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出門買菜一回來「家被剷平」! 台中
※ 引述《patiger (唉)》之銘言:
: 這種很明顯是原地主處理不了霸佔土地租霸(?)
: 直接把土地賣給建商處理阿...
昨天回的有點晚了,這邊還是再回一次
居民都不是租霸,這些都是375延續下來的不定期租約
租地的目的是提供給佃農居住,方便佃農就近耕作附近租的農地
建這些房屋時地主的代理人也有看過,這些地上物也有門牌且繳納房屋稅
租約內容從一開始的佃農繳交規定重量的稻米,到後期改以公告糧價換算價金繳交
這些古老的"租穀單"正本都還存在
921地震後地主的美意透過代理人說是體恤震災後不收租
但實際上居民有意要持續繳租,但從此地主與代理人避不見面
為了怕牴觸土地法100條規定,不繳租會解除契約
所以居民為了表達有積極的承租意願,將每年的租金提存至法院
: = = =
: 多半一開始是...原地主想把他們無權霸佔的趕走
: 但是協商後租金補償(連請他們乾脆買下來都不要,想以幾十年前的價格購買)
: 但是真的不划算,有建商願意接手這種有問題的物件(絕對是打折收的,但總價還不是住在
: 上面的個別戶承擔的起),原地主就直接賣了
: 現在新地主就從各種手段要把這些租霸處理掉
: 租罷才想要走法律途徑走優購(優先購買)
: 認真說...去查紀錄一定有原地主多次請他們直接購買,但在上面的只有願意用租的處理,或
: 是不合理的低價...更甚者搞不好還主張時效取得地上權...
: 而且要賣土地的時候也問過要不要優購
認真說,地主一次都沒有通知
依照土地法104條
地主買賣需要以相同條件通知租戶優先購買權,各權利人如果10日內不回應視同放棄
但問題就是""沒通知""
地主從沒有說過要賣地
如果有通知,依照實價登錄查到的交易金額
目前居民後代的發展程度也不至於買不起自己的祖厝範圍的地權
: 但整筆買賣不是個別租霸負擔得起的,租霸也不團結,總有人想撿便宜的不願意出錢,所以
: 土地就賣給建商了
: 然後被處理後反過頭來要主張優先購買權...但是來不及了就是
: = = =
: 個人猜想裡面總有幾項中的吧
抱歉,都沒猜中
沒有通知的情況下也不會有居民需要統整起來的問題
--
阿這是要怎麼解決?
目前還在訴訟中,第一案都還沒判呢
「地主跟代理人避不見面」《—-如果是好
意不收租怎麼會這樣?
所以為了自保只能提存法院
921不收租到現在 這局也布很久了
放了快三十年了吔
關鍵是違法
若好意不收租和賣地是隔了一代的地主...
所以就是看法庭攻防...
環團死了 居住正義團死了 台中嘛呵呵呵
那一切就說得通了...
快三十年沒有租約關係證明 科科
地主本人還活著
現在建商就要扯這些租穀單無效
快三十年 土地權應該換不少人了 霧峰林家吔
沒有耶 租約上地主與土地移轉登記同一人
921後不是就沒交租了 哪來合約
不定期租約 沒有主動提停止就會持續
但你地主又刻意裝死不收 所以他們只能
一直提存法院 我以為是這樣
現實就是各種光怪陸離的事情
樓上那是你以為 反正地現在是建商的
是的,為了表達積極意願只能提存
爭議中賣掉丟給建商又是另外一個議題
要玩法律 就是雙輸 建商不能蓋 你不能住
你把地賣掉 上面的租約不會自動終止阿
沒有他們不能住歐 因為是不定期租約...
