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尤大法官想要問的「反質詢」
※ 引述《GYda (GY大)》之銘言:
: 感覺尤大法官想要問的反質詢
: 是先拿質詢的定義出來講
: 然後反質詢就是角色互換的意思
: 所以他搞不懂現在一堆人講的反質詢是什麼意思
: 現在多數人所認為的反質詢
: 其實是一種在質詢過程時的反制作為
: 但是這個作為本身與 "質詢" 不一定有所關聯
: 尤大法官的理解應該是
: 質詢,是一個過程
: 是指質詢人對被質詢人針對政策等相關事情提出質疑的一個行為
: 而被質詢人會去辯護政策
: 那麼他對反質詢的理解就變成
: 就是質詢人與被質詢人的身份互換
: 質詢:立委、議員 質疑 行政官員 相關政策
: 反質詢:行政官員 質疑 立委、議員 相關政策
: 所以他才會說
: 立法委員不可能成為政策的制度或執行者,他們無需辯護的政策。
: 目前憲法都沒有規定行政官員可以質詢立法委員的環節。
: 如果想要反擊大法官的論述
: 那麼可能就要先把質詢的定義先解釋好
: 或許才有機會讓大法官搞清楚反質詢是什麼鳥蛋
: 只能說以前藍綠對於反質詢都搞不清楚
: 然後就講一些白癡答案
: 想不到這個康乃爾大學畢業的法學專家
: 搞不清楚大法官想要問的東西
: 然後拿一些白癡答案來幫自己辯護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Asus ASUS_Z01RD.
今天條子抓酒駕要求吹氣
你反過來要求條子吹 會不會吃妨礙公務?
以尤的邏輯來說
官員對立委沒有質詢權 所以反質詢是不存在的的東西
而一般老百姓沒有執行公權力的權力
但反過來要求條子吹氣或是拒絕、迴避吹氣吃妨礙公務卻也真實存在
用這邏輯去看好像哪裡怪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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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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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是政治攻防用罰則?
要知道質詢本就不是調查 性質是不同的
誰跟你說質詢是政治攻防? 又是誰跟你說質詢不是調查? 請定義一下什麼叫「政治攻防」?
更偏向政治攻防因此使用罰則當武器是有
問題的,況且這套這麼好為何不地方也適
用呢?阿不就是政治 地方藍白營多
地方議會跟國會差異了解一下?
警察抓酒駕本身是臨檢,如果反叫警察吹
那個就是反臨檢,但民眾沒有臨檢的權利
所以沒有反臨檢
沒錯 法條上沒有反臨檢這東西 但反臨檢的行為確實存在 那這行為該不該罰?
妨礙公務則是另一個法條,與臨檢不同
這個要分開來看,不能混為一談
法條歸法條 邏輯上是這樣的沒錯
立委質詢有時是一種政策選擇的攻防戰
例如核能的使用 漲電費等 並不是對錯
但「反質詢」這行為是存在且侵犯立委職權的
差異是啥 議員質詢官員跟立委質詢官員
就其行使的權利都是監督你要說法不適用
那當然但要藍白說的那麼好就都改不是嗎
不改不就是因為是在搞政治
你如果什麼都要扯顏色立場的話也不用裝作想理性討論的樣子了 還是其實是我自己誤會哈哈哈
質詢是調查那還成立調查委員會幹麻
權力分立
反質詢要罰款是國會優位的體現
但大法官已暗示反對國會優位
Tosca也常覺得黑++在暗示他趕快求婚
再者 罰款也違反比例原則
兩院間在質詢時的互動
必然被看成政治攻防
不是誰上誰下
你要把質詢解讀成政治攻防的論點我尊重 但當你覺得質詢變成了政治攻防的工具 自然怎麼看怎麼不順眼 就像沈覺得質詢淪為作秀可以廢除一樣 因噎廢食
反臨檢這件事情的確存在,該罰
所以用另一個法條來反制這個行為
而不是拿 "臨檢" 這件事情講來講去
那個叫做「妨礙公務」
上面說過了
亂扯一通
換句話說,反質詢這件事情的確有可能發生
但是不應該是針對 "質詢" 這個行為去講
可以用另一個法條來反制這個行為
像是藐視國會之類的,懂嗎?
而不是莫名其妙努力糾結在 "反質詢"
嗯嗯 這論點聽起來跟目前國會改革的版本有87%像耶
本來就不是上對下怎能用法來壓制
立委亂問亂罵呢?官員素質差立委更差
國會改革也看不到約束自己權力的立法
所以稱國會擴權剛好而已
所以問題應該是在跳脫“反質詢”這三
個字,把對於在質詢時面對到的問題另
外定義會比較好?
