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公聽會、廣泛發言都不是實質討論
517、521、524以及明天528的訴求非常明確:沒有討論不是民主。
藍白陣營目前統一口徑對外宣稱本案早就經過一次專題報告、三次公聽會
二次委員會、以及協商時的發言,已踐行民主程序。藍白信徒也以此置辯。
但問題是二次委員會根本不叫討論,
議事錄記載非常清楚,進入逐條討論時,只要委員一喊異議,主席就直接宣布保留。
所以全數欲增修的條文,均在無人實質發言的情形下,送出委員會。
所以在委員會內「沒有」實質討論。
專題報告和三次公聽會也是一樣,每個會議都有主要的問題討論,
專家學者就各個面向提出他們對修法方向的意見及看法,
但這些看法那些可採,那些不可採,都還是要落實到各個條文當中,
所以最終都還是要回到條文的討論。
在沒有正反論辯的討論下,不可以只以公聽會的舉辦,就認為已經進行討論。
最後再講協商,依據協商記錄很清楚,雖然民進黨的立委發言了絕大部分的時間,
但很明顯的,發言的內容都不是逐條的發言,這是因為沒有具焦,
沒有焦點,就只能廣泛發言,而廣泛發言絕對不能被稱之為「逐條討論」
國會擴權法案明顯的就是沒有經過充分的討論辯證,
所以才會出現「反質詢」的定義究竟為何?到現在還一團迷霧。
雖然吳宗憲委員舉了很多「反質詢」的例子,但
法律規定就是將具體的事實,用抽象的文字加以規範,
所以在吳宗憲委員舉例了之後,他究竟要如何以「文字」的方式來定義「反質詢」
這個定義之所以重要是因為法條的文字涉及了處罰的範圍,
沒有完整的定義,就有可能造成動輒得咎,
而這文字的處理,就是委員會逐條討論時須要討論的地方。
這邊簡單講一下,定義的影響。
今天甲沒有經過乙的同意,就拿走乙的東西,我們一般會說甲「偷拿」乙的東西,
然後我們會直接連想到「竊盜」
刑法對竊盜的定義是「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物」
因為刑法有這樣的定義,所以如果甲沒有想要將東西據為己有的想法,
那甲的行為就不會構成刑法的竊盜,這就是「定義」的重要。
今天吳宗憲委員做的就像他只說什麼要處罰「竊盜」,
然後說偷拿人家的東西就是「竊盜」,可是對於如何定義「竊盜」,他卻無法說明。
這樣的立法品質,當然會有問題。
今天藍白要通過的法案,完全跳過了討論的程序,這樣的立法不但粗糙,而且危險。
最後,藍白既然聲稱要國會改革,那當然要從對的事情開始做起
沒有程序正義,通過的法案就是惡法。
藍白想要改革國會,就請先從遵守程序正義開始。
--
好了啦 這麼愛挺官員說謊
就叫民進黨的提一個官員說謊保護法
反藍白版本的國會改革=挺官員說謊?
不只跳過討論的問題阿 黃國昌用修正動議提
出來的是第29個最高機密版本
而不是前面經過委員會的28個版本
一樓邏輯真神奇,人家只是要討論條文內
容,他居然可以跳到挺官員說謊,這種態
度這也難怪藍白會被公民運動拖出來釘
好了啦 給妳8年了 還要多久?再8年是
不是?
柯建銘版本比較嚴格 這樣叫挺官員說謊?
民進黨甩態八年沒提國會改革法案
有人提出又在叫叫叫 沒用的黨沒用的51席
沒用就閉嘴讓做事的人來
更別提國蔥又改了文字,根本和委員會版
本不一樣,這樣藍白腦挺的下去還真神奇
,如果綠營這樣搞早就被藍白告北到天邊
去了
過這種法案叫有做事...
問題是你藍白什麼事都沒做啊!講好的民
生法案呢?不是靠北一例一休嗎?提出來
啊!法案呢?還是忙著擴權中沒空理小草
?
太長了
不是18%要改回去嗎?哪個藍白立委提了
?只提了那個連環評都還沒開始的花東交
通案啦,傅崐萁提提看,排擠到其他選區
資源,你還真以為所有藍白立委都吃素的
讓他惡搞自己能拿到的資源啊?
那反歧視法咧
我怎麼看到黑熊闢謠說,其中兩場公聽會是
在討論綠版法案,不是討論藍白的???