問題的根源就是"不定期租約"
不定期租約 就是沒有合約拉
你這太扯必須得編輯回應 不定期租約=沒有明定終止期限的租約 不是沒有合約 上面我有說明了租穀單(租約)紙本都還在,連地主名字、坪數、協議內容都有
※ 編輯: w744vx9w (163.17.183.60 臺灣), 05/26/2025 11:19:16一句我土地要自用要重建 就是要還了拉
你去看下民法吧 不定期租約是存在的
現在比較詭的是 地主不通知終止玩怪招
還有你認為的租金 人家沒去收 都放法院那
實務上是提前通知就可以消滅沒錯
但他不通知搞不收很奇怪
樓上你這樣說不對 建商有說空地1w 建物2.5w
代表建商有找那些人談搬遷
那這部分就法院見了阿 只能說林家搞了個
很怪的局面
建商不是原地主 通知租戶是原租戶的義務
更正,通知租戶是原地主的義務
地上權住宅地主都不能收回?趕快去買京站?
我幫你查過了 住戶敗訴極高 無租約
我不知道你去哪查的,上面寫很清楚了有紙本租約在 不定期契約需要地主與承租人雙方協議後終止合約 不是原地主說不續租就終止 你不信原地主沒告知說不續租 你是信我這居民還是信你是秦始皇?
原地主早已不想續租 我是不信原地主
沒告知說不續租 然後看新聞建商去年就
發存證函
其他住戶接受補償搬離
各種條件帶入 住戶還不如開專戶找人
斗內比較快
反正顏色對了強拆都是正常,藍白邏輯
雖然訴訟地主穩贏,但這樣太慢了沒效率
1. 這塊建地上會有建物,主要是以前佃農
們跟霧峰林家租農地耕作,而地主為了佃
農就近耕作及方便管理,提供給佃農們鄰
近農田的土地,讓他們租地後蓋房居住。
原本佃農租地的單據延續到後來變成375減
租的租單都還在
2. 原地主沒告知租戶是事實,各種帶風向
說的有通知租戶們,是原地主賣給建商後
,建商自己發存證信函通知現居租戶說侵
占他的所有地,並說給你錢限期搬走,所
以原租戶們根本一頭霧水。
3. 原地主為霧峰林家後代,他人到今天都
還活著(本名:林O民),佃農們手上的租
穀單從頭到尾地主都沒變過,所以沒有什
麼地主後代繼承的問題,且法院歷年收到
租戶們的提存單後都有通知原地主,但都
沒有回應。
4. 今天問題的癥結點在於,原地主賣地時
並無通知原租戶,直接賣給建商,並不是
原租戶們買不起的問題,實際上交易金額
並沒有偏離市價,若能購買,誰說租戶們
不想買? 但連通知都沒有就直接賣了,這
不是正常程序及作法
4
這是租戶問題 前地主不是說早就沒收你們租金 也早就不續租了 你們死不搬走而已 被新地主洗臉就怪自己貪小利吧 人家前地主賣掉土地的時候 你們一定有優先承購權 自己不把土地買下來住1
這裡至少都是民國50、60開始的租約,而且是不定期契約,租單都還在 因為是提供給佃農耕作居住使用,農地與建地同一地主與租戶 地主當初說921地震後體恤農民不收租,但居民有積極意願續租且提存法院 : 你們死不搬走而已 被新地主洗臉就怪自己貪小利吧 死不搬走是因為這裡居民至少4-5代以上,是共同生長的記憶且有持續繳納租金3
這種很明顯是原地主處理不了霸佔土地租霸(?) 直接把土地賣給建商處理阿... = = = 多半一開始是...原地主想把他們無權霸佔的趕走 但是協商後租金補償(連請他們乾脆買下來都不要,想以幾十年前的價格購買)2
司法程序 就是看你有沒有按照法律程序走 霧峰林家是大地主 霧峰林家早年跟這些人有沒有租約關係? 實務上常發生最早時候21
路過看熱鬧的肥宅 公告糧價換算的價金是否有符合當地市況租金? 肥宅我的看法啦 租戶看起來也很認真做了各種功課避免租約失效 通常會這樣做代表這個契約對租客相對有利![Re: [新聞]出門買菜一回來「家被剷平」! 台中 Re: [新聞]出門買菜一回來「家被剷平」! 台中](https://cdn2.ettoday.net/images/8232/e8232090.jpg)
以前我相信居住正義 現在我只覺得這些被趕走的愚蠢 XD 這些刁民會不知道自己房子有問題嗎 土地就不是自己名下的 那就只是租 就不是你們家的地3
老實講 租客們自己捫心自問一下 50年來 房地產價格大幅度飆漲 你們租客給付給地主的租金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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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共有人噩夢!外人不到30萬買走0.86坪土地這樣講好了. 如果我們站在社會發展的角度來看. 那苦主王小姐反而是社會的罪人. 精華地帶的土地,你們租給佃農..XD... 然後三十個地主,所以土地要開發幹嘛,基本上都不用談,談成太困難了.![Re: [新聞] 共有人噩夢!外人不到30萬買走0.86坪土地 Re: [新聞] 共有人噩夢!