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配合職場霸凌申訴接受調查可否支領交通
如果機關在職場霸凌申訴案件調查時,需要申訴人、被申訴人(兩造皆機關內部同仁,惟工作地不在一起)自工作地到開會地點接受調查及陳述,證人(非機關內人員)亦前來說明,請問:
1 兩造是否可機關本於權責給予公假讓他們來調查?
2 若可公假,兩造是否"無法"請領交通費?或必須要確定與執行職務有關係才可以支給?(目前尚難論斷是與執行職務相關的口角)
3 證人部分,可以在上簽准支交通費後,逕予支給嗎?是否有抵觸主計出差旅費的相關規定?
以上,懇請賜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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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假沒啥問題,2看會計那邊,3.屬公務,比較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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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的話,申訴暨被申訴者,其實還有一個身分叫作 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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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會計那邊沒有對這方面有共識,那核交通費就有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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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看你怎簽了,反正簽得好,就沒啥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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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這是援引刑事訴訟法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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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功德 大家說好不好啊
推
肯定是做功德==
推
去保訓會的話有得領嗎?
推
之前朋友去當證人時,機關是用差假處理的樣子,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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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錯,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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純證人沒啥問題,至於以出差或者是公假+交通費,會計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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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畢竟設計雜費的初衷也是要給出差人作為路上可能用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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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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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法庭或者是機關陳述,也沒說不行,也沒說一定要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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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錄] 卓榮泰FB 我要對同仁家屬表達最深的哀悼1.轉錄網址︰ 2.轉錄來源︰ 卓榮泰 3.轉錄內容︰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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