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行政院長不附屬的悖論
※ 引述《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之銘言:
: 今天最後一篇就給你了!
: 顯然你跟根本沒有看懂我在說什麼?
: 前面一堆主張副署權是制衡總統的,那是在雙首長制的前提下的推論,也就是憲法還沒: 有取消立法院對閣揆的同意權的情形,行政院長有民意支持,自得以其副署權對抗總統: 但是在修憲後,已經取消立法院對閣揆的同意權,行政長變成總統的幕僚長,他的權力: 完全來自於總統,他是要制衡個鬼?
: 更別提依據現行憲法的規定,總統對於立法院通過的法案根本沒有否決權,則行政院長: 不副署,是要否決總統什麼東西?
: 既然在現行的增修條文取消閣揆同意權時仍保留行政院長的副署權,則此一副署權的保: 留就不能用雙首長制的理論來解釋,並將其歸納為對抗總統的權力,只能被理解為是行: 政院長對立法院的制衡,因為總統沒有否決權,實際上有否決權的是行政院長
笑死
因為總統沒有否決權,實際上有否決權的是行政院長
你要不要看看自己在供三小 那不就代表 總統任命的行政院長權力還比總統大?
我就問一個關鍵問題啦
這次行政院長要不要提覆議? 要
那覆議失敗後 行政院長會不會拒絕副署總統令?
假設答案也是要
那....
你行政院之前提覆議是衝三小?
把立法院的反對覆議投票當白痴行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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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去看一下啦!
問a答b 可憐哪
※ 編輯: ivorysoap (27.52.3.166 臺灣), 12/25/2024 07:24:06總統只有外交國防權,內政權全部歸
行政院長,而實際對立法院負責的是
院長不是總統,他要對抗總統什麼?
別說笑了好嗎?
問a答b 可憐哪 我只問你 既然可以不副署 那幹嘛還要提復議?
※ 編輯: ivorysoap (27.52.3.166 臺灣), 12/25/2024 07:26:42總統還可以戒嚴把藍白抓走
你怎麼肯定行政院會提覆議?論述基礎就是
自己假設的,garbage in,garbage out!
柯建銘講的 你敢質疑?
拖時間罷免藍白立委啊
立法院廢掉不就好了
反正總統也是個屁
黨自己去討論要什麼法要怎麼幹就怎麼幹
反正行政院最大要不要由行政院說的算
民選的立法院就是垃圾沒意義
完美詮釋
共產黨
其實解釋法解釋法解釋到變共產黨也蠻厲害
我也配服原來我們的憲法可以一招把國家變成獨裁政權 不副署 多好用啊 什麼復議 釋憲全省了 科科
※ 編輯: ivorysoap (27.52.3.166 臺灣), 12/25/2024 07:38:36這樣說吧 就把你立法院覆議投票當白癡
行為 立院又能怎麼樣
那就是獨裁啊 你現在是耍流虻嗎? 一副我就是獨裁 不然你要怎樣 是嗎?
※ 編輯: ivorysoap (27.52.3.166 臺灣), 12/25/2024 07:43:36現行狀況立院就是無力~
你可以倒閣啊
之前提覆議是為了釋憲
所以現在釋不了就改不副署嗎? 那台灣還叫民主國家嗎? 國會立的法案 竟然是行政院長看心情要不要承認?
※ 編輯: ivorysoap (27.52.3.166 臺灣), 12/25/2024 07:56:45藍白不爽可以倒閣啊,就看你們沒種倒
閣
整篇看起來 你最可憐 倒閣 倒閣 倒閣
※ 編輯: ivorysoap (27.52.3.166 臺灣), 12/25/2024 08:00:30立委輸要看藍白臉色 那總統輸一樣道理
柯建銘什麼時候可以代表行政院?你雲台灣
人不知道行政院長是誰喔?
可憐哪 去看昨天的記者會。
※ 編輯: ivorysoap (27.52.3.166 臺灣), 12/25/2024 08:06:45奇怪的邏輯和問題。提覆議是因為不贊同立
法院的方案,不副署也是不贊同立法院的方
案,這兩種立場是一致的。
笑死 那挑一個用就好 這個沒用 換下一個是三小?
※ 編輯: ivorysoap (27.52.3.166 臺灣), 12/25/2024 08:07:38這兩種機制效果程度就不一樣要怎麼兩種選
一種就好?覆議頂多是第一階段比較溫和的
反對方式,基本上沒有任何阻擋立法院決議
效果,也沒什麼副作用。不副署才是真正有
抵抗立法院效果的殺招,但同時也要承擔較
強的副作用。這兩種機制並存哪有問題?
覆議要重回立法院,不附署不用欸
為什麼會覺得這是兩的並存的路
樓上:實際上就都是既有法定的機制,怎麼
不是並存?
