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北市府沒有認為京華城合法吧?
說是違反都市計畫法24條,一直很好奇是違反了什麼,於是查看了法條。
都市計畫法 第24條
土地權利關係人為促進其土地利用,得配合當地分區發展計畫,自行擬定或變更細部計畫,
24條看起來寫的很籠統,而且沒有提到容積率,於是我用百分之二十作為關鍵字去找法條。
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 第 34-2 條
1. 都市計畫範圍內屋齡三十年以上五層樓以下之公寓大廈合法建築物,經所有權人同意辦?一、採綠建築規劃設計:建築基地及建築物採綠建築設計,取得候選綠建築證書及通過綠建二、提高結構物耐震性能:耐震能力達現行規定之一點二五倍。
三、應用智慧建築技術:建築基地及建築物採智慧建築設計,取得候選智慧建築證書,且通四、納入綠色能源:使用再生能源發電設備。
五、其他對於都市環境品質有高於法規規定之具體貢獻。
2. 縣(市)政府辦理審查前項條件時,應就分級、細目、條件、容積額度及協議等事項作?3. 依第三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辦理重建者,不得再依第一項規定申請放寬建築容積。
在這條中有提到得放寬20%容積,那京華城有符合條件嗎?繼續查詢資料得知,這20%來自:韌性都市貢獻獎勵
(4%)綠建築鑽石級候選證書+認養基地西南側復盛公園
(2%)綠建築黃金級候選證書+認養基地西南側復盛公園
智慧都市貢獻獎勵
(8%)智慧建築鑽石級候選證書+供公眾使用停車位數百分之六以上之充電停車位及電池交換?(6%)智慧建築鑽石級候選證書+供公眾使用停車位數百分之六以上之充電停車位及電池交換?
雖然不知道為什麼鑽石級跟黃金級是分開判斷的,但已經符合34-2條的條件了。
現在條文也找到了,看起來合法。
確實跟版上說得一樣,不符合老舊更新的條例,因為這些容積根本不是來自老舊的獎勵。
我現在百思不得其解,京華城到底違法在哪裡,是有哪一條法條使京華城不適用這條嗎?
更新訊息
下面回覆得知,這條必須滿足三十年以上五層樓以下的前提,必須依原容積建造,在滿足條件下可增建至20%。
中文不好真是對不起大家。
那這樣看來京華城是不滿足34-2條的。我再找找看這些百分比是來自哪裡,或者其實就是真的沒有法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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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用都更來混淆視聽造謠說違法
簡單點說,如果違法,那究責的是委員會
綠色法官說違法就是違法
因為獎勵是委員會共識決
我就問北檢要不要翻起來起訴?
各縣市的獎勵容積是不是都符合不圖利
司法淪為行政打手,可悲至極
監察院眼瞎 看不到這條?
這其實查資料就知道,就某群人想帶風向
,他們只會跳針說法官最大,不然就說容
積率不是重點,受賄才是
一天到晚顏色真的很無腦 就看證據多少判
自從高的誣告事件就知道法院沒屁用了
欲加之罪,何患無詞
第一次看到法院認定抄襲,而不是學術單位
我是想問那些說不能用都更獎勵辦法來申
反方認為 台北市自己要制定一套
認定抄襲,法院憑甚麼去認定抄襲要件!
請這20%獎勵的人,那要參考什麼獎勵辦法
?還是要自創?
正方認為 台北市沒有 但可以援用
簡單講 綠色法官判你圖利就圖利 看人不看事
餐廳吃飯多用兩張衛生紙 也要說你圖利 懂?
林智堅被撤銷碩士學位也是該校學倫會好嘛!
就說傻鳥都是腦殘 要判徒利 要先判都審會引
不管怎樣 本身是行政問題 不是圖利啥的
最好笑的是,柯的圖利罪要成立,基本前
用違法 接下來才有圖利的空間
提是容積率違法。容積率合法的話,建商
哪來的圖利建商根本沒有不當得利,
重點是20%獎勵都是在回饋市民
有夠好笑,幫市民爭取福利,被說圖利建商
認列捷運站 公園 公眾場所使用 綠建築
這些好處說是圖利廠商,有夠腦
如果沈願意做大眾有利相關,回饋獎勵有啥
問題?
