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T評價 mussina27 過去發表過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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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閒聊] 到底怎樣才算國產車非也,法規看起來並不是像原PO形容的那樣針對中國車。反而逐年提昇自製率像是額外的寬限期。 民國83年就已經有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財政部關務署),相關的第七條內容也早在民國97年即修訂完成。 既然法規在那邊,中間為什麼還有從柵欄跑出去的,就有勞熱心民眾啦。 這邊附上部分內容,有興趣可以再去翻翻相關規範一起討論看看。 第七條- 不會罰或罰不到的法規,會遵守的就永遠是少數。 例如高快速公路安全距離,近百公里的時速只維持一個車身不到的距離,想必你各位一定是天天到處都看到。 例如市區停讓標誌,除了科技執法路段之外,行經車輛有減速有算有誠意的,大部分都是直接衝出去,遇到幹道車多就車頭一半在外面卡位擋住幹道,這也是天天都有。 更不用說改裝電動機車、助力車、腳踏車,無視燈號車輛行人恣意到處鑽行那也是日常風景。 至於原PO說這什麼道的,不完善的法規與現實悖離,相關討論也只能流於情緒抒發而已。
- 眼見不一定為真實,很多搞不清楚狀況的僅憑片面印象就亂噴製造公害污染。 原PO提到的爭議場站並不是法令規範的電動車充電專用停車格,該車格雖為Tesla超充車格,但並無綠色格線、標誌及標牌。也就是說這是法令規範中的一般車格,如何運用以該場站管理業者為準。場站業者說不能佔用要拖吊移置或是可以佔用因為場站滿了都是人家說了算,尤其該場站在那區有超大字公告標明那區所有超充格位在滿場狀態下開放停放,車主依照公告及導引停放合情合理合法,跟任何第三人都沒有半毛錢權利義務關係。 至於在其他一般公私營停車場如果已經有合乎規範的綠色格線、標誌及標牌的專用車位宣告,那就是是要遵守停車場法規範,電動車充電專用車位是必須符合雙重條件(車種及行為)才能停放,未充電佔用也有明確罰則。 只是現在法令規範的那個要通報違規行為開罰的角色要求不符合資格(未充電或車種不符合)的車主停放,就有點像是在路上遇到義交指揮交通紅燈續行的情形;差別在於義交可能有法令授權但場站人員就像社區保全一樣一定沒有授權。至於車主是否願意依循導引停放會不會被罰就是人家的事情了,也跟任何第三人沒有半毛錢關係。 ※ 引述《love8107030 (Sunny)》之銘言:
- 以防禦駕駛及符合法規為前提之下,肥肥認為此時最佳策略是先慢後快,把安全空間生出來後立刻切換車道。 詳解: 1. 注意右前方慢車的距離但不用太理它,雖說轉彎車應禮讓直行車但它車道縮減路沒了,正常人也不會一直開到縮減才變換車道。此車風險中等但要掌握該車距離。 2. 此時後車是高度風險,參考左後車速度距離和雙白線長度,減速減到剛好卡住後車的程度。(後車應讓前車) 3. 注意主線車道狀況,等左後車經過後掌握安全距離迅速切換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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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柯政300公里紅線 蔣萬安局部改黃線*** 這篇 PH =7 可安心閱讀 *** 媒體報導阿北畫了三百公里紅線才發現原來到處是紅線不只是模糊的印象,如果要增進所有用路人的安全,絕對不是單純劃紅線而已。 誠心希望市長/市府可以認真考慮規劃公立停車場三十分鐘內停車免費和選擇安全適當的地方劃設貨車格/線一樣限時三十分鐘。 把臨時辦事的、買飲料食物的引導到停車場去,把固定會發生的貨車上下貨擺到相對安全的位置。這樣所有用路人也能更安全。 自己的家園自己救,認同的大大們請撥一點時間寫市長信箱或1999讓市長幕僚/局處聽見。3
Re: [討論] 國道速限是不是該往上拉啊為何要糾結限速?有些路怒綜合症患者只要看到前方有車就不開心~不管什麼理由。 我提議在廣設固定及非固定流動式科技執法的條件下,只要能做到保持法定安全距離,最內側車道車速有下限無上限。 被抓拍者依循現有法規再加重1/2並增加三振出場條款;違規點數扣滿者終身不得再次考領。 這樣是不是非常合理~嘻嘻(X ※ 引述《zeldon (藍色眼睛)》之銘言:1
