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學者:覆議失敗聲請釋憲 全世界無先例
※ 引述《waynecode (韋恩咖啡)》之銘言:
: 1.新聞網址︰
: https://reurl.cc/RqGx5z
: 2.新聞來源︰
: 中時賴佩璇/台北報導
: 2024年6月26日
: 3.完整新聞標題
: 學者:覆議失敗聲請釋憲 全世界無先例
: 4.完整新聞內容︰
: 針對國會改革法案,民進黨打算由4個機關分別聲請釋憲,包括總統、行政院、立法委員: 連署、監察院。
: 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楊智傑表示,全世界有覆議制度的國家
: ,不曾有過提出覆議失敗之後,再去聲請釋憲,全世界沒有這種先例。
: 楊智傑表示,4個機關裡面除了四分之一以上立法委員連署外,其餘3個機關其實在現階段: 都不能聲請憲法判決,縱使提出了,大法官也不該受理;甚至由行政院提出,還有違憲問: 題。
: 他表示,全世界有覆議制度的國家,不曾有過提出覆議之後,覆議失敗後還要再去憲法法: 院請求解釋憲法的。那就是不認輸,全世界沒有這種先例。
: 他強調,我國覆議條文寫得很明白,覆議失敗就是要接受,不能不接受,還想去憲法法院: 翻盤。
: 楊智傑指出,去憲法法院已經是一個權力制衡的手段。覆議也是一個制衡手段,用完要接: 受,但現在又想用別種手段翻盤,這已經牴觸憲法規定。
: 楊指出,全世界各國憲法中,只有愛沙尼亞,是有在憲法裡寫明說覆議輸了還可以去聲請: 釋憲。但該國是寫在憲法裡面,我國憲法是寫行政院要接受,沒有寫可再用聲請釋憲翻盤: 。
: 楊表示,總統和監察院在現階段也不能提出憲法訴訟。原因在於,許宗力院長於2016年再: 任大法官後所組成的「許宗力法庭」,對於機關聲請憲法判決,都要求必須具備嚴格的「: 行使職權」的前提。
: 楊智傑指出,所謂行使職權,必須「真的行使了職權」,產生違憲爭議,才能聲請憲法判: 決。光是想像未來可能會行使職權,不符合這個要件。況且這個要件不但寫入憲法訴訟法: 第47條,「許宗力法庭」過去8年也堅持用「已經行使職權而產生爭議」的要件,不受理: 監察院和立委聲請的多起案件。
: 5.附註、心得、想法︰
: 感謝雲科大法律系教授楊智傑解惑!
你是要感謝他造謠嗎?
https://rwnews.tw/article.php?news=15698
319真調會就提過覆議了
然後覆議失敗了
跑去釋憲了
所以你要感謝他造謠
然後連你去查一下都不會查就相信他嗎?
--
修憲後台灣的覆議其實也只是走個流程而已
~
沒有啦 楊老師可能記錯了
其實釋憲沒過 還有複決
創制複決好像還沒行使過厚
不如今年全部玩一下?XDD
這幾年真的一堆教授看發言就毫無邏輯
跟記憶
然後還剛好的不是挺藍就是挺白
楊提的是許宗力(現任大法官)定的慣例
楊智傑不就之前公聽會中國黨推薦6人專
家學者之一的嗎
許宗力 2016 年當任大法官後,
學者:覆議失敗聲請釋憲 全世界無先例
他說的
主張 "機關" 要聲請釋憲,需要證明
你扯的跟內文沒關係
可以走了
"行使職權"
扯一堆跟內文不符的東西幹嘛了
這是現任大法官許宗力定的
你說的跟他說的是首例有啥關係了
沒有
內文就有提這個前提,你瞎扯到319真調會
他說是首例
你要不要回去看內文
他根本沒看清楚法條吧,一開始的2/3還是
過時的
學者臉臉腫了
你在學黃一半嗎
319真調會釋憲是甚麼時候?
還是你中文不太好
首例兩個字不明白
許宗力是甚麼時候被任命大法官?
