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國民法官重判殺人犯27年...
※ 引述《jump2j (Lockel)》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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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往,在專業法官制度下,法官通常仰賴筆錄、卷證記載的內容作成判決,雖然刑事訴訟: 法不斷強調直接審理的重要性,但在實務運作上,更傾向於書面審理。法庭活動,並不重: 視氣份營造、透過演說來編織情境、說服觀眾,而是書面的素材以及紀錄。
: 在這種職業環境下,檢察官及律師並不需要強大的詰問技巧,像好萊屋電影或是代普訴赫: 德案一樣,用密集的問題轟炸證人及被告,台灣的檢辯,大都只需要起到點題的作用,提: 醒法官某項證據存在於卷證當中,由法官自己回去審閱、判斷這個證據的價值。
: 但隨著參審制的施行,現場演說的說服力,以及交互詰問的重要性,被提升到了更重要的: 地位。
: 檢察官顯然是有備而來。早在國民法官制度施行前,法務部就投入了大量金錢培訓專門負: 責國民法官案件的檢察官,請來演員、簡報師等各種跨領域的講師指導檢察官,提升他們: 在現場面對國民法官時的說服力。
: 而律師卻沒有足夠的訓練來適應這種政策轉變。交互詰問以往在法庭裡都是相對邊緣的存: 在,鮮少有用武之地,大學裡也因而缺乏相關課程。如今,交互詰問成為舉足輕重的勝敗: 關鍵,多數人尚難以適應。再加上國民法官案件中的被告,通常處於經濟上弱勢,沒有足: 夠的資力去聘請業務能力夠強的律師,使得檢察官與律師間的實力差距更加地明顯。
: 這在法學上稱為「武器不平等」,國家所掌握的資源遠遠超過弱勢的被告,這種資源落差: 體現在國民法官訴訟中,就是檢察官的實力普遍輾壓被告以其有限資力所能聘請到的辯護: 人。於是就導致了以下現象:
: 檢察官聲色俱厲的把被告問到精神崩潰,律師卻在一旁呆若木雞,不知道該如何反應。國: 民法官讚嘆於檢察官直擊人心的現場演說能力,沉浸於檢察官所編織的情境當中,同仇敵: 愾。沒有人注意到,律師根本沒有盡到他應盡的職能,被告根本沒有獲得充實、有效的辯: 護。
完全不同意你的論點
你的論點是指檢察官已經受過訓練知道如何取得國民法官的 支持
目前只是辯方律師們還不習慣這種作戰法
所以律師們才會輸
問題是人會進化的呀,律師為了賺錢肯定更會演
難道說檢察官學會把被告問的啞口無言精神崩潰
導致檢方勝率增加是錯的?
應該跟律師一樣一成不變在法庭上無趣的攻防才是王道?
另外國民法官的存在是為了避免法官們變成法匠
讓某些重大刑案因法官的心證產生不符合社會期待的結果吧?
也許現在的國民法官法還有很多進步的空間
但我個人認為這樣的司法改革還是有推行的必要
以上淺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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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就一個偏頗人而已,不要理他了.