Re: [新聞] 「斑馬線有人全停讓」喊卡 王國材:朝交通問題是很多沒錯,但最令人疑惑的是安全距離,也就是在撞到之前可以安全煞停的距離。不管是公車小客車機車腳踏車,絕大多數都是直接忽略不當一回事。 不理安全距離之後當然就是很自在啦~進入達爾文模式。 路上常看到除非快要撞到幾乎沒人會減速,急著加速,急著“關門”,用行動爭奪那一點點路權。還可以隨機加開超速跟逼車之類的副本劇情。 打方向燈的作用是刺激後車,大多數看到橘閃的會踩油門加速,連幾十公尺以上很遠的地方的都硬要衝。 騎腳踏車的遇到行人多的區域也不會想要減速,反正人行道上多劃兩條線就是別人該讓,斑馬線也是他們的,反正行人自己會閃。5
Re: [分享] 終結國道內側超車道論戰不知道有沒有高人來分享如何驗證? 如果行車記錄器有錄到: 1. 內側車道前行阻塞。 2. 閃燈不允讓。 3. 中線車流順暢有安全空間供切回。15
Re: Fw: [閒聊] 我又車禍了不知道這個ID過去有什麼恩怨在推文裡面一團混戰。 就這次事故來看,用不同切入點來詮釋會有不同的感受。 從另外一個角度看到的是騎士在單車道遇到前行阻礙時減速停車 (約3:20)#狀況1,貨車遇到前方阻塞(另一停等貨車及其前方小黃和更前方黑灰色車輛疑似違規停車)想繞過 #狀況2,就結果觀察得駕駛選擇逆向超車,切出來之後遇到前行阻塞(機車騎士已緩速停車),貨車駕駛選擇繼續繞 #狀況3,往左繞之後前方至少一輛機車迎面而來,可能是為了避免繼續阻塞前車所以貨車駕駛緩速前進也在其左側留出空間,但同時車側距離沒有掌控好造成擦撞 #狀況4。 就結果論,遇到前行狀況選擇安全停車 (#狀況1)是當下最佳決策。 有非常多駕駛在遇到狀況時第一時間選擇“繞”過卻沒注意到車側車後狀況而造成事故的有很多新聞及判決可以參考。10
Re: [問題] 電車與油車的對立.....??擺在眼前的事實就是有很大比例的人只要是不違法任何道德低落的事情都可以都沒關係。 充電停車格是特殊資源,除了停車還有充電功能。不需要充電功能的車子停這一格,就會讓需要充電資源的車子少一格。如果停車場滿場那無話可說,但通常爭議的就是明明旁邊有空格就是要來“佔用”充電資源。 就像內線超車道一樣超速佔用戰不停一樣。 是非對錯大家各有各的說法,但最簡單的判斷是,如果這樣的行為實名公告上網讓親友同事父母長輩周知,會覺得是好人好事該表揚?還是覺得道德有虧不太好? 當然會有很多人會扯隱私和自由來掩護,但其實是非對錯自己心裡清楚得很。5
Re: [討論] 高速公路下匝道遇塞車應打危險警告燈先說我曾經在高速公路匝道前減速車道被拖板車追撞,看到最原始那篇及推文裡面的諄諄教誨,跟親身經驗對照之後就覺得一切都太理想化。 完全同意這篇S大的觀點,在減速車道旁的外側車道插隊仔會以相對高速往前尋覓插隊的機會。這樣的速差及動作會造成減速車道上不願意被佔便宜的駕駛開始關門,造成安全距離大幅縮減。 然後在接近出口閘道的最後一刻,常常會有插隊仔在插進來之後馬上緊急煞車,個人觀察到最高有三台插隊仔在三秒內一起完成插隊後急煞的表演,瞬間吃掉二十公尺空間。後車的安全車距要如何應對?而插隊仔的後車們就是最危險的區域。 要注意的是在部分駕駛無法自律的地區就需要他律來維持用路安全。希望林口那邊的科技執法可以沿用到其他車流量大的閘道。在沒有科技執法之前,任何一個插隊仔都有可能造成後車們被追撞的風險大幅提升。 有了科技執法之後,一些防君子不防違規仔的防禦駕駛方法才能開始產生效果。1
Re: [心情] 因為冰火湯圓看清一個人?AA 是一個有效的快速測試,就像花個三分鐘量血壓血糖可以快速評估身體健康狀態一樣,AA有問題的也不會長久就算有一方委曲求全。也跟雙方經濟狀態沒有關係。有異常的就是有問題,安慰自己最後只是浪費時間精神在根本不值得的莫名其妙,事後回想就只有苦笑而已。 在我看來這 1 2 3 點加起來可以推測這個人極度自我,追求C/P是個人價值觀,但把他的價值觀硬套到其他人身上可說是一點尊重都沒有,更不用說什麼同理心。第三點表面上的公平是他繼續對其他人過份行為的托詞。 極度自我的價值觀的影響很大,不尊重別人的行為就像是高血壓血糖那樣二十四小時無時無刻一直對全身心血管所有器官造成壓力和損壞一樣糟糕。這種的遇到非死即傷,也像刺蝟般靠得愈近傷得愈重。 另外一個值得注意的隱形徵兆是過度追求 CP值,在曖昧和追求的的期間很多行為會潛伏在良好的偽裝之下,但往往在這邊露出狐狸尾巴。不計代價耗費更多時間成本及過度簡化認知以數字衡量一切的副作用都是在之後雙方關係中很可能突然惡化的危險因子。 ※ 引述《queenerica (Erica)》之銘言:25
Re: [新聞] 賓士停電動車位遭警告 引擎蓋被放三角錐這個議題我認為是尊重和包容和道德的綜合體。 考量的爭點在於,在滿足自己的需求的同時會不會影響到其他人沒辦法取得需要的資源。就像我們很熟悉的自由概念,以不影響別人的自由為自由一樣,是社群成熟度的展現。 然而,這個社會是不是充滿了巨嬰屁孩值得大家思考,是不是總是看自己需要的卻攻擊別人需要的也很值得省思。 一切的一切在於每個人當下的選擇,而台灣最美的風景或許就是在這樣的選擇下產生,當然也可能是截然不同的風景。 這世界眼見不一定為真,不要太相信你看到的,背後總是有各式各樣的故事和原委,多想五秒鐘,這個世界可以更美好。不是一定要劍拔弩張爭先恐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