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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黃國昌質疑暫時處分沒寫主筆大法官名字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新聞] 黃國昌質疑暫時處分沒寫主筆大法官名字作者
pujos
(l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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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說裁定不用寫主筆大法官

https://reurl.cc/MOY7om
111年憲暫裁字第1號

本件暫時處分裁定,有憲法訴訟法第43條第4項規定之情形時,失其效力。

本裁定由呂大法官太郎主筆

有些律師
不用懷疑
一開口就是要說謊


※ 引述《Homura (德意志國防貓)》之銘言:
: 1.新聞網址︰
: https://tinyurl.com/5n7dzj5x
: 2.新聞來源︰
: 三立新聞網
: 3.完整新聞標題
: 黃國昌質疑暫時處分沒寫主筆大法官名字 律師搬法條:不懂要講啊!
: 4.完整新聞內容︰
: 記者李鴻典/台北報導
: 針對國會職權修法爭議,總統府、行政院、監察院、民進黨立院黨團4個機關聲請釋憲,憲
: 法法庭10日先開審審理暫時處分,並在7/19天裁准所有暫時處分。民眾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黃
: 國昌質疑,憲法法庭裁定竟然沒有顯示主筆的大法官是誰,跟過往完全不一致,對此,林智
: 群律師直言,黃國昌輸得很難看,就開始挑毛病,說暫時處分竟然沒寫主筆大法官名字。黃
: 國昌不懂要講啊!
: 黃國昌質疑,憲法法庭裁定竟然沒有顯示主筆的大法官到底是誰,這跟跟過往完全不一致,
: 「難道顯示自己是主筆大法官會這麼令人尷尬嗎?」他還提醒大法官,「手持天秤、寶劍的
: 正義女神為何蒙上雙眼?」
: 對此,林智群律師指出,黃國昌輸得很難看,就開始挑毛病,說暫時處分竟然沒寫主筆大法
: 官名字。媒體人黃揚明也說之前都有公佈主筆大法官是誰,這次竟然沒有。
: 「他們根本不懂,不懂法條,也不懂實務作法。」林智群律師說明,憲法訴訟法第33條第2
: 項規定「判決」要寫主筆大法官名字,可是「裁定」不用,因為第34條只準用第1、3項,沒
: 準用第2項。所以暫時處分裁定「不用記載」主筆大法官名字。
: 不過等到「判決」(是否違憲)出來時,就要公布主筆大法官名字,那個時候就會在裁定上
: 補記大法官名字。林智群律師表示,同一個案子的裁定跟判決,主筆大法官都是同一個人,
: 所以公布判決時,大家就知道主筆大法官是誰了。
: 林智群律師指出,黃揚明現在去查之前的暫時處分裁定,有看到主筆大法官名字,那是因為
: 之前案件都已經有判決了,自然會在裁定上記載主筆大法官名字,該媒體人是只知其一、不
: 知其二。「黃國昌不懂要講啊!」
: 司法院也透過新聞稿回應,憲法法庭之判決書,應記載參與判決之大法官姓名及其同意與不
: 同意主文之意見,並標示主筆大法官,憲法訴訟法(下稱憲訴法)第33條第2項固有明文;
: 惟依同法第34條第1項規定,裁定並未準用上開規定。換言之,憲法法庭作成之程序或實體
: 裁定,依法均無須標示主筆大法官。
: 以同為依當事人聲請作成之111年憲暫裁字第1號暫時處分裁定為例,111年3月18日公告當時
: 亦未標示主筆大法官,迨該案作成判決時,始一併公布主筆大法官,本案亦循此前例辦理,
: 並無特別考量。
: 鑑於本案係社會矚目之重大憲政爭議案件,為避免於本案判決前對主筆大法官滋生不必要之
: 困擾,憲法法庭將於本案判決宣示時,一併循前例公布暫時處分裁定及本案判決之主筆大法
: 官。
: 5.附註、心得、想法︰
: https://i.imgur.com/zxQiemq.jpeg

: 憲法訴訟法第33條第2項其實寫的相當清楚
: 「判決」要寫主筆大法官名字,可是「裁定」不用,因為第34條只準用第1、3項,沒準用第
: 2項。所以暫時處分裁定「不用記載」主筆大法官名字。
: 但是我們也知道,法條寫的清楚與否
: 對於黃國昌而言並不重要
: 憲法法庭裁定竟然沒有顯示主筆的大法官到底是誰,這跟跟過往完全不一致,「難道顯示自
: 己是主筆大法官會這麼令人尷尬嗎?」
: 極其聳動的字眼正是黃國昌需要的
: 比起需要詳細去前後對照文意的釋字585號
: 「大法官裁定不敢掛名,是不是做賊心虛?」
: 完全切合支持群眾的仇恨心態
: 不敢掛名是不是心裡有鬼怕被揪出來鞭?
: 會主動去理解憲法訴訟法法條內文的藍白粉
: 十個不知道有沒有一個
: 看看隔壁柵欄板
: https://i.imgur.com/S390D5X.jpeg
: 原始新聞推文數量將近九百樓
: https://i.imgur.com/lr0dbWe.jpeg
: Pietro所發,澄清、導正視聽的回文
: https://i.imgur.com/l7974rC.jpeg
: 發完文過了半個小時才勉強突破十個回應
: 操作痕跡之深…
: https://i.imgur.com/KUoRGuk.jpeg
: 我話不要說太重就先點到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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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申請專任教練 球員老碰壁
→ secom:需要什麼就去現場問清楚 補齊資料再申請 會很難嗎 08/11 13:45→ pujos:根本沒有"規定"這種東西.哪來不合規定..... 08/11 14:27→ jansia:s兄,網址在這邊 http://0rz.tw/ybrno 請參照第十條 08/11 14:41→ jansia:然後請告訴小弟法條裡哪裡有講到第四條第五項需要甚麼文件 08/11 14:42→ secom:怪我勒 規則又不是我訂的 要申請就去問承辦人員呀 08/11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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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ulzj524 07/22 17:35最喜歡說照慣例的民進黨