他這20%又不是白送建商,建商要達到要件
才會有,又不是白拿的
更別說20%還未定案,還要等沈有認證等規章
最高才拿到20%好嘛!
今天解套也很簡單,把某個獎勵未達成
京華城為這4項會花費多少?
我就問低於15%有沒有圖利,腦殘北檢
之前分析是44億
也就是我給你獎勵最高20%,沈要付出44億
違不違法不是法律說的算 是黨說的算
違法就拆啊
惹黨森氣氣 就是犯罪
30%容積移轉(花費44億元買入)
另外20趴的44億沒查到
獎章證書沒有達到標準也沒有獎勵容積
北檢不是已經改用掏空黨產去辦?
台灣是人治社會,法律只是參考用,
依照法官個人見解和政府上意為依歸
。
而這個獎章證書是否能取得不是柯跟都委
會能決定的
屋齡30年以上5層樓以下?
如果京華城沒達到獎勵任務,也不會有
那虛構的200億存在
那應該是我記錯44億,但至少威京是符合
獎勵容積,只要達成,沒道理不給獎勵
三十年以上五樓以下 看仔細
或符合下列條件...
※ 編輯: abidow (223.136.192.51 臺灣), 09/08/2024 13:10:01如果獎勵是都委會同意,我不懂問題在哪
那些委員完全不懂法,完全亂給?
都發局同仁完全沒有法的基礎?
獎勵容積的目的不就是建商達到市府要求
回饋於市民,所以讓你多一點容積
如果獎勵都是對市容 市民有幫助
給到上限20%,違法哪條法律?
虛構200億?沒達到獎勵改的了差的20趴坪
數?
或不是這樣解釋啦老兄 他是說重建時可以
依原容積建 或是符合條件可以獎勵 34-2大
是這樣解釋的話,那我是誤會了這整條條文了。
前提就是三十年以上五樓以下
但是既然有這些百分比,應該是有 某種依據的,再找找。
就算不是34-2條 也比較像34-3條之2
前項所稱增額容積,指都市計畫擬定機關
配合公共建設計畫之財務需要,於變更都
市計畫之指定範圍內增加之容積。
直接講台北市是直轄市,所以不是用這
個法條,但概念就是20%獎勵是地方自治
權限,怎麼給可以自行設定
地方的法條結構一般都是獎勵條件寫一
堆,最末尾會寫特殊情況可以給審議會審
議更改
增容是另一種東西,這案就是獎容(容獎)和容
移
我講一下錯的點。公務人員要依法(的授權)行
政,即使母法說容獎可給20%、容移可給30%,
你到土管規則或都市計畫還是要再一個層次的
授權,京華城案兩沒有,都是威京自己擬的,
這東西雖說可以是兩方協議,但也不該是讓你
威京賴皮自擬規定要委員會吞下去。所以行政
瑕疵一定有,光這行政瑕疵黨就能讓柯一審有
罪了,至於之後是否翻案都救不了柯的政治生
涯了。再重申一次,不是母法說最高可以給20
%、30%,地方政府就可以毫無理由給到上限的
,所以各地方政府都有明確寫出在何種情況怎
麼審核%數比例,這是授權明確性原則,尤其
牽涉到民眾的法規命令,這一定是必須的,所
以京華城案理論上進到行政法院,有機會因行
政程序不完整被撤銷處分
那就再安別的罪名
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80-1~5
了解一下
這條就是用30年以上的五層樓以下專用的
啦
京華城賴皮不照自治條例走
無法劃定都市更新單元才能用那個或
不能做都更的話就可以走
700 4億 1500 管你證據先噴先贏
京華城自己簡報寫80-1~80-5我們都不符合,
所以我們擬了一個三大指標來爭取新創設獎勵
