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求助] 買房頭期款的問題
我是律師
岳家都在做不動産
事務所就開在建設公司裡面
我怎麼看不懂什麼po所說的假扣押....
假扣押是要金錢上的請求權去跟法院聲請的
妳這個保證百分之百被駁回
如果説是預告登記...
土地法第79條之1
I 聲請保全左列請求權之預告登記,應由請求權人檢附登記名義人之同意書為之:
一、關於土地權利移轉或使其消滅之請求權。
二、土地權利內容或次序變更之請求權。
三、附條件或期限之請求權。
II 前項預告登記未塗銷前,登記名義人就其土地所為之處分,對於所登記之請求權有妨礙者無效。
III 預告登記,對於因徵收、法院判決或強制執行而為新登記,無排除之效力。
那妳也要對不動產有所請求權才行
如果完全對不動產沒有請求權存在
那個預告登記根本沒有用
還可能成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拜託不要亂學有的沒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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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21/5384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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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winterrain (39.11.2.129 臺灣), 11/15/2021 00:09:00
專業推
※ 編輯: winterrain (39.11.2.129 臺灣), 11/15/2021 00:12:01
有些代書也是亂教 完全沒有考慮將來有爭執上法院的
法律效果和責任
專業推
抱歉之前原文修改了沒成功沒注意 是設定抵押權
另外謝謝專業建議
如果連設定抵押權都不願意 那還是叫娘家別出錢了
就不要設定了,自己把錢存好
欸不是喔,只要夫家出具統一書,當然就可辦預告登記
並無違法
她要說的應該是“不動產民間設定抵押”
設定抵押權..是不是代表要賣要看她臉色?
你既然是律師應該教她保障她以及保障丈夫的方法
至少離婚單純沒爭議即可
不不是有同意書就有效 9樓可能沒見過通謀虛偽意思
表示和偽造文書的案例
現在情侶買房辦預告登記已經很常見了吧
所以要怎樣做才能保障雙方?律師也無解?
保障啥 A不想要賣房子看B臉色 B不想要A賣房子不用看
他臉色 兩邊的訴求就完全對立 哪有辦法保障雙方
那要怎麼樣才有請求權?有付房貸算嗎?
涉及專業問題…請付費諮詢好嗎 樓上幾位朋友XD
抱歉,最近也在研究預告登記,沒看過這種說法所以很
驚訝
直覺就想問一下
B就只是想離婚拿回500萬,賣不賣房沒差..
但可能B的媽媽想用500萬換3500萬的房子..
jfw616:你既然是律師應該教她 看到這句好討人厭
歡迎付費諮詢 我知無不顏
既然不教,要付費,其實你可以不用回這篇文章
不然這篇文章也是教導的一種
不過個人喜好不予置評
說不定你大略告訴她怎麼做,她就找你給你生意做了
畢竟經過律師見證還是比較有保障
而不是嘴巴說說白紙黑字自己寫就有效
保障這種東西,當然是專業的
找專業的
人家願意發文 免費教你就當自己賺到 閉嘴乖乖聽
不要得了便宜還賣乖 說不定...就給你生意做
這種話聽多了啦 實際上真的願意付費的沒幾個
相信原po也不是為了業務才來發這篇文 可能導正一下
視聽而已 結果不意外下面馬上有想來白嫖的
還既然是律師就應該怎樣勒 你既然不懂就應該閉嘴啦
真的客戶是直接過來付錢的
想不到世界上真的有人這麼自以為是
請尊重專業好嘛 不然大家努力考證照是幹嘛的
沒有說律師就一定要教吧XD想知道就付費啊~
同意樓上,沒有哪個道理規定說律師就要一定網路發
文,教人教到哪個地步的道理。人家好心提醒一下而已
,真的沒欠網友這麼多啊
推冬雨大
回jfw616,抵押權是擔保物權,原則上是不妨礙所有權
移轉的
真的很多不重視專業的
想免費諮詢態度就好一點
某樓管人家想講到哪?
長知識推
如果抵押權可以干涉買賣,那銀行不煩死?
