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公司做假帳是常態嗎?
※ 引述《FireHawk (火鷹)》之銘言:
: 對啊,節稅手段之一又常見的就是人事薪資低報
: 然後用獎金加上去,讓我們以為薪資跟談妥的一樣,但實際上繳的勞健保級距是最低薪: 還有其他像是採買統編的手法
: 阿不過我們本來就是不守法風氣盛行的國家
: 連最基本的紅線不停車都不理了
: 更何況跟錢錢有關的事情呢
: ※ 引述《voncroy (niflheim一律打趴武力放)》之銘言:
: : 今天突然聽到 公司做假帳是常態
: : 我很疑惑 因為我待過的公司從來沒有這個問題
: : 大概都操到每個人都沒發現有什麼問題就走了
: : 所以公司做假帳是常態嗎?
: : 每個公司不只是違反行政法還是有刑責那種@@??
: : 我很好奇
所謂公司作假帳是常態,就好像所謂的不上酒家就不是男人一樣,
或者某人犯了錯,就說犯了全天下男人都會犯的錯一樣,根本就是開地圖炮,
把大家一起拖下水,減輕自己的罪惡感而已,大家都這樣就不感覺犯罪了。
理論上人事薪資低報並不能節稅,頂多減少勞建保與勞退金額,
少報的仍要用獎金的名義申報,一樣要報稅,
而且若被認定為經常性薪資,不管是本薪還是獎金,都要補勞建保。
若要「節稅」,或者說「逃稅」,低報收入與虛增支出才是重點,
你的帳面新資減少,表示公司支出減少,那麼公司就要多繳稅,人家才沒那麼笨。
低報收入,例如銷售應該發票而未開,或是銷售額10萬,結果發票只有5萬,
這就是很明顯的逃稅,但是買方如果也是營利事業,這個勾稽就會見光死。
而常見的虛增支出,例如自己家用的東西拿給公司報帳,
或者你的年薪資50萬,公司申報100萬,然後補貼你5萬現金當私房錢,老婆不知道,
不過現實上也可能有障礙須要克服,例如公司其他股東是否有意見,要兩套帳,
另外國稅局也不是省油的燈,他們吃過的鹽比你吃過的飯還要多,
當然知道怎麼破解,怎麼查核,所以很多項目會被剃除,或者有上限。
以買車來說,公司乘人的自用小型車有申報價格上限,超過的就只能申報上限,
所以許多公司會跟租車公司合作,改用以租代買的方式,因為租金沒有上限,
所以租多少就可以申報多少,租賃業者就可以從中獲利,
不過也不是每一家公司都適用,小公司適用書審申報的就不適用,
用租賃的反而更花錢,不如用老婆的名義買還比較划算。
理論上,會計帳目更正時限5年,涉及逃漏稅的7年,所以會計憑證要保存至少7年,
所謂養案養10年,到時候能追的只有7年,前面3年國家只能認賠無法追,
而實際上也可能利用損失的3年來養後面更大的,這就是稅官謀略的運用了。
至於路邊攤商與免用統一發票的,基於稽徵成本考量,國稅局不太管這種小案子,
頂多就是抽個規費,或是採用定額課稅的方式,這種事業體也不用作帳,
更別說作假帳,除非太有名氣,營業額很大,才會「輔導」開立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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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啊,節稅手段之一又常見的就是人事薪資低報 然後用獎金加上去,讓我們以為薪資跟談妥的一樣,但實際上繳的勞健保級距是最低薪 還有其他像是採買統編的手法 阿不過我們本來就是不守法風氣盛行的國家 連最基本的紅線不停車都不理了4
補充一下,若要作假帳,公開發行公司與非公開發行公司的方向是相反的, 非公開發行公司著眼的是稅務,所以作帳要往虧損的方向作, 而公開發行公司著眼的是股價,所以要往獲利的方向去作, 過去新聞出現過的地雷股,很多就是左手賣右手,互相虛增營收, 認列帳上資產,但是或許因為是假的,所以收不到錢,2
作假帳未必是常態 但偽造文書卻幾乎是國民罪 我也是最近才知道,其實大家離犯罪很近,甚至可能大家都曾犯罪過 第210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2
: : 補充一下,若要作假帳,公開發行公司與非公開發行公司的方向是相反的, : 非公開發行公司著眼的是稅務,所以作帳要往虧損的方向作, 美國基本上也是這樣幹的,但後遺症比台灣慘很多。 一是以後要跟銀行借錢,會困難重重,因為銀行看你往年的稅單沒賺錢的,8
