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月底離職日後一天遇到假日之全勤獎金問題
想請問一下,
就是薪資有包含全勤獎金,
休假是週休二日,
7月份沒有請假,
剛好7/30(五)提出離職(離職日也是押那天),
健保是保在原公司到7/31,
正式去公司辦離職是8/2(但離職文件就是被押在7/30),
然後7/31(六)是休假日不用出勤,
後來發現7月份薪資被扣了全部的全勤獎金,
請問這樣是合理的嗎?
全勤獎金的日期計算方式有寫在公司規則裡,
但跟公司正式簽的契約沒有記載。
打電話問勞工局是說爭議很大可以去申請協商,
協調按比例支付,
請問有人剛好有遇過這個問題的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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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離職日壓7/30當然沒有全勤不是嗎?你要壓7/31或8/1
好像又哪裡怪怪的
很多公司只要離職日不是在當月最後一天(可能剛好卡假日)
都不會給全勤奬金,因為對公司來說要做完整月或上下各半
個月才算叫全勤,很少公司願意這麼大方的給...
所以有的人離職會壓超過當月(如果最後一天剛好在假日)
其他天數用特休休掉至離職當日
那就是原po公司的問題了,為了不想給全勤奬金和8月份的那
天薪水,不過不意外,也是很多公司來這招...
所以,就算去勞保局申請協商,要回來的機率也是不大囉?
其實可以試看看,畢竟你想終止勞動契約的時間在8/2非7/30
公司方面是為什麼自動把日期壓在7/30是否有告知原因?
是7/30(五)下班時間提出離職,8/2(一)才去辦理離職相關手續,問人資是說因為提出離 職日是7/30,然後沒注意到這問題,離職文件押在7/30也直接簽名了。
原來是這樣,那只能和公司談看看願不願意以比例給之
所以協商之後公司不願意給也沒辦法的意思嗎?
其實全勤獎金是經常性工資,在法律看來就是工資的一部份
講實在的,你都做了30天,結果只因最後一天是假日就不給是
真的很...台灣大多的公司沒有那麼大氣,不給本來就很不合
理,所以找工作時避開那種有全勤奬金的公司會比較好
那這樣公司真的是有意為之,把它定義在奬金裡,希望原po拿
回該有的
工作沒做滿一個月當然沒有全勤囉!只能說下次自己多留意了
好怪,最後一天應該就是辦離職那天阿,辦離職進公司,
還是要支薪
不對啊 他這樣七月出勤沒問題 反而還要多付你8/1-2的薪
資耶 要扣也該扣八月的全勤 建議勞工局報到一下
除非照你自己的 7/30當天離職 那7/31沒出勤應該可以不
發你全勤 這個應該是沒問題的 但他8/2才幫你辦
但我8/2只是去一下下辦理離職,也沒有打卡,雖然是8/2辦理離職,我也在註明7/30離職 的文件上簽名了。
不合理,你可以去查解釋令,當月需要出勤的天數你都有出勤他
就不能扣你全勤
但公司的規章有寫到要完整一個月才給全勤獎金。這樣也適用?
給全勤獎金的公司別去了,那只是扣薪的手法,不是加薪,
都啥時代還來全勤...
下次真的要避開有全勤獎金的公司。
※ 編輯: zeroboss (1.165.209.64 臺灣), 08/09/2021 23:40:53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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