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實務訓練期間婚假及補助問題
想請教各位先進
今年4月1日到職新單位(地特三等)
在7月14日登記結婚
8月1日派令下來
問題ㄧ:人事說我的婚假因為是在實務訓練期間登記的,依比例計算只有4天,不能多請,但我在板上有爬文可以多請,只是請4天是不用延長合格實授,請超過4天才會延長的,這個跟人事討論過,她本身非人事體系,所以也是問上級(局端)人事室,上面也這樣告訴她,所以也沒辦法有爭執空間了嗎...找不到什麼說服點...人事只給我4天假
問題二:她算結婚補助是依本俸五本五下去計算,計算出來是25180*2個月*12個月份之(4/1-7/14)=17720(元),我對於前面沒有異議,但是後面依比例計算非常疑惑,請問是哪條有說要依比例?
問題三:以上人事是很堅持自己是對的,然後老是說局端人事室這樣說的,也是沒辦法了嗎
謝謝各位先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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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點扯…
95.07.11部法二字第0952670123號書函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第27條
跟你同情況 可以多請 就是實務訓結束日往後延而已
我的結婚補助沒有按比例
你的例子延後及格沒差 因為你不是三月底報到 沒有另考
延後及格只是專業加給薦六委五的差別
延後只要不要跨月,基本上都還沒啥影響(同樓上所述)
至於370 385 早幾天領晚幾天領,那些都是小事
你就是訓期間發生結婚事實,但好在是月中,有緩衝可以用
結婚補助見解如有出入,敘明過程,向人總email去詢問
大部分公務員都知道這段期間權益會因為訓練身分而有折扣
多半避免在這期間,所以機關人事也對於這一塊處理沒那麼
嫻熟,但以全國性的業務主責機關人總而言,相對就接到比較
多的case
謝謝m大解說
還有明年開始實務訓練不是要併休假年資嗎?但人事又
說要按比例(派代之後才算),這樣併入年資有意義嗎.
有併入休假年資和初任當年及次年按比例計算係兩事 不要
搞混 初任第三年休假才正常就是是
現況 與休假年資採計無關
了解 謝謝ez大
本次不要申請,先辦離婚,等能全領再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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