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黑特] 刑法18條可以廢掉了,爛法律!
還有扣打,我覺得該修的是刑57:
科刑時應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並審酌一切情狀,
尤應注意下列事項,為科刑輕重之標準:
一、犯罪之動機、目的。
二、犯罪時所受之刺激。
三、犯罪之手段。
四、犯罪行為人之生活狀況。
五、犯罪行為人之品行。
六、犯罪行為人之智識程度。
七、犯罪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關係。
八、犯罪行為人違反義務之程度。
九、犯罪所生之危險或損害。
十、犯罪後之態度。
李茂生、黃致豪這群人拿著這十條當令箭,
特別是四、五、六的"品行、生活狀況、智識程度",
要求一定要針對這點做"鑑定",才算是"審酌一切情狀";
這也就是我昨天質疑的重點,這個"鑑定"基本上是圖利以李茂生為首的特定團隊,
該團隊既是鑑定規範的制定者,也是鑑定的人,
換言之,他們是制定了對自己有利的規定,來從中取利。
李茂生當然不敢回應,所以才會落跑的...
事實上我覺得這十條確實也該修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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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00.75.188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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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法律的制定應該要以民意基礎為依歸,不
→
應由立法者根據什麼老學究的理論去編寫
剛好廢死這些人最反民意,就像我說的, 如果按照民意,李茂生撈什麼?
※ 編輯: goetz (122.100.75.188 臺灣), 10/18/2024 09:44:1916
Re: [新聞] Toyz賣大麻菸彈全認罪 律師:他國中強調國中學歷是因為 刑法第 57 條 科刑時應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並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為科刑輕重之標 準: 一、犯罪之動機、目的。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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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縱火燒死一家6口判免死 檢察總長不服!提非常上訴遭駁三、本院從湯景華犯罪情節事項與個人屬性事項翔實審酌後,認: (1)湯景華僅因為小小糾紛,就心生忿恨而計劃放火燒機車報復,並預見將可能導致住宅燒 燬、住戶死亡的嚴重後果,也不違背其本意,仍用汽油、報紙助燃縱火,終致延燒本案住宅 及燒死住戶的結果。湯景華的動機、目的自私,手段惡劣,且輕視他人居住安寧及生命法益5
Re: [問卦] 遊覽車司機被依殺人罪起訴的機率是???刑法 第十五條 (不作為犯) 因自己行為致有發生犯罪結果之危險者,負防止其發生之義務。對於犯罪結果之發生,法 律上有防止之義務,能防止而不防止者,與因積極行為發生結果者同。 造成死人事件即為不法犯罪結果,而行為人在超速魯莽駕駛時,應該負有防止危險之義務5
Re: [新聞] 高虹安不妙!小兔招了「都她決定」浮報助利用職務上詐欺罪是7年以上,想要不關一定要兩年以下, 所以一定要湊滿兩次減刑的機會。 一個貪污治罪條例第8條:自白或自首,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高虹安) 一個刑法第57條:是犯罪後態度(有沒有好好配合) 缺一個就是3.5年以上,還是拚不了緩刑。4
Re: [新聞] 台南「極樂養老院」女照服員幫阿公「打手以下參考: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一一三年度侵上訴字第六八零號 三、不適用刑法第59條規定減輕其刑之說明: 1.被告及辯護人主張:被告於偵查、原審及鈞院均坦承認罪,上訴後已於113年7月22日與 被害人AC000-A111240B(姓名年籍詳卷,下稱乙男)達成損害賠償調解(由乙男之監護人 杜○○為乙男之法定代理人),約定被告應賠償乙男15萬元,並分10期給付。第1期1萬52
Re: [問卦] 沒有犯罪企圖 就不是犯罪嗎沒有犯罪意圖 就不構成犯罪 這是法律上基本條件 不然你以為這麼多犯罪要先喝酒 送精神鑑定的要幹嘛 就是宣告自己沒有犯意 而且犯罪還要有犯罪事實 並且要和犯意有足夠的因果關係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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