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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國民法官重判殺人犯27年...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國民法官重判殺人犯27年...作者
tn00270144
(乂煞氣a夾小妹乂)
時間推噓 1 推:1 噓:0 →:3

※ 引述《jump2j (Lockel)》之銘言:
: ※ 引述《goetz (這世上還是有正義吧?)》之銘言:
: : 兩個字,好爽。
: : 我可以期待李茂生跟那群蠢貨氣得跳腳,大罵國民法官的樣子了。
: : 國民法官判刑比那些恐龍法官重一倍,這證明我們應該多多讓國民法官審案;
: : 之前他們還嚷嚷著說"國民法官一定會判刑比較輕",現在打了他們一個大耳光...
: : 爽啦!
: 為甚麼法律界普遍不喜歡國民法官制度?
: 因為他具體操作下來的結果,並不是提高判決的質量,只是迎合了某些人重刑化的胃口

: 已。
: 不是說重刑化就一定不對,這是可以討論的問題,但重刑化的前提,應該是提高檢辯雙

: 的攻防水準、法院判決的素質,既然要加重刑罰,那所踐行的程序就應該更嚴謹才是。: 遺憾的是,現行參審制度下產生判決的素質並沒有進高,反而可以說是降低了。
: 問題的癥結,在於國家投入了巨量的資源培養專門偵辦國民法官案件的檢察官,而律師

: 對這種驟然的制度轉換,卻沒有接受相應的專業訓練。
: 以往,在專業法官制度下,法官通常仰賴筆錄、卷證記載的內容作成判決,雖然刑事訴

: 法不斷強調直接審理的重要性,但在實務運作上,更傾向於書面審理。法庭活動,並不
: 視氣份營造、透過演說來編織情境、說服觀眾,而是書面的素材以及紀錄。
: 在這種職業環境下,檢察官及律師並不需要強大的詰問技巧,像好萊屋電影或是代普訴

: 德案一樣,用密集的問題轟炸證人及被告,台灣的檢辯,大都只需要起到點題的作用,
: 醒法官某項證據存在於卷證當中,由法官自己回去審閱、判斷這個證據的價值。
: 但隨著參審制的施行,現場演說的說服力,以及交互詰問的重要性,被提升到了更重要

: 地位。
: 檢察官顯然是有備而來。早在國民法官制度施行前,法務部就投入了大量金錢培訓專門

: 責國民法官案件的檢察官,請來演員、簡報師等各種跨領域的講師指導檢察官,提升他
: 在現場面對國民法官實的說服力。
: 而律師卻沒有足夠的訓練來適應這轉政策轉變。交互詰問向來在法庭裡都是相對邊緣的

: 在,在執業中鮮少用上,在大學裡更沒有受過任何相關的訓練。如今被提升到無比重要
: 地位,多數人尚難以適應。再加上國民法官案件中的被告,通常處於經濟上弱勢,沒有
: 夠的資力去聘請業務能力夠強的律師,使得檢察官與律師間的實力差距更加地明顯。
: 這在法學上稱為「武器不平等」,國家所掌握的資源遠遠超過弱勢的被告,這種資源落

: 具體化在國民法官案件上,就是檢察官的實力遠遠超過被告以其有限資力所能聘請到的
: 護人。於是就導致了以下現象:
: 檢察官聲色俱厲的把被告問到精神崩潰,律師則在一旁呆若木雞,不知道該如何反應。

: 民法官讚嘆於檢察官的現場演說能力,沉浸於檢察官所編織的情節中,同仇敵愾。沒有
: 注意到,律師根本沒有盡到他應盡的職能,被告根本沒有獲得充實有效的辯護。
: 當人民讚嘆於參審制度所帶來的重刑化效果時,也許我們更應該思考,參審制到底是真

: 實現了司法正義呢?還是只是以犧牲被告的訴訟權利為代價,換取民眾想要的結果?



其實這起案件殺人罪的部分只判18年

其他年份是
盜用電信 遺棄屍體 偽造文書加起來的

而且這起案例被告從頭到尾沒有認罪


所以這起案件跟其他法官判決刑度相比
有比較高一點

但考量被告從頭到尾沒認罪
完全沒有觸發任何減刑要件

這樣看起來其實也還好啦





而且這起案件,我也覺得他可能真的是兇手
但關鍵沒有直接證據


二審以上
還是有被判無罪可能(殺人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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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9122xj 03/19 00:16沒有直接證據啊...

tactics2100 03/19 09:21如果不是國民法官判 大概就是 殺人18

tactics2100 03/19 09:21 棄屍、盜用n年 然後合併15年, 合併

tactics2100 03/19 09:21還越合越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