府跟大日。大日當天應該有到,
才能點交。大日都沒說話了。更好笑的是一
堆綠粉幫忙護航。之前黃國昌侵佔國有地,
跟現在net 侵佔市有財產,差別還真大
但是市政府就是跟net沒簽約不是嗎?
哪裡來的ot合約? ot是大日跟市政府的事
大日到了還需要開鎖? 還是大日沒通知?
你是在番什麼? 你是不看新聞是不是!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7750708點交換鎖! OT合約到期->點交換鎖 你搞不清楚是有多理盲! 今天就是大日和巿府的OT合約到期->點交換鎖!
大日沒說話又怎樣 爭議部分再怎樣都不會是大
日的他又沒差
大日是合約的乙方! 現在的產權爭議就是大日把營運權交給主富(NET)進行管理! 現在乙方的合約到期了,管理公司不交鎖! 你二房東和大房東的合約到了,你警衛管理室不交鎖! 直接去和大房東吵你有管理室產權!
是不是侵占也是法院說了算 蔥哥那個應該沒人
質疑不是國有地吧(他自己應該也沒質疑
吵什麼法院說了算啦! 你自己整個事件的角色弄不清是有多理盲!
依照土地法第59條第1項NET提出異議
地政機關即應「駁回登記之申請」
這裏駁回是任何法人自認人登記產權
所以 市政府登記產權被駁回了?
絕不行政法人逕自認定任何一方登記
有疑義任何人都不可以登記
接下來就需要法院審理 這才是正常作法
我同意你這樣講! 所以才會一開始就是說交由民事法庭處理! 但是這裡是合約到期! 你管理公司要把所有的營運權全交出來,你佔著整棟大樓的KEY是什麼意思! 有問題就去民事庭爭取! 而不是去告執行合約的甲方強盜! OT合約內容就是告訴你,你乙方有任何糾紛,你乙方和第三方自己去解決!
應該問的問題是net事實上佔有不願返還房屋市
府有出來罵大日不遵守合約嗎
市政府登記產權怎麼可能被駁回,就市政府自
己審的啊
現在主戰場是爭議樓層所有權到底是誰的,如
果這局輸了才是主富找大日算帳的時機
基隆市政府也很奇怪打官司又不一定輸
跳過法院產權認定 跳過執行命令
你是不是搞錯什麼事! 再貼新聞給你看!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7750708基隆巿政府和大日開發的原OT合約到期,雙方約定就合約內容項目進行點交。 現在主富(NET)為大日開發委託的管理公司,等於是大日的管家。 你大日向巿府租的房子合約到了,雙方約定點交。 這個管家宣稱房子是他的。 問題是這裡交接的營運合約,所以要把營運權交出來。 這個管家不交,巿府換鎖! 看清楚了嗎? 營運合約不涉及產權,你有產權訴求找民事法庭仲裁。 不影響原營運合約的執行! 這個換鎖的動作,就是巿府主張,現在這個商場的營運權由我主導,我才能開門開店。 你懂嗎?
幸好我們有土地登記規則避免球員兼裁判
他就是不想對微風違約吧
笑死人了! 你這種講法,不就說產權是主富的! 你有權狀嗎? 主張產權的也不應該是主富!應該主富和大日一起主張! 你自己去問問大日要不要和你一起主張擁有產權!
拿石頭砸自己腳後 官司就很難講了
還是要跟市府說 為什麼要這麼急呢XD
急個鬼咧! 你所有的增改建都是在合約規範底下進行的! 你的OT合約繞得過再來談吧!
但公務員敢辦登記也是該給鼓勵,畢竟國賠很
貴
看到原po回了權狀,笑死,二到四樓你沒有辦
登記哪裡來的?權狀?你家印表機自己印的喔
笑死人了,你自己營運了五+三年,結果主富是出資方,怎麼產不出建物權狀! 記住! 原本的巿長叫林右昌!
