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國軍加薪跳票違法?「法律人」顧立雄:
※ 引述 《pigpigcom123》 之銘言:
: 推 st210113: 行政權沒那麼大可以直接把三讀的法案退 124.199.89.174 08/26 11:57: → st210113: 回去叫立法院改,只能提覆議 124.199.89.174 08/26 11:58: → st210113: 覆議沒過就要依法公告,除非再提釋憲並 124.199.89.174 08/26 11:59: → st210113: 由憲法法庭宣告暫時處分才能暫停法律的 124.199.89.174 08/26 11:59: → st210113: 適用 124.199.89.174 08/26 11:59: 推 s8930335: 第一次看到總統令翻盤,算是刷新三觀 27.247.0.78 08/26 13:18如果軍人加薪真的不想執行
三讀後
行政院可提覆議啊,沒種提,因為退回立法院要有1/2的立委同意
不然一樣強制通過
其實行政院有副署權啊
這次加薪的總統令,是那個造謠(X)、誤說(O)的院長親自簽名
跟都宣傳好幾個月被同黨背刺的部長簽名
他如果不爽,又不敢覆議可以不簽名副署
1992年,李登輝擔任總統,行政院長是郝柏村,當時郝柏村即不副署李登輝想要發布的人事命令案。(參謀總長陳燊齡任期屆滿,應予免職,晉任海軍二級上將劉和謙為一級上將,並接任陳燊齡,成為新任的參謀總長。)
又不敢覆議、又去找部長一起來副署
然後跳反失敗當敗類
但也沒差,一堆人會護航
--
國軍不得進民宅? 軍方:八八風災後規定人不進宅、車不進巷
https://udn.com/news/story/7326/8948622
https://i.imgur.com/3R8FXYu.jpeg https://i.imgur.com/Gv1Emea.jpeg
https://i.imgur.com/5o7jHsM.jpeg
會信國防部替總統辯解的人,不是低能八成就是壞
--
依法行政的時代已經過去了好嘛
我還知道以前的法務部長會拒絕簽署死刑令
總統自己翻車,笑死
三軍統帥鬥國軍
提覆議在現行憲法制度下,算是一種有窮盡手段
的政治作為,後續提釋憲會比較有利
要吵的話,就是六月修法後,行政方沒有即時
提出覆議跟釋憲、憲法暫時處分的表態
中間猶豫兩個多月,也沒先向國防部說明這塊三
萬元加薪的宣傳先不要說,主要是政治上有問題
,法律上反倒可能沒有問題
就是政治鬥爭希望國家亡啊
至於申請憲法法庭暫時處分,來防止法律實施,
就這次的軍人待遇條例加三萬元這件事,其實
”這個規定要到明年才會生效”,所以變成”
今年提出預算”時,沒有這個預算的編列,到
底算不算違法也是可以研究的?
韌性預算也是臨時的...
編了沒?
想鬥爭就直接講還比較不會被看不起
特別預算情況是,它是先有立院通過特別預算
”條例”(法律案),再進行相關特別預算編列
然後特別預算條例,比較像是立法院發一張有
限額度的信用卡給行政院刷,但行政院要不要
刷完是行政院的選擇
法案總統簽過了,你有錢你不花?
先不說韌性特別預算還沒三讀通過,畢竟特別預
算條例是行政院配合其特別預算法源需求提出
的,本來就是行政權在憲法賦予的權限內提出
三萬元普加是反過來由立法院提出,而且不是
授權三萬元加薪額度的寫法(亦即行政院可在0
到3萬元內決定數字),而是寫死一定要加三萬
元,這就有實質增加預算的違憲問題
特別預算條例:立法院發一張有限用途的信用卡
讓行政院刷
軍人待遇條例寫死三萬元:立院主動要求一定要
”增加”加薪三萬元所需的”預算”的法律
某板不是這麼看的喔,不是這樣喔
知道軍人待遇條例除了這次三萬元修法有寫死
金額以外,原版只有寫俸點,俸點值多少台幣是
行政院自己定的喔
岔題一下 某些人喊給太多 但國防部這
麼回耶
另外 我還是不知道為什麼大院要反加薪
不是要增加國防預算 這筆也就大概300
E 這錢還能留在國內 對外也能有交代
還能刺激招募 反對的邏輯到底是蝦小
?
