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今天78歲無照駕駛,不能羈押嗎
※ 引述《qw5526259 (B.K)》之銘言:
: 今天台北市發生
: 很恐怖的78歲高速開車撞人
: 這個不能羈押嗎
: 搞不好
: 他是來殺人的
: 要避免串供
: 不能羈押嗎
: 不過台灣的檢查官
: 到底是怎麼判斷的
: 我也不清楚
: 到底該不該雞鴨
除非涉及到「殺人未遂」的程度,否則羈押的機率是零
而現正偵辦的罪名是「過失傷害」,按照《刑法》須告訴乃論、且判刑也不會太重(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
所以基本上可以講,最好不要幻想...
至於判斷方法,則要考量、權衡:
・行為人是否有注意義務
・主觀上可預見危險
・行為人是否有能力去履行注意義務
・行為人是否確實履行了注意義務
・行為人的疏忽是否導致了法益受到侵害
這些認定往往很費時(有時還得經過司法機關待執行的方法,確定是否後,才能協助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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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亭外,古道邊,芳草碧連天。晚風拂柳笛聲殘,夕陽山外山。
天之涯,地之角,知交半零落。一壺濁酒盡餘歡,今宵別夢寒。
長亭外,古道邊,芳草碧連天。問君此去幾時還,來時莫徘徊。
天之涯,地之角,知交半零落。人生難得是歡聚,惟有別離多。
——【現代】李叔同《送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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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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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請益] 刑法這一題是在考─乙本想對A說「想不到會有今天吧」─這句話刑法上的意義是什麼? 依照題意甲乙顯然是出於侵害A生命法益的故意,對A說「想不到會有今天吧」是侵害生命法益的行為嗎? 依照經驗法則實在難以想像這句話本身可以對生命法益產生侵害。 所以乙本來想要說這句話的行為,並不是犯罪行為─並未產生法所不容許的風險。 因此乙的這句話,並不是甲乙殺人計畫的一環,也就不會被評價為殺人罪構成要件之要件事實。
![[討論] 今天78歲無照駕駛,不能羈押嗎 [討論] 今天78歲無照駕駛,不能羈押嗎](https://i.imgur.com/KFm7Zfwb.jpe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