到20%+30%(理論上容移部分也要有適用原因
),這種協商不是不行,但簡報的寫法呈現真
的很賴皮,看完我都覺得京華城活該被修理
我的立場是,京華城案應該是裁量失據,檢院
認定圖利太撈過界,但黨要這樣辦,我小老百
姓也只能旁邊瞎八卦而已
綠法官迥然若揭關你黑牢 法條亂掰要怎樣
看你是認真想了解 直接給連結方便你
就是臺灣省有明文規定,但台北市沒有
說讓委員吞的 委員可沒吞啊xD
都審專案會議就一堆委員嫌公益性不足了
是申請方有誠意拉高回饋 最後才給過
因為台北市不像台灣省有這個規定
所以被說是自創容積獎勵,這也沒錯
因為台北市都是由業主自己提都市發展計畫
獎勵內容其實就跟其他縣市一樣
然後京華城很白癡的第一次用都更條例來申請
台北過去的前例就是用都市計畫去提
京華城案其實就是照以前慣例
第一次被駁回,第二次的獎勵又照抄都更條例
京華城引用都更條例 所以你看委員意見
每個開頭都"此案不是都更"啊xDDD
對,委員的說法就是這樣來的
不好好寫報告,亂抄一通
或者說,計畫報告由業主自己提
但你不能把"都更條例"這幾個字寫進去
因為京華城不是都更案
但獎勵的部分是沒有問題的
所以後來有修掉 然後加高回饋
永久公益空間回饋拉到800
週邊退縮增加然後加自行車道etc
公益回饋和對價性不是什麼充電車位綠建築或
認養公園就完事的了,你有空貼連結假裝自己
有研究過還不如多去看看其他人怎麼回饋的?
公益性不夠就是不夠不會因為多加100個充電
車位或建築更綠一點就叫公益性足夠了,所以
這案的都委最後就自己吞下了,反正威京就是
聽不懂人話,自提個奇怪的條件死不修改讓都
委好下車
台北市不是沒有施行細則,以前叫都市計畫法
台北市施行細則,後來改叫台北市自治條例,
但裡面還是沒提到容獎,為什麼?因為內文有
寫了,另訂土管條例,所以實際上要去找台北
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也就是80-1~80-5
別打我法條名寫錯,我寫的都是舊名,以前讀
法的時候就讀這些名
這邊有都審專案小組兩次會議的資料啊
你除了貼連結之外有其他閱讀能力嗎?還是我
教你點第二次會議紀錄進去看看?都開到第二
次會議了,至少該看到雙方有基本共識上的討
論吧?不如你試試看看第二次會議紀錄前兩頁
?
這兩場之前的會議775也有談到
京案的地點是個重要的城市節點
發展好對周邊是很好的影響
希望此案有好的發展方式 但公益性要夠
所以你寧願花時間講些陳腔濫調也堅決不點進
去看第二次會議紀錄?那你到底在跟我剛什麼
「委員會沒有吞下去」?
還「看你是想認真了解」,笑死,我都講到會
議內容提到的容移可能有疑慮了(文化部委員
提出),你真有看會議紀錄就知道我為什麼前
面推文在說20%、30%了
申請方的條件 從公展到上面110.03.08會議
再到110.07.01 再到110.9.9的783次大會
中間都改幾次了 講死不修改也太超過
dans大有提到土管條例,想跟大大請教一下
之前北市的建案,都是走土管條例申請獎勵
還是像京華城這樣,自己弄個區域發展計畫呢
因為土管條例的條件好像比較爛
你不知道從頭到尾威京只針對自己提的獎勵方
式做讓步而已嗎?憑什麼申請人提如何獎勵都
委會就要照申請人提的去做?你知道其他開發
案的都委會是可以開條件的嗎?你除了貼連結
外,能花點時間看看別的案子怎麼做嗎?