嗯…為了賺錢的一般不會接重大刑案
喔 這根本屬於沒賺頭的那種
比重大刑案好賺的案件類型多太多了
內文說的
通常處於經濟上弱勢,沒有足夠的資
力去聘請業務能力夠強的律師
就是在說這個
那些接廢死案件的律師 都是靠理想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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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Po兩個字,好爽。 我可以期待李茂生跟那群蠢貨氣得跳腳,大罵國民法官的樣子了。 國民法官判刑比那些恐龍法官重一倍,這證明我們應該多多讓國民法官審案; 之前他們還嚷嚷著說"國民法官一定會判刑比較輕",現在打了他們一個大耳光... 爽啦!20
為甚麼法律界普遍不喜歡國民法官制度? 因為他具體操作下來的結果,並不是提高判決的質量,只是迎合了某些人重刑化的胃口而 已。 不是說重刑化就一定不對,這是可以討論的問題,但重刑化的前提,應該是提高檢辯雙方 的攻防水準、法院判決的素質。既然要加重刑罰,那所踐行的程序就應該更嚴謹才是。1
而 : 已。 : 不是說重刑化就一定不對,這是可以討論的問題,但重刑化的前提,應該是提高檢辯雙 方 : 的攻防水準、法院判決的素質,既然要加重刑罰,那所踐行的程序就應該更嚴謹才是。2
法律的執行應該滿足人民的願望 臺灣過去幾十年,法律及量刑都偏輕,導致守法的人反而吃虧 恐龍法官並不是恐龍,而是他們的認知與大多數民眾不同,才會被罵 為什麼美國沒有可以長期肆虐法界的恐龍法官? 因為大多數的州法院法官都是民選的,剩餘的則是由民選的州長任命X
大家好, 小弟文組業餘國民法官。 如果選上國民法官, 但用的法還是現在法律, 這樣是不是有失國民法官的獨立性,1
雖然很不想回某人,不過我講句難聽話: 你們律師自己也有律師公會,要說國家培養檢察官不公平, 你們自己可以出錢培訓律師、增強律師能力啊! 自己每個都富得流油,然後在這裡怪國家培養檢察官, 怎麼不自掏腰包出來培養律師的專業對抗能力?1
去看過開庭的人都馬知道 以前開庭是什麼樣子 檢察官:如起訴書所載 律師:如書狀所載 被告:@#@()_$##2
其實這個結果是可以預料得到的啦 法律界某些智障 尤其是刑法學者 很堅持應該"輕刑" 其實你立法者法定刑定得再高 但法官通常還是會判得的往最低刑度甚至再減刑 所以 社會大眾普遍的認知都認為 法官判刑太輕 等於過度縱放犯罪 罵恐龍法官 從來都不是什麼法官判刑過重過苛 幾乎都是罵法官判太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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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司法改革成功了?剛剛看關鍵時刻 國民法官制上路了。 殺人犯自稱精障。辯方檢方都覺得判不了幾年,畢竟 台灣司法= = 辯方律師想爭取五年 犯人本人覺得10-15年(腦子滿清楚的啊,還說精障= = )22
[問卦] 弄個「國民檢察官」不就好了==最近有人在靠夭國民法官讓檢辯攻防不對等 不就是檢察官人太少了 才會不對等 就再弄個國民檢察官 開庭時就6國民檢察官vs 6國民法官8
Re: [新聞] 法界批國民法官「讓檢辯攻防不對等」兩案類型不完全相同,刑度本來就不一樣 而且要不要傳喚證人本來就是檢察官和律師的工作 今天不傳證人導致當事人被判太重,就律師失職啊 風向被檢察官帶走,就律師功力不夠啊 而且誰能保證精神科醫師來一定會講被告的好話7
Re: [新聞] 法界批國民法官「讓檢辯攻防不對等」那就律師爛啊 妳怎麼不檢討律師???? 怎麼不說你們法律界教出一堆沒用的律師? 奇怪了,這種檢察官比律師還厲害的情況,以前沒有國民法官的時候就不存在嗎? 怎麼偏偏要現在才拿出來講?X
Re: [新聞] 與妻吵架即下車持刀刺死路人!新店隨機司法改革一切都是騙人的 除非司法院跟法務部先做到下面三點 1.什麼國民法官鬼制度不能只有地方法院有,不然鄉民決議死刑的案子,二審變無期,三審 無罪啦!本案就是很好範例。二審三審也應該有國民法官給鄉民判死刑啦! 2.很多案子都是被律師黑的講成白的,白的講成黑的,所以應該要有國民律師制度啦!重大2
Re: [問卦] 司法改革成功了?國民法官能上訴嗎? 經查如下: 經國民法官參與審判的案件,被告或檢察官仍然可以上訴表示不服,但國民法官法要求上 訴審法院應本於國民參與審判制度之宗旨,儘量尊重國民法官參與審理的判決,不宜輕易 推翻國民法官法庭判決結果。 而且相比於一般案件的上訴要件,國民法官法設有更為嚴X
Re: [新聞] 法界批國民法官「讓檢辯攻防不對等」整篇在亂扯 什麼檢辯攻防不對等個不對等法都沒講出來 就只是抓著國民法官判刑比較重來做文章 啊國民法官量刑較重又怎麼了? 法定刑度寫在那邊人家這樣量刑有什麼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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