因為綠甚麼都對 藍白甚麼都不對
300億元的話,這次買M1戰車108輛,也只多了一
百億(總額四百億元出頭),上次被取消的自
走砲案是7.5億美元,不到300億元,說多不多,
說少不少
總統簽名當沒有
國會職權法案公佈,也有總統跟院長簽名XD
裝備獲得是裝備獲得 人事支出是人事
支出 你買裝備結果沒人有用?
就像以前有人笑怎會有人拿營養午餐換
算軍購
人員短缺 你湊不出中高專 你買百門
千門火砲誰用?
不要跟我說買裝備可以引誘軍武宅從軍
報國
雖然我也很討厭招募重點放在月領多少
但以中華民國目前的態勢 待遇真的就是
主要誘因
先不說行政權本身就有提過自己的加薪與加給
調整方案,以釋字391號的解釋文來看,預算案
編列是行政權專屬,就實際本國憲法法理上,
立法權用法律案造成增加預算編列,就有違憲
的問題
要戰的話,只剩行政院加薪案(志加增加五千、
戰加增加七千、四千、以及戰航管加給增加一千
至三千、電偵加給增加一千至七千),跟立法院
的只有志加一次調至三萬元,何者比較好的問題
你能代表大法官? 你說違憲就違憲?
我記得藍白上次在國會職權修法也是這麼說,
哪怕319真調會釋憲的前例及其憲法法理就擺在
那,後續釋憲結果還真的重演319真調會的覆轍
有沒有違憲我書讀的少不知道,有人開始後
悔抽單讓長官跳腳倒是蠻明顯的
大家可以繼續爭論有沒有違憲 但留營
率跟招募成效不會騙人
這就綠營要扛的苦果,六月沒先說暫時不宣傳三
萬志加,現在就要吃後座力了
真的重視國防就會普發一萬 行政院自己
提案了啦 程序都是假的 要不要做才是
真的
391長這樣 確定?
理由書那邊看一下,當初的核心概念是認為,
調整預算項目,即時總預算金額沒增加,也是造
成施政項目變化,影響行政院的政治責任建立
當初也是立院迴避預算案本身,以另外提案的
方式去影響預算案
391是針對行政院提的預算內容做移動吧
本來編列100億買坦克,立院決議砍掉50億
改拿50億來買戰鬥機,這樣就違憲
這在當時會申請釋憲,也是憲70條白紙黑字只
提到立院不能對預算案提出增加支出,沒說那
立院不增加支出,只是改變預算的分配呢?
憲法70條是立院對行政院提出的預算不能
有增加支出的提議
待遇條例修法是提高法定待遇,又不是要
行政院拿其他項目的經費來幫軍人加薪...
如果立院提案是要求今年加發一個月年終
這才有違反憲法70條的問題
那這樣就變成,以後立法院可以用法律案形塑
行政院的預算編列,形同繞過憲70條規定的精
神:立院應該是負責砍預算,不是加預算
要說法定待遇的話,之前軍人待遇條例完全沒
有規定到任何實際金額,形同由行政院規劃軍人
待遇條例修正公告明年生效,那就屬於法
待遇水準,此時立法院提出具有增加未來預算
支出效果的法律案,就有跟憲70條及解釋文精
神衝突的可能
定支出,行政院在編列來年預算時就要依
法編列,除非憲法法庭有先裁定暫時處分
或者已經釋憲裁定違憲
如果照你的邏輯,立法院提的修法只要行
政院執行時需要多花一塊錢都違憲???
其實憲訴法修法,憲法法院實質凍結後
的狀況。行政權就面臨只要不編列預算
,就會被批評“違憲”的攻擊。只是選
擇在六月提早拆彈承受傷害,還是賭一
波,但拖到八月炸得更大更嚴重的現況
。
這又是另一個議題了:若法律案的可能違憲部
份,涉及明年才生效,以及明年度預算案時,
今年編列時是否有暫時處分之必要?
但一般人對政局與法規理解不會有組合
拳概念跟全面理解。所以任意拿一個點
卡住就很方便做攻訐。
畢竟國會職權修改法案要暫時處分,是即將就要
生效,國會可要人來接受調查,才需要暫時處
分凍結,爭取時效,預算案編列是否有需要這
麼緊急,就是一個問題了?
