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會有人搞定司法是怎麼搞法?
※ 引述《mitsui0309 (#1TrdmeFy美門帶種點好嗎)》之銘言:
: 什麼叫水很深?就是有一名被告貪污,法官兩度無保釋放該名被告,也判決該名被告無罪: ,但案件審判到一半,法官卻突然被更換…
: 沒多久新法官就宣布羈押該名被告,之後更是重判該名被告無期徒刑,其他被告也被判: 16-20年不等的徒刑。
: 這名被告叫陳水扁,原來的法官是周占春,新法官是蔡守訓。案件審判到一半更換法官,: 這才是水很深。
這個案子明明就是併案, 不是甚麼更換法官, 十幾年胡說八道到現在還沒改
蔡守訓當年是士林地院法官, 後來調高分院台南分院, 現在是台北地院法官
十幾年來基本上原地踏步
: 什麼叫水很深?就是2007年有一位檢察官起訴馬英九,因馬英九將特別費存入私人帳戶,: 結果2008年政黨輪替後,該名檢察官考績被刁難遭到冷凍八年。
: 這名檢察官叫侯寬仁,這種政治干涉司法體系才是水很深。最後馬英九特別費案無罪,嗯
侯寬仁在許多案子裡面都有編造筆錄, 錄音與筆錄對照不符的情況
還有違反偵查不公開, 上電視講偵辦中的太極門案, 大談養小鬼的事蹟
侯寬仁在馬英九政府任內的確際遇平平
但政黨輪替後, 在陳師孟的支持下被提拔任廉政署副署長
之後再度升任法務部法醫所所長
(廉政署副署長為12職等, 法醫所所長是12-13職等, 離次長只差一步)
用養小鬼起訴太極門, 扣押桃木劍作為養小鬼證據、上電視大談養小鬼都侯寬仁
到底有甚麼專業, 可以做為台灣司法鑑定最高養成機構的負責人?
: …一審法官為蔡守訓(這名字好像很眼熟…
: 雖說土城安不是馬英九,但是司法能不能搞定,當然能啊!
: 重點在於BB、宣董等人要不要去跟難民投共黨喬啊!
: #歷史共業
: #助理薪水大水庫理論
: 只要搞定、喬好,在文組的法律人口中,什麼話講不出來?
十幾年前, 侯寬仁跟蔡守訓, 都被敵對政黨的支持者說是為黨辦事、政治追殺
十幾年後, 從侯寬仁跟蔡守訓的際遇, 此事終於可以蓋棺論定
到底哪一黨才是真正搞定、喬好司法, 我想從侯寬仁跟蔡守訓的際遇可以略知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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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水庫出現了
掛dpp旗就搞定司法?
大水庫現在大家都用耶XD
DPP一直罵大水庫 結果阿扁國務機要費案也是引用大水庫
這可以說明DPP支持者就是非不分 雙重標準
樓上那實質影響力說 現在有哪一個政治人物用上
願聞其詳
林益世也有用到啊
其實一堆都有啊 不然立法委員施壓要用哪條罰
這一點其實再度證明DPP支持者是非不分
林益世 的錄音黨你聽過嗎
明明收賄施壓 在那邊爭那不是職權 所以不是貪汙?
吳淑珍收錢施壓是不是貪汙
你回答這點就好
你在罵我是非不分嗎???我只是請教你 你說了
我有說吳淑珍 不是貪汙嗎
是啊 我是說你是非不分啊
所以吳淑珍確實是貪汙沒錯吧 所以你也贊同實質影響力
只是我覺得用實質影響力去判人...很看心證啦
那為什麼你還有質疑呢 不就是非不分 雙重標準嗎
很看心證? 那你的心證 吳淑珍有沒有貪汙呢
我本人對 實質影響力有意見 但不代表我認為阿扁沒貪
如果你的心證也有 那請問你是質疑甚麼?
你只是因為你的立場 所以挑骨頭吧
我是請教你 有誰用實質影響力學說
你明知道實質影響力是對的
你明知道實質影響力是對的
我說了 林益世 其實應該還很多
我去查一下判決書
你說了 我也沒說什麼 我再說一次 我沒說阿扁沒貪
我再說一次 你認為吳淑珍有貪污 就代表實質影響力是對的
我沒說實質影響力是對的 喔 我只是覺得用這個學說
你認為此說只用來對付阿扁是因為你無知
你沒說 但你認同吳淑珍有貪汙 就是認同實質影響力
很吃心證....如果被不好的人用了....
我用實質影響力查刑法判決書 有539個結果
還有問題嗎?
