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 besswu脆-民眾黨兒虐法矛盾
※ 引述《Antler5566 (鹿茸五六)》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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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來源為FB/推特,則文章標題須為來源名稱。(ex:人名、粉絲團名…etc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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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轉錄網址︰
: ※ 請附上有效原文連結或短網址 ※
: https://shorturl.at/j5O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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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轉錄來源︰
: ※ 推特/FB 須為 FB人物名稱、FB粉絲團名稱 ※
: ※ 轉錄社論請附上完整標題 ※
: besswu threads
:
: 3.轉錄內容︰
: ※ 請完整轉載原文 請勿修改內文與刪減 ※
:
: 簡單說今天民眾黨通過的兒虐法有什麼矛盾
: .
: 就是「故意S小孩」的相關刑度
: 刑度加重1/2、15年以上、無期、死刑
: .
: 比「故意虐待小孩致S的」刑度還低
: 死刑、無期徒刑
: .
: 而人性會選擇對自己有利的方案
: 這就是傳說中「事與願違」的立法
: (草不用來,我是講給正常的人聽的)
:
: 4.附註、心得、想法︰
: ※ 40字心得、備註 ※
:
:
: 簡單來說,
: 虐童犯可以主張
: “蓄意謀殺幼童”。
: 這樣他被判的刑度,
: 會比“虐待幼童致死”的刑度短。
: 主張謀殺幼童, 可以法庭上爭取判15年;
: 若被定為虐殺幼童, 無期徒刑起跳。
: 也就是民眾黨立的兒虐法, 聽起來是嚴逞;
: 但因為法盲國昌思慮不周,
: 犯人可以主張是蓄意謀殺,
: 來縮短刑期。
: 重點不是立法判犯人最高刑期,
: 而是在法院實務上能否有效達到制裁的目的。
: 打這麼多字,白藍看懂了嗎?
:
稍微研究一下之後就知道這個人沒搞懂 通篇都在亂講
修法後
最嚴重
以凌虐方式蓄意謀殺幼童(故意+凌虐+未滿七歲)
用272-1第二項 死刑或無期徒刑(沒有"有期徒刑"選項)
次嚴重
蓄意謀殺幼童(故意+未滿七歲 沒有凌虐)
用272-1第一項 死刑或無期徒刑或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後才是
凌虐兒童致死(過失+凌虐+未滿七歲)
用286 死刑或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犯人笨到相信這篇去承認他蓄意謀殺幼童 首先就是次嚴重起步
如果發現他用凌虐的方法 那就是272-1第二項 死刑或無期徒刑(沒有"有期徒刑"選項)
--
就亂講啊 釣中塔綠班一起來team虐童
今天的政黑綠粉 超級可悲
亂講又怎樣 你以為青鳥會分得出來嗎
不用叫政黑了 就叫虐童版吧
犯人會直接說是最重的?
虐童記得虐待八歲以上
都有人說不知道開XXX會了
就中央廚房統一造謠阿 連法條都不看
連那個綠師也在造謠
都不用罰的笑死人
青鳥就一堆低能的
笑死,還在那邊虐八歲以上咧,人家提
出來了,你們也提阿,不提在那邊狗叫
,民進黨如果虐童刑罰加重我也支持啊
要支持了沒?該不會出張嘴吧?嘻嘻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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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民進黨擋「兒虐致死加重刑期」??你在刑法上看到OO致死,表示OO是主要犯行,致死是OO之後導致的結果 比如過失致死、傷害致死等,刑度通常會比殺人罪要輕 因為故意剝奪他人生命普遍被視為最嚴重的犯罪 但檢查官起訴或法院判決時使用的法條是OO致死或殺人,會斟酌嫌犯犯行等各項證據 來判斷其罪行是否有殺人的故意![Re: [討論] 民進黨擋「兒虐致死加重刑期」?? Re: [討論] 民進黨擋「兒虐致死加重刑期」??](https://www.tpp.org.tw/aimg/a/25/197/2519708525628669668f0c.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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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林智群:虐童致死比較不嚴重想問一種案例 犯人原無殺害意圖,凌虐孩童致重傷未死 最後因害怕孩童死亡,被判處以「凌虐方式殺害」 最後選擇直接殺害孩童 而孩童的直接死因與凌虐的傷害無關13
Re: [新聞] 台南幼童遭虐 生母及伴侶二審仍各判9月針對這次修法 推文裡很多人討論很多了 我只是針對我看到的新聞內容整理了一下 這篇新聞裡寫到了本次修法 對於未滿7歲之人,以凌虐方式犯「殺人罪」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Re: [新聞] 台南幼童遭虐 生母及伴侶二審仍各判9月 Re: [新聞] 台南幼童遭虐 生母及伴侶二審仍各判9月](https://cdn2.ettoday.net/images/8313/e8313457.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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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大家願意為凱凱走上街頭嗎?支持上街!民進黨執政時期都未曾有大規模街頭訴願行動! 訴求須納入通盤系統性檢討社會保護網,人力與資源配置,兒福中介機構權責。 另外是大家最關心的刑度問題: 虐童致死已在2019年調整刑法,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 但我自己覺得這部份司法與民眾最大認知差異就是新聞中所提![Re: [問卦] 大家願意為凱凱走上街頭嗎? Re: [問卦] 大家願意為凱凱走上街頭嗎?](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24/03/13/4606549_1_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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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林智群律師:虐童致死比較不嚴重新聞裡寫到了本次修法 對於未滿7歲之人,以凌虐方式犯「殺人罪」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對於未滿7歲之人,以凌虐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先不看針對未滿18歲或7歲的部分![Re: [問卦] 林智群律師:虐童致死比較不嚴重 Re: [問卦] 林智群律師:虐童致死比較不嚴重](https://cdn2.ettoday.net/images/8313/e8313457.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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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遏止詐騙集團 立院三讀私刑拘禁凌虐最高犯上述罪行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 殺人罪: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請問,是不是想要殺人,最好是綁來凌虐關他個十幾天,餵他吃屎,電擊棒三餐問候, 最後再割了他喉嚨,這樣才能避免不肖法官企圖以殺人罪判我死刑?3
Re: [轉錄] 徐巧芯fb 出席司法你正義嗎?你禮貌嗎研討我別的不談 專談剴剴案 徐巧芯滿嘴謊言 1.剴剴案 檢方是以刑法第286條第1項、第3項 凌虐兒童致死來起訴的 中華民國刑法 第 286 條 1.對於未滿十八歲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發育者,處六月以上五X
Re: [新聞] 喊話法官「勇敢判下去」!檢求處無期徒刑主要是想談下面這段: : 今上午傾盆大雨,仍有數十位民眾排隊等候旁聽,全案即將辯論終結,濕涼襯托出法庭裡 : 壓抑情緒。檢方用感性口吻先說結論,建請判處劉彩萱無期徒刑、劉若琳16年到18年徒刑 : ,強調姊妹倆罪惡滿盈,但所涉凌虐兒童妨害身心發展致死等3大罪,法定最重均為無期 : 徒刑,依法不能求處2人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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