因為4/10和4/11公聽會的召集人是鍾佳濱
雖然這兩場也有藍營和黃國昌有發言
羅智強水準也就那樣不用去探討
而黃國昌呢 在那邊打高空講五四三
4/10我印象他在那邊講TOYOTA的樣子 忘了
4/11印象繼續在那邊講台鹽綠能
還有巴西蛋 (最沒資格談蛋的就是他)
太長了,藍白看不懂
你的說法會打到正在趕進度的反歧視法耶
認真文 但戰國廁不會理你內容
民主瘋狗行動528重現,要準備雞腿便當
餵飽瘋狗
逐條審查有做程序完備,反質詢是法官處
理,5/28一起見證歷史
支持國會改革,有問題上憲法法庭說
是啊 一堆白癡看狗娼講幾次公聽會就說有
給人討論了 馬的有夠智障
逐條審查 不給反方發表意見叫什麼審查?
基本上呢 公聽會是開來給專家學者發表意見
是用來"聽"的
其實不只反質詢 被調查的人還不能不講話
更何況最後二讀表決的又不是那28個版本之一
你可以解釋一下逕付二讀算是有實質討論
嗎
還有立法院可以自己裁罰罰到你聽話為止
要先看是誰不想討論所以才走逕付二讀
接受調查詢問之人員帶律師還要立院同意
一堆智障的法條 居然還不給人討論
你這篇太認真 藍白只會跳針國蔥說法
針對詢問的50-1和50-2 很奇妙
被詢問人在法條上被要求做跟證人身分一樣
逕付二讀是什麼意思你知道嗎?
的事情 不得隱匿、需誠實回答
可是黃國昌卻說證人不必請律師
你先解釋逕付二讀什麼意思才有討論的必要
黃國昌就是在說謊
50-2卻又說被詢問人要主席同意才可以請律師
是不是可以說 是被質詢人還是證人
都是委員或是主席說了算?
調查詢問之人員 就是調查 和詢問 都要經
立院同意 才能帶律師
塔綠班跟40年前國民黨沒什麼兩樣,喜歡
威權官員
另外一點有趣的是 針對詢問的部分沒有罰則
根本就是服貿再現
當年的論點完全一樣
其他質詢(25條)、調文件(47條)、聽證(59-5)
威權官員? 美國國會議員還根本沒有質詢權
都有罰則 呵呵 康乃爾菁英
現在白癡立委在質詢根本是在作秀而已
每次都是罵對方根本不知道在抗議什麼
喔對了 50-1法條還寫 要拒絕證言也是必須
要主席同意 呵呵呵呵呵
康乃爾菁英、慕尼黑法學博士 呵呵呵呵呵
幾次朝野協商了還叫沒有討論喔?綠共都這
種水準?
協商會議浪費大家時間的是誰?阿不就柯總
召!
沒有按照民進黨的意思就叫沒有討論喔?
樓上又在亂解釋法條,丟臉。
第三第四項的拒絕證言,跟第五項的不同
,媽的讀熟再來屁
誰理你同不同 就問你為什麼還要主席同意
我到底出席是當被詢問人還是證人?
睡八年 突然醒了
你去問法院證人請律師為什麼要審判長同
意,得到答案之後那就是我的答案
笑死人 刑事訴訟法180、181自己去看一下
現在是被詢問人比當證人還要下賤是不是?
被詢問人是什麼鬼,聽證當然是證人啊
50-1不是聽證 謝謝 聽證在59-5
滾去看清楚再來說
誰先提散會動議不討論的?
所以叫你讀熟啊,拒絕證言不自證己罪就
第三第四項啊
審國民黨版本 是國民黨不討論=>綠提散會
審民進黨版本 一樣是國民黨不討論=>提散會
但誰不想討論並不重要 因為二讀會是最高機
密版本 沒經過委員會的第29個版本
所以50-1到底是證人身分還不是?
呵 你先去了解「慣例」 也就是以往的處理
方法 再來講吧
你第五項的拒絕證言不符合訴訟法的要件
,當然要主席同意啊
受調查詢問人,你想叫什麼?
哪個訴訟法 你講清楚 法條上可沒寫
是行政訴訟法 還是 刑事訴訟法
被詢問人為什麼要搞得像走訴訟?要像證人?
你這麼會解釋法條 解釋一下阿
你自己貼的圖不是寫著行政訴訟法
叫党提阿,不要只會修正標點符號
你要問為什麼需要主席同意,我說給你聽
了,因為三四項的發動條件跟第五項不同
,第五項是增加保護隱私的功能
OK 我就在等你說這句 那既然行政訴訟法已有
相關規定 為什麼你立法院還要另外訂規定?
發動條件? 照法條寫的是主席說了算
因為這是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要建構調查權
訴訟法的拒絕證言事由有包含保護個人隱
私嗎? 沒有所以才有第五項
你都準用行政訴訟法了 當中就有
為什麼要主席裁示,就會到我剛剛講的
還寫個要主席同意的第五項幹麼?
問題說到底就是,立院不該這麼擴權,還
主席同意勒,抄外國法律只抄自己想要的
部分
第三項也是莫名其妙 是被叫來詢問還是作證?
