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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改革變政治恐嚇 當教師淪為白色恐怖下的

看板Teacher標題Re: [新聞] 改革變政治恐嚇 當教師淪為白色恐怖下的作者
zamp
(測試帳號)
時間推噓 2 推:3 噓:1 →:8

看了連續幾篇的推文,有一些想說的。

開校事會議對學校內部是個大內耗是板友們有共識的,但討論到為何還是頻繁召開?
大家的看法明顯就有分歧。

有些人覺得那一定老師做了什麼,才會被投訴,學校才會「被迫」召開。而我覺得極有
可能是,土皇帝般的怕事爛校長,將「已召開校事會議移送調查小組」當成擋箭牌。

各位可以試著從校長的角度思考,就會知道這是超級好用絕不惹火的神盾。

調查小組判校內老師有罪 → 不是我判的,很遺憾,我是支持老師的;
調查小組判校內老師無罪 → 不是我判的,已盡力處理,對家長有交代。

很早以前就聽說校長圈流傳 "有疑慮就送調查" 的說法。
這次我朋友的經驗,讓我確認大媽市教育局的態度也是如此。
保密的調查小組是最好的擋箭牌,不管校長或教育局,不管是面對家長或教師時。

而要讓校事會議決議送調查是極簡單的事,校長自己一票,邀請來的公正人士一票,
行政代表若由校長指定又是一票,家長代表多半也和校長麻吉麻吉,五票掌握三票以上
並不難。

接下來有罪推定的「調查小組」啟動。為何是有罪推定,各位想想檢調單位的樣子
就知道了,這邊不贅言。

不知道有沒有教師團體拿到調查小組判有罪的比率?我想應該很高。

又有板友認為,校事會議又如何,重點在成績考核會和教評會。我以前也有這種誤認,
直到朋友深陷其中,我研究後才發現不是如此。


-----------------調查結果的可能----------------

調查結果分幾種:

1.移送教評會解聘(無輔導改善可能)
2.移送教評會解聘、不續聘或終局停聘
3.移送教評會終局停聘

4.啟動輔導程序
 → 教師涉有第16條第1項第1款情形,但仍有輔導改善可能,可由學校自行輔導或申請
專審會協助。

5.移送考核會或相關委員會懲處
 → 教師情節尚未達到解聘等程度,但涉及考核懲處(如品行不良、教學不力)。

6.結案
 → 教師經調查後,不構成任何不當行為,不予處分,予以結案。

1.2.3.是少數嚴重個案,不討論;6.直接結案,比例很少。所以關鍵是「4.啟動輔導」
和「5.移送懲處」,我猜測校事會議的調查結果多屬這兩項。

啟動輔導程序的條件是啥?「違反教師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但有改善可能。」
教師法16-1-1是啥?就是可怕的空白授權: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
針對「教學不力」的定義,教育部解釋令如下:

一、不遵守上下課時間,經常遲到或早退。
二、有曠課、曠職紀錄且工作態度消極,經勸導仍無改善。
三、以言語、文字或其他方式羞辱學生,造成學生心理傷害。
四、體罰學生,有具體事實。
五、教學行為失當,明顯損害學生學習權益。
六、親師溝通不良,且主要可歸責於教師。
七、班級經營欠佳,有具體事實。
八、於教學、輔導管教或處理行政事務過程中,消極不作為,致使教學成
  效不佳、學生異常行為嚴重或行政延宕,且有具體事實。
九、在外補習、違法兼職,或於上班時間從事私人商業行為。
十、推銷商品、升學用參考書、測驗卷,獲致私人利益。
十一、有其他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之具體事實。

來,大家看看解釋令的三、六,各位老師您覺得自己在校的一言一行完全沒有
可議之處嗎?

老師覺得自己公正平和的講話,學生覺得不舒服 → 違反三,
教師覺得盡力聯繫溝通,家長覺得不滿意 → 違反六

更不要講保留十一,有解釋等於沒解釋。


----------- 啟動輔導機制會怎樣 -----------


幾個重點,

1.不能拒絕,拒絕就是移送教評會解聘或不續聘
2.輔導無成效,移送教評會解聘或不續聘
3.輔導有成效,移送考核會懲處或結案

無成效或拒絕輔導,教評會會決議解聘或不續聘。沒做出這樣的決議?
教育局處會退回決議,要學校再度召開教評會,直到解聘。
大媽市已做出最好的範例。

輔導有成效,考核會有可能不懲處嗎?都已經被調查小組判有罪要輔導的,
按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申誡或記過是跑不掉的。據說某市局端的要求,只要
進入輔導期的,考核結果一定要懲處,然後考績四條二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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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簡單說 以下是目前主流的框架

校事會議決議調查 → 調查小組有罪推定 → 進入輔導程序 → 輔導有成但要懲處扣考績

一旦校長及局處端想用調查小組來當護身符 或者
有人誤以為可由調查小組來證明清白 就很難逃離這樣的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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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寫到這邊。如何避免陷入框架,有空再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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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4.146.41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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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zamp (61.224.146.41 臺灣), 05/09/2025 23:13:36

capik 05/10 06:02本篇正解,實務就是會被那幾條搞到。完全不管也會。

本篇也只是一種可能 分享出來只是因為聽到別人的親身經驗而已

Reichenau 05/10 06:39不要拿校事會議/性平調查 這種東西跟檢調比 素質

Reichenau 05/10 06:39差太多

最早的制度設計就是要查出個東西來吧

sillycloud 05/10 08:07遇過一次這篇講的怕事爛校長,真的就是用這個搞人

romeknight 05/10 11:38校事會議 性平 霸凌都是有罪推定開 超扯 然後不成

romeknight 05/10 11:38立後投訴人沒有任何成本

投訴的成本太低 真的是一個大問題

pro33342 05/10 12:40沒錯老師們非常專業,那些投訴人只是想情緒發洩搞人

pro33342 05/10 12:40,學校行政就是幫兇,廢除惡法,廢除教師兼行政,

pro33342 05/10 12:40由公務員擔任行政,所有案件都送法院,編製內教師

pro33342 05/10 12:40除非犯刑事案件不得解聘,恢復教師打罵,服儀,頭髮

pro33342 05/10 12:40管教權,還有霸凌定義過於寬鬆,性平讓男性教師處

pro33342 05/10 12:40於性騷恐懼,都要廢除,讓老師專心教學有尊嚴。

看得出來您是反串 讓我試著整理您想表達的:事出必有因 老師被投訴就是有問題 應該虛心檢討。 如果整理有誤,還請您繼續指教(建議發文討論)。

※ 編輯: zamp (61.224.146.41 臺灣), 05/11/2025 01: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