所以是不是不敢面對首例這兩個字
雲科有法律系…?他們能每年至少考上
一個律師嗎
然後他扯的叫覆議後釋憲
只有科法所吧 工科學校哪來的法律系
許宗力那時候也是大法官,只是他那
不是院長啊XD
真調會 2004年8月覆議 12月判違憲
只是要說科法所是法律系也行但是很不
純 誰會去工科學校念法律
楊講的是覆議後 "機關" 提釋憲不OK
許宗力 惟一當過兩屆大法官
你民間團體,政黨,立法院本身去提
釋憲,那是另一回事
而且許宗力在真調會的釋字585還做出
不同意意見書,也就是他對大多數大
法官做出的解釋文有不同意見
愛睏
另外319真調會釋憲,是行政院提?
永遠不敢面對他說的首例這個問題
還是立法院提?
某樓鬼扯啥 受理要件大法官定???你認真
讀過憲法訴訟法?
與其聽這位楊教授,藍營還不如找廖元
豪出來背書,至少人家是政大法這種老
牌法律系
319是行政院提釋憲嗎?
所以為何不能行政院提釋憲
愛睏
你行政機關覆議失敗後提釋憲,就是違法
所以有違反體制嗎 藍白畜怎麼又不
說符合體制了
對了是四個機關都要提釋憲
那裡違法
笑死
許宗力提出的概念
你是不是以為319是行政院提的釋憲啊?
超釋嗎
違法還不去告
快去告
這…..
概念跟法條搞不清楚嗎
打錯字,違法許宗力2016年後再任大法官
違反
覆議2分之1以上維持原案,行政院就要
接受喔
提釋憲就是不接受,違憲了!
接受阿
違法? 見解跟違法差很多....
許宗力2016年後再任大法官提出的概念
接受後可沒說不能提釋憲喔
然後2016提的行使職權前題
我說我打錯字,是違反
可沒有說一定要真的行使了才型喔
不意外又被八卦推到熱門
也是他超釋阿
然後概念啥叫概念你懂不懂
行政院可以提阿,只是依照許宗力2016後
提釋憲就是不接受的行為啦XDD
接受了幹嘛提釋憲?
提釋憲就是要翻盤啊ww
概念就是一個想法~但不是一定實行
概念
1趴論壇 狗廁還在推喔
接受了一樣提釋憲阿
的判例,這就違反許提出的 "機關"
我接受你現在成立法律阿~但不代表我不能
提違憲阿
那個判例阿
說一下
笑死
整篇鬼扯
看清楚法條吧,只有行政院要接受,沒規
範到立法司法考試監察,因為是五權分立
,監察院不歸行政院管。
同樣的,也沒規定總統府要接受。
然後永遠不敢面對他說是首例的問題
反正按程序,只要總統有簽署就能申請釋
憲,而簽署就是接受。
已經行使職權產生爭議才得釋憲的原則
沒有已經這兩個字
反正就看許宗力怎麼解釋
你先提出證明來吧
欸笑死 我發現這個教授根本亂講
憲法訴訟法第47條立法理由就有講:國
家最高機關包含五院+總統
所以半點問題也沒有
我就說行政院啊ww
行政院提,就是違憲啊
而賴清德還沒行使職權前就提釋憲,也
是違憲啊
行政院又沒差,憲法也沒說申請釋憲=不接
受阿。還是你發明的憲法裡有這條?
