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黑特] 台灣還能靠什麼監督司法?
※ 引述《meblessme (人身攻擊是爛人)》之銘言:
: 司法只靠司法人員監督
: 而又靠行政權決定升降
: 監察院基本廢弛
: 也沒辦法罷免司法人員
: 普通也沒能力能對抗司法人員跟警察
: 那台灣還能靠什麼監督不適任的司法
: 法案?預算?再成立個什麼機構?
司法院日前曾澄清:(針對的是葉慶元在某電台節目上的「民進黨透過法官調動影響案件判決」等論述)
一、司法院為我國司法體系之最高行政機關,始終恪遵「審判獨立、依法審理、不受任何 外力干預」之憲政原則。任何政黨、個人或利益團體,均不得、亦不可能介入個案審 判或司法人事運作。
二、自《法官法》施行以來,關於法官之任免、轉任、解職、遷調、考核及獎懲等人事措 施,均有完備且嚴謹之制度規範,並由包含法官代表及學者專家在內的人事審議委員 會依法審議,絕非外力所能左右。該律師之指控全然背離事實,不僅誤導社會視聽, 更已對司法公信力造成嚴重傷害。
三、本院對該律師之言論完全無法認同,並對近日外界惡意攻訐司法、刻意操作與扭曲事 實之行徑,深表憂心。司法院呼籲社會各界共同正視並抵制此類破壞司法公信之不當 行為,齊心捍衛司法獨立與尊嚴,守護我國民主法治之根基。
所以想表達的意思,從字裡行間已可充分反映了
看似是想表明「不能關說法官」,以圖影響判案過程,但實際上對於這種論調,能相信的有幾分,看來還未明呢...
話說回來,司法制度上的缺陷(不公),不是只有台灣有
但就算用其他方式(法案、預算、新機構等),都不能解決問題,反而會引發「雙軌制」的崩壞疑慮
因此還不如透過和平抗爭來應對
畢竟這是各國間常見的作為,只要沒有演變成暴力衝突,基本上都不會被阻止(除非要像中國一樣,連「白紙革命」也不行)。
對司法有再多的不滿,只能藉由選舉的方式,讓薦任的人選有傾向上的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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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羨人間琢玉郎,天教分付點酥娘。
盡道清歌傳皓齒、風起,雪飛炎海變清涼。
萬里歸來顏愈少、微笑,笑時猶帶嶺梅香。
試問嶺南應不好,卻道:此心安處是吾鄉。
——【北宋】蘇軾《定風波・南海歸贈王定國侍人寓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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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
Re: [閒聊] 「法庭直播」真的不可行嗎?先不討論「幹嘛直播」這種爛問題 問題的重點在「為什麼不能直播」吧? 如果沒有明確的理由反對 那反對的人肯定有公益以外的利益考量 比較常見的理由無非就是![Re: [閒聊] 「法庭直播」真的不可行嗎? Re: [閒聊] 「法庭直播」真的不可行嗎?](https://i.ytimg.com/vi/AF6NvC_q16s/maxresdefault.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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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不應該試圖用政治介入司法,司法是獨立的對於尊重司法 尊重法院法官的獨立審判權 應該要做到百分之百 但我目前看到的不是這樣 很多人未審先判![[討論] 不應該試圖用政治介入司法,司法是獨立的 [討論] 不應該試圖用政治介入司法,司法是獨立的](https://i.imgur.com/gLnFfYb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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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全力支持北檢文長不喜請翻到最後一行 法官法第四條第一項:司法院設人事審議委員會,依法審議法官之任免、轉任、解職、遷 調、考核、獎懲、專業 法官資格之認定或授與、第十一條所規定之延任事項及其他法律規定應由司法院人事審議 委員會審議之事項。![Re: [問卦] 全力支持北檢 Re: [問卦] 全力支持北檢](https://i.imgur.com/oBxCmts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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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法官會依據顏色判刑嗎?法官法第四條第一項:司法院設人事審議委員會,依法審議法官之任免、轉任、解職、遷調、考核、獎懲、專業 法官資格之認定或授與、第十一條所規定之延任事項及其他法律規定應由司法院人事審議 委員會審議之事項。 第二項:前項委員會,以司法院院長為當然委員並任主席,除第一款委員外,其他委員任期一年, 得連任一次,名額及產生之方式如下:1
Re: [新聞] 民眾黨111上街頭 司法院:盼給法官純淨空翻成白話文就是, 法官想怎麼判就怎麼判,請不要用輿論影響 話說如果真的能夠用輿論影響,應該開放法庭直播 畢竟三立民視東森都偏向某一方 法庭直播,輿論會更支持檢察官,跟法院,![Re: [新聞] 民眾黨111上街頭 司法院:盼給法官純淨空 Re: [新聞] 民眾黨111上街頭 司法院:盼給法官純淨空](https://i.imgur.com/6JiqnJC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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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許宗力要求抽閱判決書 司法行政監視判決下級審有上級審 除了簡易案件 上級審最高法院的老屁股才是沒有人可以制衡 : → magamanzero: 先等一下 法官屬於司法院管有問題? 61.70.147.185 02/12 22:49 : → magamanzero: 到底誰是法盲 我都分不出來了 61.70.147.185 02/12 22:50X
[討論] 柯文哲被羈押是法官的專業決定藍白政客在誤導社會大眾 「羈押」是「法官」做的裁定 是法官獨立基於專業的判斷 不是檢察官的決定 更不受執政黨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