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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題] 公司做假帳是常態嗎?

看板WomenTalk標題Re: [問題] 公司做假帳是常態嗎?作者
kuoyu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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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ireHawk (火鷹)》之銘言:
: 對啊,節稅手段之一又常見的就是人事薪資低報
: 然後用獎金加上去,讓我們以為薪資跟談妥的一樣,但實際上繳的勞健保級距是最低薪: 還有其他像是採買統編的手法
: 阿不過我們本來就是不守法風氣盛行的國家
: 連最基本的紅線不停車都不理了
: 更何況跟錢錢有關的事情呢
: ※ 引述《voncroy (niflheim一律打趴武力放)》之銘言:
: : 今天突然聽到 公司做假帳是常態
: : 我很疑惑 因為我待過的公司從來沒有這個問題
: : 大概都操到每個人都沒發現有什麼問題就走了
: : 所以公司做假帳是常態嗎?
: : 每個公司不只是違反行政法還是有刑責那種@@??
: : 我很好奇

所謂公司作假帳是常態,就好像所謂的不上酒家就不是男人一樣,
或者某人犯了錯,就說犯了全天下男人都會犯的錯一樣,根本就是開地圖炮,
把大家一起拖下水,減輕自己的罪惡感而已,大家都這樣就不感覺犯罪了。

理論上人事薪資低報並不能節稅,頂多減少勞建保與勞退金額,
少報的仍要用獎金的名義申報,一樣要報稅,
而且若被認定為經常性薪資,不管是本薪還是獎金,都要補勞建保。
若要「節稅」,或者說「逃稅」,低報收入與虛增支出才是重點,
你的帳面新資減少,表示公司支出減少,那麼公司就要多繳稅,人家才沒那麼笨。
低報收入,例如銷售應該發票而未開,或是銷售額10萬,結果發票只有5萬,
這就是很明顯的逃稅,但是買方如果也是營利事業,這個勾稽就會見光死。
而常見的虛增支出,例如自己家用的東西拿給公司報帳,
或者你的年薪資50萬,公司申報100萬,然後補貼你5萬現金當私房錢,老婆不知道,
不過現實上也可能有障礙須要克服,例如公司其他股東是否有意見,要兩套帳,
另外國稅局也不是省油的燈,他們吃過的鹽比你吃過的飯還要多,
當然知道怎麼破解,怎麼查核,所以很多項目會被剃除,或者有上限。

以買車來說,公司乘人的自用小型車有申報價格上限,超過的就只能申報上限,
所以許多公司會跟租車公司合作,改用以租代買的方式,因為租金沒有上限,
所以租多少就可以申報多少,租賃業者就可以從中獲利,
不過也不是每一家公司都適用,小公司適用書審申報的就不適用,
用租賃的反而更花錢,不如用老婆的名義買還比較划算。

理論上,會計帳目更正時限5年,涉及逃漏稅的7年,所以會計憑證要保存至少7年,
所謂養案養10年,到時候能追的只有7年,前面3年國家只能認賠無法追,
而實際上也可能利用損失的3年來養後面更大的,這就是稅官謀略的運用了。

至於路邊攤商與免用統一發票的,基於稽徵成本考量,國稅局不太管這種小案子,
頂多就是抽個規費,或是採用定額課稅的方式,這種事業體也不用作帳,
更別說作假帳,除非太有名氣,營業額很大,才會「輔導」開立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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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98657403/30 13:00現在二代健保和扣繳申報勾在一起了,不見得低報一定不利

pent03/30 13:11都是不違法,但是就是難看

elfeana03/30 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