只能說很敢 這要告到監察院有戲
快去告! 看是告前巿長,還是現任巿長!
。
再告行政法院塗銷登記
可憐哪,強盜罪也可以護航!
可憐哪! 連合約執行的甲乙方都看不懂! 還學人理盲空戰?
再告民事法院損害賠償
如果先前新聞稿寫得沒錯的話,不管是林右昌
還是謝國良,先前都有想要辦登記,怎麼會現
在才審過?是不是公務員不敢審,就換一個比
較有擔當的來辦惹?哈哈
你問林右昌,你真要主富辦的過,為什麼前八年不辦? 你是不是OT合約繞不過!
推本篇 講的清楚 不過垃圾白癡側翼還是
拿著雞毛在帶風向
對了你在11樓下面貼的合約條文意思是最終責
任由乙方負責(例如賠錢最後還是乙方承擔損
失),不代表第三人不能對甲方有任何請求
還在那邊鬼扯點交,不能確定是誰產權的東西
,你憑什麼點交?怎麼樣中華民國不動產財產
權制度變成中華人民共和國了嗎?
笑死人了,OT合約到期進行點交! 你就這麼急著把國有建物送給民營企業! 還是民進黨希望將此案當成範本,將國有建物以此例陸續送給民營企業?
不能確定產權的東西,那NET再跳啥?
是確定是NET了嗎?
現在的狀況是,基隆市府換鎖了
同時還把樓上所有的人合約也換了
然後基隆市府說,阿不爽告我啊
那NET不也可以去換鎖?
然後跟樓上所有人換約
跟基隆市府說,阿不爽告我啊
既然雙方都主張有產權
是屋主,屋主自然有趕走流浪漢的權力
原來不是合約當事人不能出面爭執你點交到別
人的東西?AB間自己立約要點交C的車子,C不
能去阻止?
AB間點交,A的車子,是要C囉嗦啥?
這是市府立場啊
那一樣嘛C去跟B談,重新點交
C自己的車子,叫A閉嘴不爽去告啊
先前不能確定是net 也不能是基隆市府啊,只
說單方面的文字你目的在哪?不過現在基隆市
政府自己審給自己產權登記了,說話可以大聲
惹
你搞不清楚邏輯是不是! 現在是OT合約到期點交! OT合約到期點交! 點交內容是原OT合約所應規範的項目權責,歸還給巿政府! 你搞懂什麼是OT合約嗎? OT只規範營運權,不涉及產權!
產權不明的狀況不就如此?
誰取得實質控制權,接著等法院裁判
未辦登記前,你怎知那是A的東西?先搞清楚
中華民國土地法跟土地登記好嗎
未辦理不代表不存在好嗎? 只是現在點交是原OT合約到期時,要執行的動作,不涉及產權!
如果是基隆市府輸,那就多背一條毀損
如果主富輸了,就是惡意強佔和擾亂公務。
基隆市府沒產權,大日也沒產權,然後叫警察
和微風樓管依據市府和大日合約去點交沒產權
的物業!!這不是強盜,什麼是強盜
笑死人了,整棟就是OT合約約定的內容項目! 你去接管的是後續的營運權,不是產權! 你還強盜咧! 你看得懂合約嗎?
https://imgur.com/eb6b6yWhttps://imgur.com/mzP0bch
然後這中間的租金損失也要基隆市府賠
NET再去換鎖,同理最後是NET輸
那NET也是背毀損+租金賠償啊
對啊,那既然這麼不合理是強盜
你要主張自己的權利,那就去換鎖啊
去取得控制權啊,去住在裡面不搬啊
基隆市府不就這樣幹?
明明就說是c的車子了,你自己代換成a的車子
這案例根本不一樣
現在法官判決結果沒人知
小愛爸爸怎麼沒找你當訴訟代理人,這
樣他也不用天天開直播被人笑
陳大律師所怎麼不把你納入律師團,你的見解真是奇葩! 對了陳大律師今天還說怎麼以評審委員有近一半是巿府人員! 還真搞笑!
