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枋寮海豚灣車禍分析
整篇就是速度分析
憑什麼跳到你的結論?
無號誌路口最好往右匯入不要左轉
因為速限70的省道有騎200公里的垃圾存在?
https://i.imgur.com/xKAHX8j.jpg
台南直行車撞轉彎的案例
BMW以時速150公里煞車後120公里撞上合法左轉的Toyota ㄧ家人,直行全責。
法官認為超過100公尺的距離已難判斷車速。
已經盡應注意能注意的意務。
而你這個不管是騎170公里還是200公里。
應注意、能注意?
怎麼看到200公尺外有機車?
怎麼判斷200公尺外的機車速度?
怎麼能預見70公里速限的,道路有人騎170、200公里?
如果以上都超乎正常人預期的話
你乾脆說無號誌路口一輩子不准過好了。
對了
我回這篇是要說,能看多遠的能反應時間才是重點
你分析一半就想帶風向
--
他就是要帶各打五十大板的風向啦
推
真的比較認同這個觀點 騎兩百還期待別人可以反應過來
推
推這篇,路權仔就繼續捍衛路權啊
路權仔好了啦 有夠偏激
死得其所 剛好而已
謝謝您的回文,我想釐清一些共識的問題
1. 機車駕駛是公共危險的駕駛行為
2. 討論本案機車駕駛自身應採用什麼安全措施是沒有意義
3. 我們在路上應該要盡可能採用迴避車禍的做法
如果上面三個前提我們都認同,我們再接著來看您提的反
應的部分 (要不然會直接被對方是公共危險是特例,沒有
機會反應而結束討論)
本來就是瘋狂超速不該存在 正常人也不可能反應 是要討論啥
在假設汽車方為了自身利益(不要產生車禍)盡力迴避車禍
的情況下,至少在文章中的計算是還有 100 m 的距離,在
影片中是 2.12 s ,這些反應時間或距離,前提是在駕駛
都一直看著左方持續確認的狀況,如果是這樣我認為可能
有機會可以發現並停下。(道安93-1-2 作隨時停車準備)
但是根據之後再出來的後車影片,很有機會汽車駕駛看了S
UV很慢就決定切出去(此時機車還在被SUV擋住的地方), 切
出去之後就去觀察對向車道的車輛,因而沒有機會看到機
車再去做出反應。
我們在這邊討論我很清楚是事後諸葛,只是在路上遇到瘋
子的狀況下,我們總要想點辦法迴避掉吧,您提的例子法
律上就算贏了,還是沒有任何人是贏家
繼續有人省道騎200公里的話 到處都會是輸家 還好這次是C300鐵殼扛了 下次又不知道是哪個無辜路人
※ 編輯: tfct (111.71.51.15 臺灣), 11/19/2021 11:59:02樓上,SUV就是很遠跟在速限內,所以賓士判斷能過,正
常會被SUV擋住的內側車一定是在SUV後面,那正常速限內
側車距離也是夠的,所以你打一長串都沒用,因為主因是
超速,沒有超速,用SUV當標準一起都沒事
這種個人其實也沒什麼好預防的,畢竟200這種跟隕石砸
到一樣,總不可能因為怕隕石就不出門吧
笑死,有反應時間的前提是一直看左方
所以轉彎不用看右邊?
這真的很 case by case,汽車是要穿越馬路的,我們能同
意一件事情嗎:我們需要確認兩個車道都沒車才能通過。
如果已經看到SUV了,在視野可能被阻擋的情況下,為什麼
用論可以假設被阻擋處無車,不是應該要再觀察一下確認
兩車道都無車嗎?
但如果我這樣說,相信很多人會不滿,然後又回到公共危
險的狀況下不可能反應。但其實真的是有機會的啊,哪怕
那個機會很小。
路權仔平時捍衛自己路權的時候理直氣壯
現在就變沒有贏家大家都是輸家
FB有更多護航仔喔 讓人大開眼界
事情發生的前提就是正常不會有人在路上飆到兩百
我連在高速公路最快都只開的130
我要怎麼知道會有人飆兩百然後還能反應啦
沒人能預判200重機會從內側車道衝出來,那條路很明顯
視野很好,所以真的沒什麼好說的,SUV的距離就是夠,
若是不夠,那是賓士問題,那夠的話真的就是超速的問題
路權社就一堆護航仔 還有人說騎70 真的挺噁的
你不能開天眼討論好嗎,沒有意義
為什麼有些人重機不停汽車格?
因為會有把車子推倒的垃圾存在
為什麼有些人寧願騎蘇花改被罰錢
因為石頭有可能砸下來
所以賓士有沒有錯我不知道
但是如果不把騎兩百的瘋子考慮進去
就是你今天看到的狀況
奇怪耶人家就已經做到該做的了還要求人家一堆
飆仔去賽道很難嗎
笑死,崩潰開大,你平常省道考慮200的瘋子?你乾脆不
要上路
我開車也騎車,每次在那戰四輪嘴臉、重機騎士都覺得
黑人問號…還有其它回文一直咬是不是路口…以那個騎
車速度,不管紅綠燈迴轉左右轉結果都一樣。
樓上我有點看不懂你的結論
檢討一堆沒有意義的,真正該檢討的不檢討,變相護航就
是這種
沒有騎兩百的飆仔狀況會是怎樣?
賓士讓suv過,然後自己安全轉彎嗎?
真的笑死,奇文共賞欸
外線還有車 內線不就有死角
你前面兩個例子停車格、蘇花改我應該可以理解成
重機騎士被迫必須這樣做,對吧?
