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國道逼車 被判1年半 不得易科罰金
在「一個律師的筆記本」粉專看到的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1 年度交訴字第 223 號刑事判決:
https://bit.ly/43B47qU
所犯法條:一行為犯刑法304條強制罪與185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兩罪成立想像競合
行為:
1.被告駕駛B車在當日凌晨2時46分41秒開始,超越A車(行駛在內側車道)後,顯示右方向燈,卻往左切入A車前方車道,沿著劃分內側車道及中內車道之車道線行駛,車身還左右搖擺,慢速行駛。被害人王錦源駕駛A車變換至中內車道,被告駕駛B車還往右側中內車道偏一下,再往駛進內側車道。
2.當日凌晨2時47分10秒起,A車、B車兩車皆行駛在中內車道,而且被告駕駛B車在A車前方,此後B車的煞車燈在凌晨2時47分11秒、13秒、25秒亮起,慢速行駛,於凌晨2時47分47秒,B車煞車燈亮起,減速至接近靜止狀態,等A車靠近時,B車煞車燈熄滅往前移動。可見被告駕駛B車踩下煞車,在A車前降速行駛,甚至接近靜止,反覆為之,其刻意阻擾A車行向,至為明顯。
3.當日凌晨2時48分34秒,被告駕駛B車,從中內車道超越A車(行駛在中外車道)後,再往右變換車道至中外車道,切入A車前方,於凌晨2時48分37秒B車煞車燈亮起,待A車靠近時,B車煞車燈熄滅加速往前。B車像這樣行駛在A車前方,亮起煞車燈、減速、等A車靠近後再加速的模式,在凌晨2時48分48秒、58秒故技重施。當日凌晨2時49分13秒,B車煞車燈亮起、減速,於凌晨2時49分15秒減速至靜止狀態,乾脆停在中外車道上,擋在A車前方,A車跟著減速至靜止狀態,且車頭往左微偏,似欲繞越B車。B車於凌晨2時49分18秒才起步慢速向前移動,於凌晨2時49分20秒起,加速離去。由此可知被告再次駕駛B車切入A車前方踩下煞車,等A車靠近時才踩油門加速,反覆干擾A車直行動向,甚為明確,甚至直接擋停在A車前面長達約3秒鐘。
被告事後抗辯:告於警詢辯稱:「當天看到A車行車偏移,按喇叭提醒後沒有效果,才在A車前方減速…」
、又稱:「因為天色昏暗在撿東西,撿不起來…」(偵卷第10、11頁)、於偵訊及審理辯稱:「我手機掉在副駕駛座,我要撿東西」(偵卷第112頁、本院卷第41頁)云云
法官說:
被告駕駛B車,任意變換車道,甚至顯示反方向的方向燈,在A車前方反覆踩煞車降速、慢速、接近靜止,甚至完全靜止3秒鐘,豈是「善意提醒A車」?本院勘驗紀錄器影像,未發現A車行車有何異常之處,反而不隨著B車起舞,冷靜行駛不欲理會。被告駕駛B車糾纏A車的時間,自凌晨2時46分41秒起至凌晨2時49分20秒止,在車速甚快的高速公路上,可以說是相當長的時間,分明是針對A車而來。如果被告在B車內要撿拾物品,有必要撿這麼久、在高速公路上不斷踩煞車降速?行動電話就算掉落也是掉在車裡,不會亂跑,難道就不能在安全的地方撿拾?非得要不顧危險,不斷踩煞車、慢速行駛、甚至在車道上靜止停車?被告所辯,完全無法從影像中獲得佐證。上揭勘驗影片結果,反而正足證明被告這些駕駛行為,在在充滿針對性的惡意,絕非出於偶然間的無心之過
心得:
被害人:遇到要冷靜,要有行車紀錄器保存證據。上面那個判決幾分幾秒就是依據影片
加為人:上法庭要乖乖認罪...若沒有前科大多可以緩刑或可易科罰金 不要把法官當白痴若經濟能力許可就請律師,搞不好在偵查階段就可緩起訴...傻傻的,現在被判一年半
去找律師,律師不趁機賺你一筆更待何時?
