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NET事件 幾個疑點
※ 引述《perry52 (NicePYa)》之銘言:
: 可以這樣說嗎:
: 第一條線:基市府與大日合約結束點交並把商場經營權轉給微風=》 已經完成。 NET在這: 一條沒角色
同意!
: 第二條線:NET認為基市府晚上家裡來開鎖有入侵私產之嫌=》告強盜。大日在這一條沒角: 色
不對!
當日是營運權轉移的點交工作!
大日轉出營運權->微風
這裡是商場,握有新營運權的甲乙方才進行開鎖換鎖!
: 第三條線:二三四樓的產權=〉基隆市政府跟NET官司中。大日在這一條應該沒角色(沒表: 示意見)?
不對!
大日一定有角色!
因為建物一定是在OT合約架構下才能成立!
邏輯是這樣!
NET想在公有地蓋房子,一定要和巿府談好!
原OT的乙方才有權和甲方議約,所以NET一定找了大日一起和巿府(甲方)約定起造建物
,換取營運權的行使!
現在營運權因為大日出狀況,所以連帶影響後續不能接續營運!因為大日的代理管理是NET
,會爆發就NET拿不到後續的ROT案標案,整個事件在點交當日爆發!
: 然後這三條線的劇本其實都是獨立事件,互不影響。但現在就大家混在一起講
: 這樣理解對嗎?
--
開始要轉彎了嗎XDDD
我不會轉彎! 就事論事是轉什麼彎!
基隆市政府應該找你去幫他們發聲的
基隆市政府還是太急呢~~
急什麼! 合約到要對方交出營運權不行?
如果是談好大日跟市府點交帶警察是?
原來點交不能警察! 原來開股東會不能請維安?
就是不給經營權,那拿錢來換,但是謝國
樑要白嫖
還白嫖咧! 之前的五+三是誰在營運? 不要告訴我主富前八年沒有賺到錢?
所以就是沒談好你硬弄阿 點交還是強入?
笑死人了,你就是標不過微風丫! 你主富得標了嗎? 沒有得標還不交運營權!
驚嘆號哥真是認真
可惜謝兄一早三分多鐘
就讓您的論述付諸東流
嘻嘻
明早謝兄自稱的24小時期限一到
https://video.udn.com/news/1283691
笑死人了,誰管他有沒有吸! 他就和林右昌去開打也不關我的事!
全國只關心他哪天要上醫院檢驗自清惹
原本經營權沒問題應該是約定一定時間市
府換到所有權,現在經營權有問題,那請
你用錢來換所有權吧....?
現在經營權有什麼問題! 不就微風得標了! 大日才有問題,誰叫他被法辦了?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021784
以謝兄這幾天的路數
搞不好還真剃光頭明志
徹底坐實眾人對他鏘掉的疑慮吧
哈哈
原po發言真的比市長早上記者會還多XD
超認真護航XD
貼標? 你這種搞不清合約的,是在幫沒有合約的主富(NET)情勒什麼? 原來主富(NET)每年給家扶的採購就是用來當這種破事的贖罪券? 主富(NET)還真會!
※ 編輯: bulden (210.201.91.224 臺灣), 02/23/2024 16:56:58不要講不過別人就罵別人理盲啦
講我嗎?
※ 編輯: bulden (210.201.91.224 臺灣), 02/23/2024 16:58:18一直說大日出狀況,事實上根本沒起訴
大家可以等等看丫,原來這種事不會起訴?