但扁案用此說沒有問題 對吧
反正就只是單純對該不該用實質影響力 的法律想法不同
發文前先上網查一下股別好不好內文錯誤百出
而你問還有誰適用 是因為你無知 對吧
我是不太支持用實質影響力去判啦..對誰都一樣
這邊有一個最近的例子 就是趙藤雄的案子
無知....好吧你開心就好....
周勝考利用議員身分施壓判刑10年 就是用實質影響力去判
確實是無知沒錯啊XD
會問誰適用 本來就無知 這個超常用
幾乎所有民意代表施壓都要靠這個
不然民意代表又沒有行政職權
你法律是體育老師教的吧
好了啦 還開分身上來咧 笑死我XD
XD
我不支持實質影響力的關鍵在於 我覺得這讓法官心證
的空間變大..然後這學說第一人是阿扁啟用的
我不支持不代表 我不認為阿扁沒貪
錯 阿扁前就有
只是單純覺得 這心證的範圍變大...就是這樣
實質影響力一直都有 扁案只是引用
我說你無知沒說錯吧
阿扁之前是誰 可以請教嗎 我的無知
實質影響力說 法定職權說
請問阿扁之前誰用這個判 讓我更無知吧
我用私法院判決書查詢系統 查到議員被用實質影響力判決貪汙
最早的一個判決書是民國89年台東縣議員 名字因為遮蔽了我不
知道是誰 不過肯定有更早的 因為電子化的判決書差不多就只
能查到二十年
現在你知道你的確更無知了吧
恩 了解..但我覺得這種心證..我不認同..我不喜歡擴權
笑死 你明明就認同吳淑珍貪汙 你只是在立場上過不去而已
民意代表不用實質影響力要如何判刑?
我認同吳淑珍貪汙....你在說什麼
我說甚麼? 我說你明明知道實質影響力是對的
只是因為立場過不去而已
立委好像是廣義公務員 貪污自罪條例就可以判了
立場過不去???我2004年就知道扁家不單純了
一個三級貧戶 沒有黨產..你知道2004年陳水扁廣告數量
阿扁沒有耶,是馬英九用大水庫好嗎
還兼用女用內褲
跟連戰有得拚嗎???我那時候念研究所..一看就知道不對
有鬼 ...常識就知道有問題了..不需要法院判
如果你是那時代的人 就知道我說什麼 兩邊廣告經費
是5比5喔 連戰家產你知道的 你阿扁憑什麼
@processior你在講三小 實質影響力說 又不是討論是否公務員
你問我民代怎麼判 ..印象中貪汙自罪條例就可以判了
實質影響力說 是說貪汙治罪條例上所謂的職務上貪汙
這邊只的職務 是法定職務 或是實質能影響的職務
以總統來講 法定職務就是國防 外交 調和五院
所以如果是法定職務說 那他在二次金改 龍潭購地等案件
就不算貪汙 因為那不是他的職務
你到底在講三小
你連甚麼是 法定職務說跟實質影響力說 都不知道嗎
立法委員也一樣 因為立委的職權不包括行政 如果採法定職權
說 那林益世就沒事了
我看你不知道是非不分雙重標準 甚至嚴重到自己反對甚麼
都不知道
https://reurl.cc/nZXE4e 這個是貪汙治罪條例
上面一半以上的罪 都必須是職務上行為 尤其是收賄的部分
如果不採實質影響力說, 那一堆人不會有貪汙罪
基本上 貪汙分三種 一種是職務上收賄 一種是侵占竊取公用
公有財物 一種是比較晚才立法的財產來源不明
恩.就是法定職務的認定..跟非法定職務的認定..
你為什麼會反對一個你根本不懂內容的法律見解?
你這樣說 ..我就清楚明瞭了....
不就是因為立場嗎 我罵你罵的沒錯吧
因為非法定職物認定...聽起來很恐怖...
如果法官要無限認定...下面的人亂搞..你在上位
很容易被牽扯進去
所以你就這樣不明內容的反對了十幾年?
看到鬼
我不知道你在湖說甚麼 實質影響力說也必須是本人有觸犯
才有罪 扁家案子 有些只有吳淑珍有罪就是這樣
我是感覺陳是有貪的..2004年那一場選舉
但是對於擴權我都很反感
因為認定阿扁不知道吳淑珍收錢 不過阿扁花到錢都不覺得
奇怪嗎
今天妳擴權 在任很爽 但改天政黨輪替 ..被更壞的人用
更慘
實質影響力說並沒有甚麼擴權 只是符合現實
實質影響力說並沒有甚麼擴權 只是符合現實
南港展覽館案 就只有吳淑珍有罪 阿扁沒有 因為認定吳淑珍
收錢 阿扁不知道
其實我覺得是阿扁在收..因為是他在選..2004年錢這樣花
所以妳扯吳淑珍我覺得很怪...因為我是覺得阿扁
對於任何擴權的作法我都不太認同 包含中介法
將來被更壞的人上台...只是苦果...我不太支持任何擴權
但是 萬一 下面的人亂搞..然後亂扯是上面逼我
好了 別再解釋那麼多 你根本不知道甚麼是實質影響力就鬼扯
然後法官就說 我覺得妳有實質影響力..然後就把妳關進
好了 別再解釋那麼多 你根本不知道甚麼是實質影響力就鬼扯
你沒參與是不會有罪的
像南港展覽館案 阿扁被認為沒參與 所以有罪的是余政憲
好啦..辛苦妳的解說....