那是C的主張啊,你怎麼確定法官認知?
既然C很確定是自己的車子
那就再去換鎖啊,去取得控制權啊
法理上,所有權人當然有權利更換鎖
基隆市府不爽,那是基隆市府自己去告
我要換我家鎖,有需要跟任何人通知?
我的鎖被流浪漢偷換掉了
我難道要等法院裁決才能去換鎖?
當然是先換了回家睡覺再說啊
順便再提告流浪漢毀損與非法入侵
笑死人了,你看不清楚現在先行主張的是這棟建物的經營權啦! 不是產權啦! 這種建物的經營權換人了,你不管那一方覺得權利受損,去民事申請仲裁! 你現在經營權換手了,你就要把所有控制經營權的項目交出來! 你換一把鎖,就是告訴你經營權換手了! 我打得不是中文嗎? 一堆人看不懂! 現在從OT經營權換成ROT經營權! 現在合約的乙方從大日換成微風! 所有內容不涉及產權! 你一起在扯產權是看不懂合約是不是?
NET不是無故侵入他人住宅 像趕流浪漢
直接依現行犯處置即可
NET合意契約後產權紛爭就需要法院審理
還實質控制權咧,按照你的邏輯,中華民國沒
那個流浪漢會每年繳五千萬給屋主
有辦產權登記的建築物,黑道都可以去佔領囉
哪個
笑死人了,你每年繳五千萬是大日和政府簽的。 你簽的內容是OT合約雙方的分潤! 合約也不是流浪漢簽的,是巿府和大日! 是要有XX才會認為簽約是流浪漢和大房東?
https://imgur.com/eb6b6yWhttps://imgur.com/fMPVObs
看清楚! 上面要給五千萬的,是合約的乙方!
簡單舉例實務一般學生租屋逾期未繳
存在合意契約 屋主也無法逕自強制執行
不行啊,所以你就要去告黑道啊
但你去把黑道換掉的鎖換回來
請問你會有任何法律責任嗎?
你去把黑道拿走的租金取回
需要向法院申請執行命令後才能收回屋
你會有任何法律責任嗎?
其實這案子根本就都有鬼,基隆市政府自己是
審建物所有權登記的機關,有勇氣一點,早該
把所有權登記給自己,那為什麼拖到今天才要
你去問林右昌丫! 他主政時期怎麼不進行登記! 這八年圖利主富?
兩個問題的答案都是否定的
登記給自己?代表很多人根本不敢辦這個登記
,爲什麼?因為土地登記錯誤基本上就是要賠
一輩子的薪水下去
申請執行命令才能取得
那對方至少也要是個租客
除非當初合意契約但書是經過法院公證
NET在市府認知是三房東
顯然NET契約內並沒 公證任何善後處置
跟他又沒有任何法律合約關係
我前幾天有說過 沒合約的話就要法院定
要不然怎麼一堆親戚住自己家裡趕不走
還法院定咧! 你沒有合約就表示任何人都可以進去? 中華民國是這樣讓你超譯法律的嗎? 巿府從頭到尾都是合約的甲方好嗎? 執行合約的巿府才有主導權! 你一個路人還用不知所謂的方式來公審政府! 還在曲解OT合約和ROT合約!
那市府更應該上法院審理
沒有任何法律關係的路人佔了房
NET可以主張善意第三者權益
然後最重要的是人還離開了
請問我是屋主為啥不能自己去換鎖?
同樣狀況,基隆市府也不是睡那裏
現在也是離開房屋的狀況
NET覺得自己是當然的所有權人
那就是過去把鎖換回來
所以沒司法權的人去強行開鎖?