行政訴訟法第幾條賦予個人隱私為合理事
由的拒絕證言?
你是不是忘了前瞻計畫當初怎麼過的
145、146
你看一直提訴訟法就是掉入阿昌的陷阱了
,早說了幾百遍法院跟立院不同,你這樣
套還不是因為你擴權搞的
145、146哪裡有提到隱私?
他人秘密之事項對你來說不算隱私是不是?
立法院585確定有調查權,相關的規範一
定參考訴訟法規定啊,跟擴權什麼關係
大哥法條不是這樣看,那個主體是業務上
啊
585講的調查權是輔助式的權力
你的血型我可以叫你提供嗎?
對啊輔助啊,輔助調查行政權有沒有亂來
啊
如果沒有第五項,你要考行政訴訟145、
146是保護不到你的血型喔
大家看到要主席同意就會很瘋欸,超好操
作
綠能你不能 以前有什麼不能過的法案
白爛妙法需要的是信仰 不是事實
蚵法無邊 昌萁護衞 羽化成仙
個資法範圍不包含血型 謝謝
靠,個資法不包含血型你認真?
你還是去回應苗博雅吧 有夠浪費我時間
笑死,個資法第六條送你喔
苗博雅已經臭暴了,認證造謠仔
綠畜去吃屎吧,社危法,勞基法,消防隊
問題,你們這群垃圾上街抗議嗎?ㄧ群廢
還在鬧 先去看吳大媽 鐘老爹的發言有要討論
嗎?
物
你的病歷是只包含血型嗎? 試想一下 一個人
洩漏你的血型 你告他告不告的成 ? 笑死
單用血型能明確連結你這個人嗎?
挺8+9立委有比較好喔
喔對了忘記講 立法院憑什麼準用行政訴訟法?
你們的第三項第四項是在講哪裡啊?
好了啦 實質討論勒 過去修會計法 前
瞻預算程序比這次的還少 還不是照樣
過 有沒有真的討論根本不重要
是在講第50條嗎? 我怎麼沒看到@@
你他媽的覺得很重要之前就跑出來抗議
民進黨了啦
然後重點好像是被調查人帶律師要立法院同
藍白有些人聽不懂也看不懂,反正要給塔綠班
死就通通都過!
台肯
意才是不合邏輯吧
塔綠班該死,但藍白做得很出格,有一堆把柄
給人穿小鞋
自己要拖時間轉移話題 怪別人喔
受調查詢問人 是分兩個好嗎= =
一個是受調查的 一個是受詢問的
ayokayok是在亂講吧= =
三四項說有拒絕的權力 但是第五項又寫了
所以就民進黨立委不想討論+只有51席,
上班不做正事亂搞,表決輸了當巨嬰賴
皮,不想口頭討論就用白紙黑字多次會
議修正
如果受調查詢問之人員認為有XXX的疑慮
還要說明理由後由主席同意才能拒絕
拜託一下好嗎 我不想講還要你同意啊?
證人恐因陳述致受刑事訴追 < 我不想講就
這樣說不就好了
第五項根本就亂寫好嗎= =
"你的血型我可以叫你提供嗎?" 你亂問啊
照你的講法 亂問的東西還要主席同意才能
不講啊= =
再給綠畜80年好不好?
前瞻計畫那種有人喊異議,主席還說全
數立委同意照案通過的才算是實質討論
討論妳媽逼,一個簡單的東西,讓你
完全執政8年封殺不討論,我只能說DPP
吃屎
官員說謊要立法對付 立委說謊也要立
法對付才對吧^^
前瞻計畫不討論也是討論,DPP邏輯
johnyrunner小丑一講話 就在秀下限
狗屎擴權違憲法案還不給人討論
完全執政8年封殺不討論 封殺你老木吧
啥時封殺了? 你藍白狗畜有提啊?
你知道你在罵過去八年的民進黨過的都是
惡法嗎?包含你們最愛的一例一休
還在造謠前瞻全數通過 是網軍吧
惡法?很好的法律吧?不然藍白怎麼不修回來
怎麼是先提了要把反年金修的法改回來?
邱議瑩坦承程序不週全「重新排定審查」
網軍洗前瞻早就被打臉了 還在洗
[討論] 拿前瞻來對比現在,是有多無知
連版上都有人整理好 笑你網軍了
你都講協商時民進党發言沒有聚焦,
不就民進党不討論嗎?不然藍白有不
協商嗎?
照你的說法,問題根本就是出在民進
党不討論。民進党不討論就只好逐條
表決,也沒違反議事規則,根本就沒
有程序正義問題
民進党不討論??? 民進黨要發表意見耶
國民黨直接沒收別人發表意見的權利耶
沒有程序正義問題 沒有逐條審查耶
你狗娼說要委員會中心主義耶
怎麼現在不逐條審查都沒問題了?
