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七七的內容跟民眾黨有衝突
※ 引述《platinum500a (變形驚肛AAA)》之銘言:
: https://youtu.be/DZZOjaKLMvA?si=dlhbvRGoujRwaTFM
: 京華城不適用都更條件
: https://i.imgur.com/KD54GS4.png
: 表示非都更案也能有容積獎勵
: 看修法時間點好像沒什麼問題
: 這20%獎勵如果有法源
: 那連圖利罪都不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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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ent from JPTT on my Google Pixel 5.
先不提台北市是直轄市跟人家講啥台灣省都市計畫施行細則是在搞啥鬼
34-2的前提是啥?
都市計畫範圍內屋齡三十年以上五層樓以下之公寓大廈合法建築物 < 這個是大前提
在經所有權人同意辦理原有建築物之重建,且無法劃定都市更新單元辦理重建者
> 得依該合法建築物原建築容積建築
"或"符合五個條件(綠建築/耐震/智慧建築/綠能/都市環境品質)
> 得於法定容積百分之二十限度內放寬其建築容積
不管是依原建築容積或符合5個條件取得容積獎勵
前提都是要符合"都市計畫範圍內屋齡30年以上5層樓以下公寓大廈合法建物"
京華城屋齡才幾年? 5層樓以下? 是公寓大廈嗎?
前提都不成立你跟人家講滿足幾個條件是在講三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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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uis Harold Gray Charles Augustin de Coulomb Rolf Maximilian Sievert
Heinrich Rudolf Hertz Count Alessandro Giuseppe Antonio Anastasio Volta
Isaac Newton Georg Simon Ohm Wilhelm Eduard Weber Henri Becquerel
Blaise Pascal Ernst Werner von Siemens
James Prescott Joule Joseph Henry Lord Kelvin 謹獻上無盡崇敬與敬意Michael Faraday James Watt Nikola Tesla Andre-Marie Ampere 版本3.02.11.5
--
綠共去出征啊
何必出征,雜草教主現在在土城看守所掰屁眼啦 至於雜草更可憐,還得捐200幫教主兒子買豪宅
昌哥真的把小草當白痴,可惜還真的奏效
了…
你沒讀卡提諾法學院 失敗
文盲
騙騙傻白草而已啦,不然怎麼繼續捐錢
柯狗貪污最愛挺財團,全家垃圾畜牲
你拿這條去問妍妍 她也絕對不會同意
妍妍自己就是建築專業領域的公務人員
民眾黨要洗腦好歹資訊要正確
拿不正確的資訊餵小草 害小草跑去出征
那不是在鬧笑話??
顯而易見的錯誤,八卦應該當寶吧
就是要草草鬧笑話啊,想啥呢?Q_Q
民眾黨援引的就不是這條啊= =
這條是解釋全國對於非都更也有提供
容積獎勵的案例...
雜草要確耶 民眾黨粉專的護航懶人包可是清清楚楚用了這一條 還有夠不要臉的把大前提給拉掉 京華城到底幾年啦? 怎不敢講= =
堂堂政黨執政八年連適用法都不敢提還想選
舉啊。真的是專拉下限的。得罪完會計師律
師記者完後繼續收集都市規劃師
按到噓,抱歉。補一下血
補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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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北市府沒有認為京華城合法吧?說是違反都市計畫法24條,一直很好奇是違反了什麼,於是查看了法條。 都市計畫法 第24條 土地權利關係人為促進其土地利用,得配合當地分區發展計畫,自行擬定或變更細部計畫, 24條看起來寫的很籠統,而且沒有提到容積率,於是我用百分之二十作為關鍵字去找法條。 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 第 34-2 條1X
[討論] 政黑醒醒,柯文哲連圖利罪都不會有!台灣省柯黑們,醒醒 法規名稱: 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 訂定)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1 月 17 日 第 34-2 條 都市計畫範圍內屋齡三十年以上五層樓以下之公寓大廈合法建築物,經所有權人同意辦理原23
Re: [問卦] 所以京華城確定違法嗎?大家都說京華城違法,沒有法源依據,先來看 都市計畫法24條: 土地權利關係人為促進其土地利用,得配合當地分區發展計畫,自行擬定或變更細部計畫 ,並應附具事業及財務計畫,申請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依前 條規定辦理。17
Re: [問卦] 所以京華城確定違法嗎?內政部昨(二)日通過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條文修正草案,增訂都市計畫容積總量累計上限規定,於實施都市更新地區的獎勵上限為百分之五十,其他地區的獎勵上限為百分之二十;且舊市區小建築基地合併整體開發重建限縮於法定容積百分之二十限度內放寬其建築容積額度或依該合法建築物原建築容積建築,預計一百零三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來啦 有法源了 20%不能超過 請問20%有超過嗎X
[討論] 確定柯文哲沒有圖利,賴清德瑟瑟發抖消化完過去一個月發生的事情後 馬迷,我 確定柯文哲沒有圖利,原因如下: 1. 沒有金流 2. 〈台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第25條2
Re: [新聞] 「20%容積獎勵沒違法!」民眾黨圖表詳解剛剛好奇Google 了一下第34-2條 感覺有一個前提是 都市計畫範圍內屋齡三十年以上五層樓以下之公寓大廈合法建築物 好奇京華城到底有沒有符合30年以上五層樓以下的公寓大廈合法建築物阿? 對京華城實在不是很熟,太難到沒去過 感覺他好像是商場?但是他本身的建物目的到底是不是商場或是公寓大廈?7
Re: [問卦] 關於都委會自創容積獎勵違法根據監察院的原文 監察委員進一步指出,「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已明定,「第三種商業區」 除循該自治條例第11章「綜合設計放寬與容積獎勵規定」申請而得核給容積獎勵之外,均 應受該自治條例第25條所定「第三種商業區」容積率不得超過560%的限制;又內政部訂X
[討論] 京華城算圖利、那賴皮寮當然也是圖利!早呀,台灣省! 京華城被說是圖利,根本荒謬 賴皮寮才是圖利吧 你賴清德是原住民嗎? 你賴皮寮是位於原鄉嗎?3
Re: [問卦] 關於都委會自創容積獎勵違法後來根據您的資訊 又額外去翻了都省會的會議紀錄 根據京華城細部計畫書 都省會開了兩次會議X
[討論] 中午好呀,台灣省法規名稱: 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 訂定)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1 月 17 日 第 34-2 條 都市計畫範圍內屋齡三十年以上五層樓以下之公寓大廈合法建築物,經所有權人同意辦理 原有建築物之重建,且無法劃定都市更新單元辦理重建者,得依該合法建築物原建築容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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