永久回饋的公益開放空間500加到800
增加週邊退縮給自行車道+雙排樹
因應低窪地區暴雨淹水可能增設蓄水箱
基本上都委建議/要求的都給了
@Ruby 土管條件是for通案,個別開發案如果
規模比較大或希望能突破通案限制就會走細部
計畫,但細部計畫也不是自己隨便想怎麼要獎
勵就能要的,還是要有1)土管條例有明確說可
以的容獎、2)容移法規明確說可以的容移、3)
公展施行過的相關都市計畫,三者之一的支持
,才比較完備。不應該讓隨便一個人來申請就
給滿%,那還能叫「獎勵」?隨便誰都能滿%那
就叫基準了乾脆並入基準容積算了
給了560%的20%+30%的容積,然後對價性叫一
個自己用的蓄水箱和幾顆樹的步道,超有公益
性的,威京那時就是你這嘴臉
感謝dans大的說明
我建議威京不妨再加幾盆盆栽綠化,看看公益
性看不能再提高個50%,讓青鳥們通通閉嘴
……所以你是在說在場每個都委都有問題
既然這些人都有問題都不專業來什麼吞什麼
好啦,我幫你補充一個公益回饋項目,威京回
那也不用討論了
饋了室內500平方公尺(150坪)的公益空間,這
大小養流浪狗應該滿夠用的,台北市民該額手
稱慶,花了560%的20%+30%換來的
…都依照委員要求提高到800了
240坪可以加養流浪貓了,台北市民歡欣雀躍
你要不要去看看人家其他縣市開發回饋怎麼給
的?不想一個個細部計畫看?我教你台中市住
變商回饋要點,你算算那些回饋價值多少代金
所以你認為都委全員都無視公益性
那就真的不用討論了 去檢舉啊
到底為什麼可以扯到流浪貓狗去=.=
談到公益性,市府可以試著重啟都審,改
用土管條例80-2將上方兩層改成社宅,來
平息社會爭端讓柯沈現任市府及人民,反
敗為勝變美談。
讓人民體驗一下鑽石級綠建築社宅。
有個說法,部分委員,傾向給京華城一些補償
當然是不是因為被買通,這就不得而知了
但我覺得,補償的理由是有道理的
但法律的層面,也確實會有瑕疵
畢竟之前商場買容積花的錢可是永久的
不像停車場獎勵這種,拆掉就沒有了
這大概就是覺得北市府給太多的來源吧
之前商場的容積不是買的,純粹是工變商後基
準容積增加。
如果是額外容積,也應該是for當下開發案的
,不太應該是未來永久都是,這樣會很多問題
,因為很多額外容積都是綁開發行為而來的。
重新開發後那些綁定條件都不在了
之前有容積轉移,是額外買的30%
不讓我繼續用,那能退錢嗎?好像也不行
之前有沒有我不知道,那麼早應該也沒有容移
規定。主要是威京自己要提早拆掉的
如果是指爭議的30%,應該是郝龍斌耍智障的
那捐地30%
學理上分區變更會有所謂的「開發捐/變更利
得回饋」,變完就從此底定了。郝市府不知道
耍什麼智障說威京每次都要重新捐地,然後容
積率還得連捐的那塊一起分攤算。
也不是那個392%的爭議
是後來跟北市府打官司的那個允建樓地板面積
這是「台灣省」的規定,不適用台北市
有沒有違法,黨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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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Po看到網友一直說北市府說容積合法 但是查了一下北市府新聞稿 「市府重申京華城案進入司法階段 尊重法院判定結果」1
人家說的是2024/1/24北市府新聞稿,說北市認為合法。 結果你拿2024/9/5新聞稿來說嘴? 至於北市府可不可以今年一月認為合法, 九月認為不合法? 當然可以!4
這事情本來就還有很多問題需要討論 監察院糾舉根本是大烏龍 把560%中央母法當為上限 按照這說法地方自治法裁量權 公認的遊戲規則都要砍掉重練了...7