車子距離夠遠,那個根本不重要
500公尺外你也數不清也幾台車,你就不能過路口了嗎
鬼扯一堆
假中立帶方向的護航仔
啊什麼死角suv是不是過了,你說死角,要是正常車速機車
騎士會來不及反應嗎?賓士就慢慢滑過去了,還是賓士也
是用衝的?
台灣車這麼多,你要說死角的話你會一輩子都不用左轉耶
上面那個要考慮時速200的推文真是有夠經典
應該要廣為流傳
要捍衛路權 前提他必須是個不違規的守法騎士
照某樓說法,我以後搭捷運都要隨時考慮有沒有拿刀出來
亂砍的瘋子? 那我還要不要搭捷運?
樓上,照他的觀點,你的確不應該搭捷運
總而言之超速仔死好 就是這樣
無論我騎到100還是兩百,我是直行車輛我路權最大,這位騎
士捍衛直行車路權到了最後,戰鬥到了最後!騎士沒有輸!
是賓士車輸了!respect!
注意騎200的瘋子 是你全家都騎200嗎 笑死
運氣好僥幸違規沒事 交換車種風向就會變成三寶死好
推
版上飆仔死一個同行的就扯路權 完全不看這個摧到180
的垃圾
200公尺外能辨識東西就很厲害了,至於要推估其移動速度
,有點強求
看到這裡的討論文我就放心了
不要說時速兩百正面疾駛而來你能判別速度有多快
連旁觀看過時速兩百從你身旁飆過都沒見過了還在那判斷力
去看過曼島TT的我想這輩子都不會想在公路飆車
平面道路這麼快真的不行
講得很好
推,不是直行就無敵車速無上限
平面時速200 這種特例根本不值得拿出來討論
用這特例來討論路權就不適當
後面還有個說騎170追不上的沒死 這隻也抓出來好嗎
直行路權不該無限上綱+1
推這篇
推 超過速限100太扯 怎麼可能等200m無車才能動
4X
死有餘辜 再飆快一點沒關係 飆了快200公里 還有人認為不是重機的錯? 沒關係就繼續飆64
仔細看影片可以發現後車的行車記錄器中,SUV前面還有兩台車 22-23秒處 第一台應該是賓士車主說的小貨車 也就表示重機在還沒過小貨車車身之前可能都不會發現C300的存在8
: : 以下僅以迴避車禍這個角度出發,非法律角度。 : : : 這個案子最大的兩個問題是:8
防禦性駕駛 相信大家都知道 說很簡單但做起來一回事 個人認為4線道是最危險的道路(不包含機車專用) 尤其是中間有分隔島 路燈容易擋住視線 大部分的4線道紅綠燈號誌 綠燈是實心(非箭頭)10
處 : : 第一台應該是賓士車主說的小貨車 : 也就表示重機在還沒過小貨車車身之前可能都不會發現C300的存在 : 當他發現C300竄出來時大概也沒反應時間剎車了,或許這能解釋為何路上沒剎車痕X
市區騎150,200的的人不多 但是像加油加300的開法卻很多 我知道你市區不會騎到破百,但你遇到加300的開法, 不死也半條命. 有誰騎車沒被4輪的硬吃你直線路權過?X
根據最後身影影片 賓士車出發時 休旅車約在剛過海豚灣seven 也就是第3根路燈。距碰撞處為14格虛線 也就是140公尺1
看了這一串有人討論到路權 路權這個東西 活著才有辦法討論拉 違規的當下沒有暫停鍵 也沒有人會去提醒違規的人侵犯到他人的路權 之前在鳳崗隧道前遇到前方閃黃燈要跳紅燈了26
一直有人在爭200m外多看兩秒就會看到了 (先不說當兵過的都知道175m人型靶有多大, 機車頂多有個頭燈讓你知道他在哪, 但是對200m判斷距離完全沒用) 實際上發生的事情是:75
在車板看到有人貼了新影片出來 比原本那片更容易估算 上面有秒數所以可以知道是每秒30格的影片 第一台
90
Re: [討論] 枋寮海豚灣車禍分析你要講路權? 好 我抓寬一點這在省道限速70 開130內還能拿出來說 問題是 到底哪一個人 可以預測到有個飆仔騎超過兩百 就算沒兩百也有170以上47
Re: [討論] C300撞擊測試 feat. 重機上國道鍵盤法官來了~ 甲方(重型機車):嚴重超速行駛(時速170公里以 上),為肇事主因。 乙方(白色C300轎車): 尚未發現肇事因素,亦 無違規事實。31
Re: [討論] 枋寮海豚灣車禍分析你的回覆我看完了,另一篇轉貼道路安全還哪個的我也看完了 其他網友的意見我也大多看過了 基本上集中在,C300橫跨馬路時未注意左側有來車,您更是點出 當時視線良好,大重機在高速行駛時會有大噪音,有的則是指出 道路設計不良,C300橫跨的方式不正確23
Re: [新聞]重機騎士撞C300慘死!同行車友曝「170還追請問哪個國家的一般道路 有設計給時速200公里以上行車的容錯? 那台機車可是時速200公里 幾乎沒煞車就撞上去勒 就算照一些鍵盤車手所講11
[問題] 民族路機車道測速照相機本人住在楠梓百慕達以北的偏遠地區,當要往高雄市區時一定會經過這條重要道路。 範圍是楠梓百慕達往南至民族陸橋這一條道路。 往南方向印象有2、3支機車道的測速照相機,速限是40公里,照理來說可以到50公里都還在 規定範圍內,往北方向也是有2、3支。 依據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第12條 十一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