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無期徒刑不得假釋 反方主張
※ 引述《h6351803 (蘋果多多)》之銘言:
: 立法院現在在審查無期徒刑不得假釋的分級制,
: 剛剛聽到了幾個立委提主的質疑不得假釋修法的反方主張,
: 1.
: 歐洲人權法院認爲終身監禁是酷刑,
: 違反國際人權。
正如上一篇所言,第一點是司法院代表王梅英提出的,
不是立法委員提出的;
事實上連王義川都認為要關到死,比較進步派的陳培瑜也只是主張第二點,
就是造成監所人員的負擔,就只有司法院認為會違反兩公約。
看樣子司法院還嫌激起民怨不夠強烈的樣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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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詹大法官:不能做憲法教育?非要跟民意
→
妥協?
→
司法院又沒有民主監督機制 幹嘛擔心民怨
爆
Re: [新聞] 申報不實!柯文哲違反政治獻金法 遭裁罰其實吼,本肥法盲看不懂憲法。 就想問問在座各位鍵盤大法官, 依照本肥國小被逼著看的憲法條文中 煎茶院的職權到底有三小。 居然可以直接繞過司法院的司法機關,![Re: [新聞] 申報不實!柯文哲違反政治獻金法 遭裁罰 Re: [新聞] 申報不實!柯文哲違反政治獻金法 遭裁罰](https://i.imgur.com/COK5NHX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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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黃國昌怒了!司法院秘書長答詢跳針 主最近這些洗風向的文真不是普通的噁心, 首先, 司法院的各級首長身分, 是行政官, 不是司法官, 並不是貫個司法院, 就不接受立法院監督, 憲法上的司法院, 本來是最高法院的意思, 是不肖子孫把它變成了一個司法行政部, 而既然是行政機關, 立法委員、黃國昌自然可以上對下的態度。![Re: [新聞] 黃國昌怒了!司法院秘書長答詢跳針 主 Re: [新聞] 黃國昌怒了!司法院秘書長答詢跳針 主](https://i.imgur.com/ftpcPvZ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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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影/鍾文智潛逃 黃國昌怒轟取消電子監控判決文未公開今天我也有看國昌質詢,簡單講一下,影片長度約 15 分鐘, 司法院有回答的只有幾秒+廢話十秒+誠實十秒, 法務部的還出來戳破牛皮說我有提出要求電子監控。 司法院 副秘書長 王梅英 法務部 政務次長 徐錫祥![Re: [新聞] 影/鍾文智潛逃 黃國昌怒轟取消電子監控判決文未公開 Re: [新聞] 影/鍾文智潛逃 黃國昌怒轟取消電子監控判決文未公開](https://img.youtube.com/vi/MESkE31pYxU/mqdefault.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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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特] 翁曉玲:司法院你們為什麼不提案?以下完全沒有加水沒有斷章取義 翁曉玲自己留德學德國憲法還亂講 德國聯邦憲法法院16個大法官是分兩庭審理 一庭8個法官 2/3以上出席1/2以上同意![[黑特] 翁曉玲:司法院你們為什麼不提案? [黑特] 翁曉玲:司法院你們為什麼不提案?](https://i.ytimg.com/vi/H_UqoIvMIwI/maxresdefault.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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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為何立法院常被包圍抗議但司法院不會?立法院常常會被包圍抗議,因為立法委員 做了些令大家不滿意事情的時候。 但為何從來沒有人對司法院的行為 不滿而去司法院包圍抗議的呢? --3
Re: [新聞] 快訊/南韓國會彈劾尹錫悅 國務總理韓悳幫大家整理一下我們的法規 1.彈劾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42~44條 第 42 條 立法院依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七項之規定,對總統、副總統得提出彈劾案。3
Re: [討論] 台灣不太可能有總統被彈劾/罷免詳細門檻如下 1.彈劾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42~44條 第 42 條 立法院依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七項之規定,對總統、副總統得提出彈劾案。1
Re: [問卦] 廢死聯盟認為100%確定的犯人也不能死刑?苗博雅確實有這樣公開發言過。 : 如果死刑是殘酷刑罰、 : 鞭刑也是殘酷刑罰,不能假釋的無期徒刑也是殘酷, : 那甚麼才不殘酷且可以教化? : 話說市長,除了下面推文那一篇,![Re: [問卦] 廢死聯盟認為100%確定的犯人也不能死刑? Re: [問卦] 廢死聯盟認為100%確定的犯人也不能死刑?](https://image.cache.storm.mg/styles/smg-800x533-fp/s3/opencms/image/2015/02/17/20150217-080001_M44622_e315.jpg?itok=sXZvyG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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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黃國昌怒了!司法院秘書長答詢跳針 主我是建議立法委員理性一點啦 依三權分立的制衡,可是立法院電行政院, 但是別忘了,司法院是電立法院的喔 刪預算可以啊 以後下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