你在扯什麼! 上面打一堆中文是看不懂! 硬要把經營權上的事扯上產權! 這次換鎖的動作,是經營權上的動作。 2F以上還有店家,你二房東都換人了,你一個路人把商場的門鎖住,是要強佔商場嗎? 你中華民國的法律是讓你強佔商場還讓你有產權! 對囉,民進黨是想把此當成案例嗎,當成教案教大家怎麼把國家建物變成私人的?
市府不爽,市府去告啊
不是,我換我家的鎖是要甚麼司法權?
還是要說 這就是不定期租約的危險性
又在亂扯! 還不定期租約? 硬要扯到租約是想超譯原OT案嗎? 偷渡概念?
退一萬步,就是市府錯了,產權是NET
有人一直保持著反正到時再付錢再負責任就好
請問為什麼NET不能去自己換鎖?
的心態,如果是私人就算了反正被關或破產也
*[1;31m→
Iraq: 你家的事,但這是基隆市政府欸1.160.251.166 02/23 15:39
因為市府跟net沒有租約阿~所以要法院
你是在胡扯什麼啦! 就沒有租約的是去硬扯上不該你管理的事! OT合約不是租約!
所謂的到時候,是NET贏的世界線
為什麼要這麼急呢~~還是要趕快給微風?
大家都是文明人難怪溝通不起來
如果輸呢?請問後面劇情怎麼演?
連假扣押都扣不成功你沒發現嗎?
別說換鎖了,現在基隆市府整個賣掉
NET能阻止買賣合約嗎?
不管net或市府贏了或輸了的世界線都還沒發生
阿
市府是所有權人才會跟NET有租約存在
否則東西是NET的,他要跟市府租啥?
還是要把這幾樓租給政府?
當然無法阿 因為基隆市府是公法人
所以根本不可能存在租約啊
土登錯誤的國賠是這個領域上課必聽的故事啦
,謝國良這一次招商的時候產權沒有登記,破
壞門鎖進去的時候也沒有登記,拖到現在才登
記…與其在這邊嘴炮,你還不信的話多多去問
你是在亂扯什麼? 明明是林右昌簽的OT合約才沒有辦法產權登記! 這次造商明明就是ROT合約,人家合約上寫的清楚的很!
https://imgur.com/LvcgZui明明5.5.5條寫的清清楚楚! 你硬要蓋一個大鍋給謝國梁是在造什麼謠! 還是你只想當噴子,就從來不想把事情的原委弄清楚! 你還真利害! 從頭到尾沒有一件事是對的! 連基本新聞面上的事,都不對! 真造謠呼?
甚至NET跟大日都不存在租約好嘛
幾個地所或代書啦
只能事後提起損害賠償一系列告訴
因為使用者是NET,又不是大日
也不是要跟大日租這幾層樓
所以基隆市府理虧對嘛
沒有理虧! 因為你的管理公司要換人做了! 你的經營權換人執行了! 你是要想像,有一天有人去要替商場開門時,原本侵占在裡面的路人不給開,當天的店家 是要怎麼做生意。 巿府就是在防止這個情況發生,才會去換了鎖! 你換了基本的鎖,就是確保經營權轉移的第一個動作。
那NET就去換鎖啊,到底有啥問題?
法益被侵害結果當然是提起賠償訴訟啊
但這是你家,你要換鎖,到底啥問題?
現在我就問了嘛,NET自己去換鎖
請問會怎樣?
如net跟大日沒租約,怎麼給市府權利金?
那是大日和巿府的事! 大日怎麼去運營怎麼給權利金,是大日和巿府所約定的,你大日和NET有租約怎麼簽是你和 大日的事,你的損失找大日。 再貼一次,促參條例告訴你,你乙方和第三方有糾紛,是你們的事,和巿府(甲方)無關, 巿府不管你怎麼給,只管權利金準時入帳!
請問NET是所有權人,他這幾樓要房屋
租金多少?是土地租金吧
所以房屋上根本不可能存在租約好嘛
市府跟net有租約?
