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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檢方當庭逮捕 有其道理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檢方當庭逮捕 有其道理作者
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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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BIZA: 灣桃園地方法院 107 年度聲羈更一字第10號 111.240.211.108 08/31 09:23→ IBIZA: 這是一個例子 自己看看 111.240.211.108 08/31 09:23→ IBIZA: https://i.imgur.com/DIPJkli.png 111.240.211.108 08/31 09:25

→ IBIZA: 這個例子是毒品犯被傳喚到案 到案後 檢察官 111.240.211.108 08/31 09:26→ IBIZA: 先交給警方訊問 警方完成之後 移送回檢方 111.240.211.108 08/31 09:26→ IBIZA: 檢方只告知權利跟完成人別訊問(確認身分) 111.240.211.108 08/31 09:26→ IBIZA: 後就逮捕, 檢察官未做實質訊問, 被認定程序 111.240.211.108 08/31 09:27→ IBIZA: 違法 111.240.211.108 08/31 09:27

本案根本沒有適用桃園地方法院 107 年度聲羈更一字第10號空間

首先除了最高法院的見解有拘束下級法院的空間

其他地方法院裁定對其他地方法院的法官根本沒有任何拘束力

台北地方法院根本可以不理他

再者桃園地方法院的案例是該案檢察官於同日下午2 時41分許對被告行權利告知

並確認被告住、居所後,旋將被告交由警方詢問,警方詢問完畢後於同日下午6

時31分許將被告送交檢察官複訊,檢察官則僅行人別訊問告知,即對被告諭知逮

捕 沒有進入實質訊問

但本案被告的律師自己都承認了,是因為廉政署與檢察官的訊問內容都圍繞在政

治獻金,尚未問到京華城案,而如今時間已經很晚了,柯文哲沒辦法接受這樣的

訊問,因而主張拒絕夜間偵訊,這已經不是單純的人別訊問了,而是進入實質訊

問,結果你因為不滿意檢察官訊問內容就要走人,檢察官當場以有串證之虞諭知

逮捕哪裡違法了,根本沒有適用桃園107,聲羈更一,10見解的空間?

如果這樣的主張可以成立,那檢察官以後都不用辦案了,只要被告不滿意檢察官

的訊問內容就可以立馬走人,完全無視於檢察官的偵查指揮權,這是何等荒謬

更別提本案的相對人已經因為違背職務行賄罪而遭收押,而有決定權的公務員還

可以在外面趴趴走,這不是放任串供?

再對照鄭文燦一案高院的見解,KP就是有實質影響力的前地方首長,檢察官以其

有串證之虞聲請諭知逮捕並聲請羈押有何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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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reasurehill (1.161.46.245 臺灣), 08/31/2024 12:07:37

henry0131 08/31 12:05當沒看到

IBIZA 08/31 12:06沒有人說有拘束力啊 只是說明逮捕缺乏程序

IBIZA 08/31 12:06就是會被判定違法

maxmaster 08/31 12:06學習了 等大哥回復看看

IBIZA 08/31 12:07講拘束力只是打稻草人而已

IBIZA 08/31 12:07至於有沒有進入實質訊問 等結果出來吧

win8719 08/31 12:09反正結果很快會出來這個不用吵

sanders 08/31 12:16柯是不給問要回家不是檢方不問直接聲押

sanders 08/31 12:16 不然以後被告移到檢方就說我要回家就必

sanders 08/31 12:16須放人?

waitwind 08/31 12:21不對吧,照你這樣講檢方不就可以任意

waitwind 08/31 12:21逮捕前地方首長?鄭文燦是還有其他證據

IBIZA 08/31 12:31提審駁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