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幫黃子佼說些話
以下也許逆風啦
但我還是想講
我知道有的人會說
那個網站會提供”點菜”
不是單純的買未成年情色片那麼簡單
還會依照會員提出的需求去進行拍攝
所以非常可惡!
但這些都只是假設和腦補
實際的情況是
黃子佼經過調查
判決結果也出來了
緩起訴,罰金120萬
如果黃真的有點菜
那可不是買未成年影片那麼簡單
已經是教唆犯罪了
不可能會是緩起訴
只是罰罰錢
看來影片也不會是什麼太誇張的內容
以下兩種假設:
1.實際狀況就真的不嚴重
經過調查人員判斷
黃子佼買的影片就真的沒有很嚴重
所以緩起訴+罰金了事
合理啊
2.黃罪惡滿盈但司法已死
黃子佼做的惡行
遠大於判決結果
但基於種種種種原因
反正法官幫他規避各種罪責
導致最後輕判
就事論事
不就是這兩種可能嗎?
理性點吧…
與其只憑感覺和民氣渲染
覺得這個人該死,就放火燒下去
我想
一分證據說一分話
用現有的資訊去推斷狀況
這才比較符合文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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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雖然黃被查出來有高級會員資格
,但還不能確定的是他是否有點菜或
他的高級會員資格是不是遭詐課出來
的,當然這件事證據只要有他的口供
就夠了,但目前確實未證明他有點菜
不是剛爆出來?怎麼就判決了?同一
件事?
我是不相信台灣司法的效率啦
你收多少錢?價錢合適的話我也來幫
他寫一篇..
一份證據說一份話變成收錢發文了,
就說正義被玩到臭掉了吧
我感覺你是傾向於選項1啊
我個人是傾向於選項1
我相信中華民國的司法制度
中華民國可是二戰戰勝國
絕非一些人說的犯罪天堂
無罪推定論本來就是基本態度 有什麼資訊說什麼話 退一步說 如果檢調查出黃子佼 確實有教唆犯罪 卻只判緩起訴和罰金 你不覺得這件事情本身 根本比未成年影片還嚴重了
※ 編輯: werttrew (111.82.211.146 臺灣), 04/14/2024 00:59:02認同你說的這件事情
如果很嚴重,檢調卻給緩起訴,這才
是最嚴重的事情,遠超黃所做的事。
罰的錢比性侵還貴,還不嚴重?
就買片而已,比一堆免費仔好多了
檢方只針對他有七片未成年事實給輕
判,沒去調查他其他行為。基於這點
,後面就都是你自己補腦的的解釋了
。
還有可能3 現有的法律 並無法處理
這種新型態的犯罪,
比方現在有 拍攝,製造兒少年性影像
的罪,但並沒有教唆製造兒少性影像
的罪。檢察官手上的武器 並無法 給
黃恰如其分的處罰。
類比像以前黑心油剛爆出來時 民眾
都覺得很過分,但食安法當時罰則就
是那麼輕
建議再多搜集資料 裡面有的只有3-4
歲喔
寧可相信他還是要助長歪風?
也可以去閱讀看看被該網站偷拍的受
害者的影響 對身心陰影是一輩子喔
怎麼知道沒去調查的
影片律師有根據起訴書來講創意私房
怎麼知道沒去調查的
台灣司法有使人民相信嗎
檢察官哪裡沒武器。無故持有就能判
一年以下徒刑。黃的一年收入對比120
萬,根本是放水。
我覺得 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太輕了。
若判到6個月以下 還可易科罰金
宣告刑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也是可
以爭取緩刑的。
若只是用無故持有兒少性影像去起訴
,到法院審判 黃表現出有悔意的樣
子 法官多會輕判,最後易科罰金或
緩刑 多半還是不用坐牢
個人私心希望 黃的刑度 介於
無故持有兒少性影像罪的1年以下 和
製造兒少性影像罪的1年以上7年以下
較類似 教唆製造兒少性影像罪,但
目前法律沒這個罪,且這也很難舉證
能受到統的百分之一才真的嚴重吧?
沒前科,有悔意,沒販售,所以...
嘿對,所以立法院可以撤了,現行法
律最正確最棒棒
所以修法到底是要辦誰,有朔及既往
嗎
子交除三害
哪只有兩種...證據不足只能判這樣,
是查黃對要進演藝圈人的猥褻案才查
到影片會員的事,他最可望的是前事
好嗎
身為公眾人物教唆少女拍裸照 就可以
去死了,還裝形象主持一堆兒童活動
,更噁心
所以重點不就是證據不足 教唆少女拍
照罪才重 啊買裸照就是只有緩刑
你也是有幼兒的父母吧,對這種人我
只能祝你們的小孩一路順利成長^^
中肯
推這篇 炎亞綸可是還在活躍
邏輯?
邏輯很清楚啊......