很多人都支持國會改革,只是現在對於改的方
式、內容有爭議
所以才需要討論罷了,而不是不討論就硬幹
反質詢本來就是定義的不清不楚,沒必要糾結
但是現在吵「反質詢」定義的是反立法方耶
應該要立一個來去反制反質詢這個行為才對
例如「藐視國會罪」?
但這邊主要問題是你看一下司改會民進
黨派的是誰,要他們來討論這東西,我
個人覺得偏難...
現在黃大立委就是卡在 "反質詢"
結果他的報告就是拿之前搞不清楚反質詢的一
些白癡論述來幫自己解釋
用白癡言論來幫自己辯護,還法學專家咧.....
.
沒吧 黃不是一直說「反質詢」很明確 吵著要定義的又不是他 你是不是把自己搞糊塗了
藐視國會也是一種反制作為啊
但是要先搞清楚什麼叫作質詢什麼是反質詢
並不是反問、反駁就叫做反質詢
當然 今天官員如果回答「我不太清楚您的問題 能否再說一次?」 你覺會吃反質詢嗎? 不會吧? 「質詢」有分職權上的跟行為上的 上述例子就是指行為上的 但尤的說法是把兩個混在一起講
但那些只能拿來當反質詢的例子,不是
定義阿...所以尷尬的地方就在這邊
他用例子其實就是搜集判例縮限範疇的實務作法而已
黃國昌應該找你去憲法法庭幫他電爆大法
官,只讓你在這裡嘴秋太浪費才能了
不敢 這邊各個都是手撕康乃爾虐翻哈佛的法學大師 我只是一個嘴炮仔罷了
笑死,現在是連甚麼事反質詢你們都搞不
清楚,然後扯酒駕XD
對尤來說,質詢是一種行為
立委擁有 質詢 這個行為的權利
我還真不知道職權上的質詢是什麼東西
立委對官員的質詢就是職權上的 但官員對立委的質詢職權上不存在 但行為上是存在的
用你文上的臨檢來舉例,臨檢是一個行為
警察擁有執行臨檢這個行為的權利
把"警察"換成"立委","臨檢"換成"質詢"
這樣可以理解嗎?
你的邏輯錯誤,要制定不得反質詢,那麼前
提就是反質詢是確立存在的,但問題是目前
官員無法質詢立委,何來的反質詢
上面解釋過了 職權上不存在 但行為上的例子不勝枚舉 所以我一開頭就舉臨檢酒駕當例子
官員沒有質詢的權利,這個行為不叫做質詢
那個行為叫做藐視國會
民眾沒有臨檢的權利,這個行為不叫做臨檢
這個行為叫做妨礙公務
既然沒有質詢的權利,那麼在行為上就不能認
定成質詢,就會用別的東西去反制
所以這個犯行叫「藐視國會罪」 而不是「反質詢罪」
你舉的行為並不是反質詢
用你文上的酒駕當例子
因為沒有臨檢的權利,所以不會在反臨檢警察
只會用民眾在妨礙公務
所以大法官一頭霧水,從來沒有的的東西,
還要立法去反不存在的東西,只能說國蔥邏
輯很差
你如果分不出職權上的跟行為上的 我還真不好說誰的邏輯問題比較大
你文上說拒絕迴避吹氣,這個就像是反駁反問
你也說這個是妨礙公務,也沒說是反臨檢啊
換句話說,反駁反問這個行為不是反質詢
所以這個犯行叫「藐視國會罪」 而不是「反質詢罪」
例如國蔥立法大法官不得認命總統,問題是
總統不是大法官認命的,立這麼反對法笑掉
人家大牙
是藐視國會嘛,那麼為什麼要糾結反質詢咧
把那些行為都叫做藐視國會較好了
為什麼還硬要先套上一個"反質詢"?
結果只講了一半而不講另一半
我前面不是說了嗎執著於「反質詢」的又不是正方哈哈哈
我現在覺得好笑的點是,當時為什麼釋憲要強
調反質詢?
講了一個人家搞不清楚的詞出來,會問說什麼
也很正常吧?
通通包起來丟去藐視國會罪不就好了嗎?
還是說藐視國會罪裡面,敘述不能講那麼多?
不能講反駁、反問之類的,必須先統一包裝成
"反質詢" 才行?