--
這種垃圾送進去就對了
被告 有加重詐欺案件 也非初犯 認罪沒有減刑 謝謝
不好意思 沒有看清楚,但是態度不像他這樣也不至於判那麼重
在台灣國道acc開著慢慢龜就好了,後面塞車干我屁事
反正台灣人最多的就是時間和錢
笑死,前幾天才出新聞,律師酒駕累犯三次,易科罰金
了事。法律人超棒,學長學弟進法院罩自己人
其實你自己去查判決,很多「單純酒駕」被抓的,累犯很多次也都可以易科罰金 不是這個新聞中的律師是啥特例...
※ 編輯: ejrq5785 (223.139.41.152 臺灣), 06/11/2023 09:15:49逼車仔上法庭就跟龜兒子一樣,可憐,有種一路兇到
底啦
hell yeah 2000多人不給易科,但律師就可以
第三次酒駕車禍還找人頂罪 也是才多2個月易科罰金
酒駕就是普遍輕罰 說什麼已經很重了根本是屁
被告行為其實是低端人口的日常
舒服
系厚,被抓去關如果有工作還會丟掉工作
舒服
不得易科罰金就是讚啦!
檢察官沒再起訴他藐視法庭已經很不錯了
那什麼爛理由啊
這種垃圾活該啦
我覺得這標題下得很有水準,很像在看新聞
37
Re: [新聞] 驚悚影片!女闖紅燈走斑馬線遭撞 倒地再其實我很好奇為什麼板上那麼多駕駛人都有跟影片中一樣的動作: 1. 路上行車綠燈 2. 靠近路口,前車出現減速 3. 第一反應不是跟著減,而是變換車道 4. 前方出現障礙物 (行人)40
Re: [新聞] 追撞2千萬勞斯萊斯「一夜致負」 汽修技這新聞後面說的比較清楚 當時,勞斯萊斯(A車)行駛在內側車道不明原因往前撞擊B車,導致B車推撞C、D車,後方E車行駛內側車道追撞勞斯萊斯後停於中線車道,又有行駛內側車道的F車續追撞勞斯萊斯,行駛中線車道G車撞擊停於中線車道E車,行駛中線車道H車再撞G車而肇事,造成C車駕駛人頭部受傷及F車駕駛人胸部及乘客左肩及腹部受傷,全案計造成8部車事故及3人受輕傷。8部車的駕駛人酒測值均為零。 --2
[討論] 如何檢舉未保持安全距離?之前看新聞不是說依照地面標線檢舉就可以舉發? 結果還是偶爾被退件 不知道判斷標準是什麼,板友有沒有什麼辦法檢舉這種車?9
Re: [問題] 講個很倒楣的事這種案子就是單純的民事賠償 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值得說明的是,故意與過失雖是互斥,但並非是相對的概念 有故意就不會是過失,是過失就不會是故意6
Re: [新聞] 沒碰撞的車禍!女駕駛擅離 肇逃判刑6月滑了下回文 只有一篇有引到判決 但是那篇也沒有引到為什麼法官認為被告有過失 這篇就討論一下 「經本院當庭勘驗路口監視器錄影檔案內容6
Re: [新聞] 早就打右轉燈!三峽軍卡輾斃雙載母女請各位Ecup水水30cm帥帥幫我高調 希望能幫大家建立正確觀念 1. 近期真實經驗 本人機車騎士行駛於麵包車右側 麵包車打右轉燈後硬是往右尻5
Re: [新聞] 恐慌症倒臥高速公路被輾成肉泥 駕駛沒過高速公路不應該出現行人, 所以假如有遵守速限,保持安全車距的話, 是不太會有刑事責任的。 這邊引用一下法院見解: 按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2
Re: [問題] 國道上煞停有違規嗎?道交第43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 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