不懂的叫最大聲,推文跟下面有一篇根本難兄難弟,抵
押權人哪有可能干涉(妨礙、阻卻)買賣
鄉民連律師也要嘴XDD,你嘴的過律師嗎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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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都提到居住權了,那這500萬更不能直接付,房子直接先生付頭期登記先生名下 既然要居住權,媽媽給的500萬還是收,然後每個月付2萬貸款,這樣住多久付多久,如果 有走不下去的一天,至少也沒付到500萬這麼多,而且房子是婚後財產,除非你們有另外 簽什麼協議 如果到58歲500萬付完了才發現走不下去,那房子至少也是婚後財產,原PO也有份的,也2
雙方收入懸殊是既定事實,如果原po花在家用有超過薪水一半,被嘴對家庭沒貢獻也說不過 去,符合鄉民正義的AA她可能得梭哈全部收入還得舉債 但只付部分金額就有房子的處置權,要賣還得經過對方同意,我是老公我也會不爽,比喻成 都更釘子戶這樣有沒有比較好懂,這就是你老公的心聲 如果老公真的很在意你房子沒出錢,你也很在意出了錢卻沒有產權,那就買扣掉1000萬頭期10
你媽的堅持是對的 有出錢就照比例持分 只掛老公名字,哪天他偷偷賣掉你都不知道 這是我朋友家的親身經歷 朋友的爸媽結婚超過40年,感情和睦19
先聲明這系列文太多太長,可能有原po推文補充被我漏掉,但是基於原po夫妻家庭收入比 跟平常開支方式跟我家極度相似。提供一下我的建議。 首先1:4的收入女方又是老師,其實爭這個500萬入股房子我其實覺得很莫名。吵到最後有 點殺雞取卵的感覺(我是會跟我先生開玩笑說他是我的金雞母、要抱大腿有的沒的)。畢 竟在家用上先生非常大方了,大筆開支都由他包走了,我家也是,所以就我個人的角度來15
現在才看到這句話 原文內文並沒有寫 所以連我都以為是硬要插股 如果是夫家要求出錢 原因是不爽白住10
講白一點啦 房子3500萬, 妳家最多出500萬頭期. 平常開銷先生出的>>妳出的 兩家財力差不多? 那為什麼平常開銷負擔差那麼多?4
看了妳前文 覺得公公是個對錢比較保護的人 公婆就這麼個寶貝兒子 長期看他出大部分家用、妳做人工試管買奢侈品,不爽在心裡。 才會趁這次買房子替兒子要錢回來4
這裏吵誰付出多誰付出少 真的很沒意義 任何結果都是妥協下的產物 (誰出錢誰出力誰出色~~~) 現在發現價值不平衡要重新談X
回去把原文看清楚 先生要娘家出五百萬 娘家要求出五百萬可以 但要有比例持分 先生不願意29
我是原po 謝謝你讓我知道這個版還是有正常人在的 我看到一堆妖魔化我和我母親的文 根本連解釋都懶了...... 謝謝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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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 請求權消滅時效經過後法律效果?請求權消滅時效經過後,法律效果到底是什麼? 依照我國通說實務見解都應該是認為消滅時效經過後該請求權並非不存在,僅是債務人取得 辯權而可以依據民法144規定拒絕給付而已。換言之,較正確的說法是,債權人就該債權應 該仍可以「請求債務人給付」,但是債務人可以抗辯而拒絕給付。且實務上認為消滅時效抗 辯並不得職權適用,應該要當事人提出才可以。所以如果當事人並未抗辯時效經過,對方請求仍有理由。9
[請益] 民訴既判力擴及第三人問題想請教台大100年的民訴考題 甲起訴將乙列為被告,請求法院判決命乙塗銷A地之所有權登記並返還 A地予甲。其主張之事實及理由略為:乙之A地所有權登記有無效事 由,甲仍然為A地之所有權人,乙為無權占有A地云云。訴訟繫屬中, 乙將A地出賣給丙,並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及交付占有予丙。問: (二)關於甲就A地之所有物妨害排除及返還請求,丙得否或如何再事爭執? 由於第一小題是關於丙如果是善意第三人是否有無不同,沒什麼問題就不贅述了。 問題在於我看李淑明的解答(P.1-21),他是先寫61台再186的脈絡丙可以另訴;再寫學說認為基於既判力擴張,前訴的既判力基於丙,但是因為客觀效力不及於「丙之所有權」,因此丙仍然可以再訴。具體敘述如下:8
[請益] 登記之法律效果登記義務人 1.就登記程序而言 因他人請求負有會同協助申請登記之義務者 2.就法律效果而言 指因登記而喪失權利或因而承受義務者7
[請益] 民法選擇題關於占有甲是 A 地之所有人,與乙訂立買賣契約,將 A 地賣給乙,並交付乙占有,但尚未辦理所有權移轉 登記。乙與丙訂立買賣契約,將 A 地賣給丙,並交付丙占有。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得請求丙返還所有物 (B)甲得請求丙返還占有物 (C)丙對甲是有權占有 A 地 (D)丙對甲是無權占有 A 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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