憲法沒講,但是許宗力2016年後再任
大法官,他就是不接受這種
提出證明
然後這個教授在亂解釋
你們不懂、他們的憲法是對岸那套啦
許接不接受是他的事。現在是2024年
許是說行使職權並沒有說他真的要行使職權
第48條說,機關聲請釋憲要以窮盡途徑
仍無法排除憲法爭議為前提,解釋上本
來就要先覆議才能釋憲啊XD
這個教授在超釋~
連全世界首例這話都說的出來你還信笑死
oscarwu3041 你自己貼的條文都沒認真看
這哪來的教授可以不要自創法律見解嗎
騙騙白痴藍白可以了
第47條理由 二.(二): 惟仍應以其本身
或下級機關行使職權為要件,以落實
恩有啥問題
快點說
大法官有很多個,有不同見解很正常啊
聲請程序之 "事件性"。
光是反質詢就規定到行政院了
你要拿行政機關或下屬機關在實施條文時
然後國會擴權法最大有關係的就行政院了
你到底想解釋啥
遇到真的窒礙難行的事件、案例,在提
釋憲
這年頭上網查資料門檻很高嗎^^
你要超釋嗎?從來沒有說事件跟案例才提喔
你自己複製的你看不懂嗎我笑噴
自己在家解釋跟人辯
查資料對藍白智障來說太難了 不要那麼
嚴格
這也是許宗力在2016年後重任大法官
疑義兩個字看不請 嗎
然許忠力說的叫行使職權
對於釋憲案接不接受的提出的原則
並沒有說真的去做了才能提
天啊 讀書真的犯法
你不要超釋許忠力沒說的話好嗎
這學者之前被爆料的品德,可以查查
拜託你了
我說了,提出這東西,並在自己行使
你說了不重要
智障藍配合紅媒自產自銷
你引用別人的話就不要超釋
大法官職權的時候累積的案例
並沒有要案例或真的去做才能提
超譯XDDDD
這些都你超市別人的話
你自己才超譯
超釋
那來真的要去做~那來要案例
這些它們說的話都沒有
這些都是你加上去的
疑義兩個字你懂嗎
人家的見解都在案例中出來
案例拿出來阿
我保證沒有真的要去做才能提出這案例
超釋
藍白的日常:找一個蛋頭學者來背書 >
> 被打臉>> 開始曲解文義、硬拗 >>
然後再被打臉
你保證?你是個甚麼東西?
內文都有寫了~"真的"這兩個字內文都寫了
是這教授自己解釋
不然要學你超釋嗎
不然你的案例拿出來阿
不然你找有的案例來打臉我啊
你有甚麼資格保證?
不然你一直超釋你又是啥東西
笑死
超譯的是你啊
胡扯瞎扯的也是你
我沒有多加他的話
真的跟案例~這東西都沒有喔
到底誰胡扯
笑噴
楊指出這是許宗力建立的判例
小草人呢!?嘻嘻
楊自己超釋
你在那邊亂抹說楊的話的真實性
許忠力只說行使職權
真的是他自己超釋
他說話首例這個就沒真實性了
ㄟ,人家楊是具名寫出他的文章跟引述許
你win8719是個甚麼東西?
楊智傑指出,所謂行使職權,必須「真的行
使了職權」
真的是他自己說的喔
你說楊亂講許的話,你自己又是個甚麼東?
我是中華民國人民阿
你要說楊亂引用許,該提出許的案例是你
對不起我還真拿出證據跟實例來說他亂說喔
~他的首例就是亂說
吧?
我不用是啥東西
我只是跟他說的話反駁他
你只要舉得出許宗力2016以後釋憲案
我還沒看過一個人是教授就天下無敵
楊智傑指出,所謂行使職權,必須「真的行
使了職權」
他超釋喔
只要有一件是行政機關提覆議
許忠力沒有說"真的"這兩個字喔
笑噴
帶頭造謠真可恥
在未有實際案例前,然後許接受釋憲
他造謠是首例可信度就很低了
你在亂講啊,你是用你自己胡扯的語言
身分證阿
反駁楊
身分證怎樣?
你提得出2016後,許有接受行政機關覆議
我不用提出阿
藍白可以找這位姓楊的去憲法法庭 會贏哦
失敗,然後還未有行使職權造成的案例
是你先提出他2016後有照楊的說法再來反駁
吧
去提釋憲,結果許有接受釋憲
怎會是我提出了
是你要證明他說的是對的
你要指責別人具名的文章亂說
他真的超釋阿
先不說你現在用匿名身分在那邊不用負責
我都給你看兩段話的差別了
然後真的是他自己解釋不叫超釋叫啥
的亂說,最低限度,你要挑戰別人
還是楊叫許?
笑死
該舉例的是你吧?
我提了阿
兩個字都不一樣啊
現在是你在挑戰楊說的是對的
釋你要舉出來吧
笑死
你是個甚麼東西?用匿名的身分說人超譯?