2022年8月發生的事到現在都還沒起訴Zzzz
這個交保的張姓科長是誰呢?科科
X
首Po合約裡面都寫得清清楚楚 期滿要搬遷跟點交 我看好多人都說點交前還是合法佔有 不能叫警察破門或強制執行 可是這論點很奇怪欸6
公權力在平時可以合法強制執行的定義如下: 強制執行,依左列執行名義為之: 一、確定之終局判決。 二、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之裁判及其他依民事訴訟法得為強制執行之裁判。 三、依民事訴訟法成立之和解或調解。X
不知道有沒有綠粉是以下這種情形 因為衛福部頒訂的防疫措施不敢出門而造成家人死 而且去吃麵發現麵裡有蟑螂 被店家嗆你沒找到第二隻就是你的錯 自己租出去的房被二房東租給一個合約到期賴著不走的租客 那時候的他應該是這樣6
強制執行,請先上法院 這個命令要由法院來發布,然後會找法院的人跟你一起強制執行 請問是誰給警察命令讓他可以去這樣搞? 如果警察只是被叫去看戲 那現場有強盜現行犯,請問警察怎麼沒有馬上逮捕現行犯?2
還在扯什麼強制執行? 這個OT案的合約就是基隆巿政府和大日一起簽的。 你要訴請產權不明就去找民事法庭,和本次的點交程序無關。 點交的所有權在於大日開發和基隆巿政府,你要告基隆巿政府就請透過合約的乙方來提出 ,請問大日提出了嗎?4
可以這樣說嗎: 第一條線:基市府與大日合約結束點交並把商場經營權轉給微風=》 已經完成。 NET在這 一條沒角色 第二條線:NET認為基市府晚上家裡來開鎖有入侵私產之嫌=》告強盜。大日在這一條沒角 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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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基隆東岸net事件要開始燒了吧?安安 陳律師義文您好 欣聞NET(主富)/大日/基隆市政府的合約已經被媒體披露 不知道您是否可以點評一下? 合約封面36
Re: [新聞] NET控基隆市府夜襲切鎖接管東岸商場 告其實我搞不懂 這個案子 明明就是大日因為行賄害到NET少經營兩年 但是全部的NET律師 都不去對付大日開發 反而都在攻擊市府 這真的很詭異阿 如果我是NET的委任律師 我一定是跟大日開發求償我司的損失阿 大日開發又不是沒錢 還是倒閉了 每年營業額也有好幾億23
[討論] 美女律師談論基隆Net案律師來講最清楚啊 背景: 基隆市府委託大日營運此停車場,大日找主富合作,主富自己出錢蓋了2-4樓商場 然後基隆市府改給微風營運27
Re: [新聞] NET控基隆市府夜襲切鎖接管東岸商場 告其實我搞不懂 這個案子 明明就是大日害到NET少經營兩年 但是全部的Net律師 都不去對付大日開發 反而都在攻擊市府 這真的很詭異阿 如果我是Net的委任律師 我一定是跟大日開發求償我司的損失阿 大日開發又不是沒錢 每年營業額也有好幾億5
Re: [討論] NET案到底有沒有違法今天我把房子交給房仲包租代管8年, 然後房仲不知道跟房客簽了什麼協議, 於是房客在房子上加蓋並增建。 到了代管期到的時候, 我想要找警察把我被霸佔的房子拿回來。18
Re: [新聞] NET轟市府強盜!東岸商場今移交恐爆衝突最基本的觀念 商場的裝潢費用就是營運成本是帶不走的 麥當勞到處租房租地蓋自己的餐廳 有單層的有整棟自己蓋的 租約到期不續約就是全部變垃圾拆光光16
Re: [新聞] 不滿標案給微風!NET登報嗆基市府違法這位朋友,你會有這樣的質疑, 是因為你沒瞭解合約簽約的關鍵 所以才會產生錯誤的認知與憤怒 .......................................... 林右昌市長當年招標用OT--利用政府現有建物經營16
Re: [問卦] 基隆東岸net事件要開始燒了吧?噗 律師大人的言論 和 看了新聞的吃瓜群眾 是不是覺得現在應該是 封條貼滿 斷水斷電 驅趕租客 甚至黑衣人排隊站門口 裡面砸店砸場 強制都更? 下一步就該"輿論造勢" 聚集下一個 文林苑、大浦、台南鐵道東移4
Re: [新聞] NET轟市府強盜!東岸商場今移交恐爆衝突基本上OT類型的案子都會有合約到期後建物所有權轉移的條款。 (就是那個T字的意思) 「通常」轉移的條件是合約終止時, 假設這合約的確有這樣寫。 外加上新聞內容寫的4
Re: [新聞] NET槓上基市府!謝國樑親上火線 喊話林黨 : 立委王鴻薇等人陪同下親上火線解釋,東岸商場是屬於基隆市全體市民的資產,不是 : 他的資產,在商場的一切施政、工作都以基隆市民的利益為優先;他同時也要基隆市前 市 : 長、內政部長林右昌出面說清楚,這個東岸商場產權,到底是不是NET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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