外人不到30萬買走0.86坪土地](https://i.imgur.com/NnjmeCQ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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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40年房貸是不是以前佃農的感覺?古代台灣有佃農 地主給你地。你就每年繳租 好處是 地主尾牙還會請你吃飯 現在房貸族 還要繳租50%收入 銀行跟建商也不會請你吃尾牙![[問卦] 40年房貸是不是以前佃農的感覺? [問卦] 40年房貸是不是以前佃農的感覺?](https://i.imgur.com/qjrusu8b.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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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法院強制拆屋遭擋 「番仔路庄」居民放鞭先來科普一下 土地法104條的優先承買權 「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房屋出賣時,基地 所有權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其順序以登記之先後定之。 前項優先購買權人,於接到出賣通知後十日內不表示者,其優先權視為放棄。出賣人未通知![Re: [新聞] 法院強制拆屋遭擋 「番仔路庄」居民放鞭 Re: [新聞] 法院強制拆屋遭擋 「番仔路庄」居民放鞭](https://i.imgur.com/EOWjZUa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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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共有人噩夢!外人不到30萬買走0.86坪現在來看375減租地主超可憐 但早年地主欺壓佃農 種100斤有80斤是地主的 收成差還可能被要回土地 但要怪就怪長輩沒在日本人走後去圍地4
Re: [討論] 中央的國土計畫法似乎開始鬧大了雲林縣這個補助方式還是有問題 裡面是這樣寫: 就補償基準,張麗善縣長指出,農民本身奉獻土地迎合糧食自給率,她以稻米收入標準做 為基準來爭取,補助土地所有權人,若以每一期作水稻收入,應該大概20萬收入,最起碼 兩期水稻對地補貼,每一公頃每年基本補償應該是在40萬。2
Re: [問卦] 有“耕者有其田”,怎麼沒“住者有其屋大家有沒有想過耕者有其田的整個政策,包括375減租在內有多嚴格。 我叔叔有一塊祖先留下的農地想收回來自己做園藝生意,那時跟登記375減租的佃農談用 一坪1萬補償,解除375減租的租約,付了幾百萬。 因為375減租是固定幾年就換約,除非佃農不租,不然地主要收回要付補償金。很多農地 改地目,因為375減租的租約,地主都被搞得很煩。![Re: [問卦] 有“耕者有其田”,怎麼沒“住者有其屋 Re: [問卦] 有“耕者有其田”,怎麼沒“住者有其屋](https://ibw.bwnet.com.tw/AC_Gallery/2020/12/03c9c0cf-2b0f-677f-c99e-e7096733dd87.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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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建商要求「拆屋還地」 居民:沒地方去盼沒這麼複雜 原地主和住戶一年一簽租賃契約 原地主後來財務問題 土地被法拍 新地主買下後 要求拆屋還地3
Re: [問卦] 好心地主被自私的人噁心到了: 台灣本來就很多不要臉的人啊 早期的地主好心把房子借給佃農住 就近耕作 結果地主死了 佃農也在那邊住好幾代了 田也沒再耕作了 2.30年都沒繳租金 稅都地主再繳X
Re: [新聞] 85度C劍潭店驚傳歇業!16字紅布條曝原因參考375減租 條例規定: 地主不得預收地租,若遇歉收則應調降。 佃期不得低於6年。 租約期滿後,除非地主收回自耕,否則仍應租給原佃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