@h 你有沒有發現你也無法釐清
這時候法院審理訴訟是不是最保險作法
有租約不就有甲方房東,那拿出來看看
我們看看誰是甲方房東啊,阿就沒有啊
是啊,我認同你的說法
但實務上來看,我房子就是被占了
我無家可歸,然後發現對方離開
然後去把鎖換掉,換對方無家可歸
某h很想看到大場面吧 但net現在要打輿論戰形
象很重要當然要當委屈的文明人
打全民情勒最是噁心! 他自己虧了,要拉全民的社會成本去賠? 這真是好企業!
請問警方可以現行犯逮捕我嗎?
NET是善意第三者
完全可以提出非常多市府同意起造證據
起造人是巿府就是林右昌埋的雷! 因為這個架構是在OT合約下執行的! 現在就是法院看合約是怎麼簽的! 所以林右昌要不要出來講,到底怎麼簽的! 但是簽約的乙方是大日! NET被巿府和大日給黑了?
如果沒土地所有權人同意建造發不下來
建物三照雜照 建照 使用執照 怎麼來的
不要再害我們右昌哥了 NET就是故意占
國家的房
問題建照上起造人是市府啊
至於起造人的錢怎麼來的
出錢來蓋的人跟起造人甚麼關係
他們之間有甚麼私下協議
那就是有合約拿出來看啊
沒有,那也只能說產權雙方各自主張
那為啥起造人一毛錢不需要出 而是NET
花了幾億蓋房子 年年繳高額權益金
NET完全是善意第三者 法院會參酌分配
絕對不會是市府逕自認定一刀切現況
還逕自認定一刀切咧! 巿府的態度很簡單,你有委屈就找大日和主富約一約,一起找巿府協商! 你花錢蓋房子,巿府沒有平白給,他是給你營運權的。 合約就是大日和巿府簽的,你主富(NET)自己先找大日,己經五+三年的營運權了。 不代表主富全虧,吃相不要這麼難看。 人家微風的ROT合約,一開始也是拿3億出來整修增建的,全寫在ROT的合約書裡! 只是你林右昌要出來解釋清楚,怎麼不一開始就簽ROT,只簽OT後還埋這個雷!
※ 編輯: bulden (210.201.91.224 臺灣), 02/23/2024 16:20:16樓上講的很有道理啊
那當然也不會土地明明是基隆市府的
人家在她土地上蓋房子一刀切給他
房屋產權全都是NET的
就跟我有一間辦公室出租
有人花大錢租了,然後花了兩千萬裝潢
裝潢是租客的,但房子還是我的
照這邏輯有同樣情況都直接破門吧
如果你覺得不爽,那就是把裝潢敲光
恢復原狀後把辦公室還我
這還是以NET站裡的狀況下舉例的
法院"參酌分配" 是我意見重點
依照我實務經驗不可能一刀切孤邊
既然是參酌分配,那現在雙方堅持
所有權,那代表所有權不會只是市府或
NET的。那市府換鎖,或NET去換鎖
雙方都不可能被以現行犯逮補好嘛
聲索是一回事 法院判決又是另一回事
對了,剛剛還沒講完
如果租客不想拆,直接原樣點交給房東
喊是一定要喊的
那裏面裝潢就變成房東了
不可能點交完還跑進來拆櫃子走
所以我就說啊,等法院判嘛
不想等判,那就自己先換鎖
對方不爽對方來告囉
這跟裝潢無關 裝潢不會延伸產權
反正雙方都不可能被現行犯逮捕不是?
系統櫃辦公家具沒有所有權可言?
建物才會延伸產權分配
裝潢最多只會延伸損害賠償Y
所以另外NET不爽可以直接拆了房
不爽?那等市府來告啊
只有起造建物才能衍生登記產權
你拆光恢復成租用前狀態
請問警察能以現行犯逮捕?
剩下就慢慢告囉,等法院裁決
拆屋還地也有可能是兩造司法攻防重點
但是沒有庭上落槌誰知道呢
租地是有合約的,這很明確
現在就是地上蓋了這些房子該算誰的?
