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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爆卦] 帝王踹車被圍毆

看板car標題Re: [爆卦] 帝王踹車被圍毆作者
biliba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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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 alwang : 告毀損是權利 不成立是現實 12/18 17:28: 推 zo6596001 : 可是車殼凹陷哪裡會構成功能喪失? 12/18 17:31: → zo6596001 : 毀損罪不是一般的受損就能成立的,要某個功能受損 12/18 17:32: → zo6596001 : 才算 12/18 17:32: → zo6596001 : 像是敲後照鏡,造成後照鏡自動調整位置的功能損壞 12/18 17:33: → zo6596001 : 就構成毀損 12/18 17:33: 推 zeldon : 毀損罪,直接花錢請律師,判刑無誤 12/18 17:33: → zo6596001 : 但是車殼凹陷並沒有什麼功能受損啊 12/18 17:33

google 一下發現法務部竟然針對鈑金凹陷是否算毀損罪有文章討論,目前是傾向
成立毀損罪的喔:

https://mojlaw.moj.gov.tw/LawContentExShow.aspx?type=Q&id=B%2C19860500%2C007

法律問題:甲、乙因細故發生爭執,甲竟以腳踢乙所有之自用小客車,致車門門板略
   有凹陷,須再板金始能回復原狀,則甲是否成立毀損罪?
討論意見:甲說:否定說。
     按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之毀損罪,以使所毀損之物,失其全部或一
     部之效用為其構成要件,最高法院四十七年臺非字第三四號著有判
     例可資佐證。而本件既僅車門門板略有凹陷,其餘完好,並未使車
     門喪失全部及一部之效用,並未達毀損之程度,自不成立該罪。
   乙說:肯定說。
     查自用小客車車門門板雖僅係凹陷,但須再板金始能回復原狀,則
     凹陷部份之門板效用已喪失,自應成立毀損罪,以求公允。
   討論:多數贊成乙說。
   備註:本案例前均採否定說,但近來採肯定說亦被刑庭採用,故提出討論
     。
臺高檢研究意見:以乙說為當。
法務部檢察司研究意見:同意原研討結論,以乙說為當。惟原紀錄表所載『討論多數
     贊成乙說』一語中,『討論』宜改為『結論』或『研討結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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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ha 12/19 11:54推 原來37年前的研討會就討論過此議題 且有結論

ccc101419 12/19 12:06推一個有做功課

keyneslan 12/19 12:09讚 開車這種沒號誌路口可以放心開車不用理會行人等

keyneslan 12/19 12:09過馬路

johnny30489 12/19 12:13沒錯 行人欠板金教訓

post91 12/19 12:14欸不是,這件事的重點不在於什麼最罪吧?

ask4what 12/19 12:14 就說交通左膠的邏輯都很差

ask4what 12/19 12:14 毀損罪成立解讀成不用管行人

post91 12/19 12:141.車子應該禮讓行人

fan0226 12/19 12:15動手這就是可預期的後果啊,違規歸違規告發就好

post91 12/19 12:152.行人沒有踹車的合理性

post91 12/19 12:15就這樣而已,剩下都是多的

post91 12/19 12:16沒辦法告發就摸摸鼻子算了,沒必要踹車

HookWorm 12/19 12:18以前就從沒聽過行人踹車,民進黨執政交通敗壞,期

HookWorm 12/19 12:18待政黨輪替改善交通

a26620297 12/19 12:22之前我哥就踹車門被判罰三萬毀損要復原 一堆鄉民

saber154 12/19 12:22所以預到不禮讓的只能大費周章檢舉還不一定會過 讚

a26620297 12/19 12:22是在哈囉 不然自己去踹踹看 記得挑雙b

chi17 12/19 12:23損毀二年一萬五,傷害五年五十萬,車被踹摸摸鼻子就

chi17 12/19 12:24好了沒有打人的合理性就這樣而已剩下都多的

saber154 12/19 12:25更別說行人要怎麼檢舉 隨身錄影嗎?

fan0226 12/19 12:26能被打到罰50萬也不少也,身體力行嗎

post91 12/19 12:36給噓文的那位哥,不然勒?你去選立委改善啊?這是

post91 12/19 12:36制度性問題你怪到一般民眾?笑死,邏輯在哪啊

post91 12/19 12:36不然你去學超能力當蝙蝠俠或是蜘蛛人啊

post91 12/19 12:37沒超能力打不過人家又沒權力改變制度,一般民眾只

post91 12/19 12:38能認命認慫不然怎麼辦?不要說的好像自己很屌一樣,

post91 12/19 12:38意氣用事在社會上只是死的更慘好嗎

post91 12/19 12:39某些人真的那麼屌那麼愛用生命捍衛權利那就儘量去,

post91 12/19 12:39反正命不值錢嘛

romanmin 12/19 12:39人家不禮讓跟損害別人的東西是兩件事,混為一談也太

romanmin 12/19 12:39好笑了

post91 12/19 12:40人家不讓你就踹人,然後怪人家為什麼要還手,這邏

post91 12/19 12:40輯是怎樣?

saber154 12/19 12:40敘述事實可以讓樓上暴氣發一長串 你是不是那台車的

k1400 12/19 12:40鈑金凹陷可以修 顱骨凹陷沒辦法修

post91 12/19 12:40不讓你就可以踹人喔?要不要先檢討一下自己?

saber154 12/19 12:41而且我從來沒說過要踹欸 我只是說遇到只能摸摸鼻子Q

post91 12/19 12:41敘述事實就有人要噓文然後開始扣帽子,笑死

data1728 12/19 12:42打人就告死他呀,馬上去驗傷

k1400 12/19 12:45被人告不會死的 只是要賠錢而已

andytaso 12/19 12:49踹的點就是滑門下方,要故意告使用障礙這還不簡單

andytaso 12/19 12:51就算告滑門不行,告輪拱防水逢細變大/失效也可以

data1728 12/19 12:51就讓他刑事民事一起告呀。

andytaso 12/19 12:52其實大都故意的行為幾乎都是判要賠的,這無庸置疑

lang0720 12/19 13:27法務部不等於法院= =

vatog 12/19 14:04這是針對行為結果的討論,而不是主觀要件的討論。

bilibala 12/19 14:09@lang0720, 沒人誤會法務部等於法院喔!只是看到有

bilibala 12/19 14:09人說這樣不會成立毀損罪去找資料,發現地檢署研討會

bilibala 12/19 14:10曾討論過,與會人士傾向是成立的。

bilibala 12/19 14:10推文也有鄉民的哥哥因踹車被判毀損與罰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