問一下 為什麼都委會前都要加專業? 先不說外聘委員都不具備法學專業 還有兩個民間熱心人士 市府自身法務局都沒一個代表進都委會了66
這就是這個案子目前好笑的地方了 案子本身程序合法嗎? 合法。 那案子本身有沒有可能有異常的不當交易, 或者違反建築或公共安全等法規?33
讓我來嚐試回答這問題 北市府的新聞稿寫得很巧妙,想當然是出自法務之手 這牽涉到行政法裡面的:1) 不確定法律概念;2)判斷餘地;這二個基本原則的應用 上面的概念對行政法院法官是基本功,但民刑庭法官就不見得,因為就不是他們的專業,就好像同樣是醫師,皮膚科醫師不懂胸腔外科在幹嘛一樣,更何況這也不是刑事庭的職掌。 對於判斷餘地,實務上常採納最高行政法院108年度判字第464號判決見解:「按人民對行政機關根據不確定法律概念所作成之行政決定,提起行政爭訟時,基於憲法保障人民基本權利及訴訟權之精神,行政法院原則上應對該行政決定之合法性,為全面之審查。僅對於具有高度屬人性之評定(如國家考試評分、學生之品行考核、學業評量、教師升等前之學術能力評量等)、高度科技性之判斷(如與環保、醫藥、電機有關之風險效率預估或價值取捨)、計畫性政策之決定及獨立專家委員會之判斷,則基於尊重其不可替代性、專業性及法律授權之專屬性,而承認行政機關就此等事爆
這裡分成程序違法部分、還有實體濫用部分 包括:1.行政機關所為之判斷,是否出於 : 錯誤之事實認定或不完全之資訊。2.法律概念涉及事實關係時,其涵攝有無明顯錯誤。3. : 對法律概念之解釋有無明顯違背解釋法則或牴觸既存之上位規範。 這裡的3.牴觸上位規範就是實體違法部分,今天京華城案件最大的爭議就是「台北市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到底有沒有牴觸「都市計畫法」,所以北市府對於此實體部分認定,目前就是尊重法院有關適法性的見解。X
所以北市府已經清楚地表明目前綠色執政的司法獨裁現狀。 用高虹安的論文是否涉及抄襲的案例,就可以理解目前綠色執政的法治準則。 指導教授說論文沒有涉及抄襲,這只是在學位審查的「程序」上合法, 並不表示論文與學位的「實體」合法,綠色的法官擁有的心證說有抄襲就有抄襲。 包龍星沒有強姦一頭母豬只是在「程序」上沒有強姦母豬的事實,9
還有傻鳥連840 怎麼來的都不知道 只能說綠懶叫真香 媒體狂舔 幸好現在短視頻很發達 連老人都會用 柯柯 怕傻鳥沒耐性 我盡量簡短
69
Re: [新聞] 京華城案扯出高雄國賓容積率1142% 高市週末冒出這麼大一件事, 認真查了一下840%的法源。 這邊有篇文講得很長很清楚: 簡要來說:62
[問卦] 都市計畫法24條 到底能不能增加獎勵容積第 24 條 土地權利關係人為促進其土地利用,得配合當地分區發展計畫,自行擬定或變更細部計畫 ,並應附具事業及財務計畫,申請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依前 條規定辦理。23
Re: [問卦] 所以京華城確定違法嗎?大家都說京華城違法,沒有法源依據,先來看 都市計畫法24條: 土地權利關係人為促進其土地利用,得配合當地分區發展計畫,自行擬定或變更細部計畫 ,並應附具事業及財務計畫,申請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依前 條規定辦理。23
[討論] 都市計畫法24條 到底能不能增加容積?第 24 條 土地權利關係人為促進其土地利用,得配合當地分區發展計畫,自行擬定或變更細部計畫 ,並應附具事業及財務計畫,申請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依前 條規定辦理。14
