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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轉錄] 徐巧芯fb 出席司法你正義嗎?你禮貌嗎研討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轉錄] 徐巧芯fb 出席司法你正義嗎?你禮貌嗎研討作者
KingKingCold
(お元気ですか?私元気です)
時間推噓 3 推:3 噓:0 →:5

※ 引述《cblade (cblade)》之銘言:
: https://www.facebook.com/HsuChiaoHsin/posts/1250361383119864
: 看到剴剴案中這對惡保母姊妹以虐待兒童為樂,卻無法判死刑,就算判無期徒刑,未來假: 釋出來,難道爸媽不會害怕嗎?所以,我們會持續推動「虐待兒童最高應處死刑」修法,: 不讓少數、代表政府的人繼續維護無謂信仰,傷害人民,讓大多數民眾生活在恐懼之中。: 吳宗憲委員說得好「對壞人的放縱,對好人的加害」,我們不應該站在壞人這邊,傷害好: 人,我們藍白委員會持續為大家發聲、為大家修法、窮盡一切讓廢死的聲音更小,我們透: 過修法,讓死刑存在、讓公投延續,讓大法官重新對不合理的判決解釋做修正。
: 4.附註、心得、想法︰
: 藍營女戰神流量聲量得第一,今天不分黨派出席了研討會,記者會,
: 要幫很多的受害者家屬發聲,也會持續努力反廢死公投跟虐童死刑等案子,
: 藍營面對大罷免,要用政績來得到更大的民主支持

我別的不談 專談剴剴案 徐巧芯滿嘴謊言

1.剴剴案 檢方是以刑法第286條第1項、第3項 凌虐兒童致死來起訴的

中華民國刑法

第 286 條
1.對於未滿十八歲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發育者,處六月以上五 年以下有期徒刑。
2.意圖營利,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3.犯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
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4.犯第二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十年 以上有期徒刑。
5.對於未滿七歲之人,犯前四項之罪者,依各該項之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第一項是凌虐未成年

第三項是凌虐未成年致死

第五項是未滿七歲兒童加重二分之一

所以檢方求刑最高就是無期徒刑 而不是死刑 徐委員懂了嗎?



2.為什麼不以刑法第271條殺人罪(最高可到死刑)起訴??

因為會讓犯人脫罪

根據刑法原則 1.直接故意

2.間接故意

3.有認識過失

4.無認識過失



你要定罪劉嫌殺人 必須至少到達2的間接故意

如果只能到達3 你等於是讓劉嫌以過失殺人罪(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開脫



這個徐委員妳懂嗎??

我猜妳什麼都不懂 妳只懂中指



3.對檢察官而言 要證明劉嫌有虐待兒童的直接故意很簡單

事證相當完備

但是你要證明劉嫌虐待兒童的行為是出自直接要剴剴死亡 非常困難

間接故意也很難 因為間接故意的要件是"明知事態發展會導致死亡卻不停止意圖"

例如民宅縱火 你明知放火可能會燒死人 你不想殺人 但你也不在意你縱火會燒死人

最後有人死 這叫做間接故意

這點在辯護方而言是很好開脫的點 辯方大可主張有認識過失

然後基於疑點利益歸被告原則 把案子打成過失殺人罪



4.所以最終檢察官以最有把握的凌虐兒童致死罪(最高無期徒刑)起訴

最後法官也判了最高刑責(無期徒刑) 我不懂徐巧芯在偷換什麼概念

這跟犯罪事證 訴訟策略與罪刑嚴重程度有關

跟死刑有什麼關係??



5.值得一提 這個案子是國民法官參與審判的案子

不是藍白共最愛臭的恐龍法官象牙塔輕判嫌犯

是3個庭審法官跟6個國民法官 總共九個法官 聯合審理

最終是庭審法管與國民法官達成一致意見而成的判決與判決書



6.判決書裡寫的非常清楚 連從犯都被處18年有期徒刑的重刑

我相當質疑徐巧芯拿這個案子的判決 烏龍轉桌亂比一通的動機與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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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指望徐巧芯有法律專業

畢竟她的專業到底是什麼我也不知道 對我而言完全是個謎



我只知道她老公聚賭 她大姑跟姊夫替詐騙集團當水房

然後她有臉出來對司法指點江山





















但是沒專業是一回事

亂講話又是另一回事

為了政治操作而亂講話 則是最low的一回事



通常對於為了政治利益跟政治盤算

為了拿反廢死政治立場當相罵本 進而汙衊司法

連檢察官求刑最高就無期徒刑都不知道就出來操作輿論搬弄是非愚弄大眾的行為

我們會稱之為"不要臉"










給徐委員參考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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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5.43.20.30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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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ingKingCold (115.43.20.30 臺灣), 05/27/2025 19:27:21

netboy789 05/27 19:27 https://i.imgur.com/fItS4Jc.jpeg

netboy789 05/27 19:28兩公約讓殺人犯都變精神病

tigerzz3 05/27 19:33中国黨立法委員不懂法律也很正常的

fongling 05/27 19:41只記得她對剴剴案的貢獻是護航王育敏還

fongling 05/27 19:41有比阿達的畫面

spawnzeta 05/27 20:12美鳳就可悲的不讀書的代表啊

inewnew 05/27 21:19推!一堆法盲不知道用錯法條就等同於縱

inewnew 05/27 21:19放犯人,偏偏這法盲還是立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