如果這次修法違反391,那只有在行政院已
經提了明年的預算送立院審議,立院才通
過加薪三萬「且要求明年度馬上生效」
像預算法91條的問題,很關鍵但未被明
文詳細規範。立院增加預算“應”徵詢
行政院意見並列出預算來源。違反這點
還是可以修法立法,但行政院就一定要
遵守?
應該說立院提的法律案,有強制行政院需增加多
少金額的預算支出(例如明訂金額),就有這
種違憲可能
再加上憲法法庭癱瘓,結果就變成各執
一詞,無法解決的僵局。
說句實話,如果立院法律案造成的支出沒特別
提到一定要花多少金額在哪裏,可能還能躲過
憲70條
我是認為有明訂金額這個如果有造成行政
院必須在已經提出的預算案中再增加支出
才算違憲
有明訂金額這不是第一條,老農津貼早就
發生過了
預算法91條立院應徵詢行政院意見,這個
要去翻立院公報看協商的時候有沒有行政
院的代表與會
不完全如此,因為比照軍人待遇條例修
法前後,以及本來的立法理由。
志願役加給修法這點,代表此後金額調
整只能透過修法,而且拔掉本來規定各
項加給,由行政院訂之的權責。
法律案跟預算案一直扯在一起講,某族
群獨特見解只要花錢的都叫預算案,但
憲法白紙黑字就只講預算案,還一直在
凹。現在沒有憲法法庭裁定該法暫緩或
是違憲,那根據總統令它目前就是合法
適憲,結果行政院厚著臉皮不編預算,
還可以護航
修法有授權行政院可以依照物價指數調整
並非以後要調整金額只能修法喔
然後老農津貼不適用這點,在其他地方
講過很多次了。一則是老農津貼暫行條
例,從民國84年立法之初,就把金額寫
進法條,不是之後修法才變動。
二來是修法造成增加預算,一樣要由行
政院提出預算案交付立法院審議,並說
明財源。
你沒有看志願役加給限定金額的部分。
禁伐補償編了但是軍人不編給個合理的理
由
法律案跟預算案不同沒錯啊。但具有高
度預算案性質的法律案,例如特別預算
條例,不必受到限制立院影響預算案的
要求?影響總預算案規模達到數百到數
千億,也不必受到任何限制、條件要求
?
問題就是沒有所謂憲法“白紙黑字”的
規定,現況是這段相關規範與權責釐清
是空缺的,
老農津貼由立院黨團提案增加1000元,一
樣是修法變動金額,跟國軍加給有何不同
禁伐補償條例就跟老農年金情況類似,
所以法理上幾乎沒有違憲空間。
原住民的憲法不是憲法但是軍人的是?
兩者同樣都是由立法院提案增加固定金額
支出,如果志願役加給違憲,那老農津貼
加錢的部份也是違憲的法案了
一個是立法之初就是納入金額。另一個
是修法後才改成立法院修訂權限。
再來是若沒有獲得行政院配合,拒絕提
出預算案,那如何處理?強行推動立法
是否具有效力?這點就是目前制度空白
之處。
sliver不看法條靠感覺這招有用的話,
就不必來瞎幫腔了。
老農津貼後來有經立法院提案增加1000元
這增加的部份不是行政院本來就有寫的吧
預算法54條你還要履行其他法定義務收
還是說行政院本來有寫固定發4000,立法
志願役加給修法若要留象徵性轉圜餘地
,規避違憲爭議,修法改成樓地板,還
能辯駁說留給行政權調整空間。但訂死
金額就沒什麼好說的。
要說的話,就憲法層面來說,任何有”實際支出
金額規定”的法律案,在運作上都要看行政權願
不願意配合來達成合憲,不然立法權透過法律
案強加,持續沒取得行政權接受,就變成立法權
的法律案違憲的疑慮了
院提案修法每個月加發1000,這樣就沒有
志願役加給那些違憲的問題了?
現在法規沒有失效就是要履行法定義務
不是說可能違憲我就可以先不用發
還有三個月趕快先違憲憲訴法嘛
行政院不願意配合接受就有違憲疑慮??
預算法91條說立院應徵詢行政院,但沒
說必須徵得行政院同意。再來,立法院
三讀完總統公布的法律,行政院原來可
以不一定要遵守?今天可以不遵守軍人
待遇條例,明天可不可以不遵守刑法?