真的這兩個字楊都說他自己超釋上去的
中華民國人民阿
怎了
笑死
還是你有階級觀念
你對台灣有甚麼貢獻?有甚麼credit?
教授不可逆
我繳稅阿~
笑死
要反駁的釋憲案也沒有,還匿名
你也是匿名在指控我啊
你也是匿名在指控行政院阿
笑死,自己在那邊要挑戰別人
sosonia, 585 許宗立就是大法官了。他
還寫了部份不同意見書,很精彩,有空去
看看,打臉現在的立職法打到爛。
結果甚麼都提不出來
你也在挑戰行政院笑死
我提出了阿
1真調會證明不是首例
2他在許忠力的話上加上"真的"這兩個字
我知道許宗力擔任過兩次的大法官
沒提出
笑死
就跟你說了,楊的文章很明顯是指
你不說我還以為楊是許本人
可以隨便加真的兩個字
2016後許定的判例為前提
就當許說的話了
然後你的案例到底何時要出來啊
許沒有真的兩個字
然後我問你,真調會案提釋憲,是哪個
機關?
不用我
不用問我
通通故意胡扯再一起
我只回答覆議案後申請釋憲是有的
笑噴
他說是首例喔
第二,所以行政院,監察院,總統,提了
忘了你看不懂中文
釋憲沒有?還沒。為啥還沒?為啥不像民
進黨立法院黨團一早就送?動動腦子吧
再亂扯
該提出許的判例來反駁楊的論點的是你
許的判例沒有真的兩個字喔
一直說有案例的是你喔
不是我喔
民進黨立院黨團提就是合乎許的見解阿
接不接受不就知道了
我個人是贊成許的見解的
許的見解沒有真的也沒有案例喔
總統府,監察院,行政院還在等啦,唉。
誇張
拜託你不要超釋
你有甚麼資格說別人超譯?
我哪裡超譯?你舉許的判例出來啊?
資格喔~中華民國人民阿
你就超譯呀
是你說他有說的找不到阿
超釋就是原本沒有東西多出來的
沒有的東西你要我怎找
一直問人家有啥資格~你有啥資格說行政院
做錯了笑噴
藍白繼續幻想吧
重點是…見解本身沒有法律拘束力吧?
見解沒有法律拘束力阿
跟綠畜解釋那麼多幹嘛?
難怪沒什麼藍營學者敢出來吼
馬上被打臉 笑死
笑死,好不容易出現一個挺藍白的,結果
程度那麼差
垃圾底層畜牲塔綠班死全家
有腦的這波都觀望了 只剩下深藍腦人
跟小草在瞎挺
深藍腦人好歹當初吃KMT奶水有賺到 小
草最可悲
看看國民黨急著推什麼民生法案 嘻嘻
誰提的釋憲你都搞不清楚歐~~~可憐~~~
找教授連署擔保藍白版本合憲,超難?
中時引用的學者深藍居多,居然一堆人相信
深藍腦學者沒有看的必要
真調會部分違憲例如委員要幾個要寫清楚,
哪些權力行使方式跟範圍與監察院重疊等,
修正之後還是能用,並不是違憲之後就全部
不能用了
這篇新聞對於違憲的理由提都沒提
朝日新聞的連結在哪裡啊
這篇超弱的,不該領錢
外國的覆議有用是因為門檻不同,往往是2分
之1通過,覆議變3分之2,在台灣通通2分之1
想也知道是走流程而已
科技大學法學教授???
憲法給予的權利不能用?
五權憲法也是世界首例要不要改
原本覆議也是2/3 不知道為啥修憲改1/2
八卦版還在高潮
楊說的是現任許宗力訂的標準
哥布林 哈哈哈
楊說的是他現在超釋的標準
許宗力可沒有"真的"這兩個字
這次也不是首例
要幫楊說話先看完內文好嗎
連啥是楊自己說的~跟許說的傻傻分不清
小草信阿
真的很蝦
那篇新聞錯的可以,條文天差地遠還能
說是複製貼上;民進黨最愛用這種概念
置換的方式騙民眾
對低能兒來講 查資料跟認錯太難
找好久 扣薪
人家講的是除了立法院其他三個部門
幹不就一樣民進黨操作的,供三小???
