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改革變政治恐嚇 當教師淪為白色恐怖下的
看了連續幾篇的推文,有一些想說的。
開校事會議對學校內部是個大內耗是板友們有共識的,但討論到為何還是頻繁召開?
大家的看法明顯就有分歧。
有些人覺得那一定老師做了什麼,才會被投訴,學校才會「被迫」召開。而我覺得極有
可能是,土皇帝般的怕事爛校長,將「已召開校事會議移送調查小組」當成擋箭牌。
各位可以試著從校長的角度思考,就會知道這是超級好用絕不惹火的神盾。
調查小組判校內老師有罪 → 不是我判的,很遺憾,我是支持老師的;
調查小組判校內老師無罪 → 不是我判的,已盡力處理,對家長有交代。
很早以前就聽說校長圈流傳 "有疑慮就送調查" 的說法。
這次我朋友的經驗,讓我確認大媽市教育局的態度也是如此。
保密的調查小組是最好的擋箭牌,不管校長或教育局,不管是面對家長或教師時。
而要讓校事會議決議送調查是極簡單的事,校長自己一票,邀請來的公正人士一票,
行政代表若由校長指定又是一票,家長代表多半也和校長麻吉麻吉,五票掌握三票以上
並不難。
接下來有罪推定的「調查小組」啟動。為何是有罪推定,各位想想檢調單位的樣子
就知道了,這邊不贅言。
不知道有沒有教師團體拿到調查小組判有罪的比率?我想應該很高。
又有板友認為,校事會議又如何,重點在成績考核會和教評會。我以前也有這種誤認,
直到朋友深陷其中,我研究後才發現不是如此。
-----------------調查結果的可能----------------
調查結果分幾種:
1.移送教評會解聘(無輔導改善可能)
2.移送教評會解聘、不續聘或終局停聘
3.移送教評會終局停聘
4.啟動輔導程序
→ 教師涉有第16條第1項第1款情形,但仍有輔導改善可能,可由學校自行輔導或申請
專審會協助。
5.移送考核會或相關委員會懲處
→ 教師情節尚未達到解聘等程度,但涉及考核懲處(如品行不良、教學不力)。
6.結案
→ 教師經調查後,不構成任何不當行為,不予處分,予以結案。
1.2.3.是少數嚴重個案,不討論;6.直接結案,比例很少。所以關鍵是「4.啟動輔導」
和「5.移送懲處」,我猜測校事會議的調查結果多屬這兩項。
啟動輔導程序的條件是啥?「違反教師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但有改善可能。」
教師法16-1-1是啥?就是可怕的空白授權: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
針對「教學不力」的定義,教育部解釋令如下:
一、不遵守上下課時間,經常遲到或早退。
二、有曠課、曠職紀錄且工作態度消極,經勸導仍無改善。
三、以言語、文字或其他方式羞辱學生,造成學生心理傷害。
四、體罰學生,有具體事實。
五、教學行為失當,明顯損害學生學習權益。
六、親師溝通不良,且主要可歸責於教師。
七、班級經營欠佳,有具體事實。
八、於教學、輔導管教或處理行政事務過程中,消極不作為,致使教學成
效不佳、學生異常行為嚴重或行政延宕,且有具體事實。
九、在外補習、違法兼職,或於上班時間從事私人商業行為。
十、推銷商品、升學用參考書、測驗卷,獲致私人利益。
十一、有其他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之具體事實。
來,大家看看解釋令的三、六,各位老師您覺得自己在校的一言一行完全沒有
可議之處嗎?
老師覺得自己公正平和的講話,學生覺得不舒服 → 違反三,
教師覺得盡力聯繫溝通,家長覺得不滿意 → 違反六
更不要講保留十一,有解釋等於沒解釋。
----------- 啟動輔導機制會怎樣 -----------
幾個重點,
1.不能拒絕,拒絕就是移送教評會解聘或不續聘
2.輔導無成效,移送教評會解聘或不續聘
3.輔導有成效,移送考核會懲處或結案
無成效或拒絕輔導,教評會會決議解聘或不續聘。沒做出這樣的決議?