xulzj524 07/22 17:35這次不敢面對前例會寫主筆~

xulzj524 07/22 17:35跳針沒規定要寫主筆~

xulzj524 07/22 17:35也是啦沒規定要主筆

xulzj524 07/22 17:35就跟民進黨前面一堆專家開會決定一些重

xulzj524 07/22 17:35要的案子 然後專家不敢公開會議 連紀錄

xulzj524 07/22 17:35都不敢署名一樣

Hoty69 07/22 17:36其實,112年暫憲裁字第1號也有主筆大法官

Hoty69 07/22 17:36,但法規範確實沒強制要揭露主筆,所以這

Hoty69 07/22 17:36屬於大法官自律一部分吧

timeriver235 07/22 17:38所以前陣子藍白畜立委被罵不遵循立

timeriver235 07/22 17:38法院慣例時不就搬出沒這規定

Borges 07/22 17:39我看藍白是根本不懂大法官怕丟臉的心情吧

timeriver235 07/22 17:39那時候藍白畜不也附和照規定者無需

timeriver235 07/22 17:39遵守

wubye 07/22 17:40就是怕藍白找麻煩 這樣姐是很可以吧 哈

kind5412de 07/22 17:40我覺得你要把人家的文章看完,別跟昌

kind5412de 07/22 17:40一樣只看一半。

kobedalanpa 07/22 17:40說謊在哪邊你也指出來啊

wubye 07/22 17:40解釋

tim1112 07/22 17:41你引的文獻也沒說一定要寫主筆人吧

sanders 07/22 17:42司法院前面都解釋了還像發現新大陸一樣..

timeriver235 07/22 17:42而且暫時處分也不是全部都有署名

timeriver235 07/22 17:43前天吵過一次了 你是用撥接嗎

sanders 07/22 17:43會等判決出來一起註明主筆人 跟之前一樣

kterry01 07/22 17:45飛鴿傳書來了ww

Hoty69 07/22 17:47真這麼介意,就去修憲法訴訟法,做強制規

Hoty69 07/22 17:47範…

jump2j 07/22 17:47111年憲裁字第57號

Hoty69 07/22 17:50裁定要不要公佈主筆,從司法院的新聞稿來

Hoty69 07/22 17:50看,都像是政治判斷…要不要揭露他們自己

Hoty69 07/22 17:50心中有把尺

turst 07/22 17:51藍蔥真是可憐

neverfly 07/22 17:54"以同為依當事人聲請作成之111年憲暫裁

neverfly 07/22 17:54字第1號暫時處分裁定為例,111年3月18

neverfly 07/22 17:54日公告當時亦未標示主筆大法官,迨該案

neverfly 07/22 17:54作成判決時,始一併公布主筆大法官,本

neverfly 07/22 17:54案亦循此前例辦理,並無特別考量。"

neverfly 07/22 17:54新聞稿就有寫了,識字很難?

cross980115 07/22 17:55這真的不噓對不起自己欸

cross980115 07/22 17:55搞不清楚狀況的還在講人說謊

icestormz 07/22 17:56各位不要太嚴格

melonlon 07/22 17:57不是說等判決出來之後就會將裁定的主筆

melonlon 07/22 17:57大法官一起補上嗎

neverfly 07/22 17:57原po念一下我推文貼的新聞稿那段字好嗎

delete4067 07/22 17:58丟人現眼

hulu63 07/22 17:59就是一個沒有一定要揭露的東西也要有人去

hulu63 07/22 17:59做一堆聯想,什麼”循慣例”、“政治判斷

hulu63 07/22 17:59”之類的說法都跑出來了

rtwodtwo 07/22 18:01原po484沒看司法院新聞稿

kobe0819 07/22 18:01黃國昌就是丟臉

twdvdr 07/22 18:02你先去看一下司法院新聞稿 別瞎找有簽的來

twdvdr 07/22 18:02黑y

Hoty69 07/22 18:05111暫57號就沒揭露,誰能說一套111暫1跟11

Hoty69 07/22 18:052暫1有揭露主筆但111暫57沒揭露的邏輯來

Hoty69 07/22 18:05聽聽?

rogerlarger 07/22 18:11閱讀能力堪憂

tomet 07/22 18:20你資訊都是黃國昌告訴你的嗎???怎麼不

tomet 07/22 18:20敢出來?

jis37 07/22 18:36大法官會議連裁定都可以政治判斷來決定主

jis37 07/22 18:36筆人是否署名 難怪大小姐的司法改革疑竇四

jis37 07/22 18:36起 根本就是笑話ㄧ場!

pemoney 07/22 18:47是柯大黨鞭告訴我們要依照慣例

pemoney 07/22 18:47慣例魔人

Pietro 07/22 22:05https://i.imgur.com/B21ynb9.jpeg

Pietro 07/22 22:28你自己引用的原文就有解釋了耶

chumichumi 07/22 22:42什麼是規定?唸書啦洨草!

Pietro 07/22 23:14說人說謊,被打臉不敢回應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