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唉...客人不把寄錯的商品還我
※ 引述《lunanightcat (地球人觀察協會-代號微塵)》之銘言:
: 事情是這樣的,兩個客人買了同系列的商品,結果兩張出貨單貼顛倒了,然後一個客人自: 己申請退貨重下了。
: 接著另一位買比較低價拿到較高價商品的,不要把商品還我...他覺得寄錯給他就是他的.: ..然後這些本來是要寄回去給原本商品主人的,裡面有些已經沒貨了,現在沒辦法跟原主: 人交代了。
人就是很奇怪 明明自己犯錯
卻硬要把自己犯錯產生的成本
要別人來吞 幫你擦屁股
別人如果不吞下去
還要面臨被濫行訴訟風險
都幾歲的人了還活成像巨嬰一樣
請問要用什麼理由去告人家?
一群法盲只知道亂告亂告
有的說告侵佔的 連構成要件都不懂
真的笑死人
有的知道民事刑事的差異 要告不當得利的
倒是想請問你要花多少成本去打這個訴訟
原告在台北 被告在屏東
以原就被原則 是要跑到屏東開庭的
光是跑來跑去就飽了
要告就快告啊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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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提告 我要看到血流成河
還一堆人鼓吹告侵佔…超傻眼
從頭到尾賣家問題最大,消費者有夠倒霉
當然照原文,買家這樣不太好,但是如果
我是買家,我會覺得,靠,我就不想出門才
用網購的,現在還要我重包裝,然後去寄
東西,是我我也不爽
所以,找快遞去對方家直接拿比較好
同意樓上 就是懶的去買才網購 現在又
要重新包裝 然後再寄出?想到頭就痛
哪來那個美國時間去弄你這個東西
氣勢這麼強悍結果閱讀能力?「我明白
你的意思,所以我通常都會補償客人或
送贈品」「目前是打算如果客人重下運
費我會出,他要是需要到府收也可以」
啊不是很厲害?嘻嘻
跟對方說願意付出一定補償並盡可能方便狀況
下把東西拿回來 跟 被告侵占 我覺得應該沒
人會選擇被告啦 即使侵占不成立被告也麻煩
如果人家年薪好幾百萬 為你錯誤付出的時
間換成錢你願意賠嗎
只能說現實中一點虧都不能吃,那麼愛
計較實在很難相處
推
做醫療都沒這困擾,拿錯人家就直接
吉過來了
說寄回去是麻煩買家其實不完全對 那
位收到錯誤商品的買家可以主張寄回去
花費的時間成本和交通成本等等
去他家拿啊
拜託告一告 我是客人看到這種態度直接不
理你
我要看到血流成河
拜託別浪費司法資源
補推回來
台灣法盲真的讓人傻眼的多
遇到這種賣家也是倒霉
推一個
可以用到府收件節省買家困擾,畢竟本來就
不是他購買的商品,裝死不回應本來就有侵
佔嫌疑吧
但是買家裝死不回應也不對吧
可以用到府收件解決對方的困擾
拿到貴的說收到就是台的,這種覺得就是貪
小便宜啦!才不是因為麻煩咧
不好意思重複回文到
https://reurl.cc/dGk46q 錯誤資訊?
侵佔是刑法捏 你確定不還沒關係?
可憐
神解析~~~~~期待原原PO的下一集
是阿,這位原po賣家,未依買賣契約給付標
的都不知道,還想告人 真的很懂法律耶~ 蝦
皮都是這種垃圾賣家 早就不買了
支持賣家親自帶商品去面交,換回原來貨品
,其餘都是無理取鬧,直接負評
對呀,同系列的貨品,你是店家都攪錯,
我是用家不會認錯嗎?如果東西都用了食
品都吃了,是要我怎麼退給你呢?奇怪
不想退,那可以把金額補足阿
不然是再貪小便宜什麼
12樓你仔細看原原po的用詞是「通常」
、「打算」,也就是說這些補償方案買
家可能根本不知道,我覺得賣家在剛開
始交涉時大概真的沒表現出什麼誠意
…
請問為什麼不能告侵佔,我查到的包含有律
師事務所說可以欸
可以告 這篇也要你告 告一口氣你爽就好
還是要還啊
會用通常 打算 是因為買家沒回他吧....
告侵占還不是要去犯罪事實發生地或被告居住
地開庭,對原原po難道有比較輕鬆? 有這個時
間和車錢告人還不如約好時間親自去客戶家取
件&道歉
買家沒回其實也很容易理解,我TM買網購就是
為了省力,結果搞得這麼麻煩是怎樣
當我是乙方,貨品已經打開了,用過,包
裝都破了什至丢掉. 店家你要帶新品來跟
我换回?ok可以。但要補錢? sorry,
你總不能把你犯錯的成本丟給我吧。
好像餐廳送錯餐,都已經吃一口了,餐廳
總不會堅持收回,也不曾要食客補差價。
這又是侵佔嗎?
我付錢租酒店普通房,他給我海景房。我
認為他是禮遇升級給我不對嗎?難道回頭
他又告我侵佔嗎?
哈哈
買家如果一開始就沒回,可能是沒看到
訊息,那就不該直接說人家是想貪掉
如果交涉過了才不回,不就更證實賣方
一開始確實沒提補償方案嗎@@
如果你使用過,人家還是請你退會,沒有
再要求你付費,並補上買方原本購買商品
,買方不願意歸還,就補價買阿,賣方憑
甚麼要送??
爆
Re: [新聞] 館長斥寵物商「貍貓換太子、前科百多條大家好 我是資深館粉 八卦版公道伯大B哥爆
Re: [閒聊] 給想打侵害配偶權的你一些參考我塵世迷途小律師啦 你知道告訴主觀不可分嗎? 刑事訴訟法239: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其他 共犯。但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 所以本案原PO告了老公,在檢察官眼裡她等於同時也對A提告,檢察官也會辦A58
Re: [閒聊] 給想打侵害配偶權的你一些參考法普一下,若A事先不知對方結婚,民刑事告訴都不會成立。 以上是截圖網站的連結。 我只覺得A很衰,最近BG版也有一篇文章,是不知道對方結婚被騙感情的。14
Re: [請益] 仲介拒收斡,之後找到屋主成交會有問題嗎錢? : 法院認定標準是有沒有服務事實 到這邊基本沒問題 只要有服務事實,就有「可能」告得成 所以我如果是房仲的律師7
Re: [討論] 富邦產險都不理賠車價減損嗎?我覺得你弄錯車禍當事人是誰,一個車禍當事人是兩造駕駛人,保險公司根本不是車禍當 事人,你有肇事責任,本來就要承擔訴訟上可能的所有不利益風險,因為車禍是你造成的 ,不是保險公司。 保險公司不願意承擔對造的車禍減損價值,你是當事人,你不想跑法院承擔訴訟的不利益 ,那你就從你口袋掏錢和解啊3
Re: [問卦] 警察說從你家IP發文用PTT毀謗他人今天台灣只要你不爽就能告人 亂告不用成本 只要你不是憑空捏造也不會構成誣告 例如說 我這篇文底下噓文的 我都認為是在貶低我的人格評價 我要告公然侮辱 警察就是要給我受理偵辦 把人找出來 不然警察就是吃案 然後你就活該跑警局 跑地檢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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