因為這是針對立委行使職權中的「質詢權」 就像警察可行公權力而不從者吃妨礙公務 但不從者自始無公權力使用權 難道你可以據此稱妨礙公務不存在
就直接說反駁、反問等行為以藐視國會來判
為什麼要先套一個反質詢?然後人家問什麼是
反質詢的時候
拿別人說的反問反駁來幫"反質詢"護航?
這個部分我覺得是藍白方被打槍的地方
無論如何還是謝謝板友的理性討論 釐清了不少觀念
如果不提 "反質詢" 轉移大法官的焦點
或許就可以討論其他東西
現在社會討論焦點根本沒有特別理釋憲裡面的
其他東西,焦點全在 "反質詢"
你我都覺得「反質詢定義」無關輕重 那執著在這上面的人為了什麼目的應該昭然若揭嘍
我沒說妨礙公務不存在
但是不會用 "反臨檢" 來去統包整個行為
而是直接用妨礙公務就好
想要用藐視國會就用啊
為什麼要先用 "反質詢" 來統包整個行為
為什麼不直接用藐視國會就好
我的看法 1.質詢是立委重要職權之一 2.今天如果統包成藐視國會 大概又有人要跳腳什麼違反法律明確性之類的 不要不信
要糾結於這個點的原因是,要修法
就像你玩遊戲前要先講好遊戲規則
講的不清楚不楚的話,會讓人有耍賴空間
想要把一堆行為包起來通過,為了搞想要搞清
楚,那麼勢必要拆開來討論
既然都要拆開來討論了,為什麼當初要包起來
?
有些法條不也是這樣嗎?包起來通過被質疑
懷疑裡面有些不公平的部分,會對某方不利
現在不是統包成藐視國會,而是統包成反質詢
丟進去藐視國會
藐視國會一定會有一堆莫名其妙的東西,不會
只有反質詢
那就對了 刑法只有犯罪行為的「成立要件」 不會窮列「犯罪行為」
那麼為什麼一堆藐視國會的成立要件裡面
要拿某幾個要件來包裝成犯罪行為咧?
我覺得藍白方就是這點講不清楚
質詢是立委重要職權之一 以藐視國會罪來看 大概就只有出席與否、問答內容而已 跟其他罪行比較起來範圍其實小到可憐
以臨檢為例,叫警察吹、盤查警察叫妨礙公務
要統包成反臨檢也可以
那麼不理、無視警察是不是也叫妨礙公務?
是喔 其實這些都算妨礙公務 妨礙公務是罪名 反臨檢是犯行
但是這個卻不能算是反臨檢
法律解釋權了解一下
那麼就沒必要包一個 "反臨檢" 來講妨礙公務
質詢是立委的權利,如果立委的這個權利受到
影響,你可以說對方是藐視國會,沒必要先包
成反質詢,然後再說對方是藐視國會
同上 罪行罪名的差別
臨檢時,不理、漠視警察也可以算是妨礙公務
的犯行之一
為什麼要特別用一個"反臨檢"這個犯行來包裹
反盤查等之類的犯行?
因為警察的業務範圍相較立委更廣泛 而這次修的國會改革法案針對立委職權也就文件調閱、要求出席、問答三部分 三個部分的範疇跟權限都已明確指出 你統包成「藐視國會」反而更違反法律明確性
警察執行公務也有法定需要遵行的義務,
立委對反質詢的官員進行處罰卻沒有,
如果立委的質詢非基於事實根本沒差啊
如果確實觸法 立委需要承擔甚麼義務? 立委執行業務也是基於法律給予的權力 至於處罰是否基於事實最後還是會回到司法範疇 不過不是這篇文章討論的重點 你想討論可以另開一篇
法律解釋權我還真的不是很清楚
我只知道定這條法律的人應該自己清楚為什麼
簡單說就是法條一般來說不會寫太死 裁決方擁有某種程度的解釋權 不然都丟給chatgpt辦不就好了?
那麼他應該要解釋給別人聽才對
而不是不解釋,先通過後再打算做後續解釋
當時德國之聲問吳宗憲時,吳宗憲就是這樣回
藍白方在很多地方都有出現紕漏,觀感會很差
其實解釋過了 就是很直觀的反過來詰問質詢方 或用其他方式迴避質詢 不接受!=沒解釋
在藐視國會罪裡面分別敘述有哪些行為算藐視
國會,這樣算是統包嗎?