我截圖不就貼了,推文不也講了?
老農津貼暫行條例在民國84年立法之初
,第四條就規定每個月三千元額度。
大部分違憲的法律都是被公告執行過的
一般來說,行政權也不會把這種金額寫死在法
律案上,會比較傾向授權式寫法(例如法律上開
一個支出項目,以及支出最高額度,行政權決定
怎麼逐步達成最高額度)
現在公告了還可以說我覺得違憲我不做
嘖嘖,很多噴子都沒在看推文。是不是
忘記這篇一開始就講,憲法法庭癱瘓後
,只要不編預算,就會遭到違憲批評的
情況。
普加至三萬元這件事,就法律上還沒生效吧XD
預算案經立院審議通過後就具有法律形式
所以現在情況變成,法律案、預算案均未生效
產生法律效力的局面
自主癱瘓不叫實質癱瘓好嗎
那115年總預算案審議通過了嗎XD
是啊,預算法91說‘’應‘’徵詢行政
院,但沒說行政院不同意,還能不能立
法影響預算,對吧。同樣也沒說行政院
一定要接受立法院,未經同意就修法增
加預算的要求。那結果自然只剩憲法法
庭裁決。
所以變成今年編列明年預算案,未納入明年生
效的法律案待遇支出,而預算案亦未審議通過下
,今年的編列行為本身,是否算違反了明年生
效的法,也算一個新的問題吧
最大的問題就是條例沒被強制處分跟宣告
違憲,且經總統公告的情況下,行政院在
sliver要不要先去了解一下憲訴法修法
前後,關於違憲判決與暫時處分的門檻
比較差異。
編來年預算沒有編列這筆這樣等於是在預
公告之後就算執行了,會影響今年度編
告我明年不打算遵守這條法律了
列的明年度預算案。不是等到預算案通
過,afv這點認識有錯誤。
暫時處份當初就是599憑空刻出來的
我只能講,就算六月時把覆議釋憲暫時
處分,全數表態送出,想噴違憲的人還
是會噴。差別只在於政治影響。
只要八個人敢馬上解釋一個814憲訴無效
馬上就解套了
造成憲法法庭實質癱瘓的問題不是大法
官人選被封殺這種立法權合理制衡的制
度設計。而是再加上憲訴法修法第30條
的人數門檻。
修憲訴是先決問題
我提老農條例的部份是指94年立法院提案
通過明確寫到老農津貼從4000元提高到50
00元,跟增加志願役加給30000元是一樣
的情況
還是說老農津貼條例原本有寫4000元,立
法院通過要求每個月增加1000元這樣沒有
違反憲法70條的精神
但是軍人待遇條例本來沒有志願役加給30
000元,立法院通過要求每個月增加30000
元就違反憲法70條的精神了?
兩者修法不都是經由立法院提案通過明定
要求增加固定金額支出嗎
被動守法當然合法,主動解釋也不是違憲
憲訴法2025年一月就公布修正了。請問s
ilver要怎讓2025年六月才公布修正的軍
人待遇條例適用舊法?
st你還看不懂修法立法邏輯有衝突這點
,我也覺得很奇怪。
今年第一件成立的釋憲案就是柯建銘領銜
的憲法訴訟法
裡面意見書可以參考一下
要不要解釋憲訴法不會是程序問題
明知憲訴法有問題還抱著不放的論點是?
老農條例是從“一開始”立法,就寫明
金額,後續改動自然只能透過修法,而
非行政機關自行調整。
但軍人待遇條例不要說原本法條內容就
載明“各項加給之給與,由行政院訂之
”。原本條文甚至沒有“志願役加給”
這個項目,更不用說訂定具體金額。軍
人待遇條例違憲爭議的兩大重點,除了
預算法91條效力及憲法70條細節規範要
如何界定。再來就是立法院能否主動剝
奪,原本屬於行政權權責範圍內的薪資
訂定能力。
衝突的點是什麼? 拍謝小弟法盲不懂
我講憲法法庭癱瘓,是指‘’暫時處分
‘’與‘’判決‘’無法做出,你講“
受理”?不要出來搞笑好嗎?