教育局處會退回決議,要學校再度召開教評會,直到解聘。
大媽市已做出最好的範例。
輔導有成效,考核會有可能不懲處嗎?都已經被調查小組判有罪要輔導的,
按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申誡或記過是跑不掉的。據說某市局端的要求,只要
進入輔導期的,考核結果一定要懲處,然後考績四條二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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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簡單說 以下是目前主流的框架
校事會議決議調查 → 調查小組有罪推定 → 進入輔導程序 → 輔導有成但要懲處扣考績
一旦校長及局處端想用調查小組來當護身符 或者
有人誤以為可由調查小組來證明清白 就很難逃離這樣的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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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寫到這邊。如何避免陷入框架,有空再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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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正解,實務就是會被那幾條搞到。完全不管也會。
本篇也只是一種可能 分享出來只是因為聽到別人的親身經驗而已
不要拿校事會議/性平調查 這種東西跟檢調比 素質
差太多
最早的制度設計就是要查出個東西來吧
遇過一次這篇講的怕事爛校長,真的就是用這個搞人
校事會議 性平 霸凌都是有罪推定開 超扯 然後不成
立後投訴人沒有任何成本
投訴的成本太低 真的是一個大問題
沒錯老師們非常專業,那些投訴人只是想情緒發洩搞人
,學校行政就是幫兇,廢除惡法,廢除教師兼行政,
由公務員擔任行政,所有案件都送法院,編製內教師
除非犯刑事案件不得解聘,恢復教師打罵,服儀,頭髮
管教權,還有霸凌定義過於寬鬆,性平讓男性教師處
於性騷恐懼,都要廢除,讓老師專心教學有尊嚴。
看得出來您是反串 讓我試著整理您想表達的:事出必有因 老師被投訴就是有問題 應該虛心檢討。 如果整理有誤,還請您繼續指教(建議發文討論)。
※ 編輯: zamp (61.224.146.41 臺灣), 05/11/2025 01:31:109
我不太了解現在的制度如何 但就新聞的內容來看 校事會要求成員外聘我是可以理解的 畢竟學校老師流動率不太高 很多一待都七八年以上29
全文摘要: 1.平時自保與溝通技巧: 對學生與家長應以柔和語氣與善意溝通,避免激化衝突。 行為處分應符合比例原則,預防不當處置導致投訴。 2.遭投訴時的應對方式:4
有關校事會議是否可以隨意啟動調查或者可以拿來當作對付老師的武器 我相信在上一篇已經寫得非常清楚了...正常情況下來說 根本不會有人想淌這渾水 不管校長、委員甚至是行政人員,X的事情都做不完了,還給你搞這個!!! 多數人都沒有參與過校事會議吧 校事會議成員有五人13
分享我的朋友被送校事會議,決議啟動調查,後來又不調查簽結的過程。 ------以下故事主文 第一人稱敘事方便閱讀------ 班上有家長認為孩子在校遭受霸凌,多次透過各種管道向學校反映未果。行政部門因應壓 力,"建議"學校啟動學生間互動調查程序。隨著調查展開,參與調查的資深人員在訪談後 向行政端提出一項「口頭建議」:導師也應納入調查。12
正常人的卻不會想要啟動調查,除非: 1.教育局在看過你的校安通報後,要學校調查。 2.教育局收到1999檢舉,為了師對生的公益性逕而發文至學校,由局端擔任檢舉人。 (解聘辦法第五條) 3.紙壓不住火,已經上媒體了。2
全文摘要: 一、校事會議機制失衡現象 接獲投訴即開會,校長壓力大,態度難以中立。 尚未調查即造成受調查者損害,機制成為壓力來源。 二、調查結果難以認同10
承上篇,如何破解召開校事會議,最終被定罪的框架? --------------- 先複習一下召開校事會議到終局的常見類型: 有老師被投訴,怕惹火上身的長官說「開校事會議討論」, 然後「會議上決議調查」 → 「調查小組推定有罪」 → 「可改善,進入輔導程序」→![Re: [新聞] 改革變政治恐嚇 當教師淪為白色恐怖下的 Re: [新聞] 改革變政治恐嚇 當教師淪為白色恐怖下的](https://pgw.worldjournal.com/gw/photo.php?u=https://uc.udn.com.tw/photo/wj/realtime/2025/05/10/32014324.jpg&s=Y&x=105&y=0&sw=1068&sh=713&sl=W&fw=800&exp=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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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離譜幼師打包過量午餐被檢舉 竟報復學童我們幼兒園前幾年才剛解聘一個正式教師, 走的也是不適任程序, 先不討論我們這個當事教師自己本身的行為問題, 不適任教師的解聘條件簡單說有兩條 1. 明確違法事實,教評會通過直接解聘1
Re: [問卦] 現在管教學生 好像完全沒辦法了現在老師一旦違反輔導管教辦法 就要被校事會議調查小組調查審問 最輕都是申誡一次(考績獎金減半) 也是有被終身解聘的 你是老師,敢不敢處罰責罵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