還在大水庫的人也太死忠了
還有鼻孔安這個不是大水庫,法律有規定人事費是不能流
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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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沒人發現人類十幾年來都沒創新產品問世!那種具震撼性 影響人類生活的產品 上次誕生的是觸控型智慧型手機 而那是十幾年前的事情 後來就只是不斷改良13
Re: [請益] 台股4000點已經不可能再出現了嗎?長話短說:不可能,因為通膨的關係 中共飛彈事件都已經是1996年的事, 當年一個便當30-40元, 現在便當價格都已經兩三倍了, 房價也已經漲了兩三倍以上了,7
Re: [分享] 火花羅 世界奇觀的一國五制圓環,分隔島圓環這東西應該還是得學習用法啦 最好的方式就是放進教材從小學從小教用法。 就就像紅燈停、綠燈行和過馬路盡量走斑馬線一樣 台灣應該要開始教育這些才對,這樣才能開始。 還有裡面提到各地圓環用法不同,7
Re: [新聞] 宜縣長林姿妙官邸與地政處長室 遭廉政署小弟十幾年前當替代役時,在南X縣政府服務,縣長就被檢察官搜尋,當時就聽裡面公務員說縣長貪很大,一定會被送進去關,結果選舉連任,又當了四年縣長,我退役當了兩年外勞回來還沒事,任期結束才被起訴…聽裡面的公務員說什麼事都可以喬的,司法正義其實也是很講人情的... ----- Sent from JPTT on my LGE LM-V510N. --6
Re: [閒聊] 夜神月在台灣484能無罪釋放?就算是日本也極可能無罪 光是吵死筆是否能成為殺人證物(或者說,死筆可否殺人)就可以吵好久 台灣曾經有把「養小鬼」這件事情起訴最後還是無罪 --4
Re: [問卦] 被人提告,在警察面前行使緘默權到底?1、誘導一定有的啦 有些警察還沒開始做筆錄前 就會先豪洨你一頓 騙你認了 然後才開始做筆錄 然後你筆錄講的不是他要的 他也有可能先停止錄音 靠杯你一頓後 再重新做筆錄 現在筆錄都用電腦打字,要重做很簡單 錄音的話除非是24小時不能斷的錄音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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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特] 憨草戴著恐怖面具送橘子到北檢75
[討論] 吳怡萱否認陳佩琪諮詢洗錢律師又被認證了51
[討論] 不反串,財政部的處理真的很差48
Re: [討論] 館長便當不想做了40
[討論] 黃珊珊移送北檢複訊應該是完蛋了吧36
[討論] 內華達州 也翻盤了 川普翻盤勝24
[轉錄] 吳怡萱:簡苗身為議員知法犯法36
[轉錄] 加州州長 加文·紐森 推特(X)23
[討論] 財政部另外個活動也燒起來了31
[討論] 黃珊珊移送北檢複訊32
[討論] 川普上任後的第一行政命令23
Re: [討論] 館長便當不想做了33
Re: [新聞] 綠能外商泣訴「差點把命丟了」來台6年被17
[討論] 柯志恩 你好丟臉 天啊(我都尷尬了)18
[討論] 小草:市長沒那麼廉價才收150017
Re: [轉錄] 吳怡萱:簡苗身為議員知法犯法19
[黑特] 搞笑!上任三天呂政樟就自己辭了16
Re: [討論] 謝震武:謠言根本不會有偵查不公開的問題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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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原來美國民主黨贏的州,很多不看證件就能投票14
[討論] 51萱是不是很可憐?7
[討論] 哥布林北檢找不到金流直接說有1500萬嗎8
[討論] 投票日改兩天進行可行嗎?56
[討論] 館長便當不想做了13
[討論] 阿北出來後第一個會炒誰的魷魚?15
Re: [討論] 所以抽獎貪汙案 就這樣過了喔??12
[討論] 小草又搞事了叫外送員送橘子到地檢署11
[討論] 川普可能將要這樣對付美國舊體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