欧盟出手:AI生成儿童性虐待及伪造
内容将被定为刑事犯罪 2024-02-07
以下兩種假設 (在2/7修法之前)
1. 實際狀況就真的不嚴重
2. AI生成兒童性虐待及偽造內容
罪惡滿盈但司法已死
個人認為是以上皆非,還有其他假設
:修法 有時候是追在社會現況後面的
新聞的錄音好噁心
創意私房 這種可以金主點餐 去製造
誘騙偷拍性影像的犯罪類型 對台灣
法律是新碰到的
噁心
是因為罰太輕吧
買兇殺人的法規應該就能用了
網路上罵他已經很文明了吧
又不是要去打他
其實一般人是不知道有點不點菜的事
,就覺得很嚴重了。
不管有沒有點菜那都不是一般色情片
呀,是偷拍或脅迫拍攝的那種類型
被拍的又有未成年蠻小的那種
大部分的人光是這樣就覺得判太輕了
政府鼓勵你不要說要用真的去幹啊?
你看說說的被打死 真幹的他們不敢吠
台灣也很多SJW了 他們就把人想超壞
不是情色片,是涉及慘忍的虐行,最
小的是12歲!連這樣都可以幫腔會不
會太扯
12歲才國小6年級,你他媽拿你請我願
的A片對比是腦袋哪裡有問題,更何況
不只一個指控他叫未成年拍裸照清涼
照甚至性侵好嗎
夠了
判決書中可以看到 創意私房 的運作
模式
檢方的判決明顯輕放,緩起訴是過了
不會留前科的。黃的高級會員會籍是
持有多年,那個網站規定是高級會員
僅80名,必須持續消費才能維持資格
。
上面販賣的全部都是性剝削、違法偷
拍的影片。而且黃還涉及其他的性騷
性侵案,有些和解或者還在進行中,
只是因為時間過太久,難以取得證據
。
相比國外只要涉及兒少性剝削的犯罪
,不但重判而且必留前科,甚至直接
公告個資。
這種戀童癖還讓他緩起訴,對得起那
些受害者嗎?憑什麼他們的人生被傷
害了不能得到道歉,不能重來,結果
加害者居然可緩還起訴,準備洗白之
後重新復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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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持有未成年影片很嚴重但只有緩起訴?兒童及少年性剝削條例 刑責 罰款 炎 拍攝 36 一年以上七年以下 一百萬元以下 意圖散布持有 38 六月以上五年以下 三百萬元以下 黃 無正當理由持有 39 一年以下 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 炎之所以被認為有散布意圖是因為曾經傳給兩個網友4
[討論] 黃子佼事件不太嚴重?剛剛有新聞報導寫出緩起訴內容書 緩起訴處分書寫道:「被告僅係單純持有少年性影像供己觀覽,並查無散布或販賣 情形,行為所生危害非鉅,犯罪情節尚非重大。」張雅琳表示,檢方認為黃子佼犯罪情節 不太嚴重,如果他真的把未成年性影像散布、販賣,就另構成其他罪名,「豈可以此未構 成之更嚴重罪名,來作為論述淡化或減輕被告行為的理由?」11
Re: [新聞] 修法能嚴懲黃子佼? 沈伯洋曝最大問題:炎亞綸現在已經是起訴的 兒少性剝削條例36條 拍攝未成年性影像 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8條 意圖散布而持有性影像 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黃子佼是 緩起訴的 兒少性剝削條例39條 無正當理由持有未成年性影像9
[問卦] 很嚴重,但是判緩刑和罰錢黃子佼好像幹了很嚴重的事 可是司法好像不覺得看未成年影片有什麼 只判緩起訴和罰錢 為什麼只有統神被嗎? 統神又沒這樣判7
[問卦] 如果統神有說錯話?那為什麼還要修法?統神的話就兩點: 1.與未成年(16歲以上)合意性交沒那麽嚴重,罰錢就好 2.我也想X未成年 (思想犯) 第二點沒什麼好說的,就見人見智,真小人與偽君子的差別 但第一點玄了,如果現行的處罰真的很嚴重,那麽那些喊著要修法提高刑責的藝人立委們是5
Re: [討論] 如果覺得統神很嚴重的話為什麼黃子佼只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略以 第 39 條 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萬 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或少年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 : : : 檢方認黃子佼「一時失慮」緩起訴!立委轟:連買7片失慮7次? : : : : 官長達1800多天的日子,連買7片,失慮7次?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於112年修正,持有即 在 112年以前 (買)持有A片裡面若有未成年就是罰錢而已
3
Re: [新聞] 黃子佼獲緩起訴!立委范雲轟令人失望:如果持有未成年影片緩起訴失望 那創造者沒被關要更抓狂才是 台灣有很多創造未成年影片的判例都沒關啊 怎麼沒人抓狂 難怪法官會想不開2
Re: [問卦] 朋友揚言抵制統神但追蹤炎P跟你說個秘密 黃子佼持有影片事件整個案件 「台北地檢署依無故持有少年性影像罪,給予判緩起訴處分,並要求其繳納新台幣120萬罰鍰,並寫具悔過書。」 而且早就司法處理結束了 你朋友最近抨擊黃子佼是不是也很奇怪- 在黃子佼事件發生前 台灣政壇紛紛擾擾 最大的狀況是「違憲問題頻傳」 然後被綠能解釋成他們反省後叭啦叭啦叭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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