如果你認為現在就是硬性絕對沒辦法做解
釋,ok你是對的希望立法院繼續幹幹的好
我個人是覺得這個部份在釋憲之前就各自
解讀了,牽涉的層面太多
51個跳樑立委跟8個大法官都在演戲
反正早就領不到軍餉了領多領少都好
我在講的是憲法法庭實質癱瘓,無法對
軍人待遇條例修法做出判決,以及暫時
處分。導致不編列預算肯定造成被批評
“違憲”的死結。
結果你還在跳針“受理”?不然我問sli
verRH一個問題就好。現行法規下,憲法
法庭能不能做出暫時處分裁決?
要嘛跟禁伐老農一樣乖乖走程序繼續編,要
嘛程序上送釋憲推翻再來,現在不敢又刻意
卡在哪不作為
就是不想承擔惹惱軍人的責任,就叫你去找
總統讓你去指導法盲阿兵哥們什麼叫違憲了
你自己清楚現在走違憲程序遲很多,但也不
是來不及,但府簽核院不執行又不實際做釋
憲就是繼續想搞鬥爭。可你最終鬥的是現役
軍人,不是我們這些退伍軍人,還在野的
這麼愛講法盲,你給我每個部隊進去宣達
反正都要別人簡樸過日子,跟兄弟象一樣,到最
後不驊變才奇怪
現在的臺灣人懶懶地 不太可能嘩變啦
我贊同job的理念:(功能只剩)吃飯睡覺的
步兵旅,不該加薪,其他戰鬥單位,任務重
工作量大,才應該加,而且要狂加。狂加的
資金來源,就是把原本浮濫替步兵旅加的
部份,依照公平的原理本就不該加、該收回
然後一股腦狂加戰鬥加給或其他艱苦加給的
額度。以及,檢討戰鬥單位的認定(job也說
過,前政府竟然浮濫認定,極為不公不義)
戰鬥單位的新兵月領10萬我都沒意見!
至於job說的吃飯睡覺步兵旅新兵,月領4萬
是天公地道(因為整天沒啥事幹,爽領錢)
噴賴政府是噴他們「前後數個月邏輯自我矛
盾、自打嘴巴」,這本身就是該批政府搞笑
政府相關官員應該道歉。這是一碼。
但是要將苦單位涼單位的收入差距擴大(是
替苦單位狂加、再加薪),不是讓涼單位搭
便車,爽還要更爽,造成苦單位CP值不如涼
單位,打擊士氣(因為不公不義至極)
護航三巨頭出現 可見專業版已洗地完畢
某版的某群體洗地失敗阿 有幾個想洗
結果被更多人瘋狂尻臉 然後就神隱了
不死心的出來 被尻一下馬上又縮回去
超慘
超買案走私也說違憲
甚麼都違憲 違憲超好用
真應該派三巨頭去幫主計總處護航
違憲的「這個說詞」當然很瞎,這是一碼
job前陣子在專業板也批評過浮濫普加,讓
(job口中的只知)吃飯睡覺步兵旅也跟著加
是很蠢的方案。這是另一碼。這難道也算護
航的第四巨頭?坊間論事要知道一碼歸一碼
今天我批判政府,乃是鄙夷政府的前後自打
嘴巴(然後「說詞」還爛,讓人聽不下去)
又是拉J大來護航你的說法
爛方法用久還是爛方法
但是就「浮濫普加」這方案,若還支持,那
J大現在是反對齊頭式加薪嗎?J大是質疑
將手指指著自己(也是「護航的巨頭」囉--
只是「護航」的「標的」是蠢普加方案罷了
總統/行政院簽署命令後說話不算話吧
三巨頭就是三巨頭
笑死。你急了?我還沒全部打字完,你就跳
進來?我上方幾行不是完整說明了?
此外,「舉實例」是一個常見的論證方法,
本篇就是在質疑可覆議為何不覆議
job「確實說過(還說了好幾次)」那些論點
你還在那邊說J大反對齊頭式加薪 張飛
打岳飛?
怎麼?不能「引用」(又沒栽贓他沒說過的
),你的腦袋能想成這是「拉人背書」,你
腦中向來是存著「拉幫結派」觀念嗎,所以
以己度人嗎?