市府說,地是我的,當初授權蓋
是OT狀態,所以最後也要歸還我
NET說,地是你的,但是大日租的
大日找我蓋了這間房子,房子是我的
房子不再OT合約之內
那最簡單作法,就是拆房還地
沒有這種事! 因為這是在OT合約下開得後門! 一定有約! 只是我們現在看不到! 重點是5+3的營運都己經執行過了,你確定房子會判給主富嗎? 我是覺得不太可能! 都曾讓你襬攤做生意了,要把棚子拆還給你! 巿府會算這麼虧的帳嗎?
什麼狀態我不下定論
但是有沒有發現 產權登記就發生在最近
為什麼是最近? 如果產權極其容易釐清
老早就登記好了
再說最後一次! 當天的點交以OT轉ROT的營運權點交為主,不涉及產權! 那個律師主張的產權爭議根本不存在,有問題去找民事法庭仲裁! 當天主要進行營運權點交,把鎖換了只是OT合約中止的一環,不涉及產權。 你交出了營運權,換了鎖,才能確保商場的營運能正常下去。 不涉及產權! 因為不涉及,也就沒有強制入侵的問題。
ㄨㄚˊ逃離戰場了
有爭議應該由法院定奪吧?直接換鎖可能合
理但手段未免太粗暴了吧?
所以確定有開鎖換鎖了 有告知net了嗎?
就別下車了阿~~~我要看大場面
都打這麼多字了! 看不懂中文嗎? 你NET就不是合約的乙方,是要告知NET什麼事! 要告知也是由大日去告知,你的約就不是巿府和NET簽的! 上面有貼印章圖了!自己去搞清楚!
※ 編輯: bulden (210.201.91.224 臺灣), 02/23/2024 16:37:08但是你之前說的不是耶 說你是房東
他只是路人 你怎麼做都可以耶
笑死人了,我之前就是處理過丫,我是房東! 房客不搬丫,我先寄存證信函給他丫,當天點交時,我找了警察和里長鎖匠去開鎖! 我換了鎖之後,我就不沒有進去,在警察見證下在門口裝了監視器。再去地檢告他惡意侵 佔,他本來要告我強制入侵阿,後來還在簡易法庭還求我撤告咧! 我講我的實例還不行? 社會經驗和法院就是讓我這麼做! 我還沒有罪!他要告我連送地檢都不敢啦! 當中華民國法律保護強制侵佔的人!
※ 編輯: bulden (210.201.91.224 臺灣), 02/23/2024 17:08:18 ※ 編輯: bulden (210.201.91.224 臺灣), 02/23/2024 17:11:15你們都說直接開鎖沒關係耶XD
我就直接開鎖和換鎖丫,我有什麼事嗎? 我敢做,我也做了,我有什麼事!
※ 編輯: bulden (210.201.91.224 臺灣), 02/23/2024 17:12:02fatuo 產權 在合約 裡頭 就載明 是 基
隆市政府 的
基隆市唯一敗點就是搬走了裡面的設備
X
首Po合約裡面都寫得清清楚楚 期滿要搬遷跟點交 我看好多人都說點交前還是合法佔有 不能叫警察破門或強制執行 可是這論點很奇怪欸6
公權力在平時可以合法強制執行的定義如下: 強制執行,依左列執行名義為之: 一、確定之終局判決。 二、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之裁判及其他依民事訴訟法得為強制執行之裁判。 三、依民事訴訟法成立之和解或調解。X
不知道有沒有綠粉是以下這種情形 因為衛福部頒訂的防疫措施不敢出門而造成家人死 而且去吃麵發現麵裡有蟑螂 被店家嗆你沒找到第二隻就是你的錯 自己租出去的房被二房東租給一個合約到期賴著不走的租客 那時候的他應該是這樣6
強制執行,請先上法院 這個命令要由法院來發布,然後會找法院的人跟你一起強制執行 請問是誰給警察命令讓他可以去這樣搞? 如果警察只是被叫去看戲 那現場有強盜現行犯,請問警察怎麼沒有馬上逮捕現行犯?4
可以這樣說嗎: 第一條線:基市府與大日合約結束點交並把商場經營權轉給微風=》 已經完成。 NET在這 一條沒角色 第二條線:NET認為基市府晚上家裡來開鎖有入侵私產之嫌=》告強盜。大日在這一條沒角 色2
同意! : 第二條線:NET認為基市府晚上家裡來開鎖有入侵私產之嫌=》告強盜。大日在這一條沒角 : 色 不對! 當日是營運權轉移的點交工作!
