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政策大體檢!「輕微違規不受理檢舉」獲7
所謂的輕微違規不得檢舉 這件事情
其實就跟美國的"零元購"一樣的意思而已
而究竟為何出現「零元購」?加州零售業公會會長米西林(Rachel Michelin)歸咎於
2014年美國加州通過的第47法案,原本這條法案要為加州爆滿的監獄解套,現在卻成為犯罪者的免死金牌。
該法案規定,只要單次搶劫金額在950美元以下,就從重罪降為輕罪,而輕罪一般判刑在一年以下,加上美國法院鼓勵犯人在開庭前簽署《認罪協議》,可以再罪減一等,等於由輕罪再降為「違章」,讓警察給罪犯開張罰款就完事,等於被抓到也沒有什麼處罰,變相地降低了犯罪成本,無怪乎,犯罪率節節高升。
政府把所謂的這些交通輕微違規列為不得檢舉事項以後
https://www.edh.tw/lohas/article/31831 主要內容其實都是在違規停車上面
可想而知的就是 交通違停狀況只會更加嚴重
變相讓 整條馬路變成 零元停
主要支持違停不得檢舉幾乎都是小黃司機 也是社會的亂源
結果政府竟然力挺這些社會亂源 劣幣驅逐良幣 以後台灣的道路只會更難開更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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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訂個法律 上完廁所不得洗手 相信你也會遵守
政策制定的有問題, 在沒合理化之前自然要暫緩執行
即使車多的紐約 多數路邊是可以臨停的
才能夠讓人合理的上下車, 上下貨物
紐約會禁止臨時停車區 然後可以讓大家臨停? 笑死 紅線跟黃線不會分?
打不過就直接加入 大家一起違停起來 比看誰臉皮夠厚
雙黃燈打一下就可以下車了
紐約違規停車罰更重 哪來的好像可以隨便人家臨停
https://talk.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2021499※ 編輯: deann (220.128.121.214 臺灣), 03/20/2024 08:59:28
這那能相比?一個是刑事犯罪,有微罪不舉,且美國有
認罪協商,您可以把它想成是協商的前置,但我國是實
體真實發現的體系!更何況這是行政法,有那一個微罪
不舉的原理?又一個吾人兄弟所獨創!
行政程序法就沒有微罪不舉這條!頂多用比例原則,也
不是全面不罰,應該像關稅一樣,個人每半年有六次小
額免稅的機會!那有違規一萬次和違規一次結果都一樣
的?
您可以給小黃一天三次,三振出局,加沒被檢舉的黑數
,連這個都達不到,您認為牠還夠資格上路?交通部和
阿材根本沒有腦!一堆人更是理盲,只想到自己違停一
兩次免罰,沒想到人家是幾萬次,最後害到自己!
當然更嚴重 現在還多了一堆原本檢舉現在準備要加入
的 怪了 我原本沒檢舉現在也不會想加入
打不過就加入吧,紅線停到飽,警察來了也只是勸導
移個車換條紅線繼續停就好
給罪犯開張罰款X??阿就沒錢˙才搶劫啊!
紐約違規停車罰更重?廢話!北市也罰很重!
反觀我在東南部沒被罰過呢!20年了!!
其實現在問題已經出來了。蝦皮店到店本來前面黃線可
臨停讓老婆下去拿貨,現在一堆直接當停車格的
真正需要臨停的反而深受其害
一起零元停 被撞死算你衰
就跟免費停車格一樣,真正需要臨停的反而沒法停
打不過就加入?這本身不就是亂源
這種邏輯 只要沒警察沒人檢舉 不就也是違規魔人
全部都是同一個人
喊著為了交通好跟要搞爛交通都是一樣的人 這不就很
有趣
九成多的民眾支持不用繳稅...
狼性不要不承認,道德水準就是如此
民粹當道然後又選贏了,噢耶!
交通部暗自竊笑 隔山觀虎鬥
不會罰當然一起停啊
政府鼓勵違停跟著停有什麼問題嗎
路邊紅線停滿整排車不會有事,然後自己傻傻到處繞
去找停車格
所以沒有警察就叫做政府鼓勵犯罪?
那叫做政府擺爛!