因為閣下完全在竹竿湊菜刀啊
註:同理,我在本板或隔壁板但凡發言過的
當事人質疑的東西 你不看然後說當事人
主張,你們其他人在本板或其他板推文指出
之前怎樣怎樣
我p某人講過,我都不會渾身不舒服啊,因為
「引用」本來就是網路的規則,少見多怪幹
引用結果連當事人質疑的東西都可以無
視
嘛?你們沒這習慣那你們不引就好了,管到
別人(合乎規則的)引用來說嘴幹嘛?
我質疑某人是太監 結果某人生小孩且
DNA鑑定的確是親生的 我還能質疑對方
是太監?
job前陣子在軍事板發文講過齊頭普加的話,
吃飯睡覺步兵旅也跟著爽,這什麼蠢方案..
J大反對齊頭是加薪 但三讀過了 政院
云云的意思(我偶爾逛本板,job確實沒在本
不提覆議 總統簽發總統令後才說有違憲
版寫這論點,所以你們不清楚很正常,job是
你到底懂不懂J大現在在質疑甚麼啊
發在軍事板那邊)
不懂去找其他二巨頭教你好嗎
反對齊頭式加薪 跟質疑行政院總統府
發布法令不執行單方面說違法違憲是兩
件事 懂?
護航二巨頭預計即將抵達戰場
啊廢話,所以你上方講的跟我一樣啊,我也
批評政府啊,昨晚21:39,剛剛的12:51為證
我不是也批判政府了?而且我講出癥結了:
一碼歸一碼,所以job前後並未矛盾、我前後
也並未矛盾,結果你看句意不仔細自己搞混
以為我在護航「這次政府說違憲說得對」?
job(及我)先前不苟同政府浮濫普加,近日
他(與我)同樣對政府的拿「違憲」的狗屁
說詞公然出爾反爾自打嘴巴,予以批判政府
你要不要往上重新仔細閱讀我推文的句意?
加薪跟違憲硬要綁在一起的操作很多人
買單,就可見很多人心目中政府行事準
則,不需要合憲合法。
像禁伐老農,可沒有送違憲申請。結果z
eumax認為新法修法立法違憲,還需要
照編預算?要不要回想一下國會職權法
修法,從6/24公布修法,並送違憲申請
,到7/19宣判暫時處分之間,該法律處
於什麼狀態,要不要執行?
有沒有想過,照編預算後,被判違憲的
處理更麻煩,反彈更大?回溯現役及退
伍人員追繳很困難,擾軍擾民,很難執
行。更可能就是默認這段時期溢領。
回到源頭,政府操作失敗的問題只有一
個,就是不照法理規則,乖乖的在六月
立刻提出申請。
還有D賽0606甚麼時候願意分享法律公
布前可送釋憲的案例?
問題就在於一般人對法律缺乏基本概念
,才會傻傻被騙,沒發現最早把國軍加
薪當成議題攻防目標的,其實是KMT
修法內容造成預算增加的違憲疑慮無法
避免,這點在操作上無可避免。但其他
層面呢?
不要跟我說KMT全黨上下,上自立委總召
,下至法案助理跟一般黨工,沒有人意
識到這樣的修法內容是額外製造爭端,
刻意侵奪原有行政權範圍。
還是很多人真的相信立委修法,完全不
必在意內容是否合法合憲?沒有人提醒
過這樣的修法內容會有問題,怎樣改比
較好?
非得訂死加給金額,而不是以樓地板,
象徵性給予行政權空間,規避爭議。
非得要排除行政權調整,規定志願役加
給從此只能透過修法改變?
多數人還是易騙難教,只想要選擇自己
想要相信的部分。就完全看不到這次修
法刻意製造違憲爭議,將軍人普加操作
成政治議題的背後用心。
講這麼長,還是不釋憲!進部隊跟阿兵哥講
三巨頭:總統跟行政院一定是對的 跟
阿兵哥講幹嘛 洗地才有人看的到
design0606也是某方巨頭吧XD
明明這個議題有很多角度,一碼歸一碼,
不是非黑即白。奈何有人夯不嚨咚認為(各
角度)一定執政/在野黨觀點「一律」正確?