雲科大科法所所長
9
585號釋憲不是行政院提出的 而是三分之一以上立法委員提出釋憲 至於這個教授的觀點我尊重 但是台灣確實是有覆議不過,由行政院提出釋憲的案例 就是釋字520號解釋核四停建案2
員 : : 連署、監察院。 : : 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楊智傑表示,全世界有覆議制度的國家 : : ,不曾有過提出覆議失敗之後,再去聲請釋憲,全世界沒有這種先例。 : : 楊智傑表示,4個機關裡面除了四分之一以上立法委員連署外,其餘3個機關其實在現階4
提覆議是給立法院一個台階下, 讓立委可以在委員會重新討論, 把可能違憲的部分修一修, 結果立法院堅持要照原版本走下去。 給你臉你不要臉,X
好好笑 哪裡造謠了 他說覆議失敗後 符合釋憲聲請人的資格 只有立法院4
這個楊智傑是不是之前被傳騙財騙色的那一個 女方不甘跑去雲科大廣為周知大肆宣傳 男方不爽告女方加重毀謗 強制罪 女方後來不起訴
40
[黑特] 行政院正式提覆議 移請總統核可昨天收到 今天說研議 然後馬上正式提覆議 移請總統核可是憲法規定程序 總統核可後就能送立法院23
Re: [新聞] 黃國昌:卓榮泰若覆議失敗 應知所進退我是不知道這屆立委到底在想什麼 從1990年到今為止超過11次行政院提出覆議案 其中有爭議最大的319真調會 也沒立委嗆行政院院長覆議不過就自己滾 要行政院院長滾蛋就提不信任案 在那邊知所進退6
Re: [新聞] 學者:覆議失敗聲請釋憲 全世界無先例憲法 第 57 條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 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覆議時,如經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 二維持原案, 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或辭職。7
Re: [新聞] 學者:覆議失敗聲請釋憲 全世界無先例連 : 署、監察院。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楊智傑表示,全世界有覆議制度的國家, 不 : 曾有過提出覆議失敗之後,再去聲請釋憲,全世界沒有這種先例。 :5
Re: [新聞] 黃國昌:卓榮泰若覆議失敗 應知所進退立法三讀->行政院覺得窒礙難行 回給立法院覆議->覆議維持原議 ->行政院遞交總統->總統公布 若行政院仍覺得不滿意->總統公布後釋憲 所以現在知所進退是甚麼意思 行政院對覆議不滿意也只能給總統公布啊 然後等釋憲1
[討論] 自由時報打臉哥布林低能智障綠狗立法通過只能行政院提覆議或是聲請釋憲。 行政院提覆議基本上是自己找自己麻煩, 因為民進黨立委未過半, 另一個就是等10天後總統公布就成為法律案,這時才能聲請釋憲。 沒有哥布林低能智障綠狗說的,1
Re: [新聞] 學者:覆議失敗聲請釋憲 全世界無先例: 最後一段講得很好 就法理上 當立法有正當理由 不能用無根據的假設- 中時找了一個月終於有法律人肯幫藍白背書 新聞還沒標注是哪個教育體系的學者 怕寫出來是雲林科技大學的教授很丟臉吧 做出一些似是而非的整理 為什麼美國州政府相同的案例這麼多卻說沒有先例
2
Re: [新聞] 學者:覆議失敗聲請釋憲 全世界無先例有沒有先覆議根本就沒啥討論價值吧 全世界都看得出來覆議就是走個過場 最後一定還是會走到釋憲 那剩下的東西就只是父子騎驢而已 今天行政院不覆議直接釋憲1
Re: [新聞] 學者:覆議失敗聲請釋憲 全世界無先例: 話說 釋憲是不是沒有規定次數阿 今天跟明天 時空背景明顯是不同 不就可以就跟廢死團體一樣 一直提起非常上訴(釋憲) 過了4年後 新總統再看看給不給過就好吧?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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