法盲 笑死
當然法規生效與否我覺得還是需要附署,
院長也有義務附署,不過政治人物有義務
也不幹的事情多得是了
把應履行的義務的不履行當成制衡機制
偉哉
其實白紙黑字來看現在的法規沒有規定行政
院長有義務要副署。那種有義務一定要做的
事法規會寫:”行政院長必須於n日內完成
副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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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Po如果憲訴法造成憲法法庭被癱瘓 那麼就沒人能宣布行政院長違憲 如果行政院長不附屬憲訴法 憲法法庭就不會被癱瘓 那有可能憲法法庭宣告不通過憲訴法違憲嗎?X
由於內閣制國家實權者為閣揆 虛位元首雖名義上公布法令任命文官 惟仍需要實際掌權者負責 所以才會要求真正權力者副署以示負責 我國立憲之初便以內閣制為方向![Re: [討論] 行政院長不附屬的悖論 Re: [討論] 行政院長不附屬的悖論](https://img.youtube.com/vi/p7Btxx3-iG0/mqdefault.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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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死!這不就是那些藍白蛋頭學者所提出來的荒謬見解?你要不看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 二項怎麼規定的 總統發布行政院院長與依憲法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之任免命令及解散立法院之命令,無 須行政院院長之副署,不適用憲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 這是在取消揆同意權的時候同時修正的,代表當時的修憲者並沒有因為行政院長成為總統3
不可能,因為法律違憲宣告必須以法律有效存在為前提 既然法案還沒有公布生效,那該條法律就不存在 既然不存在也就不生違憲問題 而須透過憲法訴訟來宣告其無效了 這也是為什麼之前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釋憲時X
行政院長的任命要行政院長副屬 本來就很怪 難道今天政黨輪替 新總統任命行政院長 還要之前政府的行政院長副屬?X
今天最後一篇就給你了! 顯然你跟根本沒有看懂我在說什麼? 前面一堆主張副署權是制衡總統的,那是在雙首長制的前提下的推論,也就是憲法還沒 有取消立法院對閣揆的同意權的情形,行政院長有民意支持,自得以其副署權對抗總統 但是在修憲後,已經取消立法院對閣揆的同意權,行政長變成總統的幕僚長,他的權力
你這說法基本上只要 先放憲訴法過關 宣布施行後 憲法法庭確定沒了 法律沒規定同一天宣布過關的法案要綁一起副署吧? 然後行政院長不副署財劃法跟選罷法 藍白要怎麼辦?![Re: [討論] 行政院長不附屬的悖論 Re: [討論] 行政院長不附屬的悖論](https://i.imgur.com/ZGzxwgN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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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說「副署權是制衡總統」這種說法很荒謬 依照憲法本文及增修條文 1.總統可以無痛撤換行政院長 2.法律命令須行政院長副署才會生效 這代表X
不副署倒閣重選在別的國家正常。 在台灣一是總統制 二重選成本很巨大 阿你說憲法當初就這麼寫的,是這樣沒錯啦,憲法是主權者寫的,什麼是主權,主權就是殺人的權力。 也就是說對憲法最終的真正詮釋的權力,是握在當初建立共同體時那些殺的動人的人的意志傳承。 現在爭議直接上到了這個國家最原始的基石1
附屬權 憲政之爭上面回文已經寫得太高深 搞不懂了 但 反制方法多的是 何必哩 君不見 所有預算案都還沒出委員會? 來找個影響性不大 但汙辱性極強的預算凍結 比如 行政院+官邸的水電費 特支費 網路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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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大家想看國會提出不信任案來教訓民進黨嗎剛剛行政院說要提出覆議 大家也都知道這覆議一定會被否決啦 傅崐萁說 行政院長應該下台負責 其實可以啊 立法院可以對行政院長提出不信任案啊37
Re: [黑特] 三讀但總統不公布不就好了還有一招。 行政院覆議-> 立法院駁回-> 行政院長拒絕施行法案-> 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長不信任案->![Re: [黑特] 三讀但總統不公布不就好了 Re: [黑特] 三讀但總統不公布不就好了](https://i.imgur.com/EsrOEvib.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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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農曆春節前「總統不公告、院長不副署」笑死!為什麼同一句話不同媒體有不同的解讀啊!到底是誰說了算? 但可以確定得的是,在農曆春節前這些法案都不會生效,藍白想藉此剝奪人民罷免權的 作法注定失敗的。 國民黨在立法院強行三讀通過財政收支劃分法,選舉罷免法、憲法訴訟法三法,傳出民進X
Re: [討論] 高中公民: 行政院長副署權: 憲法 第 57 條 三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 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 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8
[討論] 賴清德有一個大絕招就是法律是由總統公告 所以任何有違憲爭議的 賴清德都可以推遲公告 等大法官釋憲後再來公告 而且之前行政院可以要求立院覆議2
Re: [新聞] 黃國昌宣戰「賴清德辭總統就重選立委」一般倒閣是適用在 內閣制國家 透過倒閣 解散國會 重新選舉 由新民意決定 哪個黨派或是聯盟來組成執政團隊 台灣修憲前 其實算準內閣制國家 因為行政院長同意權必須經過 立法院同意 所以這樣子的倒閣重選國會才有意義 因為在野多數的一方可以透過重新選舉取得組閣權 但台灣現在的制度就是 你倒閣後重新選舉 就算你還是國會過半多數 你還是拿不到組閣權![Re: [新聞] 黃國昌宣戰「賴清德辭總統就重選立委」 Re: [新聞] 黃國昌宣戰「賴清德辭總統就重選立委」](https://i.imgur.com/vtzPVIab.jpg)
Re: [討論] 高中公民: 行政院長副署權我真的笑死,明明就是個大法盲,偏偏還要在這邊丟人現眼,雞同鴨講 首先,行政院長的副署權規定在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二項,根據該條規定,除總統發 布行政院院長與依憲法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之任免命令及解散立法院之命令,無須行 政院院長之副署,不適用憲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外,其餘公布法令及人事任免令都需要 經過行政院官員之副署,否則不生效力,這是雙首長制的特色。
Re: [討論] 強調 行政院長沒有民意基礎行政院長本人 不只沒民意基礎 他連自主的意識都沒有 你知道嗎? 行政院長代表的 就是總統的意志 總統有民意基礎 那總統的意志 自然也有民意基礎 他要覆議 那就代表賴清德要覆議
Re: [討論] 黃國昌贊成比照美國讓總統有否決權嗎?原本的行政院長提起覆議後 門檻是立法院2/3同意 就跟美國總統的否決權一樣 只是後來改成1/2 搞得這個否決權有跟沒有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