沒有罰則的規則就是等於什麼都沒有,沒警察又沒罰
則就是鼓勵犯罪,你說對了。
在那邊哭天喊地的是有啥用,政府擺爛你知我知獨眼
龍也知,所以呢?呼籲大家不要違停嗎?有啥卵用又
是一件你知我知獨眼龍也知道的結果
沒得停對吧
印度如果民調零元姦 大概也會一樣高支持度
現在公車根本沒地方停靠
安全問題用民調決定真有趣
這幾年多的是政策逆風的時候就會跑出一份70%支持的
民調,屢見不鮮了
噗, 紐約停車限制分很多種
no stopping, no parking, no standing, no loading
no parking, no standing, no loading 都是類黃線
紐約大多路段都屬於這種規範, 只有極少數是no stop
no stopping也就是台灣的紅線 禁止臨停
所以紐約臨時停車上下乘客, 上下貨物都沒問題的
那像台灣路邊不是紅線就是公車站, 消防栓 停車格
真正可以臨停的空間比日本壓縮機還少
對了加州還可以有條件地把車停靠在消防栓前喔
違規案件太多就是因為罰金太低,把罰金拉高,給員
警分紅,看有誰不願意。
好的不學 專學壞的 一定要等到馬路變成修羅場才要
後悔嗎
小黃佔七成民眾嗎
一起來0元停,癱瘓交通誰怕誰
原來都是小黃的錯
X
車版19%大家好,我是底層低端7成3, 幹你媽的我生存就已經有夠困難了, 開計程車又跑foodpanda, 還要被一堆檢舉魔人檢舉, 被扣牌我的爸爸媽媽跟5個孩子要吃什麼?12
之前我一直提到 處理台灣違規,要先教育考照,工程, 最後才是執法。 結果,一堆人開始,什麼壓車,罰到死,你是工程仔嗎你是巨嬰嗎? 一廂情願覺得處罰就有用,沒錯,處罰當然有用,處罰當然立竿見影,X
看來政府對於超速應該認定是嚴重違規,才會拼命放相機和區間測速 而且檢舉怕掉選票,區間測速絲毫就完全不怕 既然這樣,就開放檢舉超速不是更好嗎 檢舉規則很簡單,以GPS速度為準 開到速限+0~ +10內的車,只要被超車,就認定是超速(以GPS為準)7
重機仔:都已經立法通過可以上國道,交通部怠惰不開放,可惡 鄉民:重機仔搞不懂嗎,大多數民意都不支持重機仔的要求,不要 在那邊鬼扯依法行政 ————————————————————————————————————— 民眾: 七成民意贊成交通違規,微罪不可以檢舉X
原文43 雖然數字版那邊一直在罵,但個人覺得這篇有點是記者來帶風向的 仔細看了下題目:『未來十項 1200元以下輕微違規不受理民眾檢舉』 也就是這個民調只調查「檢舉」這件事情,而不是當初最大的爭議——「微罪不記點」1
這數據很可怕 代表路上愚蠢的垃圾駕駛比想像中還多 10台車居然有7.3台是支持違停正常化的垃圾... 要不要也做個調查看民眾反不反對紅綠燈? 反對超過50%就把全台灣紅綠燈都拆掉?7
你看看你是不是反指標, 先說台灣紅線畫起來沒有規範 里長和地方政府愛怎麼畫就怎麼畫 拿我家附近來說好了,幾年前有一塊空地沿路都是停車格,結果那塊空地蓋起來以後,停 車格變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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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加州成搶劫「天堂」 80搶匪快速洗劫商場簡單一句話,盜走950美元以下的商品不予追究法律責任這是假消息 可以看這個台灣事實查核中心的調查 結論是 一、網傳訊息指稱的法案應為2014年通過的加州47號公投提案,而非46號。9
[問卦] 幫加州零元購護航的在想什麼?看到有人一直在洗什麼 47號提案不是讓950美元以下的竊盜無罪 只是降為輕罪 所以對加州治安還是有信心 我看了滿頭問號耶6
[問卦] 大創DAISO去加州開店,會全館950元起嗎?2014年加州通過第47法案,規定單次搶劫金額在950美元以下由重罪降為輕罪, 因此造成明目張膽進入商家行搶的「零元購」盛行..... 大創DAISO在台灣是49元起,如果去加州開店,會怎樣? 變成全館☑ 950美元起嗎? 有沒有8卦X
[問卦] 零元購不是被查核過了,一堆人還在洗網路上找到查證的資料 經查: 一、網傳訊息指稱的法案應為2014年通過的加州47號公投提案,而非46號。 二、加州47號提案通過後,涉及950美元以下的竊盜案被降為輕罪,並非傳言所稱的無罪3
Re: [問卦] 交通輕微違規不開放檢舉爽到誰?交通部真該去檢查腦袋或良心, 美國加州都演過給你看了還敢微罪不罰! 加州把盜竊950美元以下商品罪行從重罪降為輕罪後就變成零元購, 人家還是微罪輕罰而已就變成GTA世界了, 你直接微罪不罰根本要變無政府!5
[問卦] 微罪不舉跟零元購有什麼差別現在要修法了 最高罰鍰1200元以下輕微違規限縮不予民眾檢舉、不記點,包含騎機車未戴安全帽、騎車 講手機、汽機車駕駛抽菸等十種。 讓我想到零元購 輕罪警察不會抓 微罪不舉跟零元購有什麼差別?3
Re: [新聞] 交通違規檢舉新制滿月 警怨更忙加州當年通過「第47號法案」: 『財物損失在950美元以下的盜竊罪從重罪變成輕罪』 結果疫情這幾年 偷竊案和搶案頻傳 治安敗壞 然後兩黨議員才又說要修改3
[問卦] 美國有零元購台灣有嗎?2014年開始,加州多了一條新法律:搶劫金額在950美元以下不算重罪,算輕罪。 950美元相當於30000台幣,可以買很多東西唉! 台灣不是很多東西都喜歡學美國,我們何時才能零元購呢? --2
Re: [新聞] 中國男子學美國人「零元購」打劫 遭求→ darkbrigher: 950以下除罪了不是? 950以下 不是除罪化 是輕罪化 當初輕罪化的目的是為了緩和加州監獄的擁擠 結果造成反效果 然後950以下的前提是 "竊盜罪" 先看美國法律怎麼說的1
Re: [新聞] 彰化一醫師疑為報復成檢舉魔人? 月檢舉這讓我想到加州的零元購 名目是為了 警力不足(我國政府理由修紅線耶是這個) 而修法讓950元以下為輕罪 然後加州變成了 黑人犯罪的天堂 但是為什麼要取消路人檢舉紅線這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