一樣回到解釋權 法律不會窮列犯行
我覺得先把反駁、反問統包成反質詢,然後再
來去討論藐視國會這個部分比較怪
不如不要用什麼反質詢,全都拆開來講就好
上面說過了 這次過的立院職權法增修也就三大部分 其實已經拆開來講了 1.文件調閱 2.出席聽證會 3.問答
所以以藍白的觀點來看
反問就是反質詢的一種樣態
那麼藍白應該要做的事情是
先修正大法官對於質詢的定義才對
而不是拼命強調反問是反質詢的態樣之一
因為對大法官的理解裡面
質詢是問政策,反問不一定是問政策
那麼反問並不是反質詢的態樣
所以我不老早說了 尤把兩個東西混在一起講 尤講的是職權上的 但立院方是指行為上的 國蔥答辯書明確指出 「不得反質詢」的立法目的是要確保備詢的行政官員恪遵答復義務 避免以反質詢的「不當方式」迴避回答質詢問題以發揮質詢制度監督政府施政的功能 這邊的「不當方式」就是指行為上的 恭喜你終於到達起跑線了
※ 編輯: noway (1.200.29.199 臺灣), 07/16/2024 13:10:28不要避重就輕耶 警察執行公權力有課與權
利義務
講到立委質詢你就叫我另開一篇
質詢跟質詢權其實是兩個含義,質詢是只要
你有嘴會提問題就能,而質詢權則是發起問
話的權力
在立院內,是立委根據議案發起問話,而官
員有如實應答的義務,官員反質詢就是拒絕
履行義務,破壞權力關係
爆
Re: [新聞] 何謂反質詢?大法官尤伯祥開電黃國昌:你這大法官根本是個笑話 自己都不能接受以問答問 那立委質詢官員 官員以問答問可以嗎 官員可以以問答問 那你就也要接受以問答問 你不接受以問答問的話53
Re: [新聞] 黃國昌用6頁談「反質詢」定義 拿5綠委尤大法官這席話 顯示這個人 或是 引用此段的quid1121 或是 吹捧的要死的青鳥們 不是笨就是壞 就字面上意思來看 質詢 是指立委質詢官員 反質詢 "看起來好像是" 反過來變成官員質詢立委24
[討論] 所以什麼是反質詢?其實 我不知道是不是黃國昌故意搞混 還是他真的搞錯了 質詢是憲法賦予立法委員對於行政院官員的一個權 要求官員為其所負責的政策提出辯論或解釋 這是一個法律上的專有名詞 質詢不等於所有立委對於行政官員的任何問話喔...........11
[討論] 國會改革那麼久了,所以反質詢啥意思?如題 反質詢到底啥意思,反正肯定不是「官員質詢立委」的意思,尤大法官已經說不可能了 看一些網路資料,大致上就是「反過來質疑」的意思吧? 例如「你昨天晚上在幹嘛?」「你這樣問是不是怕被我抓到你在幹嘛?」 這樣就是反質詢X
Re: [新聞] 何謂反質詢?大法官尤伯祥開電黃國昌:你時 : 處分。就立法院機關代表、民眾黨立委兼黨團總召黃國昌針對反質詢的解釋,被大法官 尤 : 伯祥當場「慘電」,直言黃國昌面對有關該問題的質疑,根本是「以問答問」! : 大法官尤伯祥今天在憲法法庭上點名黃國昌:「我注意到您的答辯書第10頁有主張說質5
[討論] 黃國昌應該怎麼回答尤?尤:請你定義反質詢 黃:你先回答我,反質詢定義清不清楚,干大法官什麼事?法律概念不明確有違憲嗎?還是尤大法官你也想當立委?我直播都有講自己去查很難嗎? 當然黃不能這樣反質詢 因為司法院比立法院有尊嚴多了 -----2
[黑特] 所以質詢有沒有違反明確性原則政黑欽定大法官VIP尤大法官 他說黃國昌說的 因為質詢不違反明確性原則 因此反質詢也不違反 這樣的回覆是以問答問- 黃國昌自己的解釋 反 就是反向質詢的反向之意 現在把 反 凹成反抗與妨礙就難看了 另外 同條文就有拒絕一詞
X
[討論] 從反質詢的反面來談立委的質詢對象是行政院官員, 憲法賦予立委的質詢權是為了要監督行政機關。 今天藍白提出來的反質詢, 在精神上應該是抗議官員阻撓質詢權的行使。 阻撓有各種不同的方式,反問也是其中一個。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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