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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高的案件是否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高的案件是否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作者
t21
(t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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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島的偵查不公開就是屁話呀,

現在不知道黨又要洗什麼新聞了

仔細去看所謂的帳冊,
就都是同一個人提供的資料呀,
就冷飯熱炒呀

五個前助理,

三個現在在綠營立委辦公室

邱議瑩,林岱樺,何欣純
如果包含這個前主任,

已經知道四個人了,

還有一個不知道的助理,
就是寫兩張a4紙,就要檢舉
說高虹安是小三,李姓助理是人頭,
讓某些垃圾跑去挖人家冰櫃的號碼。

https://m.youtube.com/watch?v=O9ZPiqMeBgY


引述《linein (linein)》之銘言:
: 鏡週刊寫這麼多資料
: 那個公務員洩密啊
: 完全不怕被辦洩密罪耶
: 刑事訴訟法第245條第1至3項規定:
: 「偵查,不公開之。
: 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辯護人,
: 得於檢察官、檢察事務官、
: 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訊問該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時在場,
: 並得陳述意見。
: 但有事實足認其在場有妨害國家機密或有湮滅、
: 偽造、
: 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或妨害他人名譽之虞,
: 或其行為不當足以影響偵查秩序者,
: 得限制或禁止之。
: 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
: 辯護人、
: 告訴代理人或其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
: 除依法令或為維護公共利益或保護合法權益有必要者外,不得公開揭露偵查中因執行職務: 知悉之事項。」
: 如果洩漏給偵查以外之人
: 將有可能構成刑法第132條各項洩密罪之處罰
: 政府不查一下那個公務員洩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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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21 (114.46.185.29 臺灣), 12/07/2022 13:37:15

Croy12/07 13:38那如果這些東西和銀行的金流有對上呢?

benothing12/07 13:39嗯,你去告前助理阿,不敢告就代表沒問題,結案。

Anvec12/07 13:39對的上不代表 就一定是這樣解釋吧

Anvec12/07 13:39進入司法 就是雙方解釋這個錢的流向的原因

Croy12/07 13:41去和檢察官 法官說吧

Croy12/07 13:41還有 記得對助理們好一點 科科

t2112/07 13:43本來就是去法院說呀,就一堆低能兒每天自己看三民自再腦補。

Croy12/07 13:44如果有助理為了咬高委員而做偽證 那做人也太失敗了

t2112/07 13:44天天聽三立,民視在唬爛。

Croy12/07 13:44噗 這時候大秘寶就不是腦補了

t2112/07 13:45一堆智障塔綠班天天看三民自,還以為起訴就要被停職,才好笑

t2112/07 13:45因為

Croy12/07 13:45然後天天聽柯和高虎爛聽的很開心

t2112/07 13:46有人選完還在崩潰喔,嘻嘻

arthur7899512/07 14:09這種事先講先贏,管他法院有沒有判

kku686912/07 14:23你去問阿扁,誰公開的比較多

supervivian12/07 14:43她一個助理都不帶去新竹呢,根本黑資料太多心虛

jump912812/07 19:01反正最後看對不對的上,其他助理證詞如何就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