總統/行政院長自我矛盾、自打臉,該道歉;
但浮濫普加方案「本身」,並不是合適方案
只是政府錯在當初不覆議,現在事後喊違憲
政府讓人不齒而已(但要提釋憲案就去提吧
不過總統/行政院長失信,是「政治」責任面
釋憲,是法層面。也印證了前述有多碼可歸
一碼歸一碼,才不會各方交談起來混成一團
合不合適也不是三巨頭說得算啊
提案立委+30席立委安全下庄 如果你要
扯政治立場 代表這些立委背後的選民不
認為這些立委表現是不對的 願意背書
誰對誰錯?三巨頭比得上這些立委身後的
公民? 呵
53
Re: [討論] 行政院長不附屬的悖論笑死!這不就是那些藍白蛋頭學者所提出來的荒謬見解?你要不看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 二項怎麼規定的 總統發布行政院院長與依憲法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之任免命令及解散立法院之命令,無 須行政院院長之副署,不適用憲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 這是在取消揆同意權的時候同時修正的,代表當時的修憲者並沒有因為行政院長成為總統19
Re: [討論] 綠畜集體自慰立法院三讀不用執行?笑死,藍白法盲連我國憲法第37條明定的行政院長副署權都不知道,難怪一直跳針,還複 決哩!! 總統發布行政院院長與依憲法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之任免命令及解散立法院之命令,無 須行政院院長之副署,不適用憲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 第37 條2X
Re: [新聞] 快訊/憲法法庭將被癱瘓!大法官「0人」笑死!這是完全不懂憲政運作的法盲說法 依據憲法第37條的規定,總統公布法律須經行政院副署,行政院不副署,法定要件就 不具備,總統公布也是不生效力 更別提行政院不副署,法案就不會送到總統 總統不公布,一點法律責任都沒有![Re: [新聞] 快訊/憲法法庭將被癱瘓!大法官「0人」 Re: [新聞] 快訊/憲法法庭將被癱瘓!大法官「0人」](https://i.imgur.com/97tVz5Fb.jpeg)
8
Re: [討論] 尚毅夫說藍白玩死自己查了一下 第 37 條 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或行政院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之 副署。 高中公民與社會 - 副署權9
Re: [討論] 藍委:不副署、不公布 有憲政風暴探討一下行政院長不副署的權力 這憲政權力確實存在 但已經很久沒有被行使 先講歷史 我國歷史上之所以憲政體制是這樣X
Re: [討論] 行政院長不附屬的悖論笑死 因為總統沒有否決權,實際上有否決權的是行政院長 你要不要看看自己在供三小 那不就代表 總統任命的行政院長權力還比總統大? 我就問一個關鍵問題啦 這次行政院長要不要提覆議? 要X
Re: [新聞] 快訊/憲法法庭將被癱瘓!大法官「0人」噓 froce: 憲法37條那個副署是要總統和行政院站在一 223.138.188.4 12/25 07:40 → froce: 起,啥時變成行政院拿來擋立法院的武器了 223.138.188.4 12/25 07:40 → froce: ? 223.138.188.4 12/25 07:40 → froce: 總統都說要做了,行政院不爽做,這他媽才 223.138.188.4 12/25 07:40 → froce: 叫憲政危機好嗎? 223.138.188.4 12/25 07:41
Re: [討論] 高中公民: 行政院長副署權我真的笑死,明明就是個大法盲,偏偏還要在這邊丟人現眼,雞同鴨講 首先,行政院長的副署權規定在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二項,根據該條規定,除總統發 布行政院院長與依憲法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之任免命令及解散立法院之命令,無須行 政院院長之副署,不適用憲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外,其餘公布法令及人事任免令都需要 經過行政院官員之副署,否則不生效力,這是雙首長制的特色。X
Re: [討論] 行政院長不附屬的悖論今天最後一篇就給你了! 顯然你跟根本沒有看懂我在說什麼? 前面一堆主張副署權是制衡總統的,那是在雙首長制的前提下的推論,也就是憲法還沒 有取消立法院對閣揆的同意權的情形,行政院長有民意支持,自得以其副署權對抗總統 但是在修憲後,已經取消立法院對閣揆的同意權,行政長變成總統的幕僚長,他的權力1
Re: [討論] 潘孟安:三法行政院都會副署然後總統公布潘孟安講了一點很重要 就是不副署是打臉總統 當初郝柏村不副署是打臉李登輝 也就是這機制設計來就是對付總統的 所以潘才會推測應該不會不副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