首Po今天突然聽到 公司做假帳是常態 我很疑惑 因為我待過的公司從來沒有這個問題 大概都操到每個人都沒發現有什麼問題就走了 所以公司做假帳是常態嗎? 每個公司不只是違反行政法還是有刑責那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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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聊] 實價登錄2.0合法節稅,220萬免稅。經過本人電話詢問國稅局,國稅局認可: 1. 轉讓或轉賣可以收紅包來拉低價格,完全合法。 2.收紅包需要主動報稅,屬於贈與,每年免稅額度每人是 220萬。事實發生後,一個月內去國稅局申報贈與。 所以,要節稅,可以改用紅包贈與的方式,避開買賣房屋的高額交易稅。主動時間內申報完全不用補繳稅。 若超過220萬,可拆分多年,就看買賣雙方可否接受。41
Re: [問題] 攝影師的裝備是否能列入納稅扣除額?差點以為點到創業板或理財板, 雖然這個問題已經徹底跟DSLR無關, 但為了防止世界被破壞...不是, 為了讓未來的職業攝影師有個參考, 今天就來幫大家上會計課。35
[心得] 海外券商 稅務申報(節稅)分享嗨嗨 大家好,我是去年剛進場的美股新手 由於有蠻多稅務上的問題,剛剛有打過去給國稅局承辦小姐請益報稅問題 想說版上蠻多前輩幫忙的,也回饋一下一些資訊。 1. 海外股票是否要每年買賣才好節稅:(這邊指賺價差) - 是,要在每年年底前賣出,才能算是該年的海外收入。12
Re: [情報] 日本發票制度引入對ACG的危機本魯是會計系社畜,而且老婆也是フリーランス剛好中招,所以有稍微去了解這個制度。簡單講解一下。 インボイス(INVOICE)制度用中文來講就是統一發票制度。這個制度的概要就是,所有交易都要開立發票且必須由有進行營業登記的法人或個人開立。發票上要有類似台灣統編或稅籍編號的號碼。如果開立人非已做營業登記的課稅營業人,那麼此筆交易的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這邊可能會有人看不懂,所以先說一下營業稅的基本概念。營業稅是針對消費行為所課徵的稅額,日本稱為消費稅,有些國家稱加值稅(Valued Tax)。購買商品或勞務時含的營業稅為進項稅額,販賣時為銷項稅額。兩者可以互相扣抵,扣抵完後進項多者可退稅,銷項多者要繳稅。一家公司的銷項就是另一家公司的進項,在台灣的統一發票制度下兩者可以互相勾稽防止逃稅。 日本其實到現在都沒有統一發票。雖然有請求書但跟台灣的收據一樣格式隨便你寫,所以不同公司不同個人開立出來的會長得不一樣。因為沒有統一發票所以也沒有進銷項稅額勾稽系統,實務上完全無法核對到進銷項。日本國稅局的做法也很好笑,他們只要求開立的INVOICE要按照一定格式撰寫,然後公司要自己區分得扣抵及不得扣抵進項稅額。 那這跟現行制度有啥大差別?你實務上如果無法查核公司有無正確進行進項稅額申報,制度寫得再漂亮都沒有用。我們先不說故意違法的情形,實務上不小心多報或漏報是很正常的事。台灣因為有進銷項勾稽系統所以可以大幅度減少錯誤,但是日本可沒有。你要求民間自己正確申報卻沒有一個好的方法查核及減少錯誤的話就只是做半套,效果有限。10
Re: [請益] 自住裝潢要索取發票嗎?自問自答 我打電話詢問高雄國稅局,對方回答是 成本與費用是分開認列的 如果沒有單據,那申報就是「成本 + 總價5%的費用) 搭配自住6年以上賣房獲利有400萬免稅額8
Re: [問卦] 整天說台灣一堆隱形富豪的數據在哪裡?台灣主要所得申報情況是這樣的 1.薪資所得 由公司或是商號申報員工薪資 大公司基本上沒問題 中小企業的部分 為了減少勞健保、勞退的支出4
Re: [問題] 請問高薪低報有什麼影響我最近也遇到這個狀況所以有稍微查了一下 我不確定你的 勞保被高薪低報 是指 勞保、健保、勞退 都高薪低報 還是只有勞保這樣? 因為這三項申報級距的 上限 是不一樣的 勞保的申報上限只有到 45800, 但健保、勞退的上限更高(我就沒記是多少了- 自己發文自己回 :) 後來我有個會計師朋友建議作法如下: 國稅局有一個申報方式,叫做一時貿易所得 個人一時貿易的盈餘是指非營利事業組織的個人因為買賣商品而取得的盈餘,目前一時貿 易所得是按銷貨價格的6%來計算所得額,併入營利所得申報綜合所得稅。
- 健保級距一直都比勞保高很多呀 最高到達219,500元 此時要自繳6808元 雇主繳10758元 只是現實是很少有人報那麼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