爆
[討論] 基隆市長謝國樑被NET告強盜咧剛看到新聞啦 基隆市府昨凌晨帶著40多名警力「夜襲」,以機具切開門鎖,搬走千餘萬元設備,主富公 司不滿,今委任律師(2/2)到基隆地檢署提告市長謝國樑等人涉犯強盜等罪嫌 行政接管?直接強制?即時強制?法院執行? 好像都沒有欸 為啥可以直接用行政權跟警察權92
Re: [問卦] 基隆東岸net事件要開始燒了吧?安安 陳律師義文您好 欣聞NET(主富)/大日/基隆市政府的合約已經被媒體披露 不知道您是否可以點評一下? 合約封面35
Re: [問卦] 基隆東岸net事件要開始燒了吧?照NET跟陳律師的訴求 就是產權未定 市府不能公開招標 但是NET還是委屈的投標了 只是輸給微風23
[討論] 美女律師談論基隆Net案律師來講最清楚啊 背景: 基隆市府委託大日營運此停車場,大日找主富合作,主富自己出錢蓋了2-4樓商場 然後基隆市府改給微風營運5
Re: [討論] NET案到底有沒有違法今天我把房子交給房仲包租代管8年, 然後房仲不知道跟房客簽了什麼協議, 於是房客在房子上加蓋並增建。 到了代管期到的時候, 我想要找警察把我被霸佔的房子拿回來。17
Re: [討論] 美女律師談論基隆Net案其實分兩部份看: 一、冤有頭,債有主。大日跟主富之間的約怎麼簽,主富若覺得大日沒有保障主富,就去 告「大日」違約,主富所蒙受的損失,法院會判賠,是判大日賠主富。這是法律邏輯。 又不是基隆市政府跟主富簽約。所以如果基隆市政府主張自己仍然有所有權、所有權不在 主富,大致可判斷法院會判市政府勝訴。因為大日慷公產之慨轉手給主富的利益,市府可10
Re: [新聞] 謝國樑轟NET租約到期耍賴非首例 曾裝睡的人怎麼叫都不會醒 台北市是要拆除大樓 只能強制驅離NET 裡面都是NET的財產 單然要小心走強制執行6
Re: [問卦] 基隆NET案,螢真律師也做一集解釋了為什麼一個在合約上 只是乙方(大日開發)的協力廠商 可以隨便蓋一座增建物 就說這整片都他的啊? 地不是基隆市政府的嗎? 增建物的定作人不也是基隆市政府嗎?4
Re: [新聞] NET轟市府強盜!東岸商場今移交恐爆衝突基本上OT類型的案子都會有合約到期後建物所有權轉移的條款。 (就是那個T字的意思) 「通常」轉移的條件是合約終止時, 假設這合約的確有這樣寫。 外加上新聞內容寫的4
Re: [新聞] NET槓上基市府!謝國樑親上火線 喊話林黨 : 立委王鴻薇等人陪同下親上火線解釋,東岸商場是屬於基隆市全體市民的資產,不是 : 他的資產,在商場的一切施政、工作都以基隆市民的利益為優先;他同時也要基隆市前 市 : 長、內政部長林右昌出面說清楚,這個東岸商場產權,到底是不是NET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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