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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藐視國會罪需經過行政法院審理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討論] 藐視國會罪需經過行政法院審理作者
lono
(lo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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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1/14/LCEWA01_110114_00277.
pdf

https://i.imgur.com/pWibZc7.jpeg


無法律依據、行政特權、正當理由而拒絕出席者,得經立法院院會之決議,以立法院名義,
書面詳述事實,連同證據,函請出席人員住、居所地之高等行政法院依第七十四條之三規定
裁定處罰。但涉有犯罪嫌疑者,得經立法院院會之決議,移送檢察機關為刑事追訴。

上網查法案內容很難嗎?
苗博雅說沒公開
你們就相信沒公開了?

智商還在線?

法條就寫的很清楚
立法院要把你「違法的證據」提交給
「高等行政法院」裁罰

你如果都說實話
是在怕屁?
證據合不合格是法官認定
到底是在怕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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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0.33.24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HatePolitics/E.s3yiS3CiltSE

korzen 05/21 00:36藐視國會的定義到底是啥R

※ 編輯: lono (1.200.33.243 臺灣), 05/21/2024 00:37:20

r13974682 05/21 00:37拒絕出席違了什麼法?

無合理的理由拒絕出席聽證會違反藐視國會法 理由合不合理由行政法院的法官裁決

hong414 05/21 00:37那送刑事 是不是官員就消失了 還是怎樣

hong414 05/21 00:37

要有違反刑法的證據才能送刑事 例如高虹安貪污就可以送刑事

SPDY 05/21 00:37你lono體會版本一堆 差之千里多令人不滿嗎?

你說一下差在哪?塔綠班罵了一堆 沒有任何人列出比較表 我懷疑這群人都是智障

jganet 05/21 00:38國蔥的最高機密,你去跟他討論啊

hong414 05/21 00:39寫的這麼籠統 全部靠垃圾立委來決定

jajujo 05/21 00:39全都至尊立委自由心證嗎

panmomo 05/21 00:39這種不確定法律概念拿來處罰,有沒有搞錯

hydra6716 05/21 00:39說靠垃圾立委決定的根本白癡

hydra6716 05/21 00:40移送檢察機關就是去調查

hydra6716 05/21 00:40調查權什麼時候在立委身上了?

jajujo 05/21 00:40這個法一過 某個整天濫訴的立委不會一直判

jajujo 05/21 00:40人藐視國會嗎

要立法院會投票通過才能送法院 不是一個立委就能決定 和那個擾民社維法不一樣 社維法只要陳建仁說你造謠 就能移送法辦 警察半夜來敲門

bruce2248 05/21 00:40只有學店89立委可以為所欲為就是了

※ 編輯: lono (1.200.33.243 臺灣), 05/21/2024 00:41:33

piggybill 05/21 00:418+9立委就是白癡人民選的 嘻嘻

hydra6716 05/21 00:42扯啥立委心證的真的腦子都壞死

SPDY 05/21 00:42列煙霧彈沒用呀 最高機密正式版 才是真的法

我貼的連結就是昨天出爐的「最高機密正式版 」 去看一下很難?

※ 編輯: lono (1.200.33.243 臺灣), 05/21/2024 00:43:16

CHINAISSHIT 05/21 00:43https://i.imgur.com/ITsImQt.jpeg

你這個版本不是最高機密正式版

※ 編輯: lono (1.200.33.243 臺灣), 05/21/2024 00:44:19

jajujo 05/21 00:45要不要送檢調就是你至尊立委心證不是嗎 要

jajujo 05/21 00:45不要規定送檢調成罪率低於五成的濫訴立委

jajujo 05/21 00:45要受罰?

jajujo 05/21 00:45不然整天讓濫訴立委用這個法來浪費社會資

jajujo 05/21 00:45源嗎

tim012345 05/21 00:46進入司法~檢調的證據哪來~要去行政院查

r13974682 05/21 00:465/17審的法案怎麼昨天才出爐啊?

立法院議事人員昨天才放上網 他們週休二日

tim012345 05/21 00:46扣行政院的資料+電腦嗎?

lono 05/21 00:46https://i.imgur.com/9bn5AJP.jpeg 當然要

lono 05/21 00:46 我支持

社維法成罪率連三成都沒有 笑死人 行政院官員應該被處罰沒錯

※ 編輯: lono (1.200.33.243 臺灣), 05/21/2024 00:49:08

PS00010 05/21 00:49這些挺惡法是不是正常人阿還是噁爛支那人

jajujo 05/21 00:51那快制定啊 反正現在藍白最大 明天藐視國

jajujo 05/21 00:51會法順便把這條加上去啊

我看起來像藍白立委嗎? 連里長都不鳥我

cloud2015 05/21 00:51公務員本來就有登載不實的刑責,哪還需

cloud2015 05/21 00:51要立委再弄一條立委覺得你說謊,就送檢

cloud2015 05/21 00:51調調查的罪!

SAMON5566 05/21 00:52笑死,函請行政法院裁罰,所以狗昌到

社維法也是行政院直接送法院裁罰 有問題?

SAMON5566 05/21 00:52底懂不懂三權分立、五權分立啊,什麼

SAMON5566 05/21 00:52時候行政法院要聽立法院的命令了?一

SAMON5566 05/21 00:52般來說,行政法院收到這種無厘頭的函

SAMON5566 05/21 00:52請,大概會回:請大院本於權責處理吧

cloud2015 05/21 00:52最高機密不就5/17晚上才出爐,這就是黑

因為立法院表決到5/17晚上11:58 你有看直播嗎? 議事人員下班不上傳pdf 你能怪他?

cloud2015 05/21 00:52箱的地方,上網的全是沒整合的28版本,

cloud2015 05/21 00:52最後一刻才冒出定案的版本來表決

mp32283228 05/21 00:53老哥 你這個版本不是國蔥手上的版本

mp32283228 05/21 00:53

這是立法院的版本 不用懷疑

r13974682 05/21 00:54我記得某位藍委有放上她自己的雲端

jganet 05/21 00:58我..我...我...有欠你嗎

※ 編輯: lono (123.192.202.62 臺灣), 05/21/2024 00:59:01

SPDY 05/21 01:00這第五十三條之八寫的是憑多數委就不得拒呢

raysdct123 05/21 01:16笑死,讓行政法院下行政處分喔,這個

raysdct123 05/21 01:16公開出來才是笑話吧

patiger 05/21 01:22為什麼是行政法院?這不是行政法院轄管

patiger 05/21 01:22業務好嗎

Pegasus170 05/21 01:26你的法緒是雞腿教的嗎…

sheo99 05/21 01:44藍白仔法盲不是說假的

sheo99 05/21 01:44一看就知道沒修過行政法

NaTaO3 05/21 07:42夠了啦 你沒仔細看阿苗的影片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