Re: [新聞] 京華城容積率變更爆爭議 威京集團痛陳三民進黨在今年1月8日 開記者會指控柯文哲以京華城案貪污圖利120億 說840%是柯文哲送的大禮 但有爭議的就只有20% 就是監察院稱不當參考採用12
Re: [新聞] 柯P是京華城最後拼圖? 高嘉瑜曝關鍵:民進黨太壞了 人家明明真心悔改浪子回頭 還給了今年1月8日記者會舊稿 事實上560%是監察院糾正恢復的 30%是業者花44億依法購得的容積轉移17
Re: [問卦] 所以京華城確定違法嗎?內政部昨(二)日通過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條文修正草案,增訂都市計畫容積總量累計上限規定,於實施都市更新地區的獎勵上限為百分之五十,其他地區的獎勵上限為百分之二十;且舊市區小建築基地合併整體開發重建限縮於法定容積百分之二十限度內放寬其建築容積額度或依該合法建築物原建築容積建築,預計一百零三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來啦 有法源了 20%不能超過 請問20%有超過嗎11
Re: [新聞] 列貪污被告! 柯文哲急發「1102字文長慎入: : 台北市議員喔...喔...恩...看向台智光 : : 噓 e0936276915: 小草真的邪教教徒欸。他媽840兩年前 101.9.39.232 05/04 23:15 : → e0936276915: 苗就說很有問題了。更何況獎勵辦法還 101.9.39.232 05/04 23:152
Re: [新聞] 列貪污被告! 柯文哲急發「1102字文長慎入如果你是柯粉的話 應該多少也知道柯文哲競選市長時的政見 其中就有打造進步宜居城市 一般人大概只會把這句當作喊個漂亮口號 但這人是真的認真去想辦法實踐X
Re: [新聞] 京華城案扯出高雄國賓容積率1142% 高市小草浮木出現了 不過抓了好幾天終於抓到一個 首先告訴你原po的說法出處在哪裡 就是我們威京集團小沈的聲明稿
爆
[問卦] 認真文 聽說明天就要起訴了爆
Re: [新聞] 擋3大法案? 柯建銘稱「不急」:藍白委6284
[問卦] 為什麼身份證拿出來國家會滅亡?89
[問卦] 新北耶誕城是不是退燒了???67
[問卦] 魷魚遊戲為何在台灣選擇高雄當宣傳呢47
[問卦] threads:高雄有魷魚遊戲根本首都50
[問卦] threads上面因為建中放女學生立牌吵翻了55
Re: [新聞] 民眾黨版財劃法遭藍營丟包 黃國昌喊可接爆
[問卦] 為什麼8+9都可以穿名牌、開雙B?50
[問卦] 蔡依林為什麼要把香爐穿在身上==48
[問卦] 以前班上不念書的8+9長大後真的撿角了嗎?33
[問卦] 1000萬房貸 壓力有多大?43
[問卦] 一樣宣傳魷2 為何差別待遇呢?爆
Re: [新聞] 卓榮泰:天災來時 地方要自己面對爆
[問卦] 為什麼日本有辦法讓89變成過街老鼠?33
[問卦] 小鍾:請統粉不要公布我的個資45
[問卦] 每年中央少的錢 就撤掉數發部 不就好了78
[問卦] 政黑:財劃法 台北拿那麼多錢幹嘛用29
[問卦] 高雄人一直看造型氣球不會膩嗎21
[問卦] 新聞可以這樣拍大腿擦傷嗎?27
[問卦] 人力費上漲 未來長照怎麼辦?21
[問卦] 穿這樣見網友可以嗎?(圖)爆
[問卦] 為什麼高雄人覺得北中在搶他的錢20
[問卦] 曼谷觀光是怎麼打造那麼強的36
[問卦] 如果超哥 蹦闆打起來要選一邊?10
[爆卦] 亞洲統神開台了18
[問卦] 民視不敢換掉瓜哥 大集合的位子嗎17
Re: [新聞] 元旦起禁止旅宿提供「一次性盥洗用品」18
[問卦] 雞蛋太便宜了吧18
[問卦] 台灣傳產老闆為什麼不給員工加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