協商的時候民進党把時間拿來「廣泛
發言」是原po講的,委員會民進党也
在提散會動議,藍白又不能強迫民進
党討論,那下一個程序就表決啦
民進党修正動議被通過,還自己反自
己哩
法案在院內沒被討論的根本原因是民
進党不參與,不是完全沒機會
自己去看協商時候民進黨態度再來嘴
你就DPP好好發言不要拖時間啊
民進党就是在么飽吵 根本國會毒瘤 浪費全體國
民的時間
委員會中心主義 嘻嘻
對民退黨已經很客氣了^^
都等八年了,還想要貪污多久,怕被人民
監督啊,垃圾政府
好了啦,不就沒黑箱,現在糾結不算實質討
論,話都給你說就好
爆
Re: [爆卦] 苗博雅回應黃國昌直播內容講得好像法案一定都有逐條討論,一直在那邊喊這次沒討論、沒有逐條審查... 但如果我們回頭看看民進黨過去八年,強渡關山的例子太多了,簡直罄竹難書。 我們來看看過去的案例: ▶ 2016年10月《勞動基準法》審查,民進黨陳瑩一分鐘把勞基法送出委員會,被稱做一分 瑩;全程沒有實質審查、沒有公聽會、沒有廣納社會意見,無視底下在野黨立委狂喊47
[討論] 『國會改革法案』根本黑箱法案(苗博雅)先講結論: 名義為『國會改革』,實際上是黑箱與反改革的法案, 因為過程欠缺『實質審查讓正反意見表述辯論的過程』 毒樹結出毒果 有毒的樹種出來的水果必然有毒34
Re: [討論] 藍白有為政策護航的學者專家嗎這就是台灣立法的常態啊,你幾乎不會看到什麼法案,提出後是得到法學家們一致公開讚 譽的,因為台灣立委的立法品質就擺在哪。 當然,這次法案,出來反對的法律人是真的特別多,主要是藍白國會改革程序太倉促,內 容又太多瑕疵。 以前這種重大法案,學者們來回討論幾個月都是基本的,討論完後經常也是罵聲一片。如26
[討論] 4/15 程序的不正義 有直播有真相國會改革修法黑箱?黃國昌曝審查流程反嗆:民進黨修公投法才沒實質審查 黃國昌回應,國會改革的法案在委員會中有經過 專案報告、詢答、三場公聽會、審條文以及黨團協商… 4/15是怎麼審條文,審到兩黨共20案超過70條文未經討論,19
[討論] 國會五法在委員會有沒有被討論綠營說藍白黑箱審查才會在5/17進行審查時強力杯葛表決 所以翻了立法院的ivod和公報整理了雙方的行為 第一場 4/15 民眾黨、國民黨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委員會審查(結果:全文保留逕付二讀) -----------------------------------------------------6
[討論] 黑箱立法、沒有實質討論才是真相,說有實質討論才是造謠本篇是回 Re: [討論] 只有我覺得這次遊行很可怕嗎 win8719 (win8719) 先講結論, 本次立法『在委員會』『沒有實質審查』、『沒有實質討論』4
[黑特] 吳秉叡委員 發言逐字稿來,各位同仁,這個條文吼,你如果看他的實際內容,真的是不忍卒睹啦。 譬如說這個條文在25條裡面講到反質詢,可是反質詢在法律上目前沒有定義。 沒有定義的時候就變成說怎麼樣子叫做反質詢不知道。 我們立法院是一個問政的地方,這比如是一個擂台, 有人發言有人回應,如果你真的有能力可以問出問題真正的答案,8
Re: [新聞] 駁台北律師公會聲明 民眾黨反嗆律師不該某陣營都說黑箱, 的確,立法院官網的議案查詢跟法案查詢功能目前當掉 應該是藍白網軍搞的, 明明之前都能查到上會期民進黨怎樣直接包裹表決把法案退回程序委員會的 好家在還有一些紀錄在,來看看被藍白沒收的委員會到底在幹啥9
[轉錄] MoneyDJ財經頻道寫社論罵國會擴權啦1.轉錄網址︰ 2.轉錄來源︰ MoneyDJ 3.轉錄內容︰5
[黑特] 我心目中的民主立法案流程法案提出後 需要經過程序委員會處理 但是不可以審查內文 格式對了就要排案 然後在委員會中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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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特] 雲林縣是得罪黨膩,比彰化縣還少?32
[轉錄] 《曾韋禎專欄》真正押對寶的 或許是賴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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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陳佩琪法律刑責最輕保底就一條洗錢罪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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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黑特] 最大戰犯是拜登本人吧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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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中國學者為什麼說台灣緊張了11
Re: [黑特] 不能再讓藍白亂台8
Re